海王生物[000078]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078 更新日期:2009-09-16◇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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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9-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7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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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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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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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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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
| |11月20日与葛兰素史克(GSK)签订合作协议,达成共同投资的合 |
| |作意向,在满足合作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的基础上合资合同将正式|
| |生效,届时双方将根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JV 公司, |
| |即(GSK海王,深圳葛兰素史克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 | 根据双方规划,JV 公司成立之初的注册资本约为7833 万美元|
| |。海王英特龙将以土地使用权、建筑、机器、设备等资产出资约4,|
| |700 万美元(以海王英特龙最终审计评估数据为准),占JV 公司6|
| |0%的股权,GSK 以现金出资约3,133 万美元,占JV 公司40%的股权|
| |。JV公司的经营期限将为十年。 |
| | 2009年6月10日公告,海王生物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继2008 |
| |年11月20日与葛兰素史克(GSK)达成合作协议后,于2009年6月9 |
| |日在深圳市五洲宾馆,与葛兰素史克(GSK)签订JV执行合同,共 |
| |同投资设立JV公司。根据合同约定,JV公司将致力于研究、开发和|
| |生产人用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及其他潜在人用疫苗和/或相关产 |
| |品,并通过在区域内供应安全有效的疫苗产品来满足公共健康的需|
| |求,增强人类抵卸疾病的能力。 |
| | 海王英特龙目前已完成成立JV公司的大部分手续,正在向中国|
| |政府部门申请最终批复。海王英特龙预期JV公司将在2009年8月成 |
| |立。 |
| | 2009年8月8日公告,海王生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
|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葛兰素史克公司(GSK PTE)共同投资设立 |
| |的深圳葛兰素史克海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现已取得经深圳市工商行|
| |政管理局于2009年8月6日批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葛兰素史克海|
| |王公司注册资本为7833万美元,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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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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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5-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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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与海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收购海王大|
| |厦裙楼及写字楼的34套房产,收购价格为人民币5,500万元。本公 |
| |司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首期款3,500万元在协议签署生效且|
| |海王大厦房产解除抵押和查封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2,000万元 |
| |在首期款支付后60日内支付。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拥有海|
| |王大厦相关房产的产权。 |
| | 由于海王集团为本公司的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2.54%的股权,|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但可以增加本公 |
| |司优质资产的规模,而且可以为本公司带来200万-400万元的租金 |
| |收益,增加公司现金收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按|
| |照规定每年计提约173万元的固定资产折旧。 |
| | 截止2009年4月27日,海王童爱 68.26%的股权已过户至海王药|
| |业名下。目前海王童爱股东持股比例为海王药业持有 68.26%、本 |
| |公司持有 31.74%,本公司直接间接合并持有海王童爱100%的股权 |
| |。 |
| | 鉴于海王童爱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海王药业已向海王 |
| |集团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项。至此,有关海王童爱股权转让的交易|
| |已全部履行完毕。 |
| | 截止2009年5月21日,海王大厦房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
| |公司已向海王集团支付剩余910万元收购款。至此,公司与海王集 |
| |团有关收购海王大厦房产的交易已全部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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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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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2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9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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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协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拟与深圳海|
| |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深圳海王童爱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转|
| |让协议,以人民币3,987.03万元的价格收购海王集团所持海王童爱|
| |68.26%的股权;同时,终止海王药业与海王童爱签订的关于同爱厂|
| |房的资产转让协议。 |
| | 海王药业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首期款人民|
| |币2,000万元,在协议签署生效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人民币1,9|
| |87.03万元,在协议签署生效后60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
| |,本公司将直接间接合并持有海王童爱100%的股权。 |
| | 海王药业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项。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 |
| | 2009年4月27日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王童爱 68.26%的|
| |股权已过户至海王药业名下。目前海王童爱股东持股比例为海王药|
| |业持有 68.26%、本公司持有 31.74%,本公司直接间接合并持有海|
| |王童爱100%的股权。 |
| | 鉴于海王童爱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海王药业已向海王 |
| |集团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项。至此,有关海王童爱股权转让的交易|
