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600028]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028 更新日期:2009-08-24◇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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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2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94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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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与控股股东中国 |
|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
| |公司签署了六份《资产转让协议》及五份《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 |以自有资金收购资产管理公司所属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石油化工|
| |科学研究院、北京化工研究院、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抚顺石油化|
| |工研究院、安全工程研究院等六家分支机构的全部资产,以及资产|
| |管理公司持有的北京兴普精细化工技术开发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 |
| |资本均为2008.5万元人民币)、北京北化研石化设计院(注册资金及|
| |实收资金均为500万元人民币)、青岛中化阳光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
| |注册资本为310万元人民币)、抚顺环科石油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300万元人民币)、中国石化集团物资装 |
| |备公司(注册资金为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等五家全资子公司的100%|
| |股权。本次收购对价为上述目标资产的汇总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39|
| |4580.93万元(约合港币447730.98万元;其中六家研究院资产评估 |
| |报告已经完成在集团公司的备案)。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股权收购的资产评估项目尚|
| |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备案,且|
| |该等股权及上述资产的转让行为尚待取得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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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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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3-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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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将收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或其附属|
| |企业的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部|
| |分资产(合称"拟收购的目标资产"),同时向集团公司所属的中国|
| |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出售本公司金陵|
| |分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资产("拟出售的目标资产")。 |
| | 根据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 |2008年12月31日),本次拟收购的资产的汇总净资产评估结果为人|
| |民币512.81百万元(约合港币579.47百万元),按石化纤41.99%股|
| |权折算的汇总净资产评估结果为人民币633.70百万元(约合港币71|
| |6.09百万元),本次收购的对价共计人民币1,839.38百万元(约合|
| |港币2,078.50百万元)。其中,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转让的|
| |对价共计人民币771.15百万元(约合港币871.40百万元);两家有|
| |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对价各为人民币1元(约合港币1.13元) |
| |;剩余部分资产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1,068.24百万元(约合港币1,|
| |207.10百万元)。 |
| | 根据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 |2008年12月31日),本次拟出售的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5|
| |7.47百万元(约合港币177.94百万元),本次出售的对价为人民币|
| |157.47百万元(约合港币177.94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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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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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6-2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56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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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召开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 |
| |意公司于同日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全资下属单位-胜 |
| |利石油管理局、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河南石油勘探|
| |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华东石油局(下称:各出售方)分别签订《资|
| |产收购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各出售方拥有的与油田日|
| |常生产密切相关的维护性井下作业及配套辅助服务资产、 |
| |业务及相关负债,以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目标资产经评|
| |估的净资产人民币1564.48百万元(约合港币1670.71百万元)为本次|
| |收购的对价。 |
| | 本次收购目标资产所占用的土地系使用各出售方经依法批准授|
| |权经营的国有土地,收购实施后将由公司租赁使用该等土地。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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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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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55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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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与控股股东中国|
|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签署了三份《股权转让协议》|
| |,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收购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杭州炼厂(注册资本 |
| |为人民币7968万元)100%的国有产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62.01百万|
| |元(约合港币383.73百万元)]、扬州石油化工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5180万元)59.47%的国有产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2.49百万元(约 |
| |合港币151.04百万元)]及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
| |人民币1700万美元)75%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55.30百万元( |
| |约合港币1118.62百万元)],上述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共计为人民 |
| |币1559.80百万元(约合港币1653.39百万元)。 |
| | 上述交易的定价均以经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0|
| |7年9月30日)中确定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确定。 |
| |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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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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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26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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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
| |公司(下称:扬子石化)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二份《股权转让协议》,|
| |扬子石化以自有资金分别收购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江苏泰州石油化工|
| |总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00.37万元)100%的国有产权[评估价值为|
| |人民币594.77百万元(约合港币630.46百万元)]和中国石化集团清 |
| |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4万元)100%的国 |
| |有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69.64百万元(约合港币709.82百万元)]|
