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000157]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157 更新日期:2009-07-14◇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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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5-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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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 |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23日印发的《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 |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 |理委员会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清|
| |算注销涉及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变更的有|
| |关问题批复如下: |
| | 本次长沙建机院清算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52,100 |
| |万股,原长沙建机院持有的公司63,671.1894万股股份变更为:湖 |
| |南省国资委持有38,011.7万股,占总股本的24.99%;长沙合盛科技|
|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486.2826万股,占总股本的7.55%;长沙一方|
|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615.0743万股,占总股本的5.01%;智真 |
| |国际有限公司持有5,093.6952万股,占总股本的3.35%;湖南省土 |
| |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464.4373万股,占总股本的0.96%。其 |
| |中: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已于|
| |2009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
| |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
| | 公司接到智真国际有限公司通知: 截至2009年5月20日,智真 |
| |国际有限公司的50,936,952股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至此,建|
| |机院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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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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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21|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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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 |
| |资子公司-中联重科租赁(香港)有限公司出资八千万美元设立中 |
| |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持有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
| | 本次出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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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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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0-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6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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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华泰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
| |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36,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华泰重工以土|
| |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 | 1、本公司以现金26,034.18万元出资,持有履带吊公司72.32%|
| |股份。 |
| | 2、华泰重工以总面积332.194亩土地的评估价值作为出资(该|
| |部分土地原值为人民币2,662.65万元,评估价为人民币9,965.82万|
| |元),持有履带吊公司27.68%股份。 |
| | 3、自履带吊公司成立之日起30 日内,本公司与华泰重工签订|
| |《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9,965.82万元收购华泰重工所持履带吊|
| |公司27.68%的股权。 |
| | 4、本公司于《出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预付股权转让款9|
| |,000万元,用于华泰重工办理解除其土地抵押手续;股权转让的工|
| |商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完之日起五日内,中联重科向华泰重工支付剩|
| |余股权转让款965.82万元。 |
| | 5、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共计持有履带吊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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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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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0-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6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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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1、交易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
| | 同意本公司与共同投资方Hony Capital Fund III, L.P.(弘毅|
| |投资)、Mandarin Capital Partners(曼达林基金)和高盛集团有限|
| |公司(以下合称"共同投资方",本公司与共同投资方以下合称"各 |
| |买方")收购意大利Compagnia Italiana Forme Acciaio S.p.A.("|
| |CIFA") 100%股权,其中,本公司通过以下境外公司间接收购CIFA6|
| |0%股权("本次收购项目")。具体方式为:本公司于香港设立一家|
| |全资控股子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 Ltd(中联重科( |
|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联香港控股公司"),然后由中联香港控|
| |股公司在香港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香港特殊目的公司A"),该 |
| |香港特殊目的公司A 与共同投资方在香港合作设立一家香港特殊目|
| |的公司B(其中香港特殊目的公司A 持股60%,共同投资方曼达林持|
| |股9.04%,弘毅持股18.04%,高盛持股12.92%)。本次收购项目完 |
| |成后,香港特殊目的公司B 最终持有CIFA100%股权。其中,高盛集|