| |已全部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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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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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2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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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协商,本公司拟与海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
| |),收购海王集团所持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90%的股权,收 |
| |购价格为人民币9,36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健康科 |
| |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
| |,收购海王食品持杭州海王1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40万|
| |元。本次股权收购全部完成后,公司将直接间接合并持有杭州海王|
| |100%股权。 |
| | 付款方式:1、本公司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
| |。首期款人民币5,000万元,在协议签署生效且解押手续完成后30 |
| |日内支付;第二期款人民币4,360万元,在首期款支付后60日内支 |
| |付。2、健康科技将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即在 |
| |协议签署生效且解押手续完成后30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
| |1,040万元。 |
| | 由于海王集团为本公司的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2.54%的股权;|
| |同时,海王集团又持有海王食品75%的股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 |
| |易。 |
| | 2009年1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收购杭州海王股权后,海王 |
| |集团及杭州海王与债权银行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洽谈,希望尽快解|
| |除杭州海王90%股权的质押和杭州海王相关土地房产的抵押。目前 |
| |,海王集团已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基本达成一致,并向建行|
| |提交了拟进行等值置换的新抵押物清单,建行正在对相关等值抵押|
| |物和置换杭州海王相关土地房产的事项进行审核;海王集团与上海|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就解除杭州海王股权质押事宜的沟通洽谈|
| |正在积极的进行之中。 |
| | 鉴于杭州海王股权及相关土房产的解押手续暂未办理完毕, |
| |本公司及健康科技尚未支付杭州海王股权转让的首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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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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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3-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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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童爱制药有|
| |限公司签订关于同爱厂房的资产转让协议,以4,700万元的价格收 |
| |购同爱厂房,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海王药业将使用其自|
| |有资金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收购价款:首期款人民币2,700万 |
| |元,在协议签署生效且同爱厂房解除抵押担保后30日内支付;第二|
| |期款人民币2,000万元,在首期款支付后180日内支付。本次收购完|
| |成后,公司将直接拥有同爱厂房的产权。 |
| | 本次交易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交|
| |易完成后,海王药业固定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并按照规定每年 |
| |计提约319万元的固定资产折旧。 |
| | 2009年3月30日公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药业终与海王童爱|
| |签订的关于同爱厂房的资产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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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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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3-1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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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与山东潍坊海王|
| |星辰民康连锁有限公司签订两份房地产转让合同,将其位于山东省|
| |潍坊市欣泰大厦民康14店的房地产和中友大厦A7的房地产转让予民|
| |康连锁店,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305万元和人民币245万元。 |
| | 山东海王转让欣泰大厦民康14店及中友大厦A7两套房产,产生|
| |资产处置收益约为124万元和52万元。 |
| |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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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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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3-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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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本公司与德州石油(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以人民币4,000万元的价格,将本公司所持长春北斗星药业有限公 |
| |司100%股权转让予德州石油。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2008年度业绩没有影响,对公司2009年|
| |业绩有积极的影响,影响数约在人民币100万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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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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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03|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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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2008年11月14日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
| |于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收购海王集|
| |团所持银河投资45%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936万元。首期款|
| |人民币4,400 万元,将采用抵减海王集团对本公司欠款的形式支付|
| |,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30 日内完成;第二期款人民币2,536 万元 |
| |,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六个月内支付。本次股|
| |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银河投资股权的比例将由51.15%提升到96|
