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 006
☆风险因素☆ ◇000862 银星能源 更新日期:2009-11-24◇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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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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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合作 |2009-11-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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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近日,银星能源与中能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
| |协议》。 |
| | 1、双方共同就1mw风机叶片进行优化设计,提升产品性能质|
| |量; |
| | 2、双方确定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维持相对稳定优惠的采购 |
| |价格,对甲方使用的风机叶片,由双方共同对设计、材料、工艺|
| |研发及优化后,在质量、交货期、价格满足的前提下优先由乙方|
| |在宁夏设立的分厂进行制造; |
| | 3、甲方协助乙方开发宁夏及周边地区(如甘肃、内蒙等) |
| |的叶片销售; |
| | 4、甲方协助乙方在宁夏建立分厂所必要的与相关部门之间 |
| |的协调工作,争取获得自治区及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条件。 |
| |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尚无具体计划,是否最终实|
| |施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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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合作 |2009-11-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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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近日,银星能源与宁夏佳美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
| |了《合作框架协议》。 |
| | 1、双方将在适当时机以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来共同发展太阳 |
| |能电池组件系列产品业务。甲方以现金出资,乙方以经评估的资|
| |产出资,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乙方将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全部转|
| |给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经营。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将继续生|
| |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系列产品。 |
| | 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建设100mwp太阳能 |
| |电池组件生产项目。 |
| |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尚无具体计划,是否最终实|
| |施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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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9-06-03 |35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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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鉴于麻黄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2009]61号《关于麻黄山风电场一|
| |期49.5mw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核准由公司进行建设,董事|
| |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借款人民币叁|
| |亿伍仟陆佰万元整(总额度),借款期限壹拾伍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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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合作 |2009-06-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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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9年5月26日,公司与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在2009宁 |
| |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活动周上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 |
| | 双方皆认同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具体合作内容及方|
| |式为: |
| | 1、双方将在适当时机以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多种形式共 |
| |同发展新能源产业及工业自动化装备业务。 |
| | 2、以双方的合作为起点,公司将与中国自动化(或公司协 |
| |助中国自动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同建设自动化装备产业基地|
| |,中国自动化预计在未来五年内对宁夏投入2亿美元发展自动化 |
| |装备产业、大型铸件和新能源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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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租赁 |2009-04-22 |27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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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
| |制造有限公司需租赁使用大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Ⅱ区的风电设备制造基地内约5,000㎡的厂 |
| |房、厂房内附属办公楼、起重机等设备。定价原则是参照市场价|
| |格。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43元,年费用为258万元。另外 |
| |,物业管理费每年8万元(1.5元/㎡/月),公寓楼租金每年约为|
| |7万元(标准间300元/月,套房500元/月,会议室800元/月)。 |
| |上述费用合计约为2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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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9-04-22 |2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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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为了加快MW级风电齿轮箱的研发及试制进度,同意向控股子|
| |公司宁夏宁电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注入剩余未注入的60万元,同|
| |时增资22万元(合计注资82万元),银川重程减速器制造有限公|
| |司增资18万元。注资后,该公司的注册(实收)资本为200万元 |
| |,其中:公司出资总额为142万元,出资比例变更为71%;银川重|
| |程减速器制造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58万元,出资比例变更为2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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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8-12-31 |57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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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因华鼎血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公司”)厂区(|
| |吴忠市朝阳街74号)已被吴忠市人民政府规划为住宅区,且该公|
| |司已停产多年,同意以572.4万元的总价出售华鼎公司使用土地 |
| |及其所属钢结构厂房、闲置设备等。 |
| | (一)同意将华鼎公司所属的建筑面积为2,768.03平方米的|
| |钢结构厂房及其配套的动力配电柜6台、中央空调机组1套以 |
| |2,252,154.81元的价格出售给吴忠市金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上述资产原值为1,450.20万元,净值为484.16万元。经公司|
| |财务管理部初步测算,出售上述资产后的损失约为263.6万元( |
| |含税),具体数据以公司2008年年报为准。 |
| | 通过对受让方财力的分析,董事会认为受让方具备支付转让|
| |价款的能力,该等款项无法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
| | (二)同意将华鼎公司所属的精密注塑机三套(其中附件:|
| |两方向自动加料机、模具温度控制器、除湿干燥机各一套、模具|
| |冷却机一台)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自然人王敦。 |
| | 上述设备原值为107.54万元,净值为38.35万元。经公司财 |
| |务管理部初步测算,出售该设备后的损失约为13.35万元,具体 |
| |数据以公司2008年年报为准。 |
| | 通过对受让方财力的分析,董事会认为受让方具备支付转让|
| |价款的能力,该等款项无法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
| | (三)同意将所有权人为本公司、由华鼎公司使用的面积为|
| |6,673平方米(合10.01亩)的土地以322.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宁|
| |夏浩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 |
| | 该宗土地位于吴忠市朝阳街74号,土地原值322.18万元,净|
| |值为308.26万元。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初步测算,公司出售该宗土|
