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飞国际[000768] 006
☆风险因素☆ ◇000768 西飞国际 更新日期:2009-11-12◇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
|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
| 重要合同 |2009-10-15 |20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西飞国际于2009年10月13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与美|
| |国沃特飞机工业公司签署了关于生产美国波音747系列飞机垂直 |
| |尾翼项目合同。 |
| | 合同价值为1.5至2亿美元。根据合同,沃特飞机公司将与西|
| |飞国际在波音747系列飞机垂直尾翼方面进行合作,由西飞国际 |
| |承担波音747系列飞机垂直尾翼的零件制造及固定后缘、前扭力 |
| |盒、主翼盒壁板及主翼盒梁间肋四个工作包的装配工作。合同履|
| |行期限自2009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作将分两个|
| |阶段进行,即研制阶段和批生产阶段。第一架份产品将于2011年|
| |第三季度交付用户使用,自2012年起将按月交付。 |
| | 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
| |重大影响。 |
├──────┴────────────────────────────┤
| 重要合同 |2009-04-24 |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关于签订运输服务关联交易协议 |
|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1、协议签署日期:2009年4月22日 |
| | 2、协议签署地点:西安市阎良区 |
| |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
| | 甲方: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 |飞运输公司) |
| | 4、交易标的情况 |
| | 西飞运输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货物运输、公务客|
| |运、搬运装卸、车辆维修等服务。 |
| |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标的:货物运输、公务客运、搬运装卸、车辆维|
| |修等服务。 |
| | (二)交易价格:在双方每年签订的价格协议中约定。 |
| | (三)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每月26日结算当月服务费|
| |用。 |
| |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之|
| |日起生效。 |
| | (五)协议有效期限为4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 |
| |月31日止。 |
├──────┴────────────────────────────┤
| 重要合同 |2009-02-14 |32597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西飞国际于2009年2月13日在上海与上海飞机制造厂签订了A|
| |RJ21-700飞机批生产合同。本合同框架标的数量为100架份,其 |
| |中15架份为确认订单,85架份为意向订单,合同总价款325,970 |
| |万元。 |
| | 公司2009年度计划安排交付5架份,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 |
| |式,可为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98.5万元。 |
├──────┴────────────────────────────┤
| 收购兼并 |2008-11-29 |2829.18 | |
| ├───────┴────────┴───────────┤
| |项目简介: |
| | 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一宗土|
| |地的使用权,面积约50,251.9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
| |权转让合同为准)。预计转让价格563元/平方米,价款28,291,8|
| |19.7元。该宗土地用于未来的A320机翼总装等国际合作项目厂房|
| |建设。 |
├──────┴────────────────────────────┤
|购销商品或劳|2008-11-05 | | |
| 务 | | | |
| ├───────┴────────┴───────────┤
| |项目简介: |
| | 西飞国际于2008年11月4日在珠海与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签订了3架新舟60飞机订购合同、10架新舟600购机意向协议;与|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签订2架新舟600飞机订购合同。截止目前|
| |,新舟60、新舟600飞机已取得156架的确认和意向订单,新舟60|
| |(含运七200a)已交付国内外用户34架。 |
├──────┴────────────────────────────┤
| 收购兼并 |2008-04-30 |339926.37 | |
| ├───────┴────────┴───────────┤
| |项目简介: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66,000万股(含66,000万股|
| |),不少于37,360万股(含37,360万股),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 |十家,其中向控股股东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 |简称“西飞集团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 |55%,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45%。|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
| | 西飞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飞机业务相关资产按评估值作价认|
| |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飞机业务相关资产包括民用飞机研|
| |发、飞机技术服务、除特殊型号军机的总装,军机调整试飞外的|
| |飞机生产制造业务、飞机用户支援、飞机改装维修业务以及飞机|
| |生产技术装备、设备维修、飞机生产所需动力系统等辅助生产系|
| |统的相关资产和负债。 |
| | 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中发评报字[2006]第199号),以200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 |上述飞机业务相关资产的账面净值为307,229.71万元,评估净值|
| |为339,926.37万元,评估增值32,696.6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0.|
| |64%。 |
| | 以上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备案(|
| |备案编号:20070102),最终交易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 |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资产交割日专项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 |。 |
| | 若上述标的资产价值不足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55%, |