| |.15%。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08年12月10日,海王生物与海王集团签订财务处理确认书,|
| |确认公司应付海王集团有关银河投资股权转让的首期款4,400万元 |
| |,已采用抵减海王集团对公司欠款的形式支付。 |
| | 2009年1月22日,银河投资收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变 |
| |更(备案)通知书》,获悉深圳市工商局已核准其股东变更申请,|
| |公司持有银河投资股权的比例由51.15%上升至96.15%,海王集团不|
| |再持有银河投资的股权。 |
| | 目前,公司已支付完毕银河投资股权转让剩余款项2,536万元 |
| |,至此,银河投资股权收购相关交易已全部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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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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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1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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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将所持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予深 |
| |圳市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将本公司对杭州海王的人民币4,50|
| |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金的90%)转让予海王集团。 |
| | 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杭州海王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杭州海王|
| |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溢价约21%,确定杭州海王90%股权转让价款|
| |为人民币9,000万元。 |
| | 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
| |杭州海王9%的股权转让予海王集团,杭州海王1%的股权转让给海王|
| |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食品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 |900万元和人民币100万元。 |
| | 以上转让尚需获得双方相应的权力机构批准。 |
| |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会发生变化,杭州|
| |海王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2008年上半年,杭州海王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 |
| |司及控股子公司健康科技不再持有杭州海王的股权。 |
| | 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海王集团签署前述账务处理确认书 |
| |后,海王集团应支付公司和健康科技的杭州海王股权转让剩余款项|
| |,共计人民币4,400万元,已完成支付手续。至此,杭州海王股权 |
| |转让的交易已全部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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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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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2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20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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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本公司间接持有的亚洲资源股票股价波动较大,使公司定|
| |期报告业绩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为彻底解决亚洲资源股价波动对本|
| |公司业绩的消积影响,本公司与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和|
| |海王健康连锁药店(香港)有限公司协商,最终约定以转让埃特斯|
| |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形式,将其子公司陆星投资有限公司的1|
| |00%股权及透过陆星公司持有的亚洲资源129,380,827股股份转让给|
| |深圳健康连锁店的子公司香港健康连锁店,从而实现将亚洲资源股|
| |份转让给深圳健康连锁店和香港健康连锁店的目的。 |
| | 经协议各方协商约定,本次交易按照2006年第1季度末亚洲资 |
| |源股票的最低价0.90港币/股(即本公司2006年第1季度末亚洲资源|
| |股票每股帐面价值余额),以及2006年第1季度末港币对人民币汇 |
| |率1:1.0349计算,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0,506,596元。 |
| |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 | 2006年7月4日公告,1、截止2006年6月30日,埃特斯股份有限|
| |公司的100%股权已全部过户至海王健康连锁药店(香港)有限公司|
| |名下,陆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持129,380,827股亚洲资源股票的 |
| |控制权亦随埃特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过户,转移至海王健康连锁|
| |药店(香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 |
| | 2、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收到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
| |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3,000,000 元,剩余股权转让 |
| |款人民币57,506,596元,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由深圳市海王健康连|
| |锁店有限公司分两期支付给本公司,即在协议签署生效后360日内 |
| |支付20,000,000元,在协议签署生效后720日内支付37,506,596元 |
| |。 |
| | 2008年上半年,公司收到深圳健康连锁店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
| |让款人民币31,834,939.32元,至此公司已收到亚洲资源股份转让 |
| |的全部转让款项,亚洲资源股份转让相关交易已全部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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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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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2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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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与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将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45%的股权(即将本公司对 |
| |银河投资的人民币5850万元出资)转让给海王集团,转让价格为人|
| |民币10,620 万元,海王集团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
| |。转让后本公司持有银河投资55%的股权(直接持有51.15%,通过 |
| |全资子公司健康科技持有3.85%),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
| |交易将会使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约5926万元。 |
| | 截止2006年12月底,公司已收到海王集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
| |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42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项将由海 |
| |王集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分期支付给公司。同时,银河投资45|
