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200771]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200771 更新日期:2009-07-17◇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9-07-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
| 说 明 | 公司出资2000 万元成立浙江透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8-10-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1090.00|
├────┼─────┴──────┴──┴───────┴─────┤
| 说 明 | 公司拟出资11090万元,实施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配套及10|
| |0万吨/年大型乙烯成套用汽轮机技术改造项目。 |
| | 该项目主要内容是:引进先进、高效的φ6.5米大型数控立车 |
| |和φ260数控镗床各1台;对原准备车间进行起重能力升级;并利用|
| |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能力和公用设施,完善并形成年产100万千瓦 |
| |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成套汽轮机10台以及100万吨大型乙烯装置"乙烯|
| |三机"驱动用汽轮机1套(3台)的生产能力。 |
| | 该项目的实施的完成,预计将新增年销售收入24500万元,利 |
| |润3255万元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4-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30.00|
├────┼─────┴──────┴──┴───────┴─────┤
| 说 明 | 同意变更浙江汽轮成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浙江汽轮成套|
| |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成立四年以来,经营状况和运行由于其经营范|
| |围和产品的局限性,投入产出和资金利用情况均不甚理想,大部分|
| |资金未有效利用。截止200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927.42万|
| |元,净资产3,631.09万元,2005年1-6月净利润129.10万元。为此|
| |,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提议,该公司董事会也同意:将公司原有的|
| |注册资本3160万元进行减资,降至1200万元。本公司投资该公司的|
| |资金将由3000万元变为1050万元。 |
| | "汽轮成套公司"新股本结构变化如下:本公司拟出资1050万元|
| |,占87.5%,原杭州汽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的160万元拟变更为|
| |杭州汽轮动力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12.5%。此次"汽轮 |
| |成套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动需经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第三届董监事会同意向浙江汽轮成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间|
| |称:"汽轮成套")增加投资480万元,以帮助该公司实施改制,引 |
| |入民营资本和经营团队及职工参股,拓展公司经营范围,提高赢利|
| |能力。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5-11-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4000.00|
├────┼─────┴──────┴──┴───────┴─────┤
| 说 明 | 公司受让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10000万股(占该行|
| |总股本的7.97%)杭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每股价格不超过|
| |2.4元。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09-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80.00|
├────┼─────┴──────┴──┴───────┴─────┤
| 说 明 | 为了彻底解决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在汽轮机备|
| |品配件供应及产品售后服务中的"同业竞争"问题,经杭汽轮集团经|
| |营班子研究决定,将集团公司下属涉及汽轮机备件生产销售所有资|
| |源,统一交由本公司经营,并提出了"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的改组方案。 |
| | 该改组方案为:将汽轮机械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到1500 |
| |万元,并由本公司出资7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汽轮集团、杭|
| |州汽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汽轮实业有限公司等拥有汽轮机备品配|
| |件生产及销售业务的企业,以及汽轮机械经营团队(自然人)分别参|
| |股20%、10%、3%、和15%。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2-09|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25.00|
├────┼─────┴──────┴──┴───────┴─────┤
| 说 明 | 董事会通过关于出资25万元参股杭州汽轮南灵有限公司的议案|
|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5万元, |
| |占总股本的10%。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2-09|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
├────┼─────┴──────┴──┴───────┴─────┤
| 说 明 |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左右增加技改投入,该项投资约8000万元左右|
| |,全部采用企业自有资金投入。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0-22|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122.00|
├────┼─────┴──────┴──┴───────┴─────┤
| 说 明 | 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为前提与杭州凯鑫铸钢|
| |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的决议。董事会批准|
| |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左右。董事会同意按《关于“铸造分公司”搬|
| |迁事项的议案》所确定的相关原则,授权经理层做好铸造分公司搬|
| |迁工作。 |
| | 2003年9月29日,公司与“杭州凯鑫”就合资组建“杭州汽轮 |
| |铸锻有限公司”事项正式签署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
| |以下属“铸造分公司”范围内的部分资产、以及技术投入双方合资|
| |组建的“铸锻公司”;“杭州凯鑫”则以其相关资产及技术投入双|
| |方合资组建的“铸锻公司”。 |
| | 双方确定“铸锻公司”首期注册资金初定为2200万元,其中公|
| |司出资1122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杭州凯鑫”出资1012 |
|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6%;经营团队出资66万元,占注册资本 |
| |总额的3%。 |
└────┴─────────────────────────────┘
【2.风险提示】
┌─────┬─────────────────────────────┐
| 截止日期 | 2006-06-30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