| |地后当期盈利13.92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2008年年报为准。 |
| | 通过对受让方财力的分析,董事会认为受让方具备支付转让|
| |价款的能力,该等款项无法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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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移 |2008-04-17 |5971.0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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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 |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同意将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 |公司五联方圆核字[2008]第0613号《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 |公司拟出售给宁夏王洼煤矿相关资产审核报告》审计的历史遗留|
| |应收款项59,710,461.86元所形成的债权等额转让给宁夏王洼煤 |
| |矿。 |
| | 由于王洼煤矿是发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转让债|
| |权构成关联交易。 |
| | 2008年4月17日公告,日前公司(甲方)已与宁夏王洼煤矿 |
| |(乙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为:(1)转让价 |
| |款59,710,461.86元在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2|
| |)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甲方负责代为清收所转让的债权。 |
| |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事项将会使公司2008年第一|
| |季度营业外收入增加29,855,230.93元,从而导致利润总额、净 |
| |利润等额增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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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06-26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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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8,000万股(含18,000万股|
| |)。 |
| | 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
|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发|
| |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风电资产包括贺|
| |兰山风电厂(包括负债)、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 |
| |股权、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截至本次董事会召 |
| |开日,宁夏发电集团拟投入公司的风电资产中,相关负债须取得|
| |债权人的债务转移同意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时,仍|
| |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债务部分仍由宁夏发电集团承担,公司|
|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宁夏发电集团所拥有的风电|
| |资产总价值中超过其认购股份价款的部分。 |
| | 其中宁夏发电集团承诺以其拥有的风电资产作价认购不低 |
| |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33%。 |
| | 宁夏发电集团本次资产认购股份行为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
| |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
| |宁夏发电集团本次资产认购股份行为需经宁夏国资委批准,涉及|
| |的国有资产评估需要取得宁夏国资委的备案文件。此外,本次非|
| |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仍需在非公开发行协议规定的所有其他先决|
| |条件满足后进行。 |
| | 上述资产的转让价格以其经宁夏国资委确认的评估净值为准|
| |(目前评估尚未完成),低于宁夏发电集团本次实际股份认购价|
| |款部分由宁夏发电集团以现金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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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5-21 |2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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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出资成立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命名 |
| |,以下简称"风电设备公司")。风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2,600万元|
| |,公司以2,600万元现金出资,占风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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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借贷 |2007-05-09 |2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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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向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400万元委托 |
| |贷款续贷的议案,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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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合同 |2007-05-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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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日前与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就风力发电机技术许可使用|
| |事项签订了《三菱风力发电机MWT-1000A(MWT-62)技术供给合 |
| |同》(以下简称"合同")。该项目预计2007年下半年试生产,力争|
| |生产1-2套MWT-1000A型风力发电机组样机,预计实现销售收入60|
| |0-1000万元。2008年上半年正式投产,全年计划生产50-70套风 |
| |力发电机组,预计实现销售收入约2-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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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7-03-23 |35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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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根据公司资产整合的需要,拟将公司价值约3,500万元(此为 |
| |帐面价值,以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为准)的闲置资产(其中:存货 |
| |约642万元,债权约3,098万元,债务约240万元)以协议的方式出售|
| |给宁夏银星能源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 |
| | 由于合资公司是发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出售资|
| |产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出售资产的目的是充分利|
| |用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该等资产的盈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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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3-23 |36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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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与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星新能源有限公|
| |司合资成立宁夏银星能源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发电集团以4,950万元现金出资,|
| |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5%;公司以价值约3,600万元(此为帐面 |
| |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资产(其中:存货约1,840万元,固定资产|
| |约1,760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银星新能源公 |
| |司以450万元现金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注册资本一 |
| |次性注入。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 |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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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6-07-29 |75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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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与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风力发电有限责|
| |任公司(名称待定),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双方各出资7,|
| |500万元,各占50%的股份,注册资本分期注入。资金来源为大股|
| |东偿还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 |