| |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S Hony Holdings I Ltd.进行投 |
| |资。本次交易收购CIFA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即股权的转让方为 |
| |意大利投资基金Magenta SGR S.p.A.,卢森堡公司Fadorè S.àr.|
| |l.,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Intesa Sanpaolo S.p.A.,意大利公司|
| |Immobiliare BA.STE.DO. S.r.l.,意大利公司Immobiliare Duemi|
| |la S.r.l.,意大利公司Immobiliare Novanta S.r.l,自然人Pasq|
| |uale Di Iorio,自然人Simone Rafael Emdin,以及自然人Mauriz|
| |io Ferrari 共九方(以下合称"各卖方"或"卖方",各买方和各卖 |
| |方以下合称"交易各方")。 |
| | 2、交易价格 |
| | 本次收购项目中,为取得CIFA 100%股权,公司和共同投资方 |
| |合计出资2.71亿欧元,其中2.515亿欧元为支付给卖方的股权转让 |
| |价款,0.195亿欧元为应支付的交易费用。根据《买卖协议》,本 |
| |次收购项目中CIFA 全部股权作价3.755亿欧元,除上述由公司和共|
| |同投资方合计支付的2.515亿欧元股权转让价款外,差额部分1.24 |
| |亿欧元最终由CIFA 自身长期负债解决。本公司及共同投资方对该 |
| |笔借款不承担任何还款及担保责任。在购买价格确定后至交割日期|
| |间公司所产生的损益均由各买方享有或承担。 |
| | 为间接取得CIFA 60%股权,根据本公司与共同投资方签署的《|
| |共同投资协议》,本次收购项目中,本公司需支付1.626亿欧元, |
| |除该笔资金支出外,在本次收购项目中,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其他|
| |还款及担保责任。 |
| | 3、融资、担保方案 |
| | 本公司的收购资金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本公司在香港成|
| |立的、用于收购CIFA 股权的香港特殊目的公司A将向巴克莱银行香|
| |港分行借款2亿美元,期限不少于三年。该部分借款将由中国进出 |
| |口银行湖南分行("进出口银行")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融资担保|
| |。同时由本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提供反担保。有关贷款成本采用浮动|
| |利率(综合年利率目前不超过5.7%)。在优于上述贷款条件的情况|
| |下,不排除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上述贷款。二是,剩余5000万美元|
| |支付资金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解决。 |
| |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需支付约1.626 亿欧元,以获得CIFA60%的 |
| |股权。目前公司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承诺,若该承诺不能兑现|
| |,则本次交易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 |
| | 2008年9月19日,中联重科及共同投资方与持有意大利cifa公 |
| |司股权的各卖方根据已签署的《买卖协议》的规定,在意大利完成|
| |了cifa公司股权交割手续。 |
| | 根据中联聘请的意大利律师事务所Caffi Maroncelli e Assoc|
| |iati 于2008 年9月22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收购中的意大利特|
| |殊目的公司,即CIFA WorldwideS.p.A.已经依意大利法律合法成立|
| |且有效存续,代表CIFA100%股权的股份证书已经被合法背书且交付|
| |予CIFA Worldwide S.p.A.,CIFA Worldwide S.p.A.对CIFA的收购|
| |已经依照《买卖协议》完成且此收购符合意大利法律的规定。 |
| | 意大利特殊目的公司CIFA Worldwide S.p.A.及其母公司--卢 |
| |森堡公司CIFA(Luxembourg) Holdings S.A.R.L.已于2008年9月12 |
| |日与意大利Intesa银行(IntesaSanPaolo S.p.A.)签署了与2008 |
| |年6月19日签署的承诺函条款相一致的最终贷款协议。另外,CIFA |
| |也在交割日签署了一份加入函,同意成为最终贷款协议的借款方之|
| |一。根据该等协议,CIFA及Cifa Worldwide S.p.A.分别于交割日 |
| |向意大利银行Intesa提取1.174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1.4279亿元 |
| |)和1.225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1.9241亿元)的现金并承担相应 |
| |债务,用于支付买卖对价并偿清了目标公司CIFA原有的优先级贷款|
| |和卖方贷款。 |
| | 根据本次收购有关的整体方案,CIFA Worldwide S.p.A.收购C|
| |IFA100%股权后,CIFA Worldwide S.p.A.将和CIFA 将进行吸收合 |
| |并。出于税务考虑,该合并将于2009 年底完成。中联聘请的意大 |
| |利律师事务所Caffi Maroncelli e Associati于2008 年9 月22 日|
| |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包括CIFA Worldwide S.p.A.和CIFA进行吸 |
| |收合并这一步骤在内的整个交易结构不违反意大利法律,合并届时|
| |应完全符合意大利民法典2501-bis 条和意大利民法典Section II,|
| | Head X 的规定。 |
| | 因此,在与共同投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除存在可能因意大|
| |利有关法律变化而无法完成本次合并的法律风险外,CIFA Worldwi|
| |de S.p.A.和CIFA 进行吸收合并这一操作将不存在重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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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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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7-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1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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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湖南省国资委《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
| |购整合华泰重工制造有限公司的复函》的批复:原则同意本公司收|
| |购华泰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重工”)82%的股权, |
| |并授权本公司自主确定收购价格和交易结构。 |
| | (一)本公司出资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1|
| |,912万元人民币)收购长沙鑫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丰投|
| |资”)所持82%华泰重工股权。 |
| | (二)该项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股权收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措的资金。本次股|
| |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华泰重工82%股权,鑫丰投资持有华泰 |
| |重工1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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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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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6-24|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54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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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收购重组湖南汽车车桥厂(以下简称"湖桥"),并授|