| |则西飞集团公司承诺以现金补足。 |
| | 双方确认,西飞集团公司以飞机业务相关资产认购西飞国际|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价格为9.18元。 |
| | 假设2007年1月1日为合并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 |200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39万元,按本次非公开|
| |发行股票上限6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128,640万股计算 |
|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8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2.|
| |8倍。 |
| | 假设2007年10月1日为合并日,由于进入资产1-9月份预测净|
| |利润-7,362万元为西飞集团享有,所以2007年度预测归属于母公|
|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01万元,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66,0|
| |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限128,640万股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 |
| |为0.34元,是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0.10元的3.4倍。 |
| | 2008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
| |分公司办理了本次资产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
|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西飞集团公司交付的出资计人民|
| |币339,926.37万元,其中西飞集团公司用于认购股票之价值人民|
| |币326,956.37万元的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剩余54处房产(价|
| |值人民币12,970万元)已交付使用但尚在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及|
| |西飞集团公司已向房屋主管机关提出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的变|
| |更登记申请,房屋主管机关现正在对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进行审|
| |核。 |
| | 2008年4月30日公告,现上述54处房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
| |。 |
├──────┴────────────────────────────┤
| 委托理财 |2007-09-11 |3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委托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联合证券北京北三环东|
| |路证券营业部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理财合同延期后已于2006年0|
| |6月30日到期。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 | 2001年3月29日,我公司与受托方北京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中德邦公司)、保证方联合证券北京北三环东|
| |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了《资产委托管|
| |理合同》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 |
| | 合同及协议约定:本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中德邦公司理财 |
| |,期限9个月,至2001年12月29日止;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 |
| |向公司返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收益;联合证券作为保证方承担委|
| |托资产的监管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合同到期后受托方中德邦公|
| |司未能将委托资产按约定返还,经三方协商,将合同延期至2003|
| |年12月29日,到期后,受托方中德邦公司仍未将委托资产返还,|
| |仅于2004年5月12日将其用委托资金及保证金共6,000万元购买的|
| |1,931,299股银广夏股票及余留资金426,232元划转至公司在保证|
| |方所开立的账户上,按当时市值计算尚欠本金26,395,170.84元 |
| |。 |
| | 于2006年07月12日,本公司(甲方)与保证方联合证券有限|
| |责任公司(乙方)就上述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证责任达成和解《|
| |协议书》。联合证券同意给予1,120 万元的补偿金,以债务转移|
| |的方式给付,本公司获得联合证券1,300万股的股权,占联合证 |
| |券增资扩股前注册资本的1.3%。 |
| | 截止2007年8月底,公司陆续出售了银广厦股票后,共获得 |
| |收益20,051,348.92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划入公司帐户。 |
| | 公司以债务转移方式取得联合证券出资额为1,300万股的股 |
| |权,在2007年4月16日联合证券增资扩股时上述股权缩减至390万|
| |股,现该股权已经联合证券股东大会确认,并载入联合证券股东|
| |名册中,目前,正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
├──────┴────────────────────────────┤
| 资产出售 |2007-07-16 |3389.39 | |
| ├───────┴────────┴───────────┤
| |项目简介: |
| | 西飞国际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
| |年7月4日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签订《股权受让协议》,|
| |将其持有的西飞集团财务公司3,000万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一航 |
| |。根据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受让标的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389.39|
| |万元。上述受让价款已全部收到。 |
├──────┴────────────────────────────┤
| 资产租赁 |2006-02-18 | | |
| ├───────┴────────┴───────────┤
| |项目简介: |
| | 同意因西飞集团公司ARJ21飞机部件装配需要,提出租赁我 |
| |公司214号厂房。租赁价格为每月12.72元/平方米,年租金为人 |
| |民币312.79万元。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 |
| |止。 |
├──────┴────────────────────────────┤
| 资产租赁 |2005-03-16 |15604.84 |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5年3月14日在西安市阎良区与控股股东西飞集团 |
| |公司签署《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公司拟租赁西飞集团公司33|