| |,上述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共计为人民币1264.41百万元(约合港币|
| |1340.27百万元)。 |
| | 上述交易的定价均以经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0|
| |7年9月30日)中确定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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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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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83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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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12月28日,公司与集团公司附属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销售|
| |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实业公司)签署了《经营权转让协议》,|
| |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销售实业公司在10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合法经|
| |营权、49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的合法经营权及4座高速公路出 |
| |入口加油站的合法经营权,以该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人民币835.59百|
| |万元(约合港币885.73百万元)作为最终交易价格。 |
| |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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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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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0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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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将收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附属企业中国石化集团胜|
| |利石油管理局拥有的油田开采资产(包括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开|
| |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73%的股权、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开发中心|
| |100%的权益、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以及 |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持有的原胜大集团油气公司(非法人|
| |单位,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内部的管理单位)位于中国|
| |山东胜利油田的油井及相关采油资产)。本次拟收购资产于评估基|
| |准日净资产值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34.997亿元(约合港币34.6504 |
| |亿元),收购资产的对价由交易双方参照评估结果商定为人民币35|
| |亿元(约合港币34.6535亿元)。 |
| |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签|
| |署的《油田开采资产收购协议》,本次收购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 |生效。 |
| | 2006年12月6日,中国石化与胜利石油管理局签订了《油田开 |
| |采资产收购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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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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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1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98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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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公司与控|
| |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拥有公司约全部发行股份的75.84%)|
| |的一家境外全资子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海南|
| |炼油项目: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与盛骏国际签署《合资经营合同|
| |》,同意对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炼油")以注|
| |资的方式(公司注入资金人民币29.895亿元,盛骏国际注资人民币9|
| |.965亿元)增加其注册资本,海南炼油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19.56 |
| |亿元。增资完成后,海南炼油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55亿美元(人民 |
| |币28亿元)增加到人民币39.86亿元,公司及盛骏国际分别持有海南|
| |炼油75%及25%的股东权益。投资总额与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之差额由|
| |海南炼油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海南炼油的经营期限为自营业执照获|
| |颁发之后的50年内。 |
| | 上述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尚需获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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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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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1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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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已于2006年7月10日与广州中冠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
| |石化总厂间接拥有其100%注册资本,下称:中冠安泰)订立协议, |
| |中冠安泰将按现金代价人民币17000000元(约16300000港元)转让其|
| |于冠德油站公司10%股权予公司,该代价乃以与冠德油站公司股权 |
| |出售相同之基准一致并根据以与冠德油站公司股权出售协议大致相|
| |同的条款。 |
| |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有关部门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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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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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1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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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6年7月10日与华德公司签署了《广州保税区冠德油 |
| |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000000元(约为1394000|
| |00港元),下称:冠德油站公司]股权出售协议》,华德公司已同意|
| |向公司有条件出售冠德油站公司之90%股权,出售之代价为人民币1|
| |.53亿元(约1.47亿港元)。公司将以内部资源支付。此协议完成后 |
| |,冠德油站公司将成为公司之附属公司。 |
| |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有关部门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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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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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1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59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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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1.23%)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集团 |
| |广州石油化工总厂(下称:广石化总厂)于2006年7月10日与冠德国 |
| |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冠德投资)签署了《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
| |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分别为234395500美元(约182828490|
| |0港元)及93758200美元(约731313960港元),下称:华德公司]股权|
| |收购协议》,冠德投资已同意有条件从广石化总厂收购华德公司之|
| |30%股权,收购之代价为人民币5.94亿元(约5.71亿港元)。 |
| |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有关部门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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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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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2-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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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分别以流通股10.18元/股、13.95元/股、12.12元/股的价|