| |权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政府全权负责湖桥的改制重组工作。公司出资|
| |人民币15,423.42万元收购湖南省国资委(现委托给湖南省津市市 |
| |人民政府)所持有湖桥的82.73%股权所对应的主要国有经营性净资|
| |产。该项资产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在完成对湖桥的资产收购后,为改善湖桥生产经营条件,公司|
| |拟对湖桥进行投资。本次对湖桥投资2675.73万元,采取现金的方 |
| |式进行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措的资金。该事项|
| |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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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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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4-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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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联合HonyCapital(弘毅投资)等共同投资方计划以投 |
| |标方式收购一家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制造的意大利公司100%的股权|
| |(其中本公司拟收购其60%的股权)。进行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提升 |
| |本公司在全球工程机械行业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交易符合本公|
| |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有利于本公司扩大海外市场,有利于全体股东|
| |的利益。 |
| | 本次交易系在项目招标方主导下进行的境外投标方式的收购,|
| |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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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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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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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一、《关于收购陕西新黄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 | 中联重科收购上海同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持70%新黄工股权 |
| |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持30%新黄工股权。该项股权收购不构 |
| |成关联交易。 |
| | 股权转让价格以新黄工的资产评估结果(基准日为2007年9月3|
| |0日)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
| | 1、经与上海同岳协商,本公司一次性收购其所持70%新黄工股|
| |权,并确定收购价格为2380万元人民币; |
| | 2、经与潍柴动力协商,本公司一次性收购其所持30%新黄工股|
| |权,并确定收购价格为1020万元人民币。 |
| | 上述股权收购的总价款为3400万元人民币。 |
| | 二、《关于对陕西新黄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
| | 在完成对陕西新黄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进行收购后|
| |,公司拟对新黄工进行增资。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9亿元对新黄 |
| |工进行增资,采取现金的方式进行增资。相应地增加新黄工注册资|
| |本1.9亿元。本次对新黄工的增资完成后,新黄工注册资本变更为4|
| |7,394万元。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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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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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3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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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联重科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
| |12月4日与美国LEWIS EQUIPMENT.CO.签署了《出口合同》。 |
| | 合同标的:LEWIS分批次采购公司价值33856000美元的汽车起 |
| |重机。 |
| | 交货地:美国休斯敦 |
| | 付款方式:LEWIS先交50万美元作为合同的定金,每批次发货 |
| |装船前3天付当批全部货款,定金计入最后一批次的货物货款。 |
| | 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对公司的经营|
| |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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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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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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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联重科泰嘉新材料技术公司收购公司湖机分公司相关资产及|
| |负债公告 |
| | 2007年8月15日,中联重科与美国常兴实业有限公司独资企业 |
| |湖南泰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
| | 1、泰嘉新材拟以5445.14万元收购中联重科湖机分公司锯床锯|
| |带生产相关资产及负债; |
| | 2、中联重科以其中的3840万元投资泰嘉新材,泰嘉新材获增 |
| |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968.9514万元,中联重科占泰嘉新材32% |
| |的股权。该投资以权益法核算,不纳入中联重科合并报表。 |
| | 3、中联重科保留拟出售资产中的1597.43万元应收帐款所有权|
| |,以冲抵泰嘉新材相应的1597.43万元收购款支付义务,泰嘉新材 |
| |受中联重科委托履行催收该应收财款的义务。 |
| | 4、收购款5445.14万元扣除3840万元及1597.43万元后,差额 |
| |部分即7.71万元,双方以现金方式结算。 |
| | 2007年8月16日、17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及湖南省国资委分 |
| |别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同意|
| |泰嘉新材收购中联重科湖机分公司所拥有的锯床锯带生产相关资产|
| |及负债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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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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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3-2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4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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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拟收购湖南省浦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沅集团)拥有的|
