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000698]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698 更新日期:2009-05-08◇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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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4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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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本次|
| |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4,140.80万元。增资后,蜡化公司的股权结构|
| |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82,620.80万元,出资比例10|
| |0%。 |
| | 此次增资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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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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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2-1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88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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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丙烯酸项目试运行期间运转|
| |状况良好,已达到设计标准,使该公司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 |能够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以现|
| |金方式收购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公司11.26%股权,收购|
| |价格为88,723,170.00元。公司与沈阳化工集团于2007年1月26日在|
| |沈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沈|
| |阳蜡化公司100%股权。因沈阳化工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收购|
| |股权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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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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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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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4月,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就无偿接收本公司控股 |
| |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事宜,与沈阳工业国有资|
| |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签|
| |署了意向协议。 |
| | 2006年1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沈化集团通知,国务院国 |
|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作了批复: |
| | 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无偿接收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
| |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的国有股权。 |
| | 沈化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股权197,110,560股,占本公司总股 |
| |份的46.66%。 |
| | 由于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按照|
| |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也相应由地|
| |方国资部门审批变更为国务院国资部门直接审批。 |
| | 2006年7月1日公告,近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121号|
| |文进行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
| | 1.对蓝星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
| | 2.同意豁免蓝星集团因间接持有139,417,085股公司股份(占|
| |总股本的33.0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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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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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9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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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沈阳化工厂于2004年12月31日签署了《关于债权转移的|
| |协议》、《债 |
| |权转让协议》: |
| | 1.公司将应收沈阳化工厂下属实业总公司等十家企业的其他 |
| |应收款28,748,176.18元债权以帐面值转给沈阳化工厂。 |
| | 2.公司将应收沈阳沈化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10,587,80|
| |6.17元债权以帐面值转给沈阳化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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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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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0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8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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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3日签署《股权转 |
| |让协议》,公司收购沈化集团持有的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10.15%|
| |股权。交易价格:8280万元(以2004年8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 |
| |确定)。沈阳化工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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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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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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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将利用自身在生产原料|
| |、工程建设、地理交通、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优势,选用国际上先进|
| |的工艺技术,建设年产13万吨丙烯酸及酯项目。目前,该项目可行|
| |性研究报告作为沈阳蜡化公司的国债项目之一已获国家发展和改革|
| |委员会的批复。 |
| |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20,807万元(含外汇7060万美元),其中: |
| |注册资本金为36,242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建设资金84,565万元|
|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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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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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1-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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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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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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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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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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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 | 2693.0| 15 %|
| |公司 | 资金 | | | |
| 2|沈阳化工厂 |向上市公司提供| | 451.00| 2.5%|
| | |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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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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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9-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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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沈阳化工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 |因涉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广场支行诉沈阳海星昊源房|
| |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冻于2006年4 |
| |月7日冻结的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34,000,00|
| |0股。冻结期限自2008年8月13日至2010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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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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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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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中的2900万股|
|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87%)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 |区支行,质押期自2005年8月17日始,至债权人申请解除为止。截 |
| |止目前,该公司所持股份中被质押8100万股,被司法冻结9976万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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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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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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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沈阳化工董事会接到社会法人股股东合正投资管理有限|
| |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2809.6万股全部质|
| |押给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会保险中心,冻结期自2005年6月22日始。 |
| |在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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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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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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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原告铁岭市财政局诉被告本公司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在铁|
| |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溪市中级|
| |人民法院管辖。近日,已审理终结,本溪中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
| |》。判决结果如下: |
| | 1.原告铁岭市财政局与被告本公司1999年6月8日签订的以收 |
| |购股权为形式的企业出售《协议书》、《协议书(补充)》等内容|
| |的《协议书》均无效。 |
| | 2.原告铁岭市财政局与被告本公司互相返还依前款协议而取 |
| |得的财产。 |
| | 3.驳回原告铁岭市财政局其他诉讼请求。 |
| | 2005年3月18日,本公司就一审判决结果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
| |院提出上诉。 |
| | 辽宁高院以(2005)辽民二终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 |
| |判决。判决如下: |
| | 1.铁岭市财政局与本公司签订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书》及 |
| |《协议书(补充)》无效。 |
| | 2.铁岭市财政局与本公司互相返还依前款协议而取得的财产 |
| |:铁岭市财政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返还本公司价款2750|
| |万元,并给付本公司1450万元经营成果补偿金,合计4200万元;本|
| |公司同时返还铁岭市财政局案件标的企业沈阳化工开原纸业有限公|
| |司。 |
| | 3.驳回铁岭市财政局其他诉讼请求。 |
| | 该判决书还明确说明:本公司在铁岭市财政局给付4200万元的|
| |同时将开纸公司返还给铁岭市财政局,双方当事人对此均享有同时|
| |履行抗辨权。本公司在铁岭市财政局未付清4200万元之前,有权拒|
| |绝将开纸公司返还给铁岭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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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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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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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本公司董事会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获知: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其持有|
| |的我公司国有股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本次续冻股份为|
| |14,511.056万股(占总股份的34.35%,其中:国家股9535.056万股|
| |,国有法人股4976万股),冻结期限自2004年9月24日至2005年9月|
|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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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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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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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
| |司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的3400万股公司国家股,在质押期届满后|
| |再次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期至2006年6月14日。在质押期间,该 |
| |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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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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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08|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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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6日将其质押给中信实业 |
| |银行的公司国家股由2000万股变更为1800万股(占总股份的4.26%) |
| |,质押期变更为债权人申请解除为止。 |
| | 2005年8月23日公告,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质押给中信实业|
| |银行沈阳分行的1800万股本公司国家股,在质押期满后再次办理了|
| |质押登记,质押期自2005年8月17日始,至债权人申请解除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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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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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1-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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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日前沈阳化工获悉,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办公室《关于认定辽宁|
| |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辽宁省2008|
|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自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 |
| |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将|
|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由目前的25%调整为15%的税收征收优惠政策。|
| |经公司初步测算,此次税收优惠调整将增加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10|
| |00万元以上,具体数据详见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中对相关情况的 |
| |说明。此外,公司将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
|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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