| 1|杭州杭发集团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和实| 1598.0| 2.9%|
| | | 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 2|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和实| | |
| |有限公司技协 | 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 3|杭州汽轮实业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 74.92| 0.1%|
| |公司 | 资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 4|杭州南方通达齿轮|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和实| | |
| |有限公司 | 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 5|杭州热联进出口有|向关联方提供资|持股5%以上的| | |
| |限公司 | 金 | 法人股东 | | |
| 6|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公司控股股东| 1998.6| 3.6%|
| |有限 | 资金 | | | |
| 7|杭州南桦木业包装|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 25.54| 0.0%|
| |箱有限公司 | 资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 8|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和实| 96.50| 0.2%|
| |南方销售有限公司| 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 9|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公司控股股东| 491.27| 0.9%|
| |有限 | 金 | | | |
|10|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和实| 2821.1| 5.1%|
| |销售有限公司 | 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11|杭州杭发集团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 | |
| | | 资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12|杭州南方通达齿轮|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 28.24| 0.1%|
| |有限公司 | 资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13|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 4004.1| 7.2%|
| |销售有限公司 | 资金 |际控制人控制| | |
| | | | 的法人 | | |
|14|杭州汽轮汽车销售|向上市公司提供|持股5%以上的| 141.67| 0.3%|
| |有限公司 | 资金 | 法人股东 | |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7-09-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发起人国家|
| |股”,数量为九仟壹百万股整(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8.46%,占|
| |本公司总股本的24.48%)的股份续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 |分行。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质权人与出质人集团公司|
| |双方约定:在2007年9月21日-2009年9月底的续押期内,由质权人 |
| |向出质人连续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六亿四千万元的信用贷款|
| |。 |
| | 上述股份的冻结期限从2007年9月21日至质权人与出质人双方 |
|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质押登|
| |记手续为止。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3-11-17|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
| |份质押登记证明书》,出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
| |限公司,被质押的股份性质为“发起人国家股”,证券数量为7000|
| |万股整(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冻结 |
| |期限从2003年11月4日至质权人与出质人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 |
|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质押登记手续为止。上述股份的|
| |质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山支行,质权人与出质人双|
| |方约定:在2003年11月-2005年10月底的质押期内,由质权人向出 |
| |质人连续提供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信用贷款。质权人|
| |与出质人双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已经杭州市公证处|
| |公证。 |
| | 2005年1月13日公告,杭汽轮B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
| |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发起人国家股"|
| |,数量为柒仟万股整(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的股份续押给上海|
| |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山支行。 |
| | 双方约定:在2005年10月30日-2007年10月底的续押期内,由 |
| |质权人向出质人连续提供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信用贷|
| |款。 |
| | 上述股份的冻结期限从2005年10月30日至质权人与出质人双方|
|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质押登|
| |记手续为止。 |
└────┴─────────────────────────────┘
【3.其他事项】
【政策优惠】
┌────┬─────┬──────┬──┬───────┬─────┐
|公告日期|2008-12-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2008年12月11日在浙江省科技厅官方网站登载了浙江省科学技|
| |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
| |发出的浙科发高〔2008〕314号《关于认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等309家企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3年。|
| |《通知》中讲到: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
| |税手续,并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的附件列出了20|
| |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309家企业的名单,其中本公司也列入其中, |
| |我公司得知后,与有关部门联系,被确认本公司通过了国家重点扶|
| |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
| |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
| |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即本公司如获高新技术企业 |
| |资格,从2008年开始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