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化工[000953]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000953 更新日期:2009-05-21◇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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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5-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7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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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
| |业集团公司占用公司资金81,741,669.71元,其中非经营性占用45,|
| |788,561.49元,经营性占用35,953,108.22元。 |
| |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河化集团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与本公司生产|
| |关联性极高的甲醇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变电站全套配电设备及其|
| |房屋建筑物,以及其可依法处置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河池化工(|
| |集团)机器设备制造安装公司、广西河池化工(集团)运输公司的|
| |整体资产,按合计的资产评估净值58,952,355.00元抵偿对本公司 |
| |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5,788,561.49元及部分经营性占用资金13,|
| |163,793.51元。 |
| | 因抵债资产中甲醇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机安公司的资产评估|
| |报告书有效期限已到,河化集团于2006年6月对该部分资产再次评 |
| |估,鉴于重新评估后评估数据有所变动,河化集团与本公司一致同|
| |意解除原已签订的协议,并重新签订了《以资抵债协议书》,以甲|
| |醇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变电站全套配电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机|
| |安公司、运输公司的整体资产,按重新评估的资产净值合计57,543|
| |,505.00元抵偿对本公司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5,788,561.49元及|
| |部分经营性占用资金11,754,943.51元。 |
| | 河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177,220,890股,占总股本的60.27% |
| |,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以资抵债方案如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河化集团累计占|
| |用本公司资金81,741,669.71元将全部清偿,其中河化集团于2006 |
| |年8月24日以现金方式清偿资金24,198,164.71元,本次以资抵债清|
| |偿资金57,543,505.00元。 |
| | 2006年12月28日,公司取得以资抵债中涉及的相关房屋产权证|
| |书。 |
| |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经协商,于2009 年5 月19 日签署了《返还|
| |资产及清理资金占用协议》,河化集团以现金方式清偿占用本公司|
| |的40,999,105.00元资金,本公司将2006 年受让的评估净值为40,9|
| |99,105.00 元的301 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甲醇设备及其房|
| |屋建筑物返还给河化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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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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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4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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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造气是合成氨系统的龙头,造气的成本占合成氨总成本的70% |
| |以上。近年来,原料煤价格不断上涨,严重制约了公司的经济效益|
| |,降低造气成本是公司降耗节支的重头戏。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 |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公司拟投资调整造气原料结构综合技改项目,|
| |项目总投资5418.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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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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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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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能耗高问题,为实现能源综合利用,减少|
| |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大气的污染,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资源优化|
| |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总投|
| |资1523.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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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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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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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目前公司废水排放量较大,污染物偶有超标现象,若大量未经|
| |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体,会对整个地区水体造成很大的|
| |影响,地区的水资源的安全受到威胁。为了使公司废水及污染物排|
| |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环保要求及本地|
| |经济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建设生产系统用水及排污水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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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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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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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投资4000万元对国海证券进行增资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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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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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3-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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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将海南莺歌海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虾养殖基地276亩 |
| |虾塘租赁给海南恒兴饲料实业有限公司自主经营,一方面可借鉴别|
| |人的经营及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可减少公司亏损。租金约为每亩每|
| |年人民币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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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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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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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多次协商和沟通,于|
| |2005年5月25日签署《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 |
| |》,河池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河池市国资委管理的河化集团的全部国|
| |有资产(含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本次划转|
| |完成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将实际控制河池化工17722.089万股(|
| |非流通国有股),占总股本的60.267%。 |
| | 本次划转得到国务院国资委、河池市人民政府、中国证券监督|
| |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批复,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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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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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0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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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河池化工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于2005年12月30日在广西河池|
| |市签署了《尿素冬储合同》,合同约定由中农化负责提供化肥储备|
| |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公司以2005年12月份尿素出厂价1760元/ |
| |吨折算中农化参与冬储的吨数,冬储尿素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
| |销售,公司向中农化支付每月每吨资金占用费和销售利润合计20元|
| |。公司在冬储结束后,即2006年4月底前向中农化支付资金本金及 |
| |应得的资金占用费和销售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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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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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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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研 |
| |究讨论,原则同意了河池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河池化工控股股东河池|
| |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 |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无偿|
| |接收广西河池市国资委持有的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100%国有|
| |产权。 |
| | 至此,公司的股权划转工作已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本次股权划|
| |转尚需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
|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通过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直接控制公司|
| |17722.089万股国有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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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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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28|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4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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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9日签署了《|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国海证券|
