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 006
☆风险因素☆ ◇000701 厦门信达 更新日期:2009-11-24◇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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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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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9-01-05 |7423.49 |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4,2|
| |34,921元向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购买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岭兜|
| |段北侧"超高亮led封装、应用研发与产业基地"用地及地上的总 |
| |面积为 42753.4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299.10平方米 |
| |,地下建筑面积454.39平方米)的在建工程,用作厦门市信达光 |
| |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厂房。 |
| | 本次收购资产资金来源为信达光电自有资金。该在建工程的|
| |后续建设费用预计为5000余万元。 |
| | 本次收购资产对扩大信达光电产能,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能|
|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2008年12月19日,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的土地房屋产权变更 |
| |手续已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厦国土房证第地00010271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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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8-02-29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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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借款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
| |元,期限为2年。以公司合法拥有的湖里区兴隆路31号信宏大厦 |
| |二楼(土地房屋权证号:厦地房证第0007886号)提供抵押担保 |
| |,担保范围为上述期间内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 |)及相关费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昆山先生签署借款合同|
| |、抵押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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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8-02-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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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厦门信达接实际控制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
| |于2007年9月27日与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鸿鹰工贸 |
| |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根据该协议|
| |,厦门鸿鹰工贸公司、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
| |公司3,447,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与885,000股(占公|
| |司总股本的0.368%)股份无偿划转给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
| | 本次划转完成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
| |公司股份共计72,082,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3%)。 |
| | 2007年11月24日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
| |复,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 2007年12月29日公告, 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 |
|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豁免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因国|
| |有股行政划转而增持4,332,691股厦门信达股份,合计持有及控 |
| |制公司72,082,691股(占总股本的30.003%)股份而应履行的要 |
| |约收购义务。 |
| | 根据2008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
|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确认单》,原厦门鸿鹰工贸公司持有公司|
| |的3,447,691股,持股比例为1.435%和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 |
| |司持有公司的885,000股,持股比例为0.368%股份已过户至国贸控|
| |股名下,股份性质为社会公众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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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8-01-23 |1006.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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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以550万元受让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合并后存 |
| |续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2.16%的股权550万股。本次股权转让|
| |的交易价格按账面值计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
| |并后存续的三安电子10%的股权。同时公司支付因三安电子吸收 |
| |合并三安光电所致其他净资产项目(不含股本)增加额10%部分4,5|
| |63,916.20元。上述款项总计10,063,916.20元。本次股权收购的|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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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8-01-23 |2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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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控股子公司江西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及债权债务|
| |以人民币2800万元出售给万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联晟投资|
| |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双方|
| |协商确定。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资产|
| |出售将产生800多万元投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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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10-31 |14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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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7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朗星光电”)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双方共同投资2亿 |
| |元设立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 |
| |)。各方股东采取自筹方式,均以货币现金作为出资。厦门市信|
| |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以货币出资1.4亿元,|
| |占注册资本的70%;朗星光电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 |
| |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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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7-08-28 |13193.5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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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向厦门EPCOS有限 |
| |公司出售包括建筑物、设备、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在内的|
| |资产共计131,935,920.30元。公司尚未签定相关协议。公司董事|
| |长周昆山先生兼任厦门EPCOS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列先生 |
| |同时兼任厦门EPCOS有限公司总裁,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 |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该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依据相关规|
| |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
| | 本次实物资产增资和出售资产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会产|
