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福发A[000547] 006
☆风险因素☆ ◇000547 闽福发A 更新日期:2009-11-13◇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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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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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9-10-10 |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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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流动资|
| |金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含本数),用于补充重庆金美通信有|
| |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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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9-08-27 |17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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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独立学院)的原有股东北京泰跃房|
|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0%的权益,由于自身原因该权益被 |
| |北京高院司法冻结,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该学|
| |院70%的投资权益。挂牌价为1.79亿人民币。该挂牌价是经过北 |
| |交所授权北京中评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确定的。 |
| | 本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将人民币一亿元汇入北京高院作为 |
| |参与竞拍的保证金。本公司承诺该对外投资项目所投资金不超过|
|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超过净资产的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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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9-07-14 |5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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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同华创|
|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购买上海同华创|
|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湖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部|
| |分股权。 |
| | 其中,公司受让352万股,转让价格每股7元,合计转让价款|
| |为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肆万元;参股子公司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
| |司受让448万股,转让价格每股7元,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仟|
| |壹佰叁拾陆万元。 |
| | 闽福发A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9日召开,通|
| |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其参股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变动的事宜。 |
| | 1、本公司在湖山投资的份额全部等额转至上海同华动力投 |
| |资中心名下,本公司财产权利及对应的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数量|
| |不变。 |
| | 2、大华大陆在湖山投资的份额全部等额转至同华动力名下 |
| |,大华大陆财产权利及对应的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 |
| | 由于上海湖山投资中心和上海同华动力投资中心都是为投资|
| |奇瑞项目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合伙企业,分别占奇瑞2.5%的股份|
| |,即8000万股(截止2008年12月31日)。因奇瑞上市申报材料过|
| |程中发现湖山的最终持有人数量众多(其中两家合伙企业合伙人|
| |数合计超过60人),使奇瑞公司股东人数远远超过200人有关规 |
| |定,必须进行调整。根据奇瑞及其承销商的建议,拟将本公司在|
| |湖山的全部份额等额转至同华动力名下,转入同华动力后对应的|
| |本公司持有奇瑞汽车458.0822万股、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 |奇瑞汽车583.0137万股股份数量不变。 |
| | 同华投资承诺,同华动力的一切负债和或有负债均由同华投|
| |资承担,如上述转换对本公司及大华大陆的投资权益造成任损害|
| |,同华投资将承担所有责任,由此变更产生的所有费用亦由同华|
| |投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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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10-17 |503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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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一、同意子公司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 |注册资本金由现有的2000万元增资至10000万元。 |
| | 二、同意以公司拥有的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盈余公积|
| |金629万元和未分配利润4403万元,共计5032万元向该公司进行 |
| |增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所持该公司的股份比例仍为62.9%。 |
| | 三、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
| |构如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闽福发A6290万元,占62.9 |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00万元,占25%,该公司经|
| |营者群体及技术骨干(32位自然人)1210万元,占1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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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3-06 |1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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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7年3月5日,闽福发A接到子公司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
| |函件,称其于2006年11月18日与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 |关于入股太平洋证券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向太平洋证券有|
| |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壹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15%的方案已|
| |于2007年2月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 | 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向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资|
| |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
| | 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新增加的出资额,每|
| |壹元出资额的认购价为壹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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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6-04-05 |116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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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一、鉴于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
| |司已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8450万元的巨额担保,公司董事会同|
| |意将公司持有的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中的42%|
| |为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 | 二、鉴于目前第二大股东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以其持|
| |有的公司股份1830万股为公司向银行借款3200万元提供担保,公|
| |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
| |权中的18%为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 | 截止200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076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8%,逾期担保金额为7226 |
|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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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5-01-04 |2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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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与艾默生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利莱森玛(福州)发电|
| |机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艾默生公司,转让价为230万 |
| |美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利莱森玛的股权。本公|
| |司预计将获得1104.35 万元人民币(汇率按2004年12月23日中国 |
|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牌价中间价827.65人民币/100美元|
| |计算)的投资收益,该收益不计入公司2004年度投资收益。本次 |
| |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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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4-09-07 |2357.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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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2004年6月25日与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
|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福州市商业银行1614|
| |.97万股的股份,以每股1.46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福建煤炭集团 |
| |。转让总价为23,578,5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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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3-09-26 |2553.26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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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将持有的福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中的55%转|
| |让给自然人潘钟妹、40%转让给自然人谢小英,转让价以福发环 |
| |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乘以本公司参股比|
| |例确定,转让价分别为25532631.11元、18569186.27元。根据转|
| |让协议,本公司要在收到全部受让款项后,才办理股份变更登记|
| |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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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3-09-26 |1856.92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将持有的福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中的55%转|
| |让给自然人潘钟妹、40%转让给自然人谢小英,转让价以福发环 |
| |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乘以本公司参股比|
| |例确定,转让价分别为25532631.11元、18569186.27元。根据转|
| |让协议,本公司要在收到全部受让款项后,才办理股份变更登记|
| |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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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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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200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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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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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燕京华侨大学 |向关联方提供资| | 9223.46| 64.28%|
| | |金 | | | |
|2 |福建全路机电科技|向关联方提供资| | 510.30| 3.56%|
| |发展有限公司 |金 | | | |
|3 |燕京华侨大学 |向上市公司提供| | | |
| | |资金 | | | |
|4 |福建全路机电科技|向上市公司提供| | | |
| |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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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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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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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与中国工商 |