| |400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5%)以每股1.17元的价格转让给桂东|
| |电力,交易总金额为468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预计可为公|
| |司带来约500万元利润,并为公司补充部分流动资金。 |
| | 5月30日,河池化工接到国海证券转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关 |
| |于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称广西桂东电力|
| |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几家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后,|
| |其对外投资将超过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
| |故不同意国海证券股权变更申请。根据文件精神,公司与桂东电力|
| |在2003年12月19日签订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 |》可能无法履行。公司将与桂东电力协商此次股权转让问题的解决|
| |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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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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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2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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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4月14日,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 |
| |议书》,将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股股权(占该 |
| |公司总股本2.5%)转让给广西投资集团,以折抵广西投资集团贷给 |
| |公司的1800万元区经营性基金贷款本息余额,从而代河化集团偿还|
| |上述债务。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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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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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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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4月14日,本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签订了《协议书》, |
| |将本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总|
| |股本2.5%)转让给广西投资集团,以折抵广西投资集团贷给本公司|
| |的1800万元区经营性基金贷款本息余额,折算差额部分的利息,广 |
| |西投资集团予以免除。国海证券于2003年12月19日办理了上述2000|
| |万元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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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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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03|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4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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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深圳市瑞银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签署了《广 |
| |西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国海证券|
| |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5%)以每股1.17元的|
| |价格转让给瑞银投资,交易总金额为468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 |联交易。该次股权转让预计可为公司带来净利润约500万元,故需 |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2003年12月3日公告,由于国海证券内部股东广西桂东电力股 |
| |份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4000万股股权,根据《|
| |公司法》及国海证券《公司章程》中关于内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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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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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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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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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西河池化工(集|向关联方提供资| | 1058.7| 37 %|
| |团)建筑材料股份| 金 | | | |
| |合作有限公司 | | | | |
| 2|广西河池化学工业|向关联方提供资| | 3109.0| 108%|
| |集团公司 | 金 | | | |
| 3|广西河池化工(集|向关联方提供资| | 3.94| 0.1%|
| |团)柳州贸易公司| 金 | | | |
| 4|广西河池化工(集|向关联方提供资| | 349.75| 12 %|
| |团)运输公司 | 金 | | | |
| 5|广西河池化工(集|向关联方提供资| | 55.48| 1.9%|
| |团)机器设备制造| 金 | | | |
| |安装公司 | | | | |
| 6|广西河池化工(集|向关联方提供资| | 1.98| 0.1%|
| |团)桂林贸易公司|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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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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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5-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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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河池化工于2009年5月4日收到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转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通知书告|
| |知:来宾中院已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与河化集团|
|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公司作为本案第二被告受诉。原告|
| |请求法院判令: |
| | (1)被告河化集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4,000,000元,利息30,|
| |284,859.24元,本息合计104,284,859.24元(利息暂计至2009年3 |
| |月20日,以后的利息另行计算); |
| | (2)原告对被告河化集团用于本案抵押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 |
| |受偿权; |
| | (3)被告河池化工从被告河化集团受让的本案抵押物无效, |
| |被告河池化工在一个月内返还本案抵押物给被告河化集团;若不返|
| |还抵押物,被告河池化工在受让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
| |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 | 本次诉讼的其他情况 |
| | 原告于2009年4月15日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河 |
| |化集团持有河化股份股权1 亿股。来宾中院于2009年4月17日发出 |
| |民事裁定书(2009)来民二初字第15-1号,裁定:冻结河化集团持|
| |有河化股份股权1亿股。冻结期限为二年。冻结期间:不予办理被 |
| |告持有河化股份股权抵押、转让变更登记。 |
| |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的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
| |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有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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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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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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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河池化工于2006年7月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
| |法院发出的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通知书告知:南宁中院已受理广|
| |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
| |。 |
| | 2003年12月19日,公司与桂东电力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 |,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股股权转让给桂东电力,转让价|
| |格为每股1.17元共计人民币4680万元。2004年4月至10月期间,桂 |
| |东电力又相继受让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盈实业|
| |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持有的国海证|
| |券股权合计共15,482万股,此后,国海证券才将我公司股权转让相|
| |关文件与上述三家公司股权转让文件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
| |审批。 |
| | 2005年5月30日,公司接到国海证券转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 |
| |关于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称桂东电力受|
| |让几家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股权后,其对外投资将超过净资产的50|
| |%,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故不同意国海证券股权变更申 |
| |请。 |
| | 2005年5月之后,桂东电力与公司就处理国海证券股权转让事 |
| |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桂东电力向南宁中|
| |院提请了诉讼,要求公司返还其股权转让预付款4680万元。 |
| | 2007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 |
| |院对桂东电力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根据《|
| |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 |
| | (1)解除桂东电力与公司签订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 |
| |权转让协议书》; |
| | (2)公司返还桂东电力股权转让款4680万元及该款利息; |
| | (3)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诉讼费282965元。 |
| | 根据本次诉讼案判决情况,本公司偿还上述款项并承担相应利|
| |息将导致本公司以前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
| | 公司继续持有国海证券4000万股股权(占国海证券总股本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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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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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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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
| |值税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国内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
| |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 |
| | 经测算,由于此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公司从2005年7月1日起至|
| |12月31日预计暂免缴纳约900万元的尿素产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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