| |2#、302#、202#厂房,83台套设备及7套软件,以上厂房设备帐 |
| |面值525,844,235.60元,每年租金为52,016,148.60元,共计156|
| |,048,445.80元。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05年4月1日起至2008年3|
| |月31日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
【2.风险提示】
【资金占用】
┌─────┬─────────────────────────────┐
| 截止日期 |2006-12-31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
|1 |西飞集团财务公司| |同一母公司 |12606.54| 52.03%|
|2 |西飞集团财务公司| |同一母公司 |26700.00| 110.20%|
└─┴────────┴───────┴──────┴────┴────┘
【风险提示】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9-09-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2600.00 |
├────┼─────┴──────┴──┴───────┴─────┤
| 说 明 | 西飞国际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
| |年7月11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
| |及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与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 |的《铝锭预付款采购协议》到期后未按协议约定按期归还剩余预付|
| |款,要求其归还剩余预付款1.26亿元并承担违约利息,同时承担本|
| |案的诉讼费用。 |
|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1日受理了上述诉讼。 |
| | 2009年4月,西飞铝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按70%计提了坏 |
| |账准备8,820万元,公司持有其63.57%股权,影响公司2009年度净|
| |利润5,607万元。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12-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
| 说 明 | 西飞国际于2006年12月8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
| |民事起诉状,诉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经陕西省|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 |,并于2006年12月28日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本案正在审|
| |理中。 |
| | 诉讼原因:1. 2001年3月29日,我公司与被告中德邦资产控股|
| |有限公司及联合证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共同签订了《资产|
| |委托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合同及协议约定:|
| |本公司委托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资金为3,000万元,管 |
| |理期限为9个月,即从2001年3月29日至2001年12月29日,合同到期|
| |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收益。合同到期后|
| |,因被告原因,委托管理资金未按约定偿还,经协商,将合同延期|
| |至2004年12 月29日。2. 合同到期后本公司收回本金719,093.45元|
| |及银广厦股票2,621,112股,其余委托资金至今未收回。为维护公 |
|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 |诉讼。 |
| | 诉讼请求: |
| | 1、请求法院判令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返还本金26,395,17|
| |0元及利息3,604,829元; |
| |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 | 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截至2006年9月30日已计提委 |
| |托理财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4,300,793.75元,对公司2006年度利润 |
| |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
| | 2007年9月11日公告,公司于日前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 |
| |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及资产管理补充协|
| |议有效,该合同及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后终止履行。 |
| | (二)被告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本判决生效后一|
| |个月内对原中德邦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并以清算的资产偿付原告|
| |的资产本金26,395,170元。 |
| | (三)驳回原告西飞国际的其它诉讼请求。 |
| | 诉讼费186,508元由被告中德邦公司负担164,108元,原告西飞|
| |公司负担22,400元。 |
| | 截至2007年6月30日,西飞国际已计提委托理财短期投资跌价 |
| |准备24,300,793.75元,对公司2007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
| | 2008年12月4日公告,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联合证|
| |券作为保证方,对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偿还公司委托管理的资|
| |产承担连带责任。 |
| | 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和解《 |
| |协议书》,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承担因中德邦资产控股公司|
| |未能履行《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而给|
| |公司造成的损失部分的三分之一,计人民币11,200,000元("补偿 |
| |金")。 |
| | 双方同意补偿金以债务转移的方式给付,即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 |公司负责协调,以其抵债所得的第三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在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前持有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00万股(联合证券重组后股份变为390万股)作价抵偿应给付公|
| |司的补偿金。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向我公司出具|
| |出资证明和完成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义务。 |
| | 根据和解《协议书》第六条,联合证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协|
