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000421] 006
☆风险因素☆ ◇000421 南京中北 更新日期:2009-11-17◇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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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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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2009-04-29 |10945.20 | |
| 务 | | | |
| ├───────┴────────┴───────────┤
| |项目简介: |
| | 2009年4月27日,公司汽车销售分公司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 |
| |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公交客|
| |车采购合同》,分别向两家公司采购150辆和119辆11米级柴油后|
| |置城市公共汽车,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亿零玖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
| |(RMB109452000元)。 |
| | 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2009年4月27日)起至2011 |
| |年2月2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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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12-12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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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8年9月22日,公司与威立雅交通中国有限公司签署 |
| |了《关于南京中北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之增资和认缴协议》、|
| |《关于成立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
| |。 |
| |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根据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出|
| |具并由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9月19日正式核 |
| |准或备案的以200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本日的中客公司资产评估 |
| |报告〔京都评报字(2008)第045号〕,中客公司资产净值为一 |
| |亿零四十九万零五百元(RMB100,490,500)人民币。 |
| | 2、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中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九千六百 |
| |九十万元人民币(RMB96,900,000)。中客公司将将其注册资本增 |
| |加九千三百一十万元人民币(RMB93,100,000)(下称“资本增资 |
| |”)。 |
| | 3、威立雅交通以九千六百五十四万九千七百元(RMB96,549,|
| |700)人民币认缴中客公司的全部资本增资。资本增资完成后,公|
| |司的注册资本为一亿九千万元(RMB190,000,000)人民币,并按照|
| |以下比例持有:公司持有中客公司注册资本的51%,威立雅交通 |
| |持有中客公司注册资本的49%。 |
| | (二)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一亿九千万元人民币(RMB190,000|
| |,000),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一(51%),威力雅交通|
| |持股比例为百分之四十九(49%)。 |
| | 2、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包括营业执照日之前的初始注册资 |
| |本九千六百九十万元人民币(RMB96,900,000)以及初始注册资本 |
| |之外的资本增资九千三百一十万元人民币(RMB93,100,000)。初 |
| |始注册资本已由公司在营业执照日之前全额缴清,新增注册资本|
| |应由威力雅交通按照本合同及增资和认缴协议的规定缴付。资本|
| |增资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亿九千万元人民币(RMB190,|
| |000,000)。 |
| | 3、新增注册资本应由威立雅交通以外币缴付。威立雅交通 |
| |应依据增资和认缴协议的规定向合资公司缴付注册资本。 |
| |公司与威立雅交通之间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 2008年12月10日,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威立雅交|
| |通领取了注册号为32010000013987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公司名称: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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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2008-09-26 |3225.00 | |
| 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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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南京中北于2008年9月23日参加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拍,以人民币3225万元购得编号|
| |为no.2008g34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位置:六合经济开发区江北|
| |大道以东,地块面积为:25903.4平方米,土地拍卖价款共计人 |
| |民币3225万元,购买土地款项由本公司自筹资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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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8-09-05 |14850.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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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8年7月29日,南京中北与南京中北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 |
| |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安庆中北巴士有限公|
| |司73.78%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671.49万元);2008年8月22日,|
| |公司与中客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淮北中|
| |北巴士有限公司52%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274.03万元)、淮南中|
| |北巴士有限公司83.0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233.78万元)以及 |
| |马鞍山中北巴士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671.66万元)|
| |。 |
| | 上述股权转让的对价为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的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4家非在宁公交控股子公司股权价 |
| |值的评估报告确定的子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上述评估报告已经南|
|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 |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经4家非在宁公交控股子公司股东会的 |
| |同意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公司出售资产的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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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9-05 |96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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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拟设立由公司单独拥有全部股权的南京中北公共交通客运有|
| |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即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以及北京京都资|
|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全资|
| |分公司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口客运分公司(下称浦|
| |口公司)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合客运分公司(下|
| |称六合公司)实物资产评估的评估报告所列的全部资产作为出资|