| | 2006年3月13日,公司与发电集团在吴忠市签订了《投资协 |
| |议》。 |
| | 该项关联交易已于2006年4月14日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 |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截至2006年7月29日,GST仪表已向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
| |任公司注入注册资本3,750万元。目前该公司的长山头风电场一 |
| |期工程和红寺堡风电场一期工程已于2006年7月3日取得了宁夏回|
| |族自治区发改委的核准,其中:长山头风电场一期工程已于2006|
| |年7月27日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为49.5MW(国产66台单机750KW|
| |风机),本期工程总投资控制在3.94亿元以内,预计明年上半年|
| |之前全部投产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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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6-07-14 |585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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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ST仪表于2006年3月2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 |
| |公司的书面通知,该股东已于2006年3月2日与宁夏发电集团有限|
| |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吴仪集团将其持|
| |有的公司国家股9,1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8%)协议转让给 |
| |发电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64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 |5,852.16万元。 |
| |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 发电集团将持有公司9,144万股股份, |
| |占公司总股本的41.88%,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吴仪集团将不|
| |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
| | 本次转让涉及国有股权转让,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 |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本次转让的股份数已超过了公司已|
| |发行股份总数的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尚须中国证券监督|
| |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 | 日前公司接到相关文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 |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
| | 2006年7月14日公告,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7月11日|
| |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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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5-08-11 |41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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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ST仪表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8月10日召开。|
| |与会董事决议将以下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另行|
| |公告)审议,由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作出决议: |
| | 鉴于公司目前已就公司资产重组情况同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
| |任公司初步接洽,根据资产重组工作的需要,拟将公司持有的宁|
| |夏长城数控机床有限公司90.9%的股权2005年5月末帐面价值约3,|
| |353万元、公司拥有的宁夏长城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债权207万元共|
| |3,560万元,与公司所欠控股股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 |
| |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机床厂债务3,264万元互抵后差额296万|
| |元以协议方式转给集团公司;将公司持有的吴忠仪表宁光电表有|
| |限公司100%的股权2005年5月末帐面价值约1,867万元、公司拥有|
| |的吴忠仪表宁光电表有限公司债权725万元、公司拥有的集团公 |
| |司全资子公司吴忠仪表集团宁光电工有限公司债权12万元共2,60|
| |4万元以协议的方式转给集团公司;将公司拥有的集团公司全资 |
| |子公司吴忠仪表集团水泵阀门公司债权1,290万元(2005年5月末|
| |数)以协议的方式转给集团公司。 |
| | 上述关联交易总额为4,1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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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理财 |2005-03-22 |18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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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存在委托理财情况且已形成亏损,截至2004年底委托理|
| |财资金余额18,000万元。其中:投入资金11,000万元委托亚洲证|
| |券有限责任公司银川解放东街营业部理财,投入资金7,000万元委|
| |托海天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理财。委托理财事项未经公司董事|
| |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亦未签署相关协议,故未能在定期报告|
| |和临时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 |
| | 相关委托理财资金未能全额收回,预计损失约为17,528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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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3-12-06 |2982.08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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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出资2982.08万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 |
| |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机床厂与自动化仪表|
| |相关的数控机床业务部分经营性资产。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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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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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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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7-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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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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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200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
| |限公司审计的2006年财务报告净利润为正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的净利润为1,105,950.23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2007|
| |年5月11日停牌一天,2007年5月14日(星期一)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 |,恢复正常交易:公司证券简称由“ST仪表”变更为“银星能源”|
|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证券代码“000862”不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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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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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06-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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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6-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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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撤消退市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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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鉴于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ST仪表2005年 |
| |财务报告显示净利润为正值且对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后未出现连|
| |续两年亏损、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经深|