| |车辆和设备等资产;浦沅集团持有的浦沅集团专用车辆分公司的全|
| |部净资产;浦沅集团持有的湖南省常德武陵结构厂45%的股权;浦 |
| |沅集团持有的湖南浦沅工程机械总厂上海分厂67.43%的股权;浦沅|
| |集团持有的长沙浦沅进出口有限公司20%的股权;浦沅集团持有的 |
| |长沙浦沅工程机械配件贸易有限公司20%的股权;浦沅集团持有的 |
| |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9%的股权;浦沅集团持有的湖南省常德|
| |武陵结构二厂75.49%的股权。该议案涉及的资产收购总价款为1046|
| |3.83万元人民币。 |
| | 该项收购为关联交易事项。 |
| | 双方约定,本次资产收购价款共计10463.83万元人民币按下列|
| |方式支付: |
|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中联重科向浦沅集团支付收 |
| |购总价款的50%;(2)自完成本协议所收购的所有资产工商变更登|
| |记之日起一年内,中联重科向浦沅集团支付剩余的收购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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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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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3-2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28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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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收购湖南浦沅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土地、建筑|
| |物、设备及所持交通银行股份等资产;浦沅有限持有的湖南特力液|
| |压有限公司45.2%的股权。该议案涉及的资产收购总价款为12841.3|
| |9万元人民币。 |
| | 该项收购为关联交易事项。 |
| | 双方约定,本次资产收购价款共计12841.39万元人民币按下列|
| |方式支付: |
|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中联重科向浦沅有限支付收 |
| |购总价款的50%;(2)自完成本协议所收购的所有资产工商变更登|
| |记之日起一年内,中联重科向浦沅有限支付剩余的收购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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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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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3-2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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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拟收购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土地、设备、|
| |建筑物及所持长沙市商业银行股权等资产;建机院持有的长沙高新|
| |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旺实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建机院持有的湖南 |
| |中宸钢品制造工程有限公司40%的股权;建机院持有的湖南特力液 |
| |压有限公司6.47%的股权。该议案涉及的资产收购总价款为21510.3|
| |万元人民币。 |
| | 该项收购为关联交易事项。 |
| | 双方约定,本次资产收购价款共计21510.3 万元人民币按下列|
| |方式支付: |
| |(1)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中联重科向建机院支付收购总价 |
| |款的50%; |
| |(2)完成资产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中联重科向建 |
| |机院支付剩余的收购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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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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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3-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75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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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联重科根据《观音岩项目合作协议书》以17,522.12万元的 |
| |价格向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粮地产开|
| |发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长沙观音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 |
| |资本为25,767.83万元)68%的股权。 |
| | 公司与长沙中粮于2007年3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 |就公司向长沙中粮转让观音谷公司股权进行了约定。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观音谷公司2%股权,长沙中|
| |粮持有观音 |
| |谷公司9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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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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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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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投资80万美元设立中联重科海湾公司,注册地为阿联|
| |酋迪拜市杰拜阿里保税区,企业类型为独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销|
| |售工程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其专用底盘、其他机械设备|
| |、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售后技术服务;工程专用车辆(不含乘用车|
| |)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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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1-3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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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以现金投入方式向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
| |,该项交易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协议。鉴于公司大股东长沙建|