| |设立项目公司,出资额约为969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不构成 |
| |关联交易。 |
| | 根据《关于合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框架协议》,公司|
| |已于2008年8月29日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立了由公司单独拥有全部 |
| |股权的南京中北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其系公司以北京京都资|
|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全资|
| |分公司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口客运分公司与南京中|
| |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合客运分公司实物资产评估的京都评|
| |报字(2008)第019号评估报告所列的全部资产2996.68万元以及|
| |现金6693.32万元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9690万元人民币。该评 |
| |估报告已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次|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是由公司通过银行贷|
| |款及向大股东借款等方式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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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2008-08-16 |3980.00 | |
| 务 | | | |
| ├───────┴────────┴───────────┤
| |项目简介: |
| | 1、公司现有营运客车中有250辆系1999年、2000年购置,目|
| |前已使用8年以上,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达到报废年限,面临更 |
| |新。根据相关规定,自2008年起新车上牌必须达到"国Ⅲ"标准,|
| |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不得上牌。目前,南京市政府对于公交企业更|
| |新空调车的政策为给予15万元/辆的财政补贴。公司的主营业务 |
| |之一即城市公共交通,但随着燃油价格的不断上涨、用工成本的|
| |不断上升,目前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盈利能力受到进一步考验|
| |。公司更新车辆是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积极借助政府|
| |大力推行的"公交优先"政策、及现阶段政府对公交企业更新车辆|
| |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通过市政府统一招标,购置260辆空调公 |
| |交车。 |
| | 公司于2008年8月6日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 |公交客车采购合同》,购置160辆10米级空调公交客车,采购金 |
| |额为6112万元;与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公交|
| |客车采购合同》,购置100辆11米级空调公交客车,采购金额为3|
| |98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08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 |审议通过。 |
| | 3、定价原则:公司参加南京市政府的统一招标购置260辆空|
| |调公交客车,以招标价格为定价依据。评标原则和办法经我公司|
| |向政府相关招标部门询问,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
| |标人的投标价格、业绩、信誉、生产能力、售后服务水平和技术|
| |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者。 |
| | 4、交易金额:购置160辆宇通10米级空调公交客车,单价为|
| |38.20万/辆,采购价款合计6112万元;购置100辆厦门金龙11米 |
| |级空调公交客车,单价为39.80万/辆,采购价款合计3980万元。|
| | 5、付款计划:宇通客车付款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
| |支付合同总价30%,余款在车辆交付之日起15月内按季度平均支 |
| |付完毕。厦门金龙付款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支付合同 |
| |总价30%,余款在第一批车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按季度平均支付 |
| |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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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2008-08-16 |6112.00 | |
| 务 | | | |
| ├───────┴────────┴───────────┤
| |项目简介: |
| | 1、公司现有营运客车中有250辆系1999年、2000年购置,目|
| |前已使用8年以上,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达到报废年限,面临更 |
| |新。根据相关规定,自2008年起新车上牌必须达到"国Ⅲ"标准,|
| |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不得上牌。目前,南京市政府对于公交企业更|
| |新空调车的政策为给予15万元/辆的财政补贴。公司的主营业务 |
| |之一即城市公共交通,但随着燃油价格的不断上涨、用工成本的|
| |不断上升,目前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盈利能力受到进一步考验|
| |。公司更新车辆是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积极借助政府|
| |大力推行的"公交优先"政策、及现阶段政府对公交企业更新车辆|
| |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通过市政府统一招标,购置260辆空调公 |
| |交车。 |
| | 公司于2008年8月6日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 |公交客车采购合同》,购置160辆10米级空调公交客车,采购金 |
| |额为6112万元;与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公交|
| |客车采购合同》,购置100辆11米级空调公交客车,采购金额为3|
| |98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08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 |审议通过。 |
| | 3、定价原则:公司参加南京市政府的统一招标购置260辆空|
| |调公交客车,以招标价格为定价依据。评标原则和办法经我公司|
| |向政府相关招标部门询问,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
| |标人的投标价格、业绩、信誉、生产能力、售后服务水平和技术|
| |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者。 |
| | 4、交易金额:购置160辆宇通10米级空调公交客车,单价为|
| |38.20万/辆,采购价款合计6112万元;购置100辆厦门金龙11米 |
| |级空调公交客车,单价为39.80万/辆,采购价款合计3980万元。|
| | 5、付款计划:宇通客车付款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
| |支付合同总价30%,余款在车辆交付之日起15月内按季度平均支 |
| |付完毕。厦门金龙付款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支付合同 |
| |总价30%,余款在第一批车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按季度平均支付 |
| |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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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4-18 |45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中北房产")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长发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长发客运")共同出资组建南京中北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 |5000万元,其中中北房产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90%,长 |
| |发客运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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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合同 |2008-04-18 |8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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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文,批准由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南京城建历史文化街区开发有限责|
| |任公司负责对南捕厅历史街区进行拆迁改造实施。该工程实施范|
| |围包含我公司位于建邺区中山南路400号的土地。该土地面积为4|
| |38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02.5平方米。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 |
| |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应用市场化拆迁评估模式,评估确认上述地|
| |块在2007年9月28日的补偿金额总值为人民币捌仟柒佰肆拾万零 |
