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科技[000908] 006
☆风险因素☆ ◇000908 天一科技 更新日期:2009-11-25◇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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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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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借贷 |2009-10-30 |20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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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本公司已向宁夏长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拟向宁夏|
| |长信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
|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宁夏长信系由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长|
| |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故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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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借贷 |2009-09-26 |648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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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本公司已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下简称“|
| |长城公司长沙办”)提出申请:拟向长城公司长沙办申请借款人|
| |民币6480 |
| |万元,期限三年,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
| |因长城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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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8-06-05 |18407.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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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6年9月13日与中国长城资 |
| |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国资局将其|
| |持有的本公司13,664万股中的12,264万股国家股转让给长城公司|
|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09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8,4|
| |07.43万元。 |
| | 2008年6月4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 |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长城公司|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3%,为公|
| |司第一大股东。国资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00万股,占公司 |
| |总股本的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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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8-04-03 |8245.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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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按账面原值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售湖南天一赛马|
|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天一电气有限公司和湖南天一奥星泵业|
| |有限公司三家控股子公司合计82,456,298.18元的应收账款、存 |
| |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2007年12月3日,本公司、天一赛马、天 |
| |一电气、天一奥星与长城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天一赛|
| |马、天一电气、天一奥星拟转让资产交易价格分别为4,431,382.|
| |51元、41,824,383.24元、36,200,532.43元,合计为82,456,298|
| |.18元。 |
| | 支付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长城公司受让平江国资局所|
| |持有本公司的43.80%股份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全部完成后,天一赛|
| |马、天一电气、天一奥星三方共同委托本公司代收全部款项,长|
| |城公司应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转|
| |让价款。 |
| | 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取得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发|
| |展。 |
| | 长城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确保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盈|
| |利。 |
| | 2008年4月2日,S天一科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对公司上 |
| |述重组方案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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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借贷 |2007-10-30 |100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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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向长城公司短期拆借人民币一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 |,并按一年期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因长城公|
| |司为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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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7-05-11 |12293.2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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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将所持有的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水电公司"|
| |)100%股权转让给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国资局"),作|
| |价122,932,896元。同时,由于天一科技上市前国有企业职工身 |
| |份没有置换,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国资局将水电公司36.6|
| |1%的股权(作价4500万元)一次性预留给天一科技,专门用于天|
| |一科技(不包括水电公司)国有员工的补偿、安置工作。 |
| | 本公司与国资局于2007年4月19日签署了《关于湖南省水力 |
| |发电有限股权转让的协议》。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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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2-16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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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已于2007年1月19日与贵州独山郁家寨铅锌矿有限责任 |
| |公司及其股东上海沧达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实业有|
| |限公司、李文清、贵州润丰矿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谢辉、张嘉|
| |明签署《关于合作开发贵州省独山县郁家寨铅锌矿之协议》,公|
| |司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合作开发贵州省独山县郁家寨铅锌矿。 |
| | 该矿区的详勘工作原约定2007年4月份完成,预计基本可以 |
| |如期完成;单井双轨建设原约定2007年2月18日完成,预计将延 |
| |期至2007年4月份完成;铅锌矿冶炼厂建设原约定2007年3月15日|
| |之前达到20吨/天的冶炼规模,目前尚未完成建厂论证;在现有1|
| |2万吨采矿权证基础上申请增加至20万吨采矿权证的工作原约定2|
| |007年5月20日之前完成,预计将延期至2007年上半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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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2-16 |2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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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已于2007年1月19日与贵州独山孟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 |及其股东上海祥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恒邦投资有限公司、|
| |庄志研、贵州润丰矿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谢辉、张嘉明签署《|
