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电[000585] 001
☆最新提示☆ ◇000585 *ST东电 更新日期:2009-11-24◇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最新提醒】【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1.最新提醒】
【港澳资讯 股票市场关注度】
统计时间:2009-11-24
000585*ST东电 在所有A股(1651支)中市场关注度排名第399位
较前日上升183位 关注度等级:★★★★
说明:关注度是基于机构研究报告以及各大财经网站个股关注数据经过计算得出。
【最新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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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9-30|09-06-30|09-03-31|08-12-31|08-09-30|
|每股收益(元) |-0.0136 |-0.0118 |-0.0100 |-0.0800 |-0.0035 |
|每股净资产(元) |0.3400 |0.3400 |0.3500 |0.3600 |0.5800 |
|净资产收益率(%) |-3.9800 |-3.4300 |-2.8200 |-22.2100|-0.6100 |
|总股本(亿股) |8.7337 |8.7337 |8.7337 |8.7337 |8.7337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3.9716 |3.9703 |3.9703 |3.9703 |3.9703 |
|流通H股(亿股) |2.5795 |2.5795 |2.5795 |2.5795 |2.5795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2.1826 |2.1839 |2.1839 |2.1839 |2.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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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11-23刊登澄清将注入新东北电气集团的市场传闻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11-23*ST东电(000585)澄清注资传闻(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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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
|【分红】2009中期 中期利润不分配(实施) |
|【分红】2008年度 年末利润不分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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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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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30 每股资本公积: 1.012 主营收入(万元): 18859.26同比减-49.63% |
|09-09-30 每股未分利润:-1.773 净利润(万元): -1191.33同比减-2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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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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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年度 | 三季 | 中期 | 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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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 -0.0136| -0.0118| -0.0100|
|2008 | -0.0800| -0.0035| 0.0006| 0.0003|
|2007 | -0.3600| -0.0062| 0.0009| 0.0090|
|2006 | 0.0300| 0.0140| 0.0100| 0.0070|
|2005 | 0.0270| 0.0100| 0.0100| 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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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2009-11-23】刊登澄清将注入新东北电气集团的市场传闻公告
*ST东电澄清将注入新东北电气集团的市场传闻公告
一、传闻简述
2009年11月20日"新浪博客"发表了一篇题为"ST东电要注入新东北电气集团"的网络文章,该文章陈述"传言称:ST东电(000585)要注入新东北电气集团,投行已经入场。其中输变电产业基地的电力电容器项目将于2010年1月开始进行设备安装,6月投产。封闭式组合电器生产制造项目也已经在今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产业基地可实现产值350亿元,税收35亿"。
二、澄清声明
以上网络传闻与事实不符。
1、*ST东电已就该网络传闻展开调查,经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面核实,不存在传闻叙述的情况。本公司也没有与投行和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东北电气集团")就传闻事项进行任何接触。
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资产注入事宜。
2、本公司参股持有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简称"新沈高")17.1%的股权投资,新东北电气集团是持有新沈高公司59.34%股权投资的控股股东。
就本公司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悉及确信,新东北电气集团为本公司之独立第三方及本公司之无关联人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无任何关系。
3、本公司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收购及出售、收购股份及其发行股份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控股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承诺,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收购及出售、收购股份及发行股份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策划事项和行为。
三、相关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2009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A股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ST)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2009年经营业绩预告,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尚无法准确判断2009年经营业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规定,公司将在2010年1月31日前披露2009年业绩预告。
【2.最新报道】
【2009-11-23】*ST东电(000585)澄清注资传闻
今日*ST东电发布澄清公告,针对此前盛传的"*ST东电要注入新东北电气集团,投行已经入场"作出澄清。
公司表示,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面核实,不存在传闻叙述的情况。公司也没有与投行和新东北电气集团就资产注入事项进行任何接触。控股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承诺,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收购及出售、收购股份及发行股份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策划事项和行为。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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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8-11-20 | 成交量(万股) | 4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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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 |成交金额(万元)| 13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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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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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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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080.37| 4.02|
|证券营业部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胜利路证券营业| 344.56| 0.60|
|部 |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文华路证券营业| 336.89| 16.39|
|部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 316.93| 316.49|
|部 |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阳红旗路证券营业| 231.42| 1.90|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莲溪路证券| | 936.00|
|营业部 | | |
|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天仙桥南路证券| 4.51| 702.21|
|营业部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 316.93| 316.49|
|部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路证券| 3.13| 295.73|
|营业部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 97.42| 178.58|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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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8-11-17至2008-11-18 | 成交量(万股) | 2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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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累计涨幅达20% |成交金额(万元)| 5304.00|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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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 539.65| 7.02|
|部 | |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平海路证券营业| 265.21| 37.88|
|部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松花江街证券营| 232.40| 0.58|
|业部 | |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 228.00| 0.50|
|业部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 185.74| 2.51|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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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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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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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市荆沙路证| | 179.80|
