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000520] 005
☆股本股改☆ ◇000520 长航凤凰 更新日期:2009-11-24◇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
|单位(万股) |2009-11-25|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
|总股本 | 67472.23| 67472.23| 67472.23| 67472.23|
|流通A股 | 67472.23| 67472.23| 67472.23| 67472.23|
|实际流通A股 | 66914.46| 48631.55| 48631.55| 48023.84|
|限售的流通股 | 557.77| 18840.68| 18840.68| 19448.40|
└──────────┴─────┴─────┴─────┴─────┘
【2.股本变化】
┌─────┬──────┬──────┬──────┬───────┐
| 变更日期 | 总股本 | 流通A股 |实际流通A股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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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67472.23| 67472.23| 66914.46|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7-07-16| 67472.23| 67472.23| 48631.55|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6-07-14| 67472.23| 67472.23| 48008.09|股权分置 |
|2000-09-08| 51916.88| 29516.80| 29498.96|转配股上市 |
|1998-05-20| 51916.88| 26304.96| 26304.96|送转股 |
|1998-04-15| 42942.00| 21757.62| 21757.62|配股 |
|1997-07-30| 35949.92| 17913.86| 17913.86|送转股 |
|1997-07-28| 25678.51| 12795.62| 12795.62|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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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售股份】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1 |中国长江航运|18282.92|2009-11-25|18282.92| |
| |(集团)总公|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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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改情况】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实获6.27股(含上市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27股及
非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1.00股对价)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51916.88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67472.23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29516.8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48008.09
限售流通股(万股): 19448.4
保荐机构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05-25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6-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6-13 至 2006-06-2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 2006-06-16 至 2006-06-20
: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6-20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5-2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6-05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6-13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7-14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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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 289.52| 赞成 |
|数证券投资基金 | | |
|王建新 | 216| 赞成 |
|赵明海 | 168.7| 赞成 |
|韩子逸 | 130.71| 赞成 |
|北京市友邦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18| 赞成 |
|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赞成 |
|陆明 | 100| 反对 |
|浙江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7.82| 赞成 |
|谢安居 | 85| 赞成 |
|成剑波 | 83|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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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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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 21142.37| 18282.92| 35.2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市青山区支公司 | 557.77| 557.77| 1.07|
|武汉博达石化有限公司 | 557.77| 484.27| 0.93|
|天泽控股有限公司 | 142.18| 123.44|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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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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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司 | | | |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 -| | 增持股份 |2006-09-13|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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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在中国凤凰2006年、2007年、2008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利润分配不少于中国凤凰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的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后两个月内,如果中国凤凰的股价低于3.00元,长航集团将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不超过2亿元的资金,以不高于3.00元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增持,直至股价高于3.00元或3,000万元耗尽。如果股价持股持续低于3.00元,长航集团增持的股份数可能超过1,000万股。在增持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长航集团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006年9月14日公告,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06年9月13日止的两个月内,中国长航增持了公司流通股1177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该部分流通股所用资金为3521212.37元。
截至2006年9月13日止,中国长航增持公司流通股的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中国长航持有公司股份184006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7%。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持股比例(%):27.27
实际控制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7.27
最终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27.27
(3) 方案详细说明 ①以公司现有流通股股本295,168,01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送股29,516,801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1.00股的股份,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②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295,168,01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155,553,541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5.27股转增的股份,折合成送股方式对价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75股。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作为中国凤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中国凤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在送股及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原方案:[每10股实获5.62股(含上市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27股及非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0.35股对价)]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市青山区支公司垫付其应承担的对价安排。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上述承诺外,潜在控股股东长航集团承诺:
①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后两个月内,如果中国凤凰的股价低于3.00元,长航集团将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不超过2亿元的资金,以不高于3.00元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增持,直至股价高于3.00元或3,000万元耗尽。如果股价持股持续低于3.00元,长航集团增持的股份数可能超过1,000万股。在增持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长航集团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006年9月14日公告,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06年9月13日止的两个月内,中国长航增持了公司流通股1177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该部分流通股所用资金为3521212.37元。
截至2006年9月13日止,中国长航增持公司流通股的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中国长航持有公司股份184006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7%。
②所持有中国凤凰的非流通股在获得流通权后的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③在中国凤凰2006年、2007年、2008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利润分配不少于中国凤凰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的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④对于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市青山区支公司,长航集团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但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前,必须先向长航集团偿还代付股份并经长航集团同意后,由中国凤凰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市青山区支公司垫付其应承担的对价安排。
⑤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并愿意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措施。如有违反对价安排执行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禁售、限售承诺出售股票的情形,除承担监管机构明确规定的违规责任外,由此所获全部收入归中国凤凰全体股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