| |关于合作开发贵州省独山县水岩乡维寨锑矿之协议》,公司投资|
| |人民币2000万元合作开发贵州省独山县水岩乡维寨锑矿。 |
| | 该矿区的详勘工作原约定于200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将延期|
| |至2007年5月份完成;单井双轨建设原约定于2007年2月18日完成|
| |,预计将延期至2007年3月份前完成;锑矿冶炼厂扩建原约定于20|
| |07年2月18日前完成,预计将延期至2007年3月份完成采矿权证申|
| |办工作原约定2月18日之前完成,目前有关申请材料已上报贵州 |
| |省国土资源厅,且已收到受理回执,预计将延期至春节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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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2-10 |3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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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7年2月5日,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共创实业集团|
| |有限公司、周世军、蒋昭、凌志、谢光、吴文军签署《湖南天一|
| |金岳矿业有限公司设立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人民币7500万元|
| |成立湖南天一金岳矿业有限公司,其中天 |
| |一科技投资现金人民币3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40%。 |
| |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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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6-03-18 |12293.2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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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根据本公司与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2005年12月29日签署的|
| |《以资抵债协议》,平江国资局拟以其所持有的水电公司100%股|
| |权按评估值抵偿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形成的对本公司债务1280|
| |5.51万元。 |
| | 本次以资抵债构成关联交易,此议案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
| |议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 |
| |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平江国资局仍欠本公司5325.22万元 |
|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于该部分债务余额仍需计提坏帐准|
| |备金,进而影响2005年度的经营业绩。若本公司未能在2005年度|
| |实现扭亏为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将面临暂停|
| |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
| | 2006年2月24日公告,*ST 天一于2006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
|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股东以资抵债资产作|
| |价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签署《|
| |补充协议》,将转让给公司用于抵偿债务的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
| |责任公司100%股权的作价由12805.51万元调减约512万元。调整 |
| |后的资产抵债价格为12293.2896万元,相应平江国有资产管理局|
| |清偿所欠公司的部分债务金额也变更为12293.2896万元(即在原|
| |评估值的基础上予以96%的折价)。 |
| | 本次以资抵债构成关联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付诸实施。股东大会日期等另行通知。 |
| | 2006年3月15日,*ST天一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同意|
| |湖南天一科技股 |
| |份有限公司将有关解决资金占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函》:|
| |公司提出通过收购控股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湖南省|
| |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公司100%所有者权益抵偿占用的12293万元 |
| |资金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研究,同意公司就该方|
| |案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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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置换 |2005-10-28 |4330.1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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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湖南天银信息85%的股权与平江县国资局 |
| |持有的平江县政府招待所99%的股权、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 |
| |商城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和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99%|
| |的股权进行置换。 |
| | 根据本公司与平江县国资局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本公司向|
| |平江县国资局出售的天银信息85%股权作价人民币4330.12万元;|
| |平江县国资局向本公司出售的政府招待所99%股权作价2141.45 |
| |万元,泰和商城50%股权作价人民币1662.65万元,黄金公司99 |
| |%股权作价526.02万元,合计作价4330.12万元。交易款项相互 |
| |冲抵,不另支付现金。 |
| | 因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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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5-08-19 |177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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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大股东平江县国资局(下称"国资局")截至2004年底占|
| |用公司现金资产1.77亿元,在确实无力以现金偿还的情况下,按|
| |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的要求,公司与国|
| |资局、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公司)认真协商,初步拟 |
| |定了以国资局和长城公司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 |的方案。 |
| | 按照国资局、长城公司和公司初步达成的意向,长城公司以|
| |其所持湖南天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心发展")9731|
| |万元股权(持股比例35.56%)评估作价后代国资局抵偿国资局占|
| |用公司资金,差额部分全部由国资局以其所持湖南省平江县水力|
| |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发电公司")部分股权评估作价抵偿。上述|
| |方案所涉及的天心发展股权变动尚需天心发展其他股东放弃优先|
| |受让权。发电公司、天心发展审计评估正在进行中,结果另行通|
| |知,三方债务偿还协议正式签署后另行公告。该方案在经中国证|
| |监会批准后方可报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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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3-10-22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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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公司于2003年10月17日接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
| |局函告,2003年10月14日国资局受让湖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持有的公司股票200万股,国资局累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8600万股|
| |,占公司股份66.43%。 |
| | 国资局与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 |纠纷一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180号终审 |
| |判决书,2003年4月29日、2003年6月26日,国资局分两次将原泰|
| |和集团持有的股份4636万股及100万股过户至其名下,剩余200万|
| |股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2)岳中执字第68-3号文件于|
| |2003年10月14日执行回转,将原因其他案件由泰和集团过户至湖|
| |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200万股公司股票,直接回转过户至 |
|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湖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再继|
| |续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泰和集团与国资局股权纠纷中涉及的49|
| |36万股公司股票亦全部过户至国资局名下。过户相关手续已于20|
| |03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 |。 |
| | 由于国资局增持公司200万股股票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国 |
| |资局正就本次股权转让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
| |收购义务。2003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同意豁免|
