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000820] 006
☆风险因素☆ ◇000820 金城股份 更新日期:2009-11-13◇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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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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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4-30 |2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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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投入2100 万元,建设造纸白水循环利用项目和超效 |
| |浅层离子气浮三级污水处理项目。造纸白水循环利用项目,旨在|
| |实现纸机白水封闭循环利用,节约用水,减少污染排放和降低生|
| |产成本,项目总投资为1100 万元。超效浅层离子气浮三级污水 |
| |处理项目,是对公司目前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由目前的两级|
| |处理升级为三级处理,进一步降低污水排放的污染负荷,使公司|
| |的污水排放达到国家即将颁布的新的排水标准,项目总投资1000|
| | 万元。上述两个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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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12-25 |30010.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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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金城股份拟向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位于锦|
| |州凌海市金城街的三宗共计544344.4平方米国有划拔土地的使用|
| |权。 |
| | 交易价格为30010.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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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7-07-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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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凌海市大有农场芦苇公司持有的|
| |金城股份10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过户至锦州鑫天纸业有限|
| |公司。 |
| |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共持有金城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 |股9565.04万股,占金城股份总股本的33.2%。 |
| | 本次收购涉及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待本报告书公告后,本公|
| |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中|
| |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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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07-03 |110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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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6月23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
| |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进行债务重组的议|
| |案》,公司将现有部分房屋、土地、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资产以评|
| |估值36,766.80万元抵偿所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 |
| |行贷款本金36,447.90万元(截至2007年6月21日数据),同时免|
| |去贷款利息8,939万元。此事项已于6月6日获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
| |工银审批(2007)840号文件批准。6月23日,公司与工行锦州分|
| |行签订了《以物抵债还款免息协议》。6月29日,公司完成了以 |
| |资抵债事宜。 |
| | 2007年6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委托 |
| |辽宁易诚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本公司向该行抵债的全部资产,|
| |锦州市国发公司参与了竞买,并以11,080.00万元的价格竞买了 |
| |本公司的抵债资产。 |
| | 公司购买的资产为本公司于日前抵偿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锦州分行的全部资产。锦州市国发公司以11,080万元的价|
| |格竞买获得,本公司以同等价格向锦州市国发公司购买上述抵债|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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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7-06-08 |36447.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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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日前,公司债务重组事项取得了一定进展,公司已同中国工|
|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以|
| |物抵债意向书》。其主要内容为:截止2007年3月末,公司在工 |
| |商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36447.9万元,欠贷款利息8074万元。经 |
| |协商,公司同意将相当于36447.9万元的现有部分房屋、土地、 |
| |设备和在建工程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
| |用以抵偿所欠工商银行贷款,待工商银行总行批准后签订以物抵|
| |债协议书,届时公司将根据进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 上述用来抵偿债务的资产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广州|
| |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账面价值为3570|
| |3万元,评估值36766.8万元。 |
| | 本次债务重组使本公司降低了银行负债,减少了本公司的财|
| |务费用,提高公司本年度净利润。本次债务重组收益89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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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6-07-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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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
| |股权6565.04万股因与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 |
| |现已由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决给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 |因此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锦州鑫天|
| |纸业有限公司承诺履行金城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全|
| |部承诺;并将于近期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 |
| | 2006年6月22日公告,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锦 |
| |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和保证金纠纷一案,锦州|
|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0日和21 日作出(2006)锦执一字|
| |第86 号、87号民事裁定书,将金城集团所持有的金城股份6565.|
| |04万股股权裁定给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以抵偿金城集团所欠|
| |债务。 |
| | 本次转让前,金城集团直接持有金城股份6565.04万股国家 |
| |股股份,占金城股份总股本的31.05%,受让人锦州鑫天纸业有限|
| |公司不持有和控制金城股份的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锦州|
| |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将持有金城股份6565.04万股国家股股份,占 |
| |金城股份总股本的31.05%,成为金城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
| | *ST金城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
| |006年7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 |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
| |责任公司持有的65,650,400股国有法人股过户至锦州鑫天纸业有|
| |限公司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
| | 此次过户后,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共计65,650,4|
| |00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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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6-06-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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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
| |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300万股,按2004年末每股净资产值为基数|
| |折价15718.5万元出资,于2005年5月23日设立全资子公司--金圣|
| |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公司获知的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
| |下: |
| | 集团公司股权的变更属内部调整,不涉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 |。本次股份变更完成后,金圣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6300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565.04万股 |
| |非流通国有法人股股权已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冻结|
| |。 |
| | *ST金城于2005年6月11日公告的第一大股东--金城造纸(集|
|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持有的公司法人股6300万股出资设立金圣投|
| |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事宜,因该股权被司法冻结,无法办理股权|
| |出资手续,金圣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履行收购程序,而终|
| |止操作,为此,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提出撤回资设|
| |立全资子公司金圣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事宜,并将向中国证监|
| |会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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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转移 |2006-06-13 |2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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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盘锦市东郭苇场定向转增1000万股,盘|