| |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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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8-09 |5106.41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参股公司厦门EPCOS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700万元增加 |
| |至14466.70万元。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增加出资51,064,079.70元,|
| |占40%股份;爱普科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增加出资76,602|
| |,920.30元,占60%股份。公司尚未签定相关协议. |
| | 公司董事长周昆山先生兼任厦门EPCOS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
| |经理林列先生同时兼任厦门EPCOS有限公司总裁,根据《上市规 |
| |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该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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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05-29 |15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2007年5月26日,本公司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
| |权转让《协议书》,以15000万元受让其持有的厦门三安电子有 |
| |限公司10%股权,即2000万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36个月内,若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未|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首发上市,则公司有权选择在本次股|
| |权转让完成后36个月至60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要求福建三安|
| |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 |回购股权的回购价款计算依据为:公司所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
| |款并加上该等股权转让价款为基准的年收益率12%减去该等股权 |
| |已分得股利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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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5-09-15 |68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厦门信达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5年9月13日召开,会 |
| |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与越科(中国)投资有|
| |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厦门EPCOS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及制 |
| |造电子元部件。厦门EPCOS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 |
|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680万元人民币占40%的股份越|
| |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占60%的股 |
| |份。厦门EPCOS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为3400万元人民币。该合资 |
| |公司的成立将有助于公司利用EPCOS的品牌及技术优势发展电子 |
| |元件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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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5-01-14 |7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
| |建设银行漳州 |
| |市东城支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漳州|
| |市龙江明珠项目的开发建设。信达诺房地产以龙江明珠90.14亩 |
| |土地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自2005年1月10日至2007年1月1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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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4-12-02 |2700.00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2004年6月2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厦民初字第1|
| |92号调解书确 |
| |定武汉盛佳铝业有限公司应偿还公司加工费、材料款合计271206|
| |99.38元,违约金10623369.08元。但该债权至今未得到清偿。 |
| | 2004年11月30日,公司与武汉康嘉华经贸有限公司签署《债|
| |权转让协议》, 将上述债权以人民币2700万元转让给武汉康嘉华|
| |经贸有限公司。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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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4-10-29 |95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董事会9月27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投资设立福州信达诺汽 |
| |车销售服务有 |
| |限公司决议事项变更如下: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
| |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950万元 |
| |,占95%股份;厦门信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占5%股 |
| |份。 |
├──────┴────────────────────────────┤
| 银行借贷 |2004-09-29 |5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办理进出口贸易|
| |融资额度折合 |
| |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开立即期信用证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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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3-12-30 |38.50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12月29日召开,同意控股子|
| |公司厦门信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厦门掌通信息科技有限|
| |公司34.09%的股权以38.5万美元转让给INDEX CORPORATION。本 |
|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厦门掌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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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3-12-16 |15708.15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厦门信达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4.9%的 |
| |股份以157081522元转让给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权|
| |转让金为101294069.15元,厦门国贸代信达联公司向公司偿还至|
| |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欠款55787452.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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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3-12-16 |400.00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董事会同意与烟台隆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捷茂贸|
| |易有限公司及戴毅共同投资设立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投|
| |资400万元人民币,占40%股份。烟台隆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
| |400万元人民币,占40%股份;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投资100万 |
| |元人民币,占10%股份;戴毅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占10%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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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3-12-16 |1379.33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2003年9月15日,公司与黄世赓、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书》 |
| |及《股权转让合同书》。公司将持有的厦门信达联房地产开发有|
| |限公司11.6%的股份以人民币13,793,270元转让给黄世赓。 |
├──────┴────────────────────────────┤
| 资产出售 |2003-12-16 |998.82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2003年9月15日,公司与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签定《股权 |
| |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合同书》。公司将持有的厦门信达联|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4%的股份以人民币9,988,230元转让给厦 |
| |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2.378元/股)。 |
├──────┴────────────────────────────┤
| 资产出售 |2003-10-14 |127.50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厦门信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份转 |
