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股份[000980] 006
☆风险因素☆ ◇000980 金马股份 更新日期:2009-11-17◇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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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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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8-04-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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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金马股份近日获悉,公司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金华市忠|
| |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因其他借款合同纠纷,遭义乌市天域农业开|
| |发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裁定,扣划被告金华忠信公司所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0|
| |0,000万股至原告义乌天域公司的证券账户号所有。目前该部分 |
| |股份已经办理证券过户手续。据此,义乌天域公司成为公司第五|
| |大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000,000股。 |
| | 本次股权依司法裁定过户仅为公司股东的变更,不涉及公司|
| |控股权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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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7-12-25 |2900.6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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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黄山新龙特种纸业有限公司90%的 |
| |股权以2,900.646万元价格出售给自然人王哲阳先生。本次交易 |
| |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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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6-02-28 |2380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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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4年9月16日,公司与金浙勇在安徽省黄山市签订了《投 |
| |资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以所收购浙江铁牛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经营性资产中价值7600万元的资产作为出资,金浙勇以现金40|
| |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永康市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本次投资 |
| |未构成关联交易。 |
| | 2006年2月28日公告,公司决定将剩余募集资金6316.95万元|
| |投入永康市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汽车车身钣金件技改项目,该|
| |议案业经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经过本次增资|
| |后,车身公司注册资本为24200万元,本公司在车身公司所占的 |
| |注册资本比例为9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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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5-08-02 |3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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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以下属分公司--黄山仪表四厂除土地使用权、房产外的|
| |净资产及现金33.63万元共计3600万元的资产作为出资,江海涛 |
| |以现金4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黄山新龙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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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4-09-21 |7705.79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2004年9月16日,公司与浙江铁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 |
| |省黄山市签定了《资产收购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 |收购铁牛科技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模具、存货),该|
| |部分资产经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77,057,906|
| |.86元。 |
| | 铁牛科技的主要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实际控制|
| |人,所以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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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4-09-21 |2994.98 |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738.95万元中的5964.98万元 |
| |,改投2740mm木纹原纸生产线技改项目,投资额2994.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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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4-09-21 |2970.00 | |
| ├───────┴────────┴───────────┤
| |项目简介: |
| |公司拟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738.95万元中的5964.98万元,改 |
| |投年产40万樘防盗门生产线技改项目,投资额2970万元;项目建|
| |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4300万元,销售利润2047.6万元,经 |
| |过4.6年可收回全部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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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3-12-18 |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2003年4月25日,歙县财政局分别与浙江铁牛实业有限公司和浙 |
| |江省永康市模具加工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歙|
| |县财政局将其受托持有的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的100%国有股权|
| |分别转让给受让方,其中铁牛实业受让其中的90%,永康模具受 |
| |让其中的10%。转让完成后,歙县财政局不再持有金马集团的股 |
| |权,铁牛实业和永康模具分别持有金马集团90%、10%的股权。 |
| |本次收购行为已获得国资委的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收|
| |购涉及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
| |务。股份变更手续完成后,歙县财政局不再通过金马集团对本公|
| |司行使股东权利,不能通过金马集团控制本公司90,302,980股的|
|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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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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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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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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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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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8,563,806.0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 |净利润为482,898.61元,每股净资产2.6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的净利润为正值。股票简称由"ST金马"变更为"金马股份",股票日|
| |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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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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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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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4-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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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撤消退市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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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880.58万元,已经消除退市 |
| |风险。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得以批准。从20|
| |04年2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马”,股票日涨跌幅 |
| |限制仍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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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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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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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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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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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本公司2001年、200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
| |负值。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马 |
| |”,股票涨跌幅限制仍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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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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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03-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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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3-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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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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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鉴于公司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净|
| |利润均为负值,且2002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根|
| |据深交所中“财务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相关条款的规定,对本公|
| |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马”,股票报价的日|
| |涨跌幅限制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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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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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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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2-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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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公司2001年对外委托投资累计达5.3亿元,占2000年末净资产106%,|
|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1年向第一大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
| |公司累计提供资金9645万元,占2000年末净资产19%,公司未及时 |
| |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01年12月20日与金马集团|
| |签定《债权转让协议书》,将9407.9万元的应收款项转让给金马集|
| |团, 占2000年末净资产18.84%。公司对该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
| |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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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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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2-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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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公司未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在2001年年度|
| |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刊登2001年度业绩预警公告,而逾期至200|
| |2年3月12日才发布公告称:2001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将比上年下降50|
| |%以上…,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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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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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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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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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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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山众泰集团有限|其他应收款 |控股股东 | -1.43| -0.02%|
| |公司 | | | | |
|2 |永康市铁牛信息电|其他应收款 |同受贵公司实| -100.36| -1.24%|
| |子高科技研究所 | |际控制人控制| | |