| |锦市东郭苇场承担本公司2500万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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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转移 |2006-06-13 |5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定向转增2000万|
| |股,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5000万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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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3-11-26 |270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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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以现金出资、金城造纸集团营口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
| |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
| |册资本42672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
| |的63.27%,营纸公司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15672万元,占注册资 |
| |本的36.73%。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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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3-11-26 |19077.04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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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19077.04万元购买实际占用(使用)的金城|
| |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料储存系统和原料运输系统相关资|
| |产。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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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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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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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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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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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本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披露了2006年年度报告,天华中兴会计师事|
| |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本公司|
| |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38.6 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
| |6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
|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13.2.6 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 |
| |所提出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 |
| |股票交易将于2007 年5月31日停牌一天,2007年6月1日起恢复交易 |
| |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金城"变更为"金城股 |
| |份";股票代码不变,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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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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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06-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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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189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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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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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发生亏损,自2004年度起公司|
| |已连续两年发生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
| |关规定,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金城|
| |股份"变更为"*ST金城",证券代码仍为"000820"。股票报价的日 |
| |涨跌幅限制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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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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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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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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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 1、公司自上市以来至2001年度,由控股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
| |限责任公司代销部分产品,金城集团未能及时偿还销售款项,截至|
| |2002年12月31日金额为43480万元。此后,公司为了掩盖资金被控股|
| |股东巨额占用的事实,由金城集团取得临时贷款在会计期末偿还上 |
| |述欠款,随后公司将款项划回金城集团,2003、2004、2005年1-5月 |
| |划给金城集团资金的发生额分别为11.41亿元、10.51亿元和5.57亿|
| |元,其中实际向金城集团提供医疗、环卫等非经营性资金分别为56|
| |88万元、3290万元和1091万元。截至2005年5月31日尚未收回的资 |
| |金余额为57593万元。对于上述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 |
| |相应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
| | 2.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期间,金城股份因被担保人未及时 |
| |偿还银行借款,被债权人提起诉讼,涉及担保金额6689万元,未及|
|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处理决定|决定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廖卫东、高成军、杜恩义、|
| |尹德良、李铁全、李六龙、原毅军、安庆大、秦志敏、原董事柏丹|
| |予以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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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07-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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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 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存货盘亏约18600万元,但未进行帐务 |
| |处理,也未及时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迟至2007年4月6日|
| |才刊登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
| | 公司时任董事柏丹、高成军、杜恩义、尹德良、李铁全、李六|
| |龙、原毅军、安庆大、秦志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 |责任。 |
├────┼─────────────────────────────┤
|处理决定|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对|
| |公司时任董事柏丹、高成军、杜恩义、尹德良、李铁全、李六龙、|
| |袁毅军、安庆大、秦志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 | 对于上述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
| |上述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抄报辽宁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
| |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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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
┌─────┬─────────────────────────────┐
| 截止日期 |200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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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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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 | 4982.98| 24.90%|
| |公司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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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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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5-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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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9年3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信银行 |
|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
| |一案。近日本公司收到沈阳市中法诉状。 |
| | 1、诉讼当事人 |
| |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 | 被告:锦州宏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
| | 被告:辽宁彩练新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被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
| | 2、诉讼情况 |
| | 2006年4月,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与锦州宏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
| |签订借款合同,锦州宏威塑料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借款550万元。 |
| |合同签订后中信银行沈阳分行按约定发放了贷款,借款期满后锦州|
| |宏威塑料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已还借款本金50万元,尚欠本金500 |
| |万元,利息128,421,48元。 |
| | 2009年3月19日,中信银行沈阳分行诉至沈阳市中法,请求法 |
| |院依法裁决,要求判决锦州宏威塑料偿还借款本息,要求判决辽宁|
| |彩练新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5月14日作出判决。公 |
| |司于2009年5月21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判决结果如下: |