| |湖南省平江县国资局的要约收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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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3-09-27 |500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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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3年9月18日本公司与财富证券签署参股协议书,约定以 |
| |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参股财富证券5000万股,每股价格1元。 |
| |本公司股东资格及财富证券增资扩股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委员会批准。财富证券增资扩股完成新增资本金计划的67%(本次|
| |新增资本计划为募集7亿股,每股1.00元,共计7亿元),即新增 |
| |资本金达4.69亿元以上时,增资扩股即宣告成功。否则,财富证|
| |券将退还本公司所缴股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 |。但由于本公司自身原因未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参股资格的,财|
| |富证券返还资金时仅按银行活期利率支付本公司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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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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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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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6-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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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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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S*ST天一2005年年度报告已经实现盈利,符合有关撤销公司股票退|
| |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有关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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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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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0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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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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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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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由于本公司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对2002、2003年的会计差错进行了|
| |更正,导致本公司2003、2004年连续两年亏损。证券简称相应变更|
| |为"*ST天一",证券代码000908不变,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本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05年4月28日停牌一天,自2005年4月29 |
|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退市风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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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本公司在实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如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有可能被|
| |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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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稽查】
┌────┬─────────────────────────────┐
|公告日期|2005-08-31 |
├────┼─────────────────────────────┤
|稽查结果|1.公司涉嫌虚假利润,在2004年报中予以了调整. |
| |2.一系列的帐外事项,直至2004年报才补充入帐,同时公司未及时履|
|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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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决定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彭深根、黄奇、邓植林、吴|
| |加政、毛晖、欧阳纯宝、李员明、独董李有智、独董姚晓义予以公|
| |开谴责。 |
└────┴─────────────────────────────┘
┌────┬─────────────────────────────┐
|公告日期|2005-10-13 |
├────┼─────────────────────────────┤
|稽查结果|虚假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2004年半年度报告;隐瞒重大事项而未|
| |披露。 |
├────┼─────────────────────────────┤
|处理决定|对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彭深根,董事总经理黄奇分别给|
| |予警告、罚款10万元,对董事财务总监吴 |
| |加政、董事邓植林、毛晖、欧阳纯宝、李元明分别给予警告、罚款|
| |5万元,对独立董事李有智、姚晓义分别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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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
┌─────┬─────────────────────────────┐
| 截止日期 |2005-12-31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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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其他应收款 |控股股东 |18407.43| 144.75%|
| |理局 | | | | |
|2 |银缘机电 |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 101.32| 0.80%|
|3 |启明宾馆 |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 199.81| 1.57%|
|4 |贯融生 |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 2743.86| 21.58%|
|5 |欣广包装 |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 72.80|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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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1-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2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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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1年3月15日,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湖南贯融生投资顾问 |
| |有限公司与深圳中方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约|
| |定将2800万元委托中方利进行投资理财,期限8个月;同时湘财证券|
|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给贯融生出具了《承诺函》,承 |
| |诺保证贯融生委托理财资金2800万元的安全。同日贯融生将2800万|
| |元电汇至湘财证券账上。合同到期后,中方利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
| |务。2003年10月9日,本公司通过贯融生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 |民事诉讼,要求中方利和湘财证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 | 2003年10月3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05年|
| |12月14日作出(2003 )湘高法民三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
| |判决由中方利赔偿贯融生委托理财本金损失2797.97万元及利息损 |
| |失;由湘财证券在2800万元款项的80%即2240万元范围内,对贯融|
| |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一审判决生效前,贯融生、中方利和湘财|
| |证券三方均向最高院提起上诉。 |
| | 2008年1月9日公告,上述民事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结|
| |果如下: |
| |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 2、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85010 |
| |元,由贯融生和湘财证券各承担92505元。 |
|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因本次判决书于近日下达且未执行,故未对公司2007年利润产|
| |生影响,对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取决于该判决书的执行情况。 |
└────┴─────────────────────────────┘
【3.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