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置业[000558] 006
☆风险因素☆ ◇000558 莱茵置业 更新日期:2009-11-17◇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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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
| 资产出售 |2009-09-12 |1050.00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浙江千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 |2009年8月31日与浙江金能投资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 |
| |,并于2009年9月9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浙|
| |江千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南昌龙力房地产综合开发|
| |有限公司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浙江金能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 |
| |格为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控股 |
| |股东不再间接持有南昌龙力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属于关联|
|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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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9-07-10 |14833.39 | |
| ├───────┴────────┴───────────┤
| |项目简介: |
| | 2009年7月8日莱茵置业下属控股子公司南通莱茵达置业有限|
| |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得南通市r9014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
| |该地块位于南通市沿河路南侧、凤凰莱茵苑西侧;地块编号r901|
| |4;土地面积17492.21平方米;每平方米土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8|
| |480元/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建筑面积不大于36700平方米 |
| |,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3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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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9-06-26 |88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日前我公司下属|
| |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联合浙江省二轻房地产开发|
| |有限公司参加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竞|
| |得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联合浙江省|
| |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总价 88000 万元的价格竞得编号为 |
| |杭政储出[2009]8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土地面积为35805 |
|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
| | 100254 平方米,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30%。土地使|
| |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 年,配套商业、办公用地40 年。竞|
| |买成功后双方对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所占份额为:南京莱茵达置业|
| |有限公司占 51%;浙江省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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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9-03-18 |550.00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本公司)于2009|
| |年3月16日与杭州拉多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拉多纳 |
| |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将持有的杭州中尚蓝达置业|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尚蓝达公司)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本 |
| |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
| |本公司持有中尚蓝达公司50%股权。 |
|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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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8-01-31 |3832.00 | |
| ├───────┴────────┴───────────┤
| |项目简介: |
| |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本公司)于2008|
| |年1月28日与上海华飞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 |
| |华飞集团)、上海高行华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华|
| |飞房产)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甲、乙方将持有的上海勤飞置|
|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飞置业)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
| |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勤飞置业100%股权。 |
| | 各方同意,丙方受让股权所需要支付的价款为人民币叁仟捌|
| |佰叁拾贰万元(3832万元)。 |
|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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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1-31 |3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2008年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 |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 |议案》,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3,000万元,将全资子公司 |
| |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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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8-01-22 |16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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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莱茵置业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
| |1月17日参加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相关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公 |
| |开挂牌竞价出让,以总价1.65亿元的价格竞得泰州市海陵区济川|
| |东路北侧、泰顺路西侧地块。土地面积为132865m2(199.3亩) |
|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
| |、住宅用地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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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07-20 |72032.55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称"莱茵达集团")|
| |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对价购买莱茵达集团拥有的全部房地产资产|
| |,即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32.16%股权、南通莱茵达置业有限|
| |公司90%股权、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中茵 |
| |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杭州莱茵达恒建房地产有限公司65%股|
| |权、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嘉兴市东方莱茵达置业|
| |有限公司45%股权(以下简称"拟购买资产")。 |
| | 上述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
| |依据,确定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为720,325,513.88元人民币;拟购|
| |买资产的价值扣除改由公司承担的莱茵达集团对南京莱茵达置业|
| |有限公司的147,025,513.88元其他应付款后的资产净值为57,330|
| |万元。 |
|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000万股,发行价格4.41元/ |
| |股。 |
| | 假设公司能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购买 |
| |资产交易,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将达到3,000万元左右,2008年 |
| |度净利润将达到7,000万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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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借贷 |2007-05-09 |9063.96 | |
| ├───────┴────────┴───────────┤
| |项目简介: |
| | 莱茵置业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 |司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截止2007年5月8日,除原为公司提供|
| |的15,639,572.42元无息借款外,最近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莱 |
| |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75,000,000元的短期无息借款,共计为公司|
| |提供无息借款90,639,572.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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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03-13 |12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莱茵置业下属控|
| |股子公司仪征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参加上海市金山区房屋土地管|
| |理局举办的相关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竞价出让竞得土地使|
| |用权,并于2007年3月5日签订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
| |体情况如下: |
| | 仪征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以总价1.2亿元的价格竞得金山区 |
| |朱泾镇8号宗地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老 |
| |干部局以南、城中路以东、市河以北、人民路以西。地块总面积|
| |为1328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用途为商 |
| |业用地。 |
| | 为更好的建设该地块,成立上海莱德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
| |为仪征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 |元。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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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6-04-28 |4666.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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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G莱茵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
| |同意公司将持 |
| |有的沈阳莱茵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沈阳永嘉特|