|券营业部 | |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虹北路证券营| | 98.10|
|业部 | |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新闻路证券营业| | 73.21|
|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便河东路证| | 72.89|
|券营业部 | |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平街证券营业| | 63.86|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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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09-24【类别】对外担保
【简介】 鉴于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都支行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到期,为继续支持其扩大经营,同意为该公司提供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被担保人以自身等额资产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49,305万元,占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31,114万元的158.47%。没有逾期债务担保和违规担保。
【公告日期】2009-08-10【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 2009年2月4日本公司接到律师送达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诉讼案应诉通知书,柏丽公司于2008年11月24日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应付账款74,806,911元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PARADISE FIELD HOLDING LTD.(柏丽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纠纷的起因
2008年5月20日,柏丽公司与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新沈高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新沈高公司将其对本公司55,000,000元债权和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公司之分支机构)19,806,911元债权,共计74,806,911元转让给柏丽公司。柏丽公司遂于2008年11月24日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应付账款74,806,911元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债务74,806,911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债务全部还清为止(截至2008年9月22日利息为704,681.11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进展
省高院于2009年2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下一次开庭时间没有确定,现在尚未下达判决。
辽宁省高院于2009年6月24日下达(2009)辽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栢丽公司撤回起诉。
【公告日期】2009-03-31【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 原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一被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被告: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被告: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第四被告: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第五被告: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
第六被告: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第七被告: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第八被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因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到期债务,开行于2004年5月31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金额15,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请求法院判令沈高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偿还贷款;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市高院于2004年8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3月25日公告,2004年8月27日公司发出国家开发银行诉讼公司为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在开行15,000万元(人民币)债务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案公告,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高民初字802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开行所起诉沈高公司出资设立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及与公司置换其所拥有的上述四公司股权的行为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因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遂驳回国开行对新东北电、新泰高压、诚泰能源、新泰仓储和本公司的起诉。
2005年3月30日本公司接到国开行上诉书,国开行以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为被上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802号民事裁定。
2006年6月6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05)民二终字第106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802号民事裁定,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将国家开发银行诉沈高公司、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与诉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案合并审理。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本公司聘请的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股权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诉讼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全年利润产生影响。
本案如有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7年4月11日此案在北京市高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7月19日北京市高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东北电气以对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7666万元债权与沈高公司进行的股权置换合同。东北电气应将相关股权返还给沈高公司,如不能返还,东北电气应在股本价值(人民币24712万元)范围内赔偿沈高公司的损失;沈高公司应将7666万元债权返还给东北电气,如不能返还,沈高公司应在7666万元的范围内赔偿公司的损失。
目前国开行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股权置换交易已经实质完成,按照一审判决结果,交易双方认为,目前已无退回股权的可能,无法实现支付标的相互返回,故只能相互实际支付交易金。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考虑,由于需要确认因补偿交易对价而造成的损失,将导致东北电气2007年度净利润减少17046万元。
北京市高院(2009)高执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2008)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国开行要求法院,责令包括本公司在内的相关被执行人,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公告日期】2009-02-17【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 对于本公司应收原辽宁信托投资公司(简称“辽信”)1200万美元债权,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及2005年4月26日辽宁省财政厅辽财[2005]63号文件批准,2005年5月30日辽信清算组将省财政委
托贷款所形成的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609万元债权资产置换抵偿给我公司,我公司随后于2005年6月1日和10月24日按照1590万元和6019万元标的额起诉本钢,请求法院判决本钢偿还所欠债务。
就1590万元诉讼案,2005年11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沈阳市中院”)下达[2005]沈中民四合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要求本钢偿还债务。本钢随即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辽宁省高院”),2005年12月16日辽宁省高院下达[2005]辽民二终字第220号终审判决书,维持原判,2006年3月我公司申请沈阳市中院强制执行。
就6019万元诉讼案,2006年3月30日沈阳市中院下达[2005]沈中民四合初字第21、22、23号民事判决书,要求本钢偿还债务。本钢随即上诉至辽宁省高院,现处于辽宁省高院受理本钢上诉后的二审审理阶段。
就1590万元诉讼案,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高院于2007年6月20日下达的(2007)辽立民监字第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就6019万元诉讼案,自2007年3月12日公告之后并无新进展。
就1590万元诉讼案,现处于辽宁省高院再审阶段;就6019万元诉讼案,现处于辽宁省高院受理本钢上诉后的二审审理阶段。
2009年2月17日公告,对于东北电气应收原辽宁信托投资公司1200万美元债权,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及2005年4月26日辽宁省财政厅辽财[2005]63号文件批准,2005年5月30日辽信清算组将省财政委托贷款所形成的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609万元债权资产置换抵偿给公司,公司随后于2005年6月1日和10月24日按照1590万元和6019万元标的额起诉本钢,请求法院判决本钢偿还所欠债务。
就1590万元诉讼案,2009年2月16日公司接到律师送达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8]沈中审民初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对于本判决,公司将与律师协商是否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就6019万元诉讼案,并无新的进展,尚处于发回重申阶段。
【公告日期】2008-12-16【类别】对外担保
【简介】 为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沈阳分行7,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期限至债务到期日起贰年止。同时该公司提供相等额度资产的反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42,995 万元,占公司200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51,319 万元的83.78%。没有逾期债务担保和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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