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567 更新日期:2009-05-08◇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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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1-2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3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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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8年11月27日在杭州市与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耀江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耀江|
| |集团全资子公司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 |
| |江")24%的股权。平湖耀江在2008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 |
| |民币26,420.74万元,以上述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确定转让价格 |
| |为6,340.98万元。受让完成后,耀江集团仍将持有平湖耀江76%的 |
| |股权,为平湖耀江绝对控股股东,公司将持有平湖耀江24%的股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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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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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9-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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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出售公司杭州耀江大酒店整体实物资产,经浙江勤信资|
| |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08年7月31日,本次拟转让的杭州耀 |
| |江大酒店整体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9539.58万元,评估价值12761.1|
| |1万元,同意公司以上述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以人民币12800万元|
| |的价格将公司下属分公司杭州耀江大酒店整体实物资产转让给浙江|
| |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另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可实现净收益1900|
| |万元左右,如能在2008年内完成,将对公司全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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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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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15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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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向关联公司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约7700万|
| |股股份以购买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
| |0%股权。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拟发行股份购买的平湖耀江100%|
| |股权涉及到资产评估及财务审计工作,须由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相应|
| |报告后方能召开正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该预案通过后,时值春节|
| |长假,致使相关工作延缓。目前,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已接近完成 |
| |,财务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
| | 公司正在积极筹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
| |尽快按照各项相关规定推动此项工作的进行。 |
| |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约为3亿元。 |
| |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本次董事会决议公|
| |告日(2006年12月1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
| |每股3.97元。本次发行约7700万股股份折合为30569万元购买资金 |
| |,购买资金与购买资产总价的差额部分将以现金予以调剂。 |
| | 本次购买资产对本公司的影响 |
| |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几年带来约10亿元的销售收入|
| |;平湖耀江预计在2007年、2008年将分别为本公司贡献净利润2,10|
| |0万元和4,070万元(具体数据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 |
| |的盈利预测报告为准)。根据2007-2008年度模拟盈利预测对比情况|
| |,平湖耀江盈利能力显著高于公司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本次方案|
| |实施后,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一定的提高,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
| |提升和股东回报的增加。 |
| | 以上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资|
| |产净值为准。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江勤信浙勤|
| |评报字(2007)第38号《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
|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7年3月31日,平湖耀江的资产 |
| |评估净值为315,036,782.87元。即交易双方确定平湖耀江100%股权|
| |的交易价格为315,036,782.87元。 |
| |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 |票的发行价为该决议公告日(2006年12月1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
| |盘价的算术平均价,即每股3.97元。依照相关规定,调整本次非公|
|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该决议公告日(2006年12月12日)前二十个|
|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算术平均价,即每股4.07元。本公司本次拟|
| |向耀江集团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7740万股流通A股股份,折算为3|
| |1501.8万元,作为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的股票对|
| |价,差额部分人民币18,782.87元,将由本公司支付现金对价予以 |
| |补足。 |
| | 本次交易属于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事项。据此,耀江集团将起草|
| |、制作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申请文件。如|
| |果中国证监会核准了耀江集团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则耀江集团无|
| |需进行要约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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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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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0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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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决定以1333万元的价格收购海南祥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
| |海口市龙 |
| |昆南路西侧的龙昆国际大酒店资产。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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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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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0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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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决定将公司持有的浙江省耀江药业有限公司31%股权以657.2万元的|
| |价格转让 |
| |给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耀江药|
| |业股权。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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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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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2-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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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2月18日与自然人姜卫栋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书, |
| |将公司持有的浙江省耀江药业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姜卫栋,转 |
| |让价格为1215.2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浙江省耀江药业|
| |有限公司31%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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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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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2-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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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了《人 |
| |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
| |,从2005年1月28日至2007年1月27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336%。|
| |该项借款将用于公司开发的海口"耀江花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
| | 根据双方同时签署的《抵押合同》,公司以位于海口市海德路|
| |5号面积为64441.90m2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公司的上述借款 |
| |提供抵押担保。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上述借款提|
|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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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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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2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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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1月21日与台州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 |
| |《崇和门广场销售代理合同》,由公司销售代理台州耀江房产开发|
| |的位于浙江省临海市的"崇和门广场"物业。本销售代理合同有效期|
| |为自双方签订之日起180天。本公司向台州耀江房产支付合同履行 |
| |保证金200万。代理服务费标准为0.6%至2.8%。 |
| | 双方协商确定二层基价为均价5500元/平方米、三层基价为均 |
| |价3580元/平方米。本公司实际成交价格高于预先设定的最低销售 |
| |价格(基价),由台州耀江房产按实际成交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之45% |
| |向公司支付溢价分成。当有客户签定正式销售合同并首期款到帐后|
| |,本公司可收取相应面积部分的溢价分成,台州耀江房产应在本协|
| |议终止前与本公司结算并支付该部分溢价分成。 |
| | 由于最终的销售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预测,本次关联交易|
| |将会给公司带来约62万元的代理费收入。 |
| |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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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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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3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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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整体改制情况的通知》, 公司实际控制|
| |人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已完成。此次整体改制未|
| |涉及到公司股权性质的变更。 |
| | 根据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1日出具的"中标 |
| |通知书",耀江联合体与国有产权持有人于2004年11月18日签订《 |
| |浙江省耀江实业开发总公司出资转让协议书》、《浙江省耀江实业|
| |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转让协议书》,受让耀江集团剔除待处理不良资|
| |产后的整体国有产权。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为3000万元(占耀江 |
| |开发股份比例100%)和耀江集团公司改制一并直接转让的3600万元 |
| |股份(占耀江集团公司股份比例42.353%)。转让价款为23,060万元(|
| |整体作价,含耀江集团公司42.353%股份)。股份性质由国有企业变|
|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耀江联合体中,将由汪曦光 |
| |先生最终实际控制公司40,71.96万股(境内法人股,占公司已发行 |