| |贰仟陆佰圆整(8740.26万元)。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
| |补偿价款总额为捌仟捌佰万元(88,00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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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11-27 |27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其净资产折价为1.8亿股 |
|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700万元受让自然人陈福成持有的上|
| |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3%(540万股)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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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09-18 |30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2007年9月13日,南京中北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 |
| |有限公司参加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
| |易,以人民币3亿元购得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NO.2007G44地 |
| |块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用地总面积为25885.1平方米,公共设施 |
| |用地面积3719.8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22165.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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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7-06-28 |4970.81 | |
| ├───────┴────────┴───────────┤
| |项目简介: |
| | 2007年6月26日,我公司接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07 |
| |)建执字第315号《民事裁定书》。 |
| | 裁定:嘉万投资(北中国)有限公司[Joymaster Investmen|
| |t(N.China) Limited](以下简称"嘉万北")将名下对赛德中 |
| |国控股有限公司[Sithe China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 |
| |赛德中国")享有的20.01%股权过户至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 |
| |限公司名下,作为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万众企|
| |业")对我公司占用资金的成本补偿。 |
| | 经评估,过户至我公司名下的20.01%的赛德中国股权所对应|
| |的唐山电厂的股权为12%,其价值合计4970.8123万元人民币。 |
| | 因2005年公司发生的资金被违规侵占事件给公司带来了巨大|
| |影响和损失(其占用的资金已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
| |),日前公司与南京万众企业及嘉万北就资金占用成本达成相关|
| |补偿协议。三方于2007年5月10日签定了《还款协议书》,并进 |
| |行了相关公证,协议约定南京万众企业就资金占用给予公司成本|
| |补偿,金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柒拾万捌仟壹百贰拾叁元整(¥49|
| |7,08,123.00),付款截止期限为2007年5月25日。嘉万北承诺如|
| |南京万众企业到期不能还款,愿意以其所持赛德中国20.01%股权|
|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 | 由于南京万众企业未能按期履行补偿约定,故我公司根据有|
|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证书》于2007年6月21日向建邺区法 |
| |院申请执行。建邺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
| |三十条的规定,于2007年6月22日下达(2007)建执定第315号《|
| |民事裁定书》。 |
| | 上述补偿执行完毕后,由于南京万众已于2006年12月31日前|
| |全部清偿完所占用公司资金,因此上述补偿将作为公司的非经常|
| |性损益计入上半年经营利润计4970.8123万元人民币,预计对公 |
| |司2007中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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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7-01-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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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7 |
| |月14日与公司法人股东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万众投|
| |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南京万|
| |众企业所持本公司14,669,840股社会法人股及南京万众投资所持|
| |本公司10,540,608股社会法人股。 |
| | 2006年11月2日,S中北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3|
| |7号文,对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南京市国有资产 |
| |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总计87,859,200股国家股及南|
| |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南京万众企业|
|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4,669,840股社会法人股、南京万众投|
| |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0,540,608股社会法人股的行为|
| |无异议,并同意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 |
| | 2006年12月29日,S中北收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 |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据该"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原|
| |股东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南京万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
| |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4,669,840股、10,540,608股全|
| |部转让给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
| |股权过户现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06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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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7-01-05 | | |
| ├───────┴────────┴───────────┤
| |项目简介: |
| |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4日与公司控 |
| |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
| |协议》,受让南京国资公司所持本公司87,859,200股国家股;公|
| |司于2006年9月6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9 |
| |月5日印发并抄送公司的《关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
| | 2006年11月2日,S中北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3|
| |7号文,对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南京市国有资产 |
| |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总计87,859,200股国家股及南|
| |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南京万众企业|
|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4,669,840股社会法人股、南京万众投|
| |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0,540,608股社会法人股的行为|
| |无异议,并同意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 |
| | 2006年12月21日,S中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 |
| |的《关于同意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市城市建设|
|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南京中北(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