| |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价合计46,662,862.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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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置换 |2006-03-06 |2555.5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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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仪征公司44%股权、扬州公 |
| |司16%股权与公司的无形资产─档口使用权(建筑面积为4491.17|
| |18 平方米)进行置换;在置换完成后十年内,莱茵达集团不转 |
| |让或处置该档口使用权,并继续委托莱茵置业经营和管理,所得|
| |收益全部归属莱茵置业所有。 |
| | 本次置出的档口使用权价值为25,555,465.58元(辽宁天健 |
| |会计师事务所辽天会证审字[2006]第29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 |
| |日为2005年12月31日),占本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
| |产的17.17%;置入的仪征公司44%股权、 |
| |扬州公司16%股权价值分别为19920080.52元(辽宁天健会计师事 |
| |务所辽天会内审字[2006]第43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05年|
| |12月31日)、3,904,281.18元(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辽天会内 |
| |审字[2006]第42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 |
| |为2005年12月31日),合计为23,824,361.70元,占本公司2005 |
| |年12月31日审计的净资产的16.00%。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
| |1,731,103.88元由莱茵达集 |
| |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从审计基准日至|
| |资产过户完成日之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和享有。 |
| | 上述置换事项已经2006年3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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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借贷 |2005-01-04 |500.00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与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签订《资|
| |金拆借协议书》,由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无息周转资|
| |金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年 |
| |初至本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
| |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周转资金累计发生额共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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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4-11-25 |3210.00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与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于2004年9月16日签订了《关于 |
| |仪征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转书》,公司以3210万元受让|
| |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所持有的仪征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 |
| |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04年11月19日经扬州市仪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浙江省|
| |二轻集团公司所持仪征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
| |名下,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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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3-12-10 |180.00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南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南京莱|
| |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浙江南方莱茵达以18|
| |0万元受让南京莱茵达所持有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的9%股权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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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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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999-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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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1999-05-26 |
├────┼─────────────────────────────┤
|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
|处理原因|公司1998年度盈利,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
| |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因素已经消除,本公司股票报价日涨跌幅|
| |限制将恢复为10%。公司股票简称改为“辽房天”. |
├────┼─────────────────────────────┤
| 其他 | |
└────┴─────────────────────────────┘
┌────┬─────────────────────────────┐
|公告日期|1998-04-28 |
├────┼─────────────────────────────┤
|实施日期|1998-04-29 |
├────┼─────────────────────────────┤
|处理类型|ST |
├────┼─────────────────────────────┤
|处理原因|由于本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股票报价 |
| |日涨跌幅限制为5%;股票简称改为“ST辽房天”. |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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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
┌─────┬─────────────────────────────┐
| 截止日期 |2008-12-31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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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向上市公司提供| | 0.48| 0.33%|
| |限公司 |资金 | | | |
|2 |杭州千叶农业科技|向上市公司提供| | 4178.00|2828.86%|
| |有限公司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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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9-10-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莱茵置业于2009年10月13日接到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
| |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IPO前发行限售法 |
| |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及45,000,000股定向发行限售法人 |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4%),因已还清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杭州黄龙支行的借款,于2009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解质手续。 |
| | 同时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IPO前发行限售法 |
| |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及45,000,000股定向发行限售法人 |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4%),因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
| |州黄龙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柒千万元授信额度,于2009年10月12|
|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
| |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从2009年10月12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止|
| |。 |
| | 截止目前,第一大股东共持有44,449,862股IPO前发行限售法 |
| |人股(占总股本的11.99%)及178,230,138股定向发行限售法人股 |
| |(占总股本的48.07%)被质押。 |
| |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9-06-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茵置业于2008年11月3日接到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 |
| |公司通知,该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4,449,862股限售法人股(占公司|
| |总股本3.90%)及15,550,138股定向询价限售法人股(占公司总股 |
| |本的4.19%),因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申请借款 |
| |,于2008年10月31日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手续,冻结期限从2008|
| |年10月31日起至主债务清偿完毕止。 |
| | 截止目前,第一大股东共有49,449,862 股限售法人股(占总股 |
| |本的13.34%)及193,430,138 股定向询价限售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2|
| |.17%)被冻结或质押。 |
| | 莱茵置业于2009年6月17日接到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 |
| |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4,449,862股ipo前限售法人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3.90%)及15,550,138股定向发行限售法人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4.19%),因已还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
| |支行的借款,于2009年6月12日办理了上述股权解质手续。 |
| | 同时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14,449,862股ipo前限售法人股 |
| |及15,550,138股定向发行限售法人股,因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杭州城东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捌千万元授信额度,于2009年6月1|
| |2日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从2009年6月12日起至质|
| |权人申请解除质押止。 |
| | 截止目前,第一大股东共有49,449,862股IPO前限售法人股( |
| |占总股本的13.34%)及193,430,138股定向发行限售法人股(占总 |
| |股本的52.17%)被冻结或质押。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8-11-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7,960,|
| |000股限售流通股,因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申请 |
| |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借款,于2007年10月23日办理了上述股权的|
| |质押手续。 |
| | 截止目前,第一大股东共有32,960,000股限售流通股被冻结或|
| |质押,占总股本的28.13%。 |
| | 2008年11月4日公告,上述股权于2008年10月31日办理了上述 |
| |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8-09-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莱茵置业于2008年9月18日接到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 |