| |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6年7月14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 |
| |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仪表变更为S|
| |T仪表;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股票代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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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
|公告日期|200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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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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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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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鉴于公司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
| |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 |
| |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05年4月26日 |
| |停牌一天,并自2005年4月27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相应 |
| |变更为"*ST仪表",股票代码仍为"000862",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
| |。 |
├────┼─────────────────────────────┤
| 其他 | |
└────┴─────────────────────────────┘
【违规稽查】
┌────┬─────────────────────────────┐
|公告日期|2005-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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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公司1998年至2003年期间的委托理财事项、2004年控股股东占用公|
| |司资金事项、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 |务。 |
├────┼─────────────────────────────┤
|处理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原董事赵广生、李志强、|
| |冯平儒进行公开谴责。 |
└────┴─────────────────────────────┘
┌────┬─────────────────────────────┐
|公告日期|2006-03-25 |
├────┼─────────────────────────────┤
|稽查结果|中国证监会将对公司有关涉嫌证券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稽查工|
| |作组于2004年12月17日正式进驻本公司。公司信息披露存在有关违|
| |法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
|处理决定| (一)对吴忠仪表处以4O万元罚款; |
| | (二)对赵广生处以警告、20万元罚款,对李志强处以警告、15|
| |万元罚款,对冯平儒处以警告、10万元罚款,对冯奇峰处以警告、|
| |3万元罚款,对刘素娟、郝家琪、朱怀文、马玉山、蒋伟、盛之林 |
| |、黄正度分别处以警告。 |
└────┴─────────────────────────────┘
【资金占用】
┌─────┬─────────────────────────────┐
| 截止日期 |2008-12-31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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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 | 3400.00| 24.48%|
| |责任公司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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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9-07-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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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8年10月7日,银星能源收到大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 |
| |公司的通知,大股东宁夏发电集团为其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 |城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了2,300万股的股权质押担保(占其|
| |所持公司股份的34.79%),宁夏发电集团已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 |质押期限自2008年10月6日至解冻之日。 |
| | 2009年7月17日公告,宁夏发电集团为其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 |
| |公司东城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的2,300万股(占其所持公 |
| |司股份的34.79%)股权质押担保事项已解除,宁夏发电集团已办理|
| |了解除质押手续。 |
| | 截至目前,宁夏发电集团质押冻结的股份总计为1,000万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4.2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5.13%;宁夏发电集 |
| |团司法冻结的股份总计为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占其所 |
| |持公司股份的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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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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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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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日前银星能源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湖南省|
| |汨罗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院已将宁夏发电集团所持公司40|
| |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05%)国有法|
| |人股股权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8年11月20日至2010年11月19日|
| |。 |
| |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质押冻结的股份总计为3,30|
| |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92%;控 |
| |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司法冻结的股份总计为400万股,占公司总股 |
| |本的1.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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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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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1-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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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8年11月27日,银星能源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
| |司为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 |》提供了1,000万股的股权质押担保(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5.13%) |
| |,宁夏发电集团已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冻结期限自2008年11|
| |月27日至解冻之日。 |
| |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质押冻结的股份总计为3,30|
| |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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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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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6-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4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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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日前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裁定书等|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诉深圳市林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纠纷|
| |、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 |;被告:深圳市林博科技有限公司、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林博|
| |。法院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押被告深圳市林博科技有限公司|
|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林博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198万元的财 |
| |产。 |