| |%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已于2007年3月中旬办理完毕。该次股权过户|
| |手续完成后,公司持有银河投资51.15%的股权,海王集团持有银河|
| |投资45%的股权,健康科技持有银河投资3.85%的股权。 |
| | 2008年上半年,公司已收到海王集团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 |人民币2,700 |
| |万元,至此公司已收到海王集团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银河投资|
| |股权转让相关交易已全部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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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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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2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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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2003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名派广告")续签的广告总代理协议将于2006年12月31日届满,名|
| |派广告根据协议约定应向本公司归还尚未使用完毕的预付广告费人|
| |民币11,362.83万元。经协商本公司与海王集团及名派广告签订债 |
| |权转让协议,拟将本公司向名派广告预付广告费形成的债权中价值|
| |人民币7,000万元的部分转让予海王集团,由海王集团回收或与名 |
| |派广告另行签订广告服务协议。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0万元 |
| |,海王集团以人民币4,975.80万元现金和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
| |道与创业路交汇处的海王大厦的车库资产(该车库资产评估价值为|
| |人民币2,024.20万元)作为对价支付转让价款。剩余4,362.83万元|
| |预付广告费,将在2007年4月10日前由本公司向名派广告分期收回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2003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名派广告")续签的广告总代理协议将于2006年12月31日届满,名|
| |派广告根据协议约定应向本公司归还尚未使用完毕的预付广告费人|
| |民币11,362.83万元。经协商本公司与海王集团及名派广告签订债 |
| |权转让协议,拟将本公司向名派广告预付广告费形成的债权中价值|
| |人民币7,000万元的部分转让予海王集团,由海王集团回收或与名 |
| |派广告另行签订广告服务协议。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0万元 |
| |,海王集团以人民币4,975.80万元现金和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
| |道与创业路交汇处的海王大厦的车库资产(该车库资产评估价值为|
| |人民币2,024.20万元)作为对价支付转让价款。剩余4,362.83万元|
| |预付广告费,将在2007年4月10日前由本公司向名派广告分期收回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截止2006年12月底,公司已收到海王集团根据债权转让协议支|
| |付的首期债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海王 |
| |大厦车库资产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目前公司正在与有关方面|
| |进行沟通协调。 |
| | 鉴于上述车库资产由于政府部门对停车场、车库资产的限制性|
| |规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经三方协商一致,就海王集团变更受让债|
| |权的对价支付方式一事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
| | 海王集团以现金2,024.20万元替换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24.20|
| |万元的车库资产,作为本次债权转让的对价。 |
| | 2008 年上半年,公司收到深圳健康连锁店支付的第三期股权 |
| |转让款人民币31,834,939.32元,至此公司已收到亚洲资源股份转 |
| |让的全部转让款项,亚洲资源股份转让相关交易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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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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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4-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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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海王生物于2008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 |
|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 | 1、同意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公司 |
|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借款|
| |合同,将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贷给海王英特龙,|
| |用于偿还其贷款。 |
| | 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若英特龙增|
| |发新H股成功,贷款期限则为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海王英 |
| |特龙完成增发新H股后十五个工作日。 |
| | 2、同意公司在海王英特龙无足够营运资金时,给予人民币300|
| |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确保海王英特龙公司在2008年度正常经营、 |
|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并与其签订相关委托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
| |期限不短于一年,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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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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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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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因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流感疫|
| |苗项目存在资金缺口,为了支持海王英特龙公司业务发展,加快流|
| |感疫苗项目运营投产的进度,公司决定将48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
| |委托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心区支行为其提供贷款。委托贷款利率|
|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
| |效之日起至2009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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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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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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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
| |海王)2006年12月12日与潍坊市投资公司签订《资产及债务转让协|
| |议》,将山东海王闲置的16处房地产(约3.5万平方米房产及120亩|
| |土地),以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的价格转让予潍坊市投资公司或 |
| |其全资子公司投资工程公司;同时,潍坊市投资公司承接山东海王|