| |股份的26.93%),改制参与人不能对公司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产 |
| |生影响。 |
| | 本次收购行为尚须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收购因涉及国有|
| |产权转让,已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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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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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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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海基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中国|
| |银行海南省分行于2003年7月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海南|
| |中行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76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转让|
| |给海基投资,转让总价款7686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南中|
| |行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海基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15735000股,占|
| |总股本的10.4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
| | 海南中行及海基投资将依据上述批复文件,办理有关股权过户|
| |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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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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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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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10月11日,公司刊登公告,就公司的关联公司浙江耀江|
| |实业开发总公司以其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68号房产偿还公司在|
| |为海南国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金盘支行借款|
| |164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中对该行承担的债务8377760元一事进行了 |
| |说明。 |
| | 日前,公司接到耀江开发发来的《债权转移通知书》,耀江开|
| |发将其因代为公司偿还债务而形成的对公司的债权8,377,760元转 |
| |移至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今后由耀江集团向公司结算清|
| |收。 |
| | 对于公司为国泰集团在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金盘支行借款1640|
| |万元提供担保一案中承担的8,377,760元赔偿责任,公司已就赔偿 |
| |责任按规定在上年度及本年度计提该项负债。公司正就上述事项,|
| |向主债务人国泰集团进行追索,目前已减少部分赔偿责任。公司管|
| |理层预计,该事项的处理不会对公司2003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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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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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5-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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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5-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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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撤消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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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200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517,426.77元,实 |
| |现净利润11,417,797.5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916|
| |,830.59元,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为81,304,200.22元。|
|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并获深交所批准,自2005年3月7日起撤销对公司|
| |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原来的"ST琼海德"变更为|
| |"海德股份",股票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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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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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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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2-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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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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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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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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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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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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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海南祥海投资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 | | |
| |责任公司 | 金 | | | |
| 2|浙江茂隆大厦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 | 69.76| 54 %|
| |责任公司 | 金 | | | |
| 3|海南祥海投资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 | 38.08| 29 %|
| |责任公司 | 资金 | | | |
| 4|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向关联方提供资| | | |
| |团有限公司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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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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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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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7月26日,海德股份董事会收到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 |
| |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为海南国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
|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作出执行裁|
| |定。 |
| | 根据裁定书,经有关各方协商同意,由公司协助信达信托清算|
| |组以国泰集团关联公司的房产抵偿公司剩余对信达信托清算组的50|
| |0万元还款义务。现公司已履行完相应的义务,为此,公司在本案 |
| |中已履行完其应对信达信托清算组所承担的还款义务。海南中级人|
| |民法院裁定如下:终结对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
| | 至此,公司为国泰集团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500|
| |万元提供担保一事已全部处理完毕。 |
| | 公司此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担保事项计提了600万元的预 |
| |计负债,鉴于该项担保已获得解决,上述600万元预计负债将被冲 |
| |回,公司2005年度利润将由此增加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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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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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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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日前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
| |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市金盘支行4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 |
| |裁定。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已向建行金盘支行偿还了300万元 |
| |的债务,所余债务,澄迈惠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澄迈惠太实业发|
| |展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拥有的分别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9333平|
| |方米、8000.35平方米的土地为公司抵偿。上述土地经委托评估, |
| |总价值为人民币425.86万元。鉴于建行金盘支行、公司、惠兰实业|
| |、惠太实业向海南高院去函请求,海南高院裁定如下:将澄迈惠兰|
|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9333平方米土地的土|
| |地使用权和澄迈惠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
| |8000.35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价人民币425.86万元下调2|
| |0%即人民币340.688万元抵债归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市金盘支行享有 |
| |,公司在本案中对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市金盘支行所负的债务全部履|
| |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在100万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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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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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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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1998年8月,国泰公司与金盘支行签订四份《银行承兑协议》 |
| |,约定金盘支行为国泰公司开具总额18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海|
| |德公司以其价值人民币6700万元的一条高速纺织机生产线为上述四|
| |份银行承兑汇票设定抵押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国泰公司|
| |未能如期足额缴足票款,致使金盘支行垫付1640万元。1999年8月5|
| |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2002年9月,公司|
| |向海口中院申请再审,海口中院再审判决:撤销海口中院(1999)|
| |海中法经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国泰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盘支行偿还人民币164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各|
| |笔承兑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按同期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分段计|
| |收,即1999年6月9日前按万分之三计收;1999年6月10日起按万分 |
| |之二点一计收);海德公司对上述1640万元欠款本金及利息不能偿|
| |还部分的40%承担赔偿责任。金盘支行不服海口中院再审的一审判 |
| |决,向海南高院提出上诉。海南高院现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
| |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公司日前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为海南国泰投资集团|
| |有限公司在建行海口市金盘支行借款164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一案所|
| |作出的执行裁定: |
| | 1、解除本院(2000)琼高法执提字第208-4号民事裁定书对浙江|
| |耀江实业开发总公司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68号建筑面积|
| |为1869.04平方米房产的查封。 |
| | 2、将上述房产按评估价人民币10472200元下调20%即8377760 |
| |元抵债归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市金盘支行所有,公司在本案中对该支|
| |行所负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
| |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在上述裁定生效后,公司将形成对耀江开发的债务人民币8,37|
| |7,760元. |
| | 2003年11月6日公告,公司接到耀江开发发来的《债权转移通 |
| |知书》,耀江开发将其因代为公司偿还债务而形成的对公司的债权|
| |8,377,760元转移至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今后由耀江集 |
| |团向公司结算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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