| | 因公司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05)深龙法民初字第60|
| |28号、第6034号、第6037号、第6040号、第6042号、第6049号、第|
| |6285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
| |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559|
| |--1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第二审诉讼|
| |费人民币:284,194.15元,由公司负担。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05)深龙法民初字第6028号、第6034号、第6037号、第6040号、|
| |第6042号、第6049号、第6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1、被告深圳市林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
| |,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4,198 |
| |万元及利息。 |
| | 2、被告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林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
| |带清偿责任。 |
| | 一审案件受理费合计人民币284,194.15元、财产保全费合计人|
| |民币213,540元,由被告深圳市林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对案件受 |
| |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的支付,被告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林博|
|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2008年6月2日,公司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署的和解|
| |协议已履行完毕,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08)金执字第291-2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东省深圳市龙岗|
|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深龙法民初字第6028号、第6034号、第|
| |6037号、第6040号、第6042号、第6049号、第6285号民事判决书终|
| |结对公司的执行,免除了公司为深圳市林博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担保|
| |4,198万元的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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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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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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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9月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等,|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
| |园支行诉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纠纷、公司承担连|
| |带担保责任一案。 |
| | 起因及诉讼请求: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被告一)|
| |于2004年9月22日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原告|
| |)签订了金额为3,000万元的贷款展期合同,展期期限为2004年8月1|
| |5日至2005年8月1日,保证人为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
| |广东金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三)。原告于2005年8月4日向深|
|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诉讼请求如下:要求被告一偿还所欠|
| |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1,231,223.82元 |
| |;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求三被|
| |告承担诉前财产保全费200,520元;要求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 |
| |费用。 |
| | 本案将于2005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 |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 |响。公司已于2004年将该担保事项所涉及金额3,000万元预提损失 |
| |。 |
|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已将该债权转让给广|
| |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5月23日接到广东粤财资产管理 |
| |有限公司的传真通知,该公司已代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 |南园支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该|
| |诉讼事项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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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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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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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达的起诉状,中国民生银|
| |行深圳东门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深圳市汇银|
| |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欠其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要求 |
| |担保人本公司对汇银峰的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两被告|
| |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决定立案|
| |审理。本案将于2004年12月8日开庭审理。银行已通过法院将该公 |
| |司所持有的方向光电股权3,907万股冻结,若该公司及时偿付180万 |
| |元的贷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即可解除公司连带担保责任, |
| |因该公司无力偿付该笔款项,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预计损失180万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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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4-11-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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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428、42|
| |9号民事判决书于2004年9月15日判决广东发展银行沈阳支行诉本公|
| |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公司返还广东发展银行沈阳支行借款本金|
| |2000万元、100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70,020元及财产保全费151|
| |,0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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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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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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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司法|
| |冻结的通知,称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9,144万股中的4,095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21,834万股的18.76%)已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 |2004年9月16日至2005年9月15日。上述股份司法冻结已办理了冻结|
| |手续。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9,144万股股份已全 |
| |部被司法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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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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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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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2,|
| |049万股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7月16日至2005年7月15日 |
| |。上述股份司法冻 |
| |结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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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4-09-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3,|
| |0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4年8月6日至2005年8月5日。上述股份司法 |
| |冻结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
| |续。 |
└────┴─────────────────────────────┘
【3.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