| |议时,上述和解《协议书》自动终止,自协议终止之日起的十日内|
| |,以货币方式支付11,200,000元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的约定,联|
| |合证券于2008年11月18日支付公司补偿金11,200,000元,利息1,66|
| |9,96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贷款利率计算,从2006年9月13日至|
| |2008年11月13日),已汇入公司帐户,联合证券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 |义务已履行。 |
| | 该笔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截止目前收回现金426,232元,|
| |银广厦股票变现资金19,625,116.92元,本次收回补偿金11,200,00|
| |0元、利息1,669,964元,合计收回32,921,312.92元。 |
| | 2008年9月1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
| |008西中法执裁字第205号),裁定对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强制|
| |执行程序终结。 |
| | 该笔委托理财事项终结。 |
| | 本次收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补偿金11,200,000元、利息1,|
| |669,964元后,可增加公司当期利润12,869,964元。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10-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4000.00 |
├────┼─────┴──────┴──┴───────┴─────┤
| 说 明 | 公司委托深圳天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
| |证券营业部4,000万元人民币理财合同已于2004年12月28日到期, |
| |未能按期收回。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已向陕西省西安市中|
|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2005年9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西民三初字第18号 |
| |《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 |
| | (一)确认西飞国际与深圳天鹏投资有限公司及天同证券深圳吉|
| |祥中路证券营业部(原深圳红荔路营业部)于2001年3月27日、28日 |
| |分别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以及之后签订的展期协议|
| |无效; |
| | (二)深圳天鹏投资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西飞国际|
| |委托理财本金35,760,000元。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 |债务利息; |
| | (三)深圳天鹏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西飞国|
| |际自2001年3月30日至2001年12月28日的利息损失(以3,576万元为|
| |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间6个月以内短期贷款利率计付 |
| |)。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四)天同证券深圳市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对深圳天鹏投资有限|
| |公司上述二、三款项付款义务中不能履行部分的三分之一向西飞国|
| |际承担赔偿责任; |
| | (五)如天同证券深圳市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的财产不足以履行|
| |本判决确定其的义务,则不足部分由天同证券公司履行。 |
| | 因深圳天鹏投资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
| |未能按期履行《民事判决书》法定义务,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 |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1月30日下达了(200|
| |5)西中法执民字第276号《执行通知书》。但深圳天鹏投资有限公 |
| |司、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仍未按期履行《执行通知书|
| |》义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3日起依法强制执行, |
| |目前执行正在进行中。 |
|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8日依法在上海证券结算登 |
| |记公司将深圳天鹏投资有限公司在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营业部开|
| |设的6080帐户上3,321,612股股票全部划入公司在西安华弘证券公 |
| |司阎良人民路营业部帐户上,当日股票市值为31,802,166.66元( |
| |其中有:凤凰光学3,307,910股;招商银行9,976股;中纺投资1,00|
| |0股;太化股份600股;鲁抗医药1,000股;水井坊1,126股)。 |
|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扣划回的股票认真核查后,发现其中中|
| |纺投资1,000股、太化股份600股、鲁抗医药1,000股为错划股票。 |
| |经确认后,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下公司于2008年9月5日与当|
| |事人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双方同意上述股票资产折合人民币叁万元|
| |整,在协议书签字生效后60日内公司将叁万元划转至当事人提供的|
| |帐户上,目前公司需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终结本次执|
| |行。 |
| | 按2008年9月30日股票市值计算,预计本案执行后可增加公司 |
| |当期利润1,100余万元。 |
| | 2008年10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西安市中|
| |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
|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西执民字第276号执行案件的本 |
| |次执行程序终结。 |
| | 按2008年9月30日股票市值计算,预计本案执行后可增加公司 |
| |当期利润1,100余万元。 |
└────┴─────────────────────────────┘
【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6-01-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6500.00 |
├────┼─────┴──────┴──┴───────┴─────┤
| 说 明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 |
| |送达)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宁波 |
| |市兴宁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 |。其中公司本部2000万元、公司铝材厂3000万元、公司铝业分公司|
| |15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