| |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增持87,859,200股股份南京中北(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占总股本28.56%,原持有5.81%)、南京市 |
| |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南京|
| |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5,210,448股股份(占总股本8.|
| |20%),从而使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南京中 |
| |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5,730,560股股份(占总股本34.37% |
|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实际控|
| |制130,941,008股股份(占总股本42.5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 |
| |义务。 |
| | 2006年12月29日,S中北收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 |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据该"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原|
| |第一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
| |司国家股87,859,200股全部转让给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南京公用控|
| |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过户现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06|
| |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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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6-12-16 |16689.28 | |
| ├───────┴────────┴───────────┤
| |项目简介: |
| | 2006年11月23日,本公司、公司股东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
| |公司及Joymaster Investment(N.China)Limited(嘉万投资(|
| |北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嘉万北")三方共同签定了《执行和解|
| |协议》,议定以嘉万北(万众公司实际控制)所持49%股权之Sit|
| |he China Holdings Limited(赛德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赛|
| |德中国")所投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
| |公司(下称"唐山电厂")60%股权进行评估的价值和嘉万北独自 |
| |享有对唐山电厂的债权5,744,739美元及利息等额抵冲万众公司 |
| |对公司的债务。上述资产已经由三方共同委托的江苏天衡会计师|
| |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确认,嘉万北所拥有的49%股权之赛德中国 |
| |拥有的唐山电厂60%股权价值合计12,173.92万元人民币。同时,|
| |嘉万北独自享有对唐山电厂的债权5,744,739美元,按外汇市场 |
| |汇率1:7.86计,折合人民币45,153,648元。 |
| | 上述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16,689.28万元。 |
| |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清偿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共计67,423|
| |.23万元,尚余2,142.87万元。公司将继续按清偿方案全力推进 |
| |清理剩余占用款,以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 |
├──────┴────────────────────────────┤
| 收购兼并 |2006-11-29 |164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1、交易当事人: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市国 |
| |土资源局; |
| | 交易标的:NO.2006G64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NO.2006G64地|
| |块位于南京市建邺区金沙江东街以北,恒山路与黄山路之间;用|
| |地总面积为31873.6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31873.6平方米,为|
| |二类居住用地。 |
| | 交易价格:1.64亿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付款,合同双方|
| |签字盖章当日,中北房产向国土局缴付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0% |
| |,计人民币8,200万元;第二期付款,2006年12月8日前,中北房|
| |产向国土局缴付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20%,计人民币3,280万元;|
| |第三期付款,2007年2月9日前,中北房产向国土局缴付土地成交|
| |价款总额的20%,计人民币3,280万元;第四期付款,2007年4月9|
| |日前 |
| |,中北房产向国土局缴付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10%,计人民币1,6|
| |40万元。 |
| | 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11月24日;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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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6-09-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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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将所属的所有城市客运车辆视讯系统的广告独家经营权|
| |转让给南京 |
| |广电移动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
| | 交易价格:公交车广告独家经营权2007年1月1日--2012年12|
| |月31日1700元/辆·年,201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1900元/|
| |辆·年;出租车广告独家经营权从2008年1月1日起拟按400元/辆|
| |·年,广电移动承诺转让单价不低于同期南京市其他单位出租车|
| |视讯系统经营权转让费单价。 |
| | 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9月20日。 |
| | 该项交易将使本公司未来获利3483.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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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移 |2006-07-17 |4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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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
| |占用款余额为6.1085亿元,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
| |限责任公司承诺将在2006年11月30日前以现金收购公司对南京万|
| |众企业的4亿元不良债权,同时南京万众企业承诺在2006年12月3|
| |1日前归还对公司的剩余占用款。由于上述4亿元的收购价款未提|
| |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存在无法履行现金收购不良债权承诺的|
| |风险;另外,南京万众企业做出的剩余占用款归还承诺存在因项|
| |目可能遭受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按期实现的可能,届时将|
| |按照南京城建集团做出的担保予以执行,但依然存在无法按时履|
| |行偿还占用款承诺的风险。 |
| |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承诺:若南|
| |京城建集团在2006年11月30日前未能完成4亿元现金收购南京中 |
| |北不良债权的承诺,南京公用控股将在2006年11月30日后的10个|
| |交易日内对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施股份追送,向股份|
| |追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京中北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 |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追送1.0股。南京城建集团承诺前款承诺事 |
| |项(现金收购南京中北4亿元不良债权)不因此项股份追送行为 |
| |而解除。 |
| | 南京万众企业归还剩余占用款。南京万众企业承诺在2006年|
| |12月31日前以以资抵债、现金偿还的方式归还对公司的2.1085亿|
| |元剩余占用款。 |
| | 2006年12月1日公告,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 |
| |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06年11月30日前以4亿元现金收购S中北对南|
| |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账面价值为4亿元不良债权。公司于日 |
| |前收到南京市城建集团所支付的剩余收购款24,000万元现金。截|
| |止到公告日,南京市城建集团已按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