| |让给运通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27.5万元人民币。该股权 |
| |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厦门信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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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公告日期|2001-09-04 |
├────┼─────────────────────────────┤
|稽查结果|公司2001年中期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但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 |
| |期业绩预警公告。 |
├────┼─────────────────────────────┤
|处理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
【资金占用】
┌─────┬─────────────────────────────┐
| 截止日期 |2008-12-31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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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信息-信达总|向关联方提供资| | | |
| |公司 |金 | | | |
|2 |东方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资| | 5.00| 0.01%|
| | |金 | | | |
|3 |厦门EPCOS有限公 |向关联方提供资| | 20.74| 0.06%|
| |司 |金 | | | |
|4 |东方公司 |向上市公司提供| | | |
| | |资金 | | | |
|5 |厦门EPCOS有限公 |向上市公司提供| | 6.40| 0.02%|
| |司 |资金 | | | |
|6 |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向上市公司提供| | 1876.18| 5.24%|
| |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 | | | |
└─┴────────┴───────┴──────┴────┴────┘
【对外担保】
┌─────┬─────────────────────────────┐
| 截止日期 |2003-12-16 |
├─┬───┴───┬─────┬────┬───┬────┬──┬──┤
|序|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担保金额|占总资|担保期限|履行|关联|
|号| | | (万元) |产(%)| |完否|担保|
├─┼───────┼─────┼────┼───┼────┼──┼──┤
|1 |厦门信达电子有|连带责任保| 3600.00| 2.47%|自2003年|实施| |
| |限公司 |证 | | |12月15日| | |
| | | | | |至2004年| | |
| | | | | |1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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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9-11-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28000.00 |
├────┼─────┴──────┴──┴───────┴─────┤
| 说 明 | 通过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本金余额最高|
| |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其中1684.79 万元授信额|
| |度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厦门湖里|
| |兴隆路25 号信源大厦第三层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一年。该额度项 |
| |下的具体业务种类及额度分配、具体授信业务 |
| |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
| | 通过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
| |民币1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
└────┴─────────────────────────────┘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9-11-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48600.00 |
├────┼─────┴──────┴──┴───────┴─────┤
| 说 明 |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本金余额最高不|
| |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8600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其中1658.7|
| | 万元授信额度以公司自有的房产:信息大厦2-7 层,8B、8C、8F1|
| |、8F2、8G 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13H 单元|
| |向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提供并履行抵押担保,期限一年。该额度项|
| |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 |
| |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协商确定。 |
└────┴─────────────────────────────┘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9-07-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40000.00 |
├────┼─────┴──────┴──┴───────┴─────┤
|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支行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期限1年。 |
└────┴─────────────────────────────┘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8-11-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23000.00 |
├────┼─────┴──────┴──┴───────┴─────┤
| 说 明 |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湖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
| |币23000万元整。该授信额度中的3000万元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 |
| |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湖里区兴隆路25号信源大厦第一层|
| |提供抵押担保,其余20000万元额度由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提供 |
| |连带责任担保。 |
└────┴─────────────────────────────┘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8-08-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32000.00 |
├────┼─────┴──────┴──┴───────┴─────┤
|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人民币3.2亿元整。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为上述业务申请提供还款|
|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和费用。授权公司董事长|
| |周昆山在本决议有效期限内在相关的法律文本上签章。本决议有效|
| |期限:自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
| |起一年。 |
└────┴─────────────────────────────┘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8-08-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28600.00 |
├────┼─────┴──────┴──┴───────┴─────┤
|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本|
| |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8600万元整。其中2452.|
| |76万元授信额度以公司自有的湖里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2-7层、8|
| |B、8C、8F1、8F2、8G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 |
| |、13H单元向授信银行提供并履行抵押担保。 |
└────┴─────────────────────────────┘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6-05-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5000.00 |
├────┼─────┴──────┴──┴───────┴─────┤
| 说 明 | 通过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人民|
| |币综合融资额度5000万元整,该融资额度由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 |
| |提供担保,期限1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周昆山先生在相关的合同 |
| |上签字,办理相关业务。 |
└────┴─────────────────────────────┘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5-05-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5000.00 |
├────┼─────┴──────┴──┴───────┴─────┤
| 说 明 | 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 |
| |的综合授信 |
| |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期限自2005年|
| |5月24日至2006年5月24日。 |
└────┴─────────────────────────────┘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3-11-29|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18000.00 |
├────┼─────┴──────┴──┴───────┴─────┤
| 说 明 |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授信(包|
| |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及保函)额度不|
| |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昆山 |
| |在有关授信的法律文书上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