| |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所持有的公司75,200,000股定向询价限售法人|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8%),因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杭州分行申请借款,于2008年9月18日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手 |
| |续,冻结期限从2008年9月18日至主债务清偿完毕止。截止目前,第 |
| |一大股东共有46,94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2.66%)及177,|
| |880,000股定向询价限售法人股(占总股本的47.98%),被冻结或质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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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8-01-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20,000|
| |,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因向深圳发展银行 |
| |杭州黄龙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借款,于2007年6月21日 |
| |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
| | 2008年1月29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通知,该公司所持有的公司2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因已还清深|
| |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的借款,于2008年1月28日 |
| |办理了上述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同时该公司所持有的公司20,000,0|
| |00股限售流通股及一般法人配售股30,000,000股因向深圳发展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借款,于20|
| |08年1月28日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手续。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7-10-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莱茵置业于2007年5月29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 |
| |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所持有的公司7,960,000股限售流通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6.79%)因向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三墩支行申请 |
| |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的借款,于2007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
|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手续。截止目|
| |前,第一大股东共有29,960,000股限售流通股被冻结或质押,占总|
| |股本的25.57%。 |
| | 莱茵置业于2007年10月24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
| |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所持有的公司7,960,000股限售流通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6.79%),因已还清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三墩支 |
| |行的借款,于2007年10月23日办理了上述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7-04-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G莱茵于2006年7月24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集团有限公|
| |司通知,该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0,966,575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 |股本的9.36%,因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高新技术产业支行借 |
| |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上述股权已于2006年7月14日在中 |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续。截止目|
| |前,第一大股东共有25,966,575股限售流通股被冻结或质押,占总|
| |股本的22.16%。 |
| | 因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高新技术产业支行借款合同纠纷|
| |一案已解决,于2007年4月25日办理了上述股权解除冻结手续。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6-07-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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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G莱茵于2006年5月12日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公|
| |司贷款一案进行了公告。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公司|
| |达成和解,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沈中民(|
| |3)合初字第192号裁定,准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撤回|
| |起诉。 |
| | 公司将按还款计划的规定于2006年6月末前偿还200万元本金及|
| |所欠全部利息和诉讼费用后对1500万元贷款本金进行重组。莱茵达|
| |集团有限公司用其所持有的公司1700万股股权做质押担保,质押起|
| |始日为2006年6月29日,到期日为2007年1月30日,累计质押股数为|
| |1700万股,占莱茵置业总股本的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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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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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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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诉莱茵置业贷款纠纷及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连带担保责任一案作出|
| |裁决,根据辽宁省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沈中民(3 |
| |)合初字第192号,冻结公司、集团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32万元 |
| |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
| |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
| | 2006年7月7日公告,G莱茵于2006年5月12日对交通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沈阳分行诉公司贷款一案进行了公告。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沈阳分行与公司达成和解,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
| |定书[2006]沈中民(3)合初字第192号裁定,准许交通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沈阳分行撤回起诉。 |
| | 公司将按还款计划的规定于2006年6月末前偿还200万元本金及|
| |所欠全部利息和诉讼费用后对1500万元贷款本金进行重组。莱茵达|
| |集团有限公司用其所持有的公司1700万股股权做质押担保,质押起|
| |始日为2006年6月29日,到期日为2007年1月30日,累计质押股数为|
| |1700万股,占莱茵置业总股本的14.51%。 |
└────┴─────────────────────────────┘
【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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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3-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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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于2005年8月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茵达集团有限公|
| |司通知,其所持有本公司34,486,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43%|
| |,全部被司法冻结,已于2005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续。 |
| | 2006年3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公司第一大股|
| |东-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448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 |9.43%)法人股司法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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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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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2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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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原告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仪征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
| |51%的股权作价叁仟贰佰壹拾万元(3210万元)转让给莱茵置业, |
| |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集团公司替公司支付500万元转让款后,公司未再支付转让款。 |
| | 现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集|
| |团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762357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
| |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
| | 莱茵置业于2005年8月3日公告了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因股权转|
| |让款纠纷一案起诉莱茵置业及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况。公司8 |
| |月10日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公司、莱茵达|
| |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
| | 一、三方确认公司尚欠原告股权转让款2,710万元,利息50.64|
| |99万元。 |
| |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向原告支付人民币760.6499万元,余款分|
| |别在2005年8月、9月、10月、11月底前各支付500万元给原告。 |
| | 三、公司、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应补偿原告自2005年7月29日 |
| |至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完毕前发生的利息。利息按未支付金额每日|
| |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于2005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
| | 四、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合计28.9386元由公司及莱茵 |
| |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 | 五、在公司、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利息|
| |及诉讼费用前,不解除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4,486,7|
| |50股定向境内法人股的查封。在上述所有款项付清并经原告确认到|
| |帐的当日,原告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股权的查封。 |
| | 六、公司、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760.6499万元款项后,原|
| |告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查封以外的所有查封和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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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