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000089] 001
☆最新提示☆ ◇000089 深圳机场 更新日期:2009-11-24◇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最新提醒】【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1.最新提醒】
【港澳资讯 股票市场关注度】
统计时间:2009-11-24
000089深圳机场 在所有A股(1651支)中市场关注度排名第515位
较前日上升366位 关注度等级:★★★★
说明:关注度是基于机构研究报告以及各大财经网站个股关注数据经过计算得出。
【最新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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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9-30|09-06-30|09-03-31|08-12-31|08-09-30|
|每股收益(元) |0.2686 |0.1677 |0.0870 |0.1448 |0.1059 |
|每股净资产(元) |2.9871 |2.8590 |2.8040 |2.7441 |2.6476 |
|净资产收益率(%) |8.9910 |5.8600 |3.0900 |5.2800 |4.0014 |
|总股本(亿股) |16.9024 |16.9024 |16.9024 |16.9024 |16.9024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6.5313 |6.5313 |6.5313 |6.5313 |6.5313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10.3706 |10.3706 |10.3706 |10.3706 |10.3706 |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0.0006 |0.0006 |0.0006 |0.0006 |0.0006 |
|(亿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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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11-18刊登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11-14深圳机场(000089)拟85亿扩建航站区(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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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
|【分红】2009中期 中期利润不分配(实施) |
|【分红】2008年度 10派0.3(含税)(实施) 股权登记日:2009-06-11 除权除息 |
|日:2009-06-12(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万股股份不|
|享有此次现金股利分配。) |
|【发行可转债】 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预案) |
|【未来事项】2009-12-10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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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业绩预告】预测2009年度累计净利润52,450.00万元,同比增长100-150%。(|
|信息来源:2009-10-29三季报) |
|★限售股上市(2010-12-02):78649.9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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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30 每股资本公积: 0.533 主营收入(万元): 122926.50同比增7.87% |
|09-09-30 每股未分利润: 1.242 净利润(万元): 45395.46同比增15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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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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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年度 | 三季 | 中期 | 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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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 0.2686| 0.1677| 0.0870|
|2008 | 0.1448| 0.1059| 0.0412| 0.0970|
|2007 | 0.3405| 0.2590| 0.1690| 0.0800|
|2006 | 0.2959| 0.2310| 0.1446| 0.1292|
|2005 | 0.4527| 0.3260| 0.2281|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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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2009-11-18】刊登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深圳机场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深圳机场于2009年11月14日刊登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予以补充公告。
【2.最新报道】
【2009-11-14】深圳机场(000089)拟85亿扩建航站区
深圳机场今日公告,为解决深圳机场基础设施保障资源面临饱和的制约,依据深圳机场总体规划,启动深圳机场扩建计划。深圳机场扩建工程分为飞行区扩建工程和航站区扩建工程。经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建设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项目,预计建设计划周期为3年。
公告介绍,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项目是航站区扩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站区扩建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主体工程项目包括:T3航站楼(约45.1万平方米)、停车楼、货运库区以及机场生产辅助设施及生活设施。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84.79 亿元(其中静态投资为80.65 亿元),其中T3 航站楼建设投资为人民币65.5 亿元,最终的投资总额以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为准。
公司表示,项目资金为现有的自有资金、建设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20亿元),其余建设资金通过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其中,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全部用于深圳机场扩建工程航站区T3航站楼项目的建设。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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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8-10-31 | 成交量(万股) | 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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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 |成交金额(万元)| 4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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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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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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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用 | 1082.00| |
|机构专用 | 541.00|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 189.96| |
|业部 | | |
|机构专用 | 138.0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西路证券营| 122.48|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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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用 | | 1079.5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华灵路证| 1.10| 676.08|
|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 | 634.08|
|机构专用 | | 536.39|
|机构专用 | | 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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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8-08-08至2008-08-12 | 成交量(万股) | 5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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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累计涨幅达20% |成交金额(万元)| 38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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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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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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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用 | 4260.14| |
|机构专用 | 3460.33| |
|机构专用 | 1931.08| |
|机构专用 | 1745.26| |
|机构专用 | 156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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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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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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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 357.26| 856.86|
|业部 | | |
|机构专用 | | 634.16|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 1.38| 501.81|
|部 | | |
|机构专用 | | 499.13|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 | 431.79|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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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11-14【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 经认真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建设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项目,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项目是航站区扩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站区扩建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主体工程项目包括:T3航站楼(约45.1万平米)、停车楼、货运库区以及机场生产辅助设施及生活设施。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84.79亿元(其中静态投资为人民币80.65亿元),其中T3航站楼建设投资为人民币65.5亿元,最终的投资总额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为准。
