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000668]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668 更新日期:2009-07-08◇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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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7-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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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持股比例90%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之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位于长春市人民大|
| |街3518号。标的建筑属混合结构,建筑层数三层、局部五层,建筑|
| |之建筑面积约为8906 平方米。标的建筑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玖仟 |
| |叁佰捌拾万元整(¥:93800000 元)。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序。 |
| |协议签署时间:2009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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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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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9-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28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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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2月27日,S武石油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及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
|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等公司和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签|
| |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份转让方拟向盛世达转让公司7,33|
| |8.70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77%)。 |
| | 其中,中国石化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7,912,000股国有法人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48%),江汉石油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0|
| |42,000股募集法人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2%),武汉石化拟转|
| |让其持有的公司1,872,000股募集法人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5|
| |%),茂名石化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61,030股国家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0.382%)。 |
| |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2.97元,本次股份转让的|
| |总价款为人民币217,959,479.10元。 |
| |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述股份性质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
| | 由于公司重组方案的调整,各方同意将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
| |日调整为2007年10月31日。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
| |币32,877.39万元(折合每股人民币4.48元),其中,股份受让方 |
| |应向中国石化支付人民币30,424.58万元,向江汉石油支付人民币1|
| |,362.82万元,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人民币1,089.99万元。 |
| | 公司于2008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的有 |
| |关批复。 |
| | 核准豁免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因协议受让而持有中国石化武汉|
| |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387030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9.9|
| |7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 | 此次股权转让于2008年9月2日过户给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
| | 此次股权过户完成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3,3|
| |87,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7%,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为 |
|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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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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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0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477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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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公司与盛世达为本次资产购买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
|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盛世达持有的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荣丰地产")90%的股权。截止2007年10月31日,荣丰地产 |
| |的经审计净资产为31,689.01万元,荣丰地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3,|
| |052.87万元,本次拟购买资产即荣丰地90%股权的价格以上述评估 |
| |值为基础确定为47,747.58万元。盛世达对其持有的荣丰地产90%权|
| |益转让事宜在2008年1月15日召开的股东会上被审议通过。由于荣 |
| |丰地产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合作成立北京荣丰房地产|
| |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书》及荣丰地产公司章程的规定,盛世达向公司|
| |出让其所持有的荣丰地产90%权益已获得荣丰地产董事会全体董事 |
| |一致同意,并已取得了荣丰地产投资方懋辉发展、合作方北京首钢|
| |特殊钢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承诺,尚需取得北京市商务|
| |局的批准。 |
| | S武石油于2008年8月1日收到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 |
| |来的《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
| |程的批复》。其主要内容为: |
| | 同意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方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 |将其持有的90%的出资额及相关权益转让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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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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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588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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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公司与中国石化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本次拟出售的|
| |资产为公司的整体资产。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08)003号),本次拟出售净资产帐 |
| |面值46,879.54万元,根据中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证评 |
| |报字[2007]133号),本次拟出售净资产收益法评估值58,805.76万|
| |元。本次出售以评估后净资产计价,共计58,805.76万元,由中石 |
| |化以现金支付。 |
| | 本次资产出售、购买暨关联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 |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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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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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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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董事会决定定向出售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资产,出售价格586.|
| |56万元,由综合服务分公司员工集体认购,并另行投资组建股权多|
| |元化的法人实体,自主经营。 |
| | 综合服务分公司在册员工44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予|
| |经济补偿金,总额为315.48万元。鉴于员工创立新企业初期,市场|
| |竞争力较弱、短期内市场开拓存在一定困难,公司决定根据外包业|
| |务的需要,给予其三年优先考虑外包业务合作的扶持期。本次资产|
| |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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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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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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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2月18日,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武汉东湖创新科技|
|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出让其持有的武汉石油|
| |国家股共计10,400,000股,占总股本的7.08%,股份转让总价款为3|
| |0,888,000元,每股转让价格为2.97元。股份转让以现金方式支付 |
| |。股份转让前性质为国家股,转让后国资公司持有股份性质仍为国|
| |家股,东湖创投持有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
| |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
| |有1040万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724.7494|
| |万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
| | 本次拟转让股份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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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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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9-2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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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2003年,公司将向中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购进成品油总量不超过|
| |55万吨,主要品种为汽油、柴油,交易金额不超过16.5亿元,交易|
| |价格根据国家计发委颁布的定价原则确定。1--6月份,公司已向中|
| |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购进成品油20万吨,购进金额为5.3亿元。 |
| |本项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预计今后三年平均每年交易金额将达到|
| |12--1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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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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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9-2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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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2003年,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销售成品油总量不|
| |超过9万吨,平均月销售约7000吨,主要品种为汽油、柴油,交易 |
| |金额不超过3亿元,销售价格根据国家计发委颁布的定价原则确定 |
| |。1—6月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实际销售成品油4.|
| |4万吨,销售金额为1.2亿元。本项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预计今后|
| |三年平均每年交易金额将达到2.7--3.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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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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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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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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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海宫保投资管理|向上市公司提供| | 200.00| 1.4%|
| |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 2|懋辉发展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 | 81.01| 0.6%|
| | | 资金 | | | |
| 3|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向上市公司提供| | 540.00| 3.7%|
| |司 | 资金 | | | |
| 4|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向关联方提供资| | | |
| |司 | 金 | | | |
| 5|北京非常空间物业|向上市公司提供| | 542.34| 3.7%|
| |管理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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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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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3-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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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9年3月11日,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 |
| |售条件流通 |
| |股21,000,000股质押给上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作为盛世达投 |
| |资有限公司向上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1 年、金额为|
| |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的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09 |
| |年3 月11 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
| |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
| |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60,174,588 股股份,占本 |
| |公司股份总数146,841,890 股的40.9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盛 |
| |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000,000 股, |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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