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武锅B[200770]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200770 更新日期:2009-05-08◇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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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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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与控股子公司武汉蓝翔能源环保科技有 |
| |限公司的股东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及12 名自然人股东、签 |
|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决定受让武汉国投公司和12 名自然 |
| |人股东持有蓝翔公司25%的股权。 |
| | 股权收购价格是依据截止于2007年12月31日蓝翔公司的财务审|
| |计报告和截止于2008年7月31日蓝翔公司的运营状况而确定的,25 |
| |%股权的收购价格为10,958,500元。 |
| | 武锅B已完成了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蓝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
| |司25%股权的过户手续,公司已持有武汉蓝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
| |司95%的股权。武汉蓝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已于2009年1月16日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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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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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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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7日与控股子公司武汉武|
| |锅致信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韩汉强先生签订了《股|
| |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决定出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武汉武锅致信环|
| |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1%的股权。 |
| | 本次股权出让价格是依据截止于2007年12月31日致信公司的财|
| |务审计报告和截止于2008年9月19日致信公司的运营状况而确定的 |
| |,51%的股权出让价格为1,520,000元。 |
| | 本次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致信公司的股权。|
| | 致信公司已于2008年11月6日在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夏分局 |
| |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公司将不再持有致信公司的股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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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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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1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2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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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8年12月18日,本公司为山东茌平信源铝业有限公司提供2 |
| |×360MW 机组工程所需两台空气预热器与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
| |)有限公司签署了《山东茌平信源铝业有限公司2×360MW 机组工 |
| |程空气预热器供货合同》,该合同没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保留条款 |
| |。 |
| | 两台空气预热器的合同总价为1298万元人民币,此价格已包括|
| |阿尔斯通上海所应缴纳的税、技术资料、技术配合和设备的包装费|
| |、运杂费计技术服务费。 |
| | 因阿尔斯通上海为阿尔斯通中国控股的子公司,阿尔斯通中国|
| |持有阿尔斯通上海的股份比例为100%,故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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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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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0-1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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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将通过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银行从阿尔|
| |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获得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的|
| |委托贷款,其基本条件如下: |
| | 借款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 | 委托人: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 委托贷款额度:新增贷款总额度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 |
| | 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 |
| | 期限:一年(可展期) |
| | 用途:流动资金和新建工厂的付款 |
| | 本次交易能为本公司带来的利益:1、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基准 |
| |利率,能为本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2、本公司在目 |
| |前的财务条件下,相比当地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能便捷的进行财务|
| |融资。 |
| |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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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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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6-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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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8年5月30日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东 |
| |贷款意向书》,就本公司通过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 |
| |银行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获得最高为捌亿元人民币的|
| |委托贷款额度达成意向。该意向书没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保留条款|
| |。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期限|
| |: 一年(可展期);用途: 流动资金和新建工厂的人民币付款。 |
|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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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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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6-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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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8年5月30日阿尔斯通控股公司签署了《贷款意向书》,就本|
| |公司通过阿尔斯通控股公司获得最高为叁仟伍佰万美元的外币贷款|
| |额度达成意向,该意向书没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保留条款。外币贷|
| |款额度: 最高为叁仟伍佰万美元(US$35,000,000.00);利率: |
| |美元伦敦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加上2%;期限: 一年(可展期);用|
| |途: 流动资金和新建厂房的外币付款。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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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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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29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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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武锅B于2006年4月1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锅炉集团有 |
| |限公司通知,武锅集团于2006年4月14日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 |
| |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现|
| |将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武锅集团将其拥有的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51,470,000股(占|
| |公司股本总额51%)转让予受让人阿尔斯通中国,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 |为人民币329,494,541.00元。 |
| | 本次国有法人股份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和国家商务部等部委批准后生效,其股份转让完成后,阿尔|
| |斯通中国将拥有公司51%的股权,并成为公司绝对控股股东,武锅 |
| |集团仍持有公司6.9%的股权。 |
| | 阿尔斯通中国承诺将依据国家、武汉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
| |定妥善解决员工工作安排问题。 |
| | 协议双方同意过渡期内,双方均不得将武锅B的股份进行质押 |
| |,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武锅B的资金和资产。 |
| | 由于本次收购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30%,已触发要约收购义 |
| |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 | 中国证监会对阿尔斯通中国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
| |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要求阿尔|
| |斯通中国公司于《补正通知书》发出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报送补正材料。 |
| | 由于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的相关申报文件目前尚在审批过程|
| |中,而且阿尔斯通中国公司2005年度的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故相|
| |关补正材料暂无法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全|
| |完成材料的补正工作,为此,阿尔斯通中国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
| |请延期提供相关补正材料。 |
| | 截止2007年4月4日,武锅B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 |员会《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
| |权转让的批复》。 |
| | 截至2007年8月9日,阿尔斯通控股公司要约收购武锅B股票期|
| |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统计,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为0股 |
| |,武锅B股东无人接受阿尔斯通控股发出的收购要约。至此,阿尔|
| |斯通控股已全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
| | 2007年9月19日公告,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7 |
| |年8月23日完成了受让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 |
| |(非流通)151,470,000股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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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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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9-1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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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武汉特种锅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90%的股权|
| |与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锅炉集团博裕实业有限责任|
| |公司90%的股权进行置换。2005年9月15日本公司与武锅集团签订 |
| |了《股权置换协议书》,就本公司以所属股权计921.58万元,与武锅|
| |集团所属的股权计1,610.36万元进行置换达成一致。该协议没有任|
| |何形式的附加或保留条款。本次股权置换属关联交易。本公司与武|
| |锅集团关联交易从2005年年初到6月31日的关联交易加本次关联交 |
| |易累计共8265.05万元。 |
| | 根据协议约定,2005年10月12日,本公司一次性向武汉锅炉集|
| |团有限公司支付了本次股权置换的差额688.78万元。 |
| | 2005年11月,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相关单位的批准,武|
| |汉特种锅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武汉锅炉集团博裕实业有限责任公|
| |司分别于2005年11月2日、11月17日办理完成此次变更的工商登记 |
| |手续。 |
| | 至此,本次股权置换行为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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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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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9-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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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9-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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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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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 由于武锅B2007年、200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
| |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有关规定,公司|
| |股票在2008年度报告披露日,即2009年4月27日停牌一天,并于2009|
| |年4月28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 |
| |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
| | 股票简称由"武锅b"变更为"*st武锅b",股票代码为"200770" |
|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09年4月28日;其股票价格的日 |
| |涨跌幅度限制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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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若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
| |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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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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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2-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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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因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与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
| |司借款合同纠纷,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4日对武汉锅|
| |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及红股、配股予以|
| |冻结。 |
| | 2004年12月6日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中国民生 |
| |银行武汉分行撤回起诉,解除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的公司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国有法人股及 |
| |红股、配股的冻结,解冻手续于2005年2月2日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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