| |总额不超出人民币9000万元的抵押贷款,并在相关房地产过户后向|
| |山东海王支付其余转让款约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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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6-08-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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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泰丰电子城|
| |1栋房产、附着设施及相应土地的使用权,以3,166万元的价格转让|
| |予深圳南瑞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南瑞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并且交易金额未达公司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 |
| |东大会审议批准。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6-04-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0|
├────┼─────┴──────┴──┴───────┴─────┤
|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短期借款人民币壹|
| |亿元整用于债务转化。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6-04-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000.00|
├────┼─────┴──────┴──┴───────┴─────┤
|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万|
| |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六个月。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6-04-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000.00|
├────┼─────┴──────┴──┴───────┴─────┤
|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南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陆仟万|
| |元整。 |
└────┴─────────────────────────────┘
【以资抵债】
┌────┬─────┬──────┬──┬───────┬─────┐
|公告日期|2006-04-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同意长春海王管理层以北斗星药业100%股权抵偿欠本公司的长|
| |春海王的股权转让余款3178万元及长春海王对本公司的其他欠款82|
| |2万元,即以北斗星药业的相关土地、房产及设备等资产(经资产 |
| |债务剥离后,相关土地、房产及设备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515.81 |
| |万元)抵偿欠本公司股权转让余款及其他欠款。 |
| |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有关长春海王和北斗星制药的股权过户手|
| |续均已完成,长春海王股权转让履行完毕。 |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6-03-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15.70|
├────┼─────┴──────┴──┴───────┴─────┤
| 说 明 | 2006年1月18日,深圳新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名派实 |
| |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
| |让给名派实业,转让后名派实业将持有515.7万股本公司股份,持 |
| |股比例为1.55%。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相关过户手续尚未办理。 |
└────┴─────────────────────────────┘
【MBO】
┌────┬─────┬──────┬──┬───────┬─────┐
|公告日期|2005-10-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根据海王生物2005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购 |
| |买公司流通股股票的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在三个月内使用|
| |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入51万余股公司流通股股票,并申请|
| |锁定。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8-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0|
├────┼─────┴──────┴──┴───────┴─────┤
| 说 明 | 公司拟将上述拟变更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用于追加健康科技|
| |流动资金,以支持健康科技的快速发展。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8-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
| 说 明 | 公司拟使用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投入河南海王 |
| |,作为海王生物对该公司的出资。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8-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00.00|
├────┼─────┴──────┴──┴───────┴─────┤
| 说 明 | 公司拟使用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中的2,500万元投入浙江海王 |
| |项目,作为海王生物对浙江海王项目的出资。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8-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967.57|
├────┼─────┴──────┴──┴───────┴─────┤
| 说 明 | 公司拟将上述拟变更募集资金中的6,967.57万元万元用于增加|
| |海王药业新产品的流动资金(新产品主要包括肿瘤线、平喘类等新 |
| |产品)。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7-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0|
├────┼─────┴──────┴──┴───────┴─────┤
|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潍坊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拟在山东省潍坊|
| |开发区内投资兴建潍坊海王医药工业园仓储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
| |建设规模:年配送额15亿元以上,征地面积:26.7公顷,总投资:|
| |15000万元以内。 |
| | 项目建设周期为2004年2月至2005年4月。公司于2004年上半年|
| |投资2800万元用于受让26.7万平方米土地的50年土地使用权,投资|
| |6500万元进行一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工业|
| |园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及附属办公设施,建设周期为10个月),其余投|
| |资款项根据一期工程完成情况陆续投入。 |
| | 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工业园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主体工程及|
| |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中仓库已于2004年12月底投入|
| |使用,自动分拣设备已于2005年7月11日投入使用,年最大分拣配 |
| |送额可达30亿元),附属办公设施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2-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760.00|
├────┼─────┴──────┴──┴───────┴─────┤
| 说 明 | 公司第三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2月25日召开,会议 |
| |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
| |流感疫苗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拟在深圳|
| |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兴建疫苗生产基地工程项目,项目|