| |承诺按期全额支付收购款项。 |
| |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清偿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共计50,733|
| |.95万元,尚余18,832.15万元。公司将继续按清偿方案全力推进|
| |清理剩余占用款,以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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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6-04-13 |3085.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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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为了克服公司资金被违规侵占所造成的困难,改善公司财务|
| |状况,公司董事会确定了以加强主业发展为主导,调整对外投资|
| |结构,收缩投资战线,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的战略目标,为此,公|
| |司董事会决定利用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 |
| |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契机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以收回资 |
| |金改善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
| | 商业银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为法国巴黎银行(以下简称"巴 |
| |黎银行"),由巴黎银行出资收购部分商业银行的股份,因其中涉|
| |及多家股东股份转让,为了便于操作,提高效率,加快转让工作|
| |进程,在南京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委托南京市投资公司代|
| |为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
| | 2005年10月12日,南京市投资公司与巴黎银行签订股权转让|
| |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商业行1015万股的股权转让给巴黎银行。|
| |股权转让价格为3085.60万元,即每股转让价格为3.04元。本次 |
|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商业银行的股权。 |
| |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产生正向损益影响,按照2005年12月31|
| |日投资帐面价值计算,预计可产生转让收益2159.82万元,并可 |
| |以缓解公司高额财务费用、油价上涨所带来的经营压力,对公司|
| |2006年度利润总额将增加2159.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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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5-03-12 |98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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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0年12月出资981万元与徐州出租汽车总公司合资 |
| |组建了徐州中北巴士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80万元,本公司持有|
| |徐州中北巴士有限公司45%股权。现鉴于股东方徐州出租汽车总 |
| |公司与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并,其资产负债及所|
| |有者权益均由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现徐州市公共|
| |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拟将徐州中北的注册资本2180万元调减为|
| |1853万元,按本公司持有股权53%、徐州公交持有股权47%的比例|
| |调整原双方出资。调整后公司应出资982.09万元,需追加出资1.|
| |09。现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本公司追加出资1.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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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5-01-05 |5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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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受让南|
| |京长发客运公司股权,受让底价人民币5100万元,设立南京长发|
| |客运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4544.7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 |
| |人民币4080万元,占总投资即受让底价的80%,中北房地产以现 |
| |金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占总投资即受让底价的20%,资金来源 |
| |均为自筹。公司与中北房地产与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
| |京市驻外机构管理服务中心于2004年12月27日共同签署了受让长|
| |发客运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由南京产权交易中|
| |心鉴证。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鉴于公司与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购买股权的投|
| |资行为依法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各方同意,《产权|
| |交易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款项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具|
| |体交易价款的清算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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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4-09-04 |2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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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4年8月31日与淮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淮南公交资产重组的|
| |合同书》,共同出资设立淮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公司以现金出 |
| |资2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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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3-12-27 |3000.00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3年11月20日与马鞍山市建设委员会签订了合资设|
| |立马鞍山中北巴士有限公司的《意向书》。该公司注册地为马鞍|
| |山市,注册资本初步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60%,马鞍山市建委以马鞍山市公交公司经审计 |
| |评估确认,并经提留改制费用后的剩余净资产中价值2000万元人|
| |民币的资产作为出资,投资比例为40%。设立马鞍山中北巴士有|
|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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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3-12-27 |7323.00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代拟设立的马鞍山中北巴士|
| |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建设委员会委签署《资产购买及权利转让协|
| |议》。马鞍山中北巴士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市原公交公司7323|
|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收购的对价为承担3606万元人民币的负债和|
| |支付3717万元人民币的职工改制提留费用。在马鞍山中北巴士有|
| |限公司设立前,由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代|
| |签该资产收购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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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公告日期|2005-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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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因公司发生资金被股东南京万众企业有限公司占用的事件,董事会|