| |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占该公司6.47%的股权,大股东的独资 |
| |子公司湖南省浦沅集团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湖南浦沅工程机械有|
| |限责任公司占该公司45.2%的股权。因此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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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6-12-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1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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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长沙浦沅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印度ABG Heavy |
| |Industries Ltd.签订了《产品销售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采 |
| |购中联重科QY60H汽车起重机66台,价值合计11,946,000美元(约 |
| |人民币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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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7-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80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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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6年7月17日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
| |《观音岩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与中粮地产拟共同出资成立观音|
| |岩项目公司:公司拟以长沙市望城县黄金乡雷锋大道西侧总面积为|
| |77563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18037.48万元作为出资,中|
| |粮地产(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人民币7730.35万元现金出资,共同 |
| |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各占项目公司70%、30%的股权,共同对上|
| |述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 |
| | 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将签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将对中|
| |粮地产(或其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68%的股权进 |
| |行约定。 |
| | G中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7月24日召开,通过了|
| |以下议案: |
| | 一、通过了《关于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
| |观音岩项目的议案》 |
| | 同意公司与中粮地产共同出资成立观音岩项目公司(公司尚未|
| |成立,名称以工商注册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
| |以长沙市望城县黄金乡雷锋大道西侧总面积为775638平方米的土地|
| |使用权的评估价值18037.48万元作为出资,中粮地产(或其控股子|
| |公司)以人民币7730.35万元现金出资,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
| |双方各占项目公司70%、30%的股权,共同对上述土地进行商品房开|
| |发建设。 |
| | 二、通过了《观音岩项目合作协议书》。 |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6-07-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佳和联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
| |1日与境外企业--佳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
| |约定:联创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联重科全部社会法人股股份(总计80|
| |,301,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3%)转让给佳卓集团有限公司 |
| |。该转让尚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 |
| | 从公司第二大股东获悉,该股份转让报批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 |。 |
| | 2006年7月5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7月4日对 |
|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
| |商投资企业的请示》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申请批准长沙中联重工|
|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请示》作出了《商务部|
| |关于同意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 2006年7月7日公告,7月6日,中联重科接北京佳和联创投资顾|
| |问有限公司及佳卓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股权转让双方已于2006年|
| |7月5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佳卓集团现持有公司15.83%(即8|
| |0,301,702股)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联创公司不再持有公司 |
| |社会法人股股权。 |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6-05-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382.88|
├────┼─────┴──────┴──┴───────┴─────┤
| 说 明 | 中联重科接北京佳和联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金信安投|
| |资有限公司通知:联创公司及金信安公司已于2006年4月30日签订 |
| |《股权转让协议》,金信安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联重科80,301,702股|
| |社会法人股转让给联创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41元/股,转让 |
| |价款为273,828,803.82元人民币。双方并于2006年5月11日在中国 |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联|
| |创公司现持有公司15.84%(即80,301,702股)股权,为公司第二 |
| |大股东;金信安公司不再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股权。 |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6-01-1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871.00|
├────┼─────┴──────┴──┴───────┴─────┤
| 说 明 | 本公司浦沅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于2005年10月11日、2005|
| |年10月12日与湖南省浦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
| |,浦沅集团向本公司采购汽车起重机。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工业品|
| |买卖合同》(共贰份)约定的汽车起重机。合同涉及的金额为1,87|
| |1万元。 |
| | 定价政策:以该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