| |建成后的首批拟投产产品为亚单位流感疫苗。流感疫苗生产基地的|
| |总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万人份,计划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为整体|
| |厂房的建设,目前设计规模为500万人份流感疫苗,如工艺上鸡胚 |
| |收获率提高以及经过部分后续改进,实际产能预计可达800万-900 |
| |万人份,一期工程计划投资额为人民币1.677亿元;二期工程计划 |
| |建成另一个设计规模为500万人份流感疫苗及150万人份狂犬疫苗的|
| |工程,二期工程投资概算约0.899亿元(二期具体项目、投资及实 |
| |施将根据一期工程及市场的实际情况,报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
| |议批准后确定)。二期工程完成后,总产量规模将可达到1600万-1|
| |800万人份。资金由海王英特龙公司自筹;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建 |
| |筑面积约32,65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22,095平方米,完成整体厂房|
| |结构,包括生产、质检、研发、办公,以及配套辅助设施。二期建|
| |筑占地面积约4005平方米,建筑19020平方米,为内部扩建及配套 |
| |建设。项目的一期工程建设计划2005年2月底开工,预计将于2006 |
| |年6月30日前后完工并进行GMP认证。二期工程建设将根据一期工程|
| |及市场实际情况来确定。 |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4-11-24|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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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3年11月26日与巨能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人民|
| |币30,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所持有的巨能新技术41%股权转让予巨 |
| |能实业。 |
| | 截止2004年11月15日,巨能实业累计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
| |民币2,900万元,尚欠人民币2.71亿元余款未付。 |
| | 经与巨能实业多次协商,公司拟与巨能实业签订协议书,约定|
| |巨能实业在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委托转让陆星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 |的形式,将陆星公司持有的亚洲资源的普通股股票转让予公司,用|
| |于抵偿巨能实业欠公司的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2.71亿元及逾期利息|
| |,共计人民币27,557.2万元。陆星公司的100%股权已于近日全部过|
| |户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埃特斯股份有限公司,陆星公司相关资料及其|
| |名下的129,400,827股亚洲资源普通股股票已于2004年12月28日交 |
| |付埃特斯公司。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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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
┌────┬─────┬──────┬──┬───────┬─────┐
|公告日期|2003-12-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于2003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公司续签了《广|
| |告总代理协议》,在协议所规定范围内,名派广告同意执行并负责|
| |公司的广告总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提供广告策划、设计、制|
| |作、选择广告媒体及安排投放等一条龙服务,负责公司广告投放所|
| |涉及的全部事项。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
| |月31日止。受益于广告宣传的海王品牌产品当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5|
| |亿元以下时,以其当年实际营业收入的17%与名派广告结算广告媒 |
| |介费用;受益于广告宣传的海王品牌产品当年实际营业收入超出15|
| |亿元以上部分,以其当年实际营业收入的15%与名派广告结算广告 |
| |媒介费用。 |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3-11-29|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4258.00|
├────┼─────┴──────┴──┴───────┴─────┤
| 说 明 | 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7日与邵春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 |以人民币4258万元的价格将长春海王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80%股 |
| |权转让予以邵春杰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团队,2003年12月25日本公司|
| |收到邵春杰支付的人民币50万元股权转让款项,2004年度内,本公|
| |司陆续收到邵春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共计800万元。截止2004 |
| |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邵春杰支付的人民币850万元股权转 |
| |让款项。有关长春海王的工商变更手续将按照合同规定,在本公司|
| |收到50%股权转让款项后开始办理。 |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 2002-07-06 |
├────┼─────────────────────────────┤
|稽查结果|公司2001年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广告代理协议,并 |
| |支付广告费2.15亿元(含2002年度预付广告费1.14亿元),占2000年 |
| |末净资产的91.4%,名派公司法人代表及总经理为海王生物高级管理|
| |人员的亲属, 但公司未 |
| |如实披露与名派公司的关联关系, 也未履行正常的决策程序和关联|
| |交易公告义务。此外, 公司2001年向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海王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527.2万元,出资1378万元向海王集团购买海王|
| |大厦A座第10层、第13层共计2120.44平方米作为办公场地,公司也 |
| |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公告义务。 |
├────┼─────────────────────────────┤
|处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
┌────┬─────────────────────────────┐
|公告日期| 2002-05-25 |
├────┼─────────────────────────────┤
|稽查结果|公司于2002年2月1日刊登了有关2001年净利润比上年度增长50%提|
| |示性公告,2月4日公司部分董事对其公告提出质询,经公司进一步 |
| |核查,2月5日再次发布2001年净利润比上年度增长50%的公告。事 |
| |实上,公司4月23日公布的2001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比上年度仅增长|
| |29%。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4.1、6.2条和《通知》的规定,对|
| |市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
├────┼─────────────────────────────┤
|处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
┌─────┬─────────────────────────────┐
| 截止日期 | 2009-06-30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
| 1|张思民 |向关联方提供资| | | |
| | | 金 | | | |
| 2|深圳海王集团股份|向关联方提供资| | | |
| |有限公司 | 金 | | | |
| 3|深圳海王集团股份|向上市公司提供| | | |
| |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 4|张思民 |向上市公司提供| | 1457.0| 2.5%|
| | | 资金 | | | |
└─┴────────┴───────┴──────┴────┴────┘
┌─────┬─────────────────────────────┐
| 截止日期 | 2003-12-18 |
├─┬───┴───┬─────┬────┬───┬────┬──┬──┤
|序|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担保金额|占总资|担保期限|履行|关联|
|号| | | (万元) |产(%)| |完否|担保|
