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置业[000558] 005
☆股本股改☆ ◇000558 莱茵置业 更新日期:2009-10-31◇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
|单位(万股) |2009-11-03|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
|总股本 | 37074.66| 37074.66| 24716.44| 11716.44|
|流通A股 | 37074.66| 37074.66| 24716.44| 11716.44|
|实际流通A股 | 12445.82| 10667.65| 7033.72| 6057.67|
|限售的流通股 | 24624.56| 26407.00| 17682.71| 5655.91|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 | 4.28| -| -| 2.85|
└──────────┴─────┴─────┴─────┴─────┘
【2.股本变化】
┌─────┬──────┬──────┬──────┬───────┐
| 变更日期 | 总股本 | 流通A股 |实际流通A股 | 变更原因 |
├─────┼──────┼──────┼──────┼───────┤
|2009-11-03| 37074.66| 37074.66| 12445.82|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9-08-04| 37074.66| 37074.66| 12284.57|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9-05-06| 37074.66| 37074.66| 11975.00|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9-01-20| 37074.66| 37074.66| 10743.81|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8-05-09| 37074.66| 37074.66| 10667.65|送转股 |
|2008-03-18| 24716.44| 24716.44| 7111.77|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7-12-31| 24716.44| 24716.44| 7033.72|增发 |
|2007-08-15| 11716.44| 11716.44| 7036.57|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7-04-19| 11716.44| 11716.44| 6904.86|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6-04-19| 11716.44| 11716.44| 6057.67|股权分置 |
|2000-08-03| 11716.44| 5050.44| 5050.44|转配股上市 |
|1998-11-28| 11716.44| 5043.39| 5043.39|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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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售股份】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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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莱茵达控股集|24444.99|2010-12-25|24444.99| |
| |团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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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京蓝本新型| 74.58|2009-11-03| 74.58| |
| |建材有限责任| | | | |
| |公司 | | | | |
├─┼──────┼────┼─────┼────┼──────────┤
|3 |沈阳万众企业| 47.19|2009-11-03| 47.19| |
| |集团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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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万科企业股份| 39.48|2009-11-03| 39.48| |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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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改情况】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2股,莱茵达集团将其拥有的仪征公司44%股权、扬州公司16%
股权与公司的无形资产─档口使用权进行置换;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付3.6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11716.44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11716.4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5050.44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6060.52
限售流通股(万股): 5655.91
保荐机构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03-06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3-23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3-24 至 2006-03-31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 2006-03-30 至 2006-04-03
: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4-0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3-06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3-15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3-2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4-19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表决情况 |
├───────────────────┼────────┼─────┤
|陶晓燕 | 120.98| 赞成 |
|张素芬 | 115.11| 赞成 |
|王美罗 | 69.39| 赞成 |
|成都恒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 赞成 |
|邹昆 | 36.17| 赞成 |
|高宏绩 | 33.9| 赞成 |
|张敬谦 | 33.72| 赞成 |
|徐美琴 | 27.93| 赞成 |
|张宏济 | 22| 赞成 |
|陈雅娟 | 19.16|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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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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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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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 | 3448.68| 3296.66| 28.14|
|其他非流通股东 | 2217.32| 1459.76| 12.46|
|南京蓝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000| 899.5|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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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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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 |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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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若仪征公司和扬州公司出现下面情况,则莱茵达集团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500万股莱茵置业股份,限追送一次。追送股份对象为公司2006 年、2007 年和2008 年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限售条件尚未流通的股份除外。
(1)置换入的仪征公司44%股权和扬州公司16%股权合计所产生的经审计后净利润在2006年低于500万元;
(2)上述两项股权2007年、2008年两年经审计后合计净利润数低于1300万元,即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年经审计后合计净利润数低于1800万元;
(3)若仪征公司和扬州公司2006年、2007年或2008年财务报告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莱茵达集团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追送部分的股份,计500万股,直至追送股份承诺期满。
2006年度扬州公司的16%及仪征公司的44%股权在2006年度产生的利润为516万元,达到股改承诺2006年度产生利润不低于500万元的要求.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浙江莱茵达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65.93
实际控制人:高继胜(董事长)
间接持股比例(%):49.45
(3) 方案详细说明 1、资产置换
莱茵达集团将其拥有的仪征公司44%股权、扬州公司16%股权与公司的无形资产─档口使用权(建筑面积为4491.1718 平方米)进行置换;在置换完成后十年内,莱茵达集团不转让或处置该档口使用权,并继续委托莱茵置业经营和管理,所得收益全部归属莱茵置业所有。
2、股票对价
除莱茵达集团和南京蓝本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送出3.4166股,计支付7,575,656股;南京蓝本送出1,005,044股;莱茵达集团送出1,520,175股。这样,非流通股东共送出10,100,875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付2股股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原方案:每10股获得1.6股,莱茵达集团将其拥有的仪征公司44%股权、扬州公司16%股权与公司的无形资产─档口使用权进行置换;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明确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都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莱茵达集团和南京蓝本同时还承诺:其持有的莱茵置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莱茵达集团还做出了追送股份的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追送部分的股份,计500万股,直至追送股份承诺期满。
2008年5月5日公告,该追送股份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增加至750万股。
此外,莱茵达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后,将力争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征公司44%股权和扬州公司16%股权变更至莱茵置业名下的手续。
南京蓝本还做出了代为垫付股份的承诺,南京蓝本将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代垫部分股份的划转。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若仪征公司和扬州公司出现下面情况,则莱茵达集团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500万股莱茵置业股份,限追送一次。追送股份对象为公司2006 年、2007 年和2008 年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限售条件尚未流通的股份除外。
(1)置换入的仪征公司44%股权和扬州公司16%股权合计所产生的经审计后净利润在2006年低于500万元;
(2)上述两项股权2007年、2008年两年经审计后合计净利润数低于1300万元,即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年经审计后合计净利润数低于1800万元;
(3)若仪征公司和扬州公司2006年、2007年或2008年财务报告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莱茵达集团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追送部分的股份,计500万股,直至追送股份承诺期满。
2006年度扬州公司的16%及仪征公司的44%股权在2006年度产生的利润为516万元,达到股改承诺2006年度产生利润不低于500万元的要求.
莱茵置业股东南京蓝本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为其他股东垫付了对价。现该公司因垫付对价的偿还共收回垫付股份1,971,511股,为总股本的1.68%,并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截至2008年4月30日,尚有35家股东未向南京蓝本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南京蓝本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同时,南京蓝本为该35家股东垫付的股份因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由南京蓝本享有,也应偿还给南京蓝本。
莱茵置业在2006-2008年未发生触及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的追加对价条件,不存在触发追送股份的情况。截止2009年4月19日,原承诺人在股改中的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