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000540] 005
☆股本股改☆ ◇港澳资讯000540 更新日期:2009-09-29◇ 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 |2009-10-9 |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
|总股本 | 57089.83| 35681.15| 32681.15| 32681.15|
|发起人国家股 |- |- |- | 3624.09|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 |- |- |- | 1935.23|
|募集法人股份 |- |- |- | 15833.66|
|流通A股 | 57089.83| 35681.15| 32681.15| 11273.39|
|实际流通A股 | 30092.43| 15803.53| 11282.53| 11259.10|
|限售的流通股 | 26967.79| 19854.87| 21321.64|- |
|内部职工股 |- |- |- | 14.78|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 29.61| 22.74| 76.98| 14.29|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 日期 | 总股本 | 流通A股 |实际流通A股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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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09 | 57089.83| 57089.83| 30092.43|有限售条件的|
| | | | | 流通股上市 |
| 2009-03-31 | 57089.83| 57089.83| 25285.65| 送转股 |
| 2008-11-12 | 35681.15| 35681.15| 15803.53| 股份锁定 |
| 2008-10-09 | 35681.15| 35681.15| 17455.75| 增发 |
| 2008-05-09 | 32681.15| 32681.15| 17455.75|有限售条件的|
| | | | | 流通股上市 |
| 2007-05-09 | 32681.15| 32681.15| 11273.88| 股权分置 |
| 2001-04-16 | 32681.15| 11288.17| 11258.14| 送转股 |
| 2000-07-03 | 19224.20| 6640.10| 6611.53| 送转股 |
| 1998-08-27 | 9808.27| 3387.81| 3370.66| 送转股 |
└──────┴──────┴──────┴──────┴──────┘
【3.限售股份】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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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康力克进| 4800.00|2009-10-09| 4800.00| |
| |出口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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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金世旗控股以1元的价格向公司转让一笔价值不低于7000万元的现金收益权,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33.00%支付给金世旗控股。以截至2006年11月3日的公司股价和流通股本为基础,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90股对价股份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32681.15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32681.15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11273.39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11273.39
限售流通股(万股): 21407.75
保荐机构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11-1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7-02-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7-02-13 至 2007-02-16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02-14 至 2007-02-1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7-02-16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11-06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11-2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7-02-13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05-09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刘慧平 | 89.39| 赞成 |
|王媛 | 77.78| 赞成 |
|刘晖 | 485.01| 赞成 |
|王继霞 | 80.68| 赞成 |
|叶芝慧 | 77.83| 赞成 |
|陕西明晟科贸有限公司 | 317.00| 赞成 |
|严英 | 175.20| 赞成 |
|白冬琳 | 92.89| 赞成 |
|王立田 | 130.00| 赞成 |
|安健 | 110.14|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 3624.09| 3624.09| 11.09|
|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0995.60| 10995.60| 33.65|
|其他法人股股东 | 6773.29| 6773.29| 20.73|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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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司 | | | | |
└────────────┴────┴────┴──────┴─────┘
说明:金世旗控股对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未来三年(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经营业绩做出了补充承诺,当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承诺水平时,将做出追加对价的安排。当满足追加对价的条件时,金世旗控股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数量为每10股流通股获追送3.8股对价股份。
(1)追加对价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0,000万元,或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比上一年度低30%;
第二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实施一次。
(2)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
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为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的第1个交易日,或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年度报告时的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1天(即该年4月30日)以后的第1个交易日。
(3)追加对价的对象及时间
追加对价的对象为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加对价条件时,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后的10日内执行金世旗控股的追加对价承诺。
(4)追加对价的实施保证
金世旗控股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加对价股份,直至实施追加对价承诺或承诺到期后未触发追加对价承诺的条件;并保证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内,不对上述追加对价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者权益。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0.43
实际控制人:罗玉平(董事长)
间接持股比例(%): 30.24
(3) 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采取股权转让后的潜在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低价(1元人民币)向公司转让一笔价值不低于7000万元的现金收益权,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的形式作为对价安排;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33.00%支付给金世旗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金世旗控股承诺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上述7000万元的现金收益权托管到本公司名下,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最终将上述7000万元现金收益权实现的现金收益转让到公司名下,并实行专项管理制度;同时,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33.00%转让到金世旗控股名下。
以截至2006年11月3日的公司股价和流通股本为基础,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90股对价股份。
金世旗控股对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未来三年(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经营业绩做出了补充承诺,当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承诺水平时,将做出追加对价的安排。当满足追加对价的条件时,金世旗控股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数量为每10股流通股获追送3.8股对价股份。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稳妥顺利进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世纪兴业和贵阳国资公司以及潜在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做出如下承诺及保证:
非流通股股东世纪兴业和贵阳国资公司以及潜在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金世旗控股承诺协议转让获得的S*ST中天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贵阳国资公司承诺持有的S*ST中天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另外,金世旗控股对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未来三年(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经营业绩做出了补充承诺,当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承诺水平时,将做出追加对价的安排。当满足追加对价的条件时,金世旗控股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数量为每10股流通股获追送3.8股对价股份。
(1)追加对价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0,000万元,或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比上一年度低30%;
第二种情况:若公司在2007年度、2008年度或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实施一次。
(2)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
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为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的第1个交易日,或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年度报告时的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1天(即该年4月30日)以后的第1个交易日。
(3)追加对价的对象及时间
追加对价的对象为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加对价条件时,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后的10日内执行金世旗控股的追加对价承诺。
(4)追加对价的实施保证
金世旗控股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加对价股份,直至实施追加对价承诺或承诺到期后未触发追加对价承诺的条件;并保证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内,不对上述追加对价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