| |银行福州五一支行分别签订两份《权利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有的|
| |公司限售流通股共2400000股质押给该行,用于为公司向该行4300 |
|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共2487|
| |2179股质押给该行,用于为该公司向该行5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
| |供担保。 |
| | 上述质押股份共计4887217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96%),|
| |已于2007年8月29日办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质押期限从2007年8|
| |月29日起至双方申请解冻止。 |
| | 2009年8月27日公告,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 |
| |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国力民生近期与银行解除股权质押关系,已办|
| |理了上述相应的股份质押解冻手续。 |
| | 另因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国力民生将所持公司上述股权质押给|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冻结手续。 |
| | 截至公告日,国力民生所持股份中被质押冻结的股份48872179|
|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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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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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4-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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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第二大股东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3日与福|
| |州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分别签订两份《权利质押合同》,将其所持|
| |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共1287万股质押给福州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
| |用于为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福州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
| |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上述质押已于2006年12月18日办|
| |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质押期限从2006年12月18日起至双方申请|
| |解冻止。 |
| | 2007年12月21日公告,第二大股东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
| |2006年12月18日质押给福州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 |12870000股于2007年12月18日办理了股份质押解冻手续。同时,该|
| |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与福州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签订《权利质押|
| |合同》,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87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
| |的5.26%)质押给该行,用于为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 |
| |该行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上述质押已于2007年12月18|
| |日办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质押期限从2007年12月18日起至双方|
| |申请解冻止。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质押冻结的限售|
| |流通股为1287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26%。 |
| | 上述股权于2009年4月17日办理了股份质押解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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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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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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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闽福发A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
| |判决书》一 |
| |份,关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
| |行借款1000万元未按期归还,闽福发A作为担保提供方被起诉的事 |
| |项,该院作出如下判决: |
| | (一)、判令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
| |日内向列东支行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向列东支行支付|
| |从2005年6月21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 |
| | (二)、判令闽福发A 对上述第一项中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
| |带清偿责任。 |
| | (三)、案件受理费60010元、其他诉讼费3000元,财产保全 |
| |费50500元,合计113500元,由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闽福 |
| |发A共同负担。 |
| | 2006年1月24日公告:闽福发A曾于2005年9月17日刊登公告,|
| |披露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借|
| |款1000万元未按期归还,公司作为担保提供方被起诉的事项。公司|
| |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限期履行通知》一|
| |份,查封了公司如下财产: |
| | 1、登记在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福州市工业路 |
| |荷泽村,土地使用证为榕国用(95)字第00045B号,用地面积为7307|
| |平方米;位于福州市工业路,土地使用证为榕国用(95)字第00046B|
| |,用地面积为64615.12平方米。 |
| | 2、登记在福州发电设备厂名下房产证号为榕Q00850号、榕Q00|
| |851号的房产。 |
| | 3、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大型汽车一辆(车号为闽|
| |A06241),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号为闽AN0676号),东南牌小型 |
| |汽车一辆(车号为闽AU6757号)。 |
| | 4、案件申请执行费3万元由公司承担。 |
| | 公司(甲方)于2007年5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
| |方)三明市列东支行签订《和解协议书》,达成和解。 |
| | 1、甲方同意先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支1000万元,|
| |代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2005)三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
| |决书》中的款项,并承诺在本《和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
| |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50万元,在2007年6月30日前支付250万元|
| |,在2007年9月30日前支付250万元,在2007年 |
| |12月31日前支付250万元。在乙方收到全额1000万元款项后,该诉 |
| |讼事项结清。 |
| | 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250万元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内向三明 |
|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解冻被查封的位于福州市工业路荷泽村|
| |,土地使用证为榕国用(95)字第0045B号,用地面积为7307平方米 |
| |的土地及甲方东风牌汽车(车号为闽A06241)、别克牌汽车(车号为 |
| |闽AN0676号)、东南牌汽车(车号为闽AU06757号)等甲方财产。待10|
| |00万元款项履行完毕,乙方在7个工作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
| |出申请,再解冻被查封的位于福州市工业路,土地使用证为榕国用|
| |(95)字第0046B号,用地面积为64615.12平方米土地。 |
| | 3、本协议甲方如未能按上述还款计划履行,则乙方有权向法 |
| |院申请该案恢复执行。 |
| | 4、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能履行上述还款计划,则乙方 |
| |承诺在 2007 年12月31日前不再起诉甲方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
| |公司提供的其他贷款逾期担保事项。 |
| | 5、本案执行费10万元人民币暂由甲方垫支,在本《和解协议 |
| |书》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7个工作日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支 |
|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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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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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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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3日 |
| |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有的|
| |公司法人股183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95%)质押给中国工商银|
| |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用于向该行3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担保。上|
| |述质押已于2004年12月8日办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质押期限从2|
| |004年12月8日起至双方申请解冻止。 |
| | 2006年12月21日公告,上述股权已于2006年12月18日办理了股|
| |份质押解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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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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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47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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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福建省拍卖行于2003年12月23日对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州牛津- |
| |剑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定向法人股1830万股(占14.9%)进行 |
| |整体拍卖,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以4735万元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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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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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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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日前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公司第|
| |二大股东福州牛津—剑桥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
| |一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11月20日冻结其|
| |持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1830万股,并裁定评估、拍卖上|
| |述股份及其红股和所享有的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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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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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10-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247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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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闽福发A于2009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 |州五一支行《解除担保通知函》,因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 |组结束,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与华通天香|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还款免息协议》[2009年五一(免)字 |
| |第001号、004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已全 |
| |额解除公司2004年(榕五一)工银(流动)总字第042号(保证)0|
| |01分号《保证合同》、2004年(榕五一)工银(流动)总字第043 |
| |号(保证)001分号《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担保责任。 |
| | 据此,公司于2005年对上述逾期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2471.4万|
| |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全额予以冲回。此次冲回将增加公司|
| |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7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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