|3 |永康市铁牛汽车车|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 2059.18| 25.51%|
| |身有限公司 | | | | |
|4 |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 1321.90| 16.38%|
| |公司 | | | | |
|5 |黄山新龙特种纸业|其他应付款 |子公司 | -213.07| -2.64%|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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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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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9-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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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9年9月17日和18日,金马股份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 |
| |公司分两次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696,146股和有限|
| |售条件流通股5,903,854股共计股份2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
| |8%)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分行作出质押,为众泰控股|
| |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质押期限自2009年9月17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股权 |
| |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 | 截止公告日, 金马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总股数为10,000万股|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4.73%,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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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9-09-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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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9年9月10日,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38,40|
| |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1%)向浙商银行股份 |
| |有限公司金华永康分行作出质押,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
| |的1.2亿元人民币短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9年9月10|
| |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9 |
| |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
| | 截止公告日,金马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总股数为7440万股,|
| |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0.4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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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9-09-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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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9年5月26日和5月27日,金马股份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
| |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24,866,14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
| |84%)和5,903,85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向浙商银 |
| |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分行作出质押,为其在该行申请的5000万|
| |元短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分别自2009年5月26日和5月27|
| |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分别于2009|
| |年5月26日和5月27日办理完毕。 |
| | 上述股份于2009年9月9日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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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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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9-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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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9年9月10日,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16,00|
| |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4%)向浙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金华永康分行作出质押,为其在该行申请的5000万人民币短|
| |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9年9月10日起至质权人申请 |
| |解冻为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 |
|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
| | 截止公告日,金马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总股数为7440万股,|
| |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0.4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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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9-09-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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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金马股份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5日质 |
| |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的公司股份1846万股,经质权|
| |人要求,于2009年6月1日解冻,质押双方已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
| |续。 |
| | 同日,金马集团继续以上述1846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 |的5.82%)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分行作出质押,为铁 |
| |牛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3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提供|
| |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9年6月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
| |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6月1日办理完毕。 |
| | 上述股份于2009年9月9日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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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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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6-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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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金马集团于2007年9月21日以其持有公司股权中的2065万股向 |
| |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作出质押,为其在浙商银行|
| |义乌分行开具的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
| |2007年9月2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质押双方于2008年3月28|
| |日办理了上述质押的解除手续。 |
| | 同日,金马集团继续以上述2065万股股权作为出质,为其在浙|
| |商银行义乌分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5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 |质押期限自2008年3月28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股权质 |
| |押登记手续已于2008年3月28日办理完毕。 |
| | 截止2008年3月28日,金马集团所持股份质押总股数为9010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28.24%。 |
| | 2008年3月28日,金马股份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 |
| |其持有公司股权中的2065万股向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
| |分行作出质押,为其在浙商银行义乌分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5|
| |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
| | 现根据质权人要求,质押双方于2008年12月2日办理了上述质 |
| |押的解除手续。 |
| | 同日,金马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3077万股(占公司总|
| |股本的9.71%)作为出质,为其在浙商银行义乌分行申请的5000万 |
| |元短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8年12月2日起至质权人 |
| |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8年12月2日办理完 |
| |毕。 |
| | 经过本次质押,金马集团所持股份质押总股数为10,022 万股, |
| |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4.94%,占公司总股本的31.62%。 |
| | 质押双方于2009年5月26日办理了上述质押的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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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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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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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7月10日,金马股份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 |
| |其持有公司股权中的2060万股向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
| |分行作出质押,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5000万元短期贷|
| |款提供质押担保;2007年9月18日,金马集团以其持有公司股权中 |
| |的825万股向浙商银行义乌分行作出质押,为其在该行申请的2000 |
| |万元短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 | 现根据质权人要求,质押双方于08年6月4日办理了上述质押的|
| |解除手续。 |
| | 同日,金马集团继续以上述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
| |股权作为出质,为其在浙商银行义乌分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22|
| |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以上述2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 |
| |)股权作为出质,为铁牛集团在浙商银行义乌分行形成的最高余额|
| |不超过55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08年6月4日起至质|
| |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8年6月4日办理|
| |完毕。 |
| | 截止公告日,金马集团所持股份质押总股数为9010 万股,占公 |
| |司总股本的28.42%。 |
| | 2008年12月6日公告,现根据质权人要求,质押双方于2008年|
| |12月5日办理了上述质押的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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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7-07-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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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6月11日,金马集团将上述6300万股股权中的2000万股 |
| |质押给徽商银行黄山分行,为金马集团在该行开具的4900万元银行|
| |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从2007年6月11日至质权人申请 |
| |解冻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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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06-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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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马股份法人股共计2500万|
|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67%),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
| |行,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质押期限|
| |自2005年4月25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其股权质押已于2005年4|
| |月25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均从2005年4月25日起予以 |
| |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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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4-09-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公司90302|
| |980股境内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
| |共计3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歙|
| |县支行,贷款4000万元。质押期限自2004年7月12日至质权人申请 |
| |解冻为止,其股权质押已于2004年7月12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 |质押股份均从2004年7月12日起予以冻结。 |
└────┴─────────────────────────────┘
【3.其他事项】
【政策优惠】
┌────┬─────┬──────┬──┬───────┬─────┐
|公告日期|2009-02-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金马股份近日收到由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
| |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
| |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获悉公司被认定为|
| |安徽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含2008年 |
| |)。 |
| |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2008年起可连续三年享受企业所得税按|
| |15%税率计缴的优惠政策。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 |
| |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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