| | 交易结算方式:提货前付清全部价款。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5-03-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500.00|
├────┼─────┴──────┴──┴───────┴─────┤
| 说 明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的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 |款,贷款总额为15500万元。上述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方为公司第 |
| |一大股东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以上贷款均用于补充公司短期生产|
| |流动资金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5-01-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000.00|
├────┼─────┴──────┴──┴───────┴─────┤
| 说 明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的需要,本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
| |贷款,其中: |
| |日期 贷款银行 金额 币种 贷 |
| |款 担保 |
| | 期 |
| |限 情况 |
| |2004.12.20 建设银行长沙市华兴支行 5,000万元 人民币 一 |
| |年 信用 |
| | |
| | 保证 |
| |2004.12.14 建设银行长沙市华兴支行 4,000万元 人民币 一 |
| |年 信用 |
| | |
| | 保证 |
| |2004.12.29 建设银行长沙市华兴支行 5,000万元 人民币 一 |
| |年 信用 |
| | |
| | 保证 |
| |2004.11.30 建设银行长沙市华兴支行 5,000万元 人民币 一 |
| |年 信用 |
| | |
| | 保证 |
| | 贷款用于补充公司短期生产流动资金。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5-01-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000.00|
├────┼─────┴──────┴──┴───────┴─────┤
| 说 明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的需要,本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
| |贷款,其中: |
| |日期 贷款银行 金额 币种 贷 |
| |款 担保 |
| | 期 |
| |限 情况 |
| |2004.12.13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5,000万元 人民币 一 |
| |年 保证 |
| | |
| | 担保 |
| |2004.12.22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2,000万元 人民币 一 |
| |年 保证 |
| | |
| | 担保 |
| | 保证担保方为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贷款用于补充公司短期生|
| |产流动资金。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5-01-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6500.00|
├────┼─────┴──────┴──┴───────┴─────┤
| 说 明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的需要,本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
| |贷款,其中: |
| |日期 贷款银行 金额 币种 贷 |
| |款 担保 |
| | 期 |
| |限 情况 |
| |2004.12.20 交通银行黄兴路支行 5,000万元 人民币 一 |
| |年 保证 |
| | |
| | 担保 |
| |2004.12.9 交通银行黄兴路支行 5,000万元 人民币 一 |
| |年 保证 |
| | |
| | 担保 |
| |2004.11.22 交通银行黄兴路支行 6,500万元 人民币 一 |
| |年 保证 |
| | |
| | 担保 |
| | 保证担保方为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贷款用于补充公司短期生|
| |产流动资金。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5-01-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00.00|
├────┼─────┴──────┴──┴───────┴─────┤
| 说 明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的需要,本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
| |贷款,其中: |
| |日期 贷款银行 金额 币种 贷 |
| |款 担保 |
| | 期 |
| |限 情况 |
| |2004.12.9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金鹏支行 2,700 万元 人民币 6个|
| |月 信用 |
| | |
| | 保证 |
| | 贷款用于补充公司短期生产流动资金。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5-01-0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152.59|
├────┼─────┴──────┴──┴───────┴─────┤
|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控股子公司湖南浦沅工程|
| |机械有限责 |
| |任公司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长沙浦沅废旧物资有限公司80%股权(|
| |金额为115.51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控股子公|
| |司湖南省浦沅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长沙浦沅工|
| |业气体有限公司60%股权(金额为98.53万元)、长沙浦沅进出口有限|
| |公司80%股权(金额为188.26万元)、长沙浦沅设备租赁有限公司80%|
| |股权(金额为417.51万元)、长沙浦沅工程机械配件贸易有限公司80|
| |%股权(金额为332.78万元); |
| | 公司购买长沙浦沅电子安全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原材|
| |料、产成品 |
| |,共计30.48万元 |
| | 公司购买长沙浦沅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原材料、产成品、低值|
| |易耗品,共 |
| |计60.05万元。 |
| | 以上关联交易金额总计1243.12万元。截止2004年末,公司与 |
| |湖南省浦沅集团及其控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合同累计金额为1941|
| |45.512万元人民币,256.32万美元,其中7311.23万元为本公司拟 |
| |以募集资金收购湖南浦沅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从事建筑机|
| |械、工程机械(含25吨以下汽车起重机)业务相关的资产,综合服务|
| |金额为227万元,资产租赁费为886.112万元,汽车起重机销售金额|
| |为118440万元,零配件及存货采购金额66128.88万元及256.32万美|
| |元,收购股权金额为1152.29万元。 |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4-11-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600.00|
├────┼─────┴──────┴──┴───────┴─────┤
| 说 明 | 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标实业有限公司于|
| |2004年6月23日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 |议》,以人民币19600万元出让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共计80,301,70|
| |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3%)。上述股权已于2004年11月1日完成|
| |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4-08-2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8月25日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旺实业有 |