| |聘请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此进行专项审计,由于涉嫌经|
| |济犯罪以及事件的复杂性,审计目前仍未结束,以致影响2005年半|
| |年报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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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薛乐群、郭试平、李华飞、徐益民|
| |、周学信、许正苟予以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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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06-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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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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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9-11-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970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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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9年11月11日,本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
| |09)宁民二初字第86号《应诉通知书》。根据《公司法》、《证券|
|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
| |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
| | 诉讼受理日期:2009年11月9日 |
| | 诉讼受理机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诉状送达日期:2009年11月11日 |
| |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
| | 原告:印证 |
| | 被告: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众公司”) |
| |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
| | 原告诉称其拥有“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燕山赛德热电|
| |有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和相关债权”,诉称万众|
| |公司和本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严重侵犯原告合法财产权益,|
| |造成原告巨额财产损失”;诉称本公司采取“通过为万众公司所欠|
| |本公司债务提供无偿担保和代位清偿,将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
| |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相应股权和债|
| |权进行了处置”,并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请求法院“1、判 |
| |令万众公司及本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9,701.6445万元;2|
| |、判令万众公司及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 | 原告曾于2007年10月11日与上海天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名,|
| |以上述同样理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四次庭审和法|
| |庭调查并未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最终在距审限仅24天的情|
| |况下,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
| | 三、判决情况 |
| |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根据历年审计报告,本公司与原告|
| |并无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记录。 |
| | 四、诉讼对本公司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
| |鉴于目前的状况和以往的案例,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正积极采取应对|
| |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尚无对本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做出|
| |结论性评价。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3-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263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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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申请人上海天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南京万众企业管|
| |理有限公司及南京中北侵权纠纷为由,于2007年9月7日向江苏省高|
| |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万众公司及南京中北所有的价值人民|
| |币50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依法提供了担保。 |
| | 2007年9月13日,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 |》,对万众公司及公司所有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
| |全,并在保全期间,不得出售、转让和抵押上述财产。申请人天韦|
| |公司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
| |将解除财产保全。 |
| | 截止公告之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公司名下的工商|
| |银行南京市汉中门支行基本帐户及南京银行水西门支行一般帐户予|
| |以冻结,冻结金额共计368.54万元。 |
| | 目前该诉讼处于诉前保全阶段,对于诉讼原由尚无法获悉。下|
| |一步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 |
| | 2007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 | 现将上述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 | 诉讼受理日期:2007年10月11日 |
| | 原告认为拥有“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
| |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和相关债权”,并认为万众|
| |公司和本公司“占有和处分原告印证的巨额个人财产,严重侵犯了|
| |原告印证的合法财产权益”;而本公司“被占用资金已获得全部清|
| |偿的情况下,接受被告万众公司非法占用的原告印证的个人财产,|
| |属不当得利”,并以“侵权及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法院“1、判 |
| |令万众公司及本公司共同赔偿两原告人民币2.135263亿元;2、判 |
| |令万众公司及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 | 鉴于南京中北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 |责任公司自愿为公司就重大诉讼案提供不高于2.135263亿元的担保|
| |,并自愿在上述担保范围内以其自有资产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
| |此,公司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资产采取的查封|
| |措施。 |
| | 江苏省高院裁定:"解除对被告南京中北的财产保全"。该裁定|
| |已送达生效。 |
| | 鉴于本案目前尚在审理之中,公司很难对诉讼结果进行预测,|
| |是否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尚无法做出结论。但公司及控股股东正积|
| |极采取应诉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6-06-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近日,南京中北第一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
| |公司来函告知,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存在司法纠纷,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作出民事裁定。依|
| |据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
| |有的公司 8,78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6%)予以司法冻结 |
| |,冻结期限12个月,即2006年6月27日至2007年6月26日。中国证券|
|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经于6月27日办理了有关冻结 |
| |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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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