预计建设计划周期为3年,即预计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
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建设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余建设资金通过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
【公告日期】2009-07-31【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位于深圳机场内,占地面积1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5,422平方米,计划投资估算为人民币27,814.01万元。
本项目属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31【类别】资产租赁
【简介】 公司向大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租用位于机场跑道北端和南端的两块停机坪,即南停机坪和北停机坪。南北停机坪的面积共289,862.9平方米,其中南停机坪215,354.9平方米,北停机坪74,508平方米;共提供停机位16个,其中南停机坪12个,北停机坪6个,其中大型机位8个(可停B747机型)。租赁价格:南北停机坪年租金为2,252万元(其中:南停机坪为1,788万元,北停机坪年464万元),于每年年底一次性现金支付。租期为3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该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南北停机坪的使用方案。租赁期内,南北停机坪的维修及相应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5【类别】重要合同
【简介】 经过专家评审小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评审,最终选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设计院")作为深圳机场T3航站楼工程设计总承包方。经过双方认真协商,于2009年4月23日公司与北京设计院签订了《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楼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
北京设计院承担深圳机场T3航站楼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总承包的管理、项目设计和设计配合服务。公司向北京设计院支付设计及服务费人民币8200万元整。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T3航站楼工程项目竣工及竣工图纸提交。公司按照北京设计院提交设计成果的进度分九期支付合同款项,同时本合同对项目进度计划作了详细约定,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及处罚条款。
【公告日期】2009-03-17【类别】重要合同
【简介】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公司(甲方)与北京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乙方)就机场候机楼部分户内广告项目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的议案;
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交易金额、结算方式及履约期限
(1)合同标的:深圳宝安国际机场A、B号候机楼户内到达通廊共90项广告媒体的经营权。
(2)交易金额: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广告费总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整。
(3)履约期限: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结算方式:广告费按年度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09年度全部广告费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从2010年起,乙方应于每年一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全部广告费。
(5)履约保障: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提交现金保证金,同时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日常管理保证金人民币100万。
【公告日期】2009-03-04【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 2008年5月30日,深圳机场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院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广东省高院判决如下:
(一)确认本案所涉的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无效。
(二)深圳机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损失19250万元本息(利息从2004年1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款之日)。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付利息。
(三)驳回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45640元,鉴定费480000元,共计1625640元,深圳机场公司承担1137948元;由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承担487692元。
公司收到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后,经征询代理律师意见,公司认为:上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3月2日,深圳机场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的上诉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177,429.65元,由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承担588,714.825元;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88,714.8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上述广东省高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已于2008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累计共计人民币24,236 万元(其中本金19,250 万元,利息4,986 万元),因此将对公司2008 年度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诉讼将不会对本公司2009 年度利润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告日期】2009-02-03【类别】重要合同
【简介】 深圳机场持有95%股份的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与北京天骏广告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于2008年6月27日在深圳机场就深圳机场候机楼户内198项广告媒体的经营权签订《广告经营合同》。乙方与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联。
(一)合同标的
深圳机场候机楼户内198项广告媒体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权。
(二)交易金额、结算方式及履约期限
乙方在合同期内向甲方支付的广告费总额为人民币495,124,864元整。履约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广告费按年度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08年年度广告费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从2009年起,乙方应于每年一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全部广告费。甲方收到当年度全部广告费后向乙方开具广告费发票。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测算,若无重大经营环境调整,按本合同履行后,本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的户内广告收入将分别较上年增长30%、50%、90%及60%。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2009年1月23日下午,深圳机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骏广告有限公司就终止双方前期签订的深圳机场候机楼户内广告《广告经营合同》一事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终止协议书》。
(一)收回原《广告经营合同》项下广告媒体经营权
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机场广告公司提前无偿收回原《广告经营合同》项下全部广告媒体(含改造和新增的媒体)的经营权(上述广告媒体的所有权自始属于机场广告公司)。北京天骏公司应于《终止协议书》签署之日将原《广告经营合同》项下的全部广告媒体移交给机场广告公司,北京天骏公司不再行使上述广告媒体的经营权,不得就上述广告媒体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广告合同。
(二)经济补偿金及相关费用
北京天骏公司应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原《广告经营合同》约定的2009年1-3月份(3个月)的广告费计算。同时,北京天骏公司应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原《广告经营合同》项下2009年1-3月份(3个月)的广告媒体电费。
本终止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终止协议书》签订以后,机场广告公司即收回原《广告经营合同》项下的广告媒体,可尽快组织该广告媒体的销售,实现广告费收入。我公司预计本《终止协议》的执行将不会对我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由于原《广告经营合同》的履约期为 2008年7月 1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因此,本终止协议的执行将有可能使得 2010年和2011年深圳机场候机楼户内广告媒体的广告费收入达不到原《广告经营合同》项下的预期。但对于深圳机场候机楼户内广告媒体的正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本终止协议的履行对我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公告日期】2008-12-08【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 为了适应深圳机场的发展战略,深圳机场拟以下辖机务工程部的现有业务、 人力资源、实物资产和现金出资,与香港中国飞机服务有限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在香港注册的飞机工程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深圳市飞机维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双方已于2008年4月8日签订了合资合同。 计划项目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 深圳机场为控股股东,占合资公司55%股权, 飞机工程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占合资公司45%股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8年12月8日公告,由于受目前经济波动的影响,日前,深圳机场接到香港中国飞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局对成立"深圳市飞机维修有限公司"的决定:中飞公司的四方股东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未通过就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深圳市飞机维修有限公司"的议案,因此终止与公司合资成立"深圳市飞机维修有限公司"的意向。同时,中飞公司董事会认为此合资项目可在明年内或12个月后再作评估,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与深圳机场方再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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