| |限公司签订 |
| |了《直管、起重配件供应合同》:中旺实业向公司提供直管、起重 |
| |配件,该等关联交易2004年预计金额为1446.8 万元,合同执行时 |
| |间:五年;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3-12-23|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9846.37|
├────┼─────┴──────┴──┴───────┴─────┤
| 说 明 | 公司与浦沅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9日在长沙签订了《资产收|
| |购协议》。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9,846.37万元收购浦沅有限公司所|
| |拥有的与生产25吨及25吨以上汽车起重机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 |(含相关的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及汽车起重机特许经营资质等|
| |无形资产。 |
| | 2003年12月23日公告,公司与浦沅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收购 |
| |协议》生效条件已获得满足,《资产收购协议》正式生效,并开始|
| |办理收购资产的人员、业务接管及产权变更等手续。 |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3-11-2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旺实业有|
| |限公司签订了《配件加工服务框架合同》,公司委托中旺公司提供|
| |配件加工服务,合同执行时间:五年。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3-09-24|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2700.00|
├────┼─────┴──────┴──┴───────┴─────┤
| 说 明 |公司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标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4 |
| |日签订了公司收购中标实业经营性资产的协议,公司拟以银行贷款1|
| |.27亿元收购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标实业有限公司全部经营 |
| |性资产(包括民用改装车辆生产领域的特许经营资格、专利技术、|
| |“中标”牌商标等无形资产)及相关负债。 |
└────┴─────────────────────────────┘
【2.风险提示】
┌─────┬─────────────────────────────┐
| 截止日期 | 2008-06-30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
| 1|长沙建设机械研究| 预付账款 | | 1171041| 445%|
| |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2|湖南浦沅工程机械| 应付账款 | | 94.82| 0.0%|
|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3|上海众腾中联混凝| 应收账款 | | 1000.0| 0.4%|
| |土有限公司 | | | | |
| 4|长沙中联消防机械| 应收账款 | | 34.69| 0.0%|
| |有限公司 | | | | |
| 5|湖南省浦沅集团有| 应付账款 | | 24.86| 0.0%|
| |限公司 | | | |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02-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2月1日接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
| |司(持有公司80301702股,占总股本的15.83%)通知,金信安投资已|
| |将所持公司470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9.27%)质押给长沙市商业银 |
| |行瑞昌支行,质押期限为2005年1月26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
| |上述质押事宜已于2005年1月26日办妥质押登记手续。 |
└────┴─────────────────────────────┘
【3.其他事项】
【政策优惠】
┌────┬─────┬──────┬──┬───────┬─────┐
|公告日期|2009-01-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中联重科于2008年12月31日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
| |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 |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
| |200843000037,发证日期为2008年11月27日,有效期为三年。 |
| |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起三年内享受10%的 |
| |优惠,即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 |
| |升公司业绩。 |
└────┴─────────────────────────────┘
【非常补贴】
┌────┬─────┬──────┬──┬───────┬─────┐
|公告日期|2008-12-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
| 说 明 | 中联重科于2008年1月3日接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 |处通知,中联重科浦沅分公司符合三线搬迁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
| |策,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享受三线搬迁企业增值税超基数退税的|
| |政策,退税基数为50434808.7元,退税比例为100%。 |
| | 根据公司浦沅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2006年退税额不超|
| |过1000万元,2007年、2008年每年退税额不超过5000万元,退税额|
| |对公司2008年、2009年的业绩有一定的提升,具体金额尚无法预计|
| |。 |
| | 2008年12月19日公告,工起分公司收到上报的所属期为2008年|
| |1月至11月的增值税款,增值税伍仟万元整。目前,退付的增值税 |
| |款已入账。 |
└────┴─────────────────────────────┘
【政策优惠】
┌────┬─────┬──────┬──┬───────┬─────┐
|公告日期|2006-01-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中联重科控股股东-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 |延长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申请》已获|
| |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批复,同意中联重科、长沙中宸建筑钢品|
| |工程有限公司从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免征企业所得税。预计该 |
| |优惠政策将使公司2005年度的净利润增加800-1300万元。 |
└────┴─────────────────────────────┘
【政策优惠】
┌────┬─────┬──────┬──┬───────┬─────┐
|公告日期|2005-01-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1月19日接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长沙 |
|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
| |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公司、长沙中|
| |宸建筑钢品工程有限公司从2000年10月至2005年9月免征企业所得 |
| |税。因公司自2000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已享受免征企业所 |
| |得税,此次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将公司的享受期限延长至2005年9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