├─┼───────┼─────┼────┼───┼────┼──┼──┤
| 1|深圳市海王英特|连带责任保| 2000.00| 0.7%| |实施| 是 |
| |龙生物技术股份| 证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9-02-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海王生物于2009年2月26日接到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 |
| |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已于2009年2月25日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 |
| |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212,296,500股法人股(占 |
| |公司总股本的32.54%)质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为海王集团及|
| |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
| |相关借款和授信合同提供质押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
| |6亿元,主债权期限为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7-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
| 说 明 | 2007年海王生物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行使因|
| |代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向建行偿还5,000万元贷款,而具备的 |
| |对智雄电子及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权。2008年6月27日,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并于2008年7月1日对该|
| |案件做出判决。2008年7月25日该判决书正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 |
| |段。 |
| |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
| |决书,被告智雄电子应向原告公司偿还代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
| |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从2006年10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 |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之日止);被告中科建对智雄电子的上述|
|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智雄电子|
| |追偿;上述给付判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
| |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 |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以前年度履行担保义务代智雄电子偿还其他|
| |银行借款而产生的追偿权,将根据实际情况另案提起诉讼。 |
| | 鉴于上述民事判决书尚未实际执行,并且智雄电子与中科健目|
| |前的财务状况不佳、偿债能力有限,上述民事判决书对本公司净利|
| |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6-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990.00|
├────┼─────┴──────┴──┴───────┴─────┤
| 说 明 | 一、诉讼基本情况 |
| |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2006)深中法民|
| |二初字第148-156号案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原告深圳发展银 |
| |行深圳上步支行因被告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未偿还承兑汇票贴|
| |现垫款本金及利息事宜,就股票、债券、票据纠纷案件起诉被告和|
| |深圳市科健有线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及6位自然人。该 |
| |案累计涉案金额为本金人民币7990万元、利息及罚息,并于2006年|
| |9月6日开庭,本公司将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权益。 |
| | 二、案件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03年3月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签订<<贷款保证担 |
| |保合同>>,为 |
|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
| |下的全部债务提供约定范围的保证担保(即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
| |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
|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合同保证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
|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另加两年。由于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在主|
| |合同到后未能还款,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从2004年起陆续出现逾期|
|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80,|
| |000,000.00元的商业承承兑汇票提供连带担保。 |
| | 2006年3月24日原告深圳发展行上步支行因被告深圳市智雄电 |
| |子有限公司未偿还承兑汇票贴现垫款本金及利息事宜,就股票、债|
| |券、票据纠纷案件起诉被告和深圳市科健有线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
| |、本公司以及6位自然人。2006年5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
| |受理该等案件。 |
| | 本公司已在2005年度对上述逾期担保事项按64.15%的比例预提|
| |了5,132.20万元的预计负债。 |
| | 根据判决书,智雄电子合计应偿还深发行欠款本金人民币7990|
|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用,公司作为第三被告对智雄电子的上|
| |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收到上述判决书后,本公司向广东省高|
|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 | 2007年4月5日,本公司已与深发行及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就智雄电子贷款担保事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深发行同意|
| |在海王集团代本公司替智雄电子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2,397万元后 |
| |,免除本公司对智雄电子人民币7,990万元债务剩余本金、全部利 |
| |息及诉讼费用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
| | 2007年6月27日,本公司收到深发行的证明文件,确认海王集 |
| |团已代本公司向深发行偿还人民币2,397万元整,并已履行完毕《 |
| |和解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指的全部义务,深发行同意免除本公|
| |司对智雄电子全部债务的剩余本金、全部利息及诉讼费用的连带保|
| |证担保责任。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4-08-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8月20日接第一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 |
| |司的通知,该公司已于2004年8月12日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 |
| |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163,305,0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 |
| |股本的49.08%)继续质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为其在中国银行|
| |深圳市分行的两笔借新还旧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借款总额45,000万|
| |元人民币,借款期限36个月),质押期限自被担保债务清偿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