| | 1、借款人锦州宏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60,503.6|
| |元(从2009年5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 |
|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本案诉讼费47,699元、保全费5,|
| |000元由锦州宏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 | 2、保证人辽宁彩练新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及利息 |
| |承担连带责任,当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锦州宏威塑料有限责任|
| |公司追偿。 |
| | 3、保证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 |
| |责任,当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锦州宏威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 |。 |
| | 本次诉讼判决将增加公司2009年预计负债250万元,使公司200|
| |9年利润减少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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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9-03-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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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
| | 2009年3月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 |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诉金城造纸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案。3月9日|
| |本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诉状。 |
| |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
| | 1、诉讼当事人 |
| |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
| | 被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
| | 2、诉讼情况 |
| | 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锦州分行)与锦州彩练|
| |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彩练集团)于2001年12月至|
| |2003年5月期间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共计8539万元,借款方式 |
| |为连带保证,保证人为本公司,保证期限为2年。合同签订后工行 |
| |锦州分行依约履行了义务,而锦州彩练集团未按约定履行义务。 |
| | 2005年7月工行锦州分行与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 |
| |让协议,将锦州彩练集团所欠工行锦州分行的借款本息及其相应的|
| |从权利转让给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其接收债权后多次催收,锦州|
| |彩练集团未偿还,截止到2008年12月尚欠借款本息13981万元。200|
| |8年12月6日,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
| |法院依法裁决,要求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 | 2009年3月12日,辽宁曌益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本次诉 |
| |讼案件风险预测法律意见书,认为该诉讼判决的结论很可能由本公|
| |司承担给付责任。由于该债权是初始债权人工行锦州分行打包转移|
| |给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的,债权质量相对较差,因此本次诉讼可能|
| |给本公司造成给付损失8539万元。由于公司在2007年对此项担保已|
| |经计提预计负债4831万元,故本次诉讼公司确认将增加2008年预计|
| |负债37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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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6-11-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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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与锦州市财政局签订股权质押|
| |合同,将持有的公司股改转增的20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6.9|
| |6%)质押给锦州市财政局,作为履行承担公司5000万元债务偿还义 |
| |务的保证,质押期为2006年11月14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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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6-11-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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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与锦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的公司6565.04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
| |本的22.8%)质押给锦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向该行申请|
| |借款提供质押,质押期为2006年11月14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之日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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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5-03-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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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非流|
| |通国有法人股6565.04万股,因欠外部借款,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 |
| |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其中2000万股冻结给海南安融创业投资有限公|
| |司,期限为2004年8月27日至2005年8月26日;1965.04万股冻结给 |
| |海南安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期限为2005年2月3日至2006年2月2日|
| |;2600万股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并司法冻结,期限为2005|
| |年2月3日至2006年2月2日。冻结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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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5-03-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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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非流|
| |通国有法人股6565.04万股,因欠外部借款,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 |
| |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其中2000万股冻结给海南安融创业投资有限公|
| |司,期限为2004年8月27日至2005年8月26日;1965.04万股冻结给 |
| |海南安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期限为2005年2月3日至2006年2月2日|
| |;2600万股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并司法冻结,期限为2005|
| |年2月3日至2006年2月2日。冻结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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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5-03-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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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非流|
| |通国有法人股6565.04万股,因欠外部借款,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 |
| |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其中2000万股冻结给海南安融创业投资有限公|
| |司,期限为2004年8月27日至2005年8月26日;1965.04万股冻结给 |
| |海南安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期限为2005年2月3日至2006年2月2日|
| |;2600万股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并司法冻结,期限为2005|
| |年2月3日至2006年2月2日。冻结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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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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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9-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83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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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9年9月24日,公司收到凌海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 |
| |书》(凌国税通[2009]11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锦州市财政局|
| |、锦州市国家税务局、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的辽宁省财政厅|
|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
| |税问题的批复》(辽财税[2009]458号),凌海市国家税务局对我 |
| |公司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增值税18,384,342.99元予以豁免。 |
| | 上述豁免事项将使公司2009年1—9月份利润总额增加18,384,3|
| |42.99元,公司2009年1—9月份预计利润总额约为2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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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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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6-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3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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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9年6月15日,金城股份收到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
| |研究给予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安置职工就业奖励补助有关问题的|
|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议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励补助金|
| |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3230万元,扶持企业加快发展。目前此项资金|
| |已经到帐。 |
| | 上述政府补贴资金将增加公司2009年上半年利润32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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