| |格自愿要约收购境内上市子公司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 |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
| |公司的所有流通股。 |
| | 公司以流通股10.30元/股和非流通股5.60元/股的价格自愿要 |
| |约收购境内上市子公司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的所有流通股和除公司自身持有以外的所有非流通股。 |
| | 齐鲁石化流通盘为3500万股,收购流通股资金为35.63亿元; |
| |扬子石化流通盘为3500万股,收购流通股资金为48.83亿元;中原 |
| |油气流通盘为25500万股,收购流通股资金为30.9亿元;石油大明 |
| |流通盘为26582.8392万股,收购流通股资金为27.38亿元。 |
| | 石油大明非流通股为9819.9216万股,扣除中国石化自身所持 |
| |有的非流通股9586.6416万股,本次所收购的石油大明非流通股数 |
| |为233.28万股,收购资金为0.13亿元。 |
| | 现金对价总计约143亿元。 |
| | 要约收购的期限为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布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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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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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1-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6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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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宁波甬联与中国|
| |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镇海炼化,公司拥有其180|
| |0000000股内资股,占镇海炼化已发行股本约71.3%)于2005年11月1|
| |2日签订了合并协议,镇海炼化董事一致同意向镇海炼化股东提呈 |
| |该涉及注销所有镇海炼化股份的建议。 |
| | 根据该建议,宁波甬联将就注销所有镇海炼化H股,向镇海炼 |
| |化H股股东以每股10.60港元之注销价支付现金;以及向持有所有镇|
| |海炼化内资股的唯一股东公司发行宁波甬联新注册股本人民币1800|
| |000000元,金额相当于镇海炼化总注册资本的71.3%。注销价较镇 |
| |海炼化H股于2005年11月2日(即镇海炼化H股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
| |告前之最后交易日)香港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9.450港元,溢价|
| |约12.2%。 |
| | 该建议将根据有关条款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实施。宁波甬联对该|
| |建议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约76.72亿港元。该建议需要获得有关中国 |
| |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批准。 |
| | 根据合并协议,于镇海炼化获注销登记当日,镇海炼化被合并|
| |入宁波甬联,宁波甬联将为存续公司;镇海炼化的资产、负债及雇|
| |员将由宁波甬联承接。 |
| | 公司及宁波甬联拟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给|
| |予公司以供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用的现有授信额安排支付该建议所需|
| |之现金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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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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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7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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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10月1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
| |(集团)总公司(下称:长航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同|
| |意向长航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下 |
| |称:中国凤凰)211423651股(占中国凤凰股份总数的40.72%)国有法|
| |人股,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确定为人民币578110596.47元。于股|
| |份转让完成时,公司不再持有及控制中国凤凰的任何股份;长航集|
| |团将持有中国凤凰211423651股(占中国凤凰股份总数的40.72%)股 |
| |份,成为中国凤凰的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为国有股。 |
| | 本次股份转让须在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 |并在与本次股份转让之协议中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均获得满足或在|
| |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为当事方书面放弃后方可进行并办理此|
| |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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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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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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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二届董事会15次会议批准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可行性|
| |研究报告,该项目主要包括100万吨/年乙烯工程和配套热电改造扩 |
| |建工程,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1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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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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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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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二届董事会15次会议批准天津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
| |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主要包括100万吨/年乙烯工程、炼油改造 |
| |工程和配套热电改造工程,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0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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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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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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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北京飞天石油化工有|
| |限公司与北京燕化签订了合并协议,公司将通过北京飞天吸收合并|
| |北京燕化的方式,对北京燕化进行整合。 |
| | 根据合并协议,于北京燕化获注销登记当日,北京燕化将被合|
| |并入北京飞天,北京飞天将成为存续公司, 而北京燕化将终止其独|
| |立法人的身份;及北京燕化的资产及负债(连同该资产上附着的权 |
| |利及义务)及北京燕化的雇员将由北京飞天接管。 |
| | 根据该建议,北京飞天将就拟注销的所有北京燕化H股,向北 |
| |京燕化H股股东以每股北京燕化H股之注销价支付现金;以及向持有|
| |所有北京燕化内资股的唯一股东公司发行北京飞天新注册股本人民|
| |币4163335400元(金额相当于北京燕化于200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
| |0%)。注销价较北京燕化H股于2004年12月21日(即北京燕化H股暂停|
| |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前之最后交易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 |
| |报之收市价每股3.425港元溢价约10.9%。 |
| | 北京飞天对该建议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约38.46亿港元。 |
| | 该建议需要获得有关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批准[包括中国证 |
| |监会(如适用)、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家外|
| |汇管理局等的批准。 |
| | 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由公司通过北京飞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以吸收合并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方式以注销|
| |价每股北京燕化H股3.80港元将北京燕化私有化之建议之特别议案 |
| |已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召开的北京燕化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 |。私有化建议之完成尚须待北京燕化与公司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
| |日联合刊发之综合文件所载之其它条件获满足或获豁免(如适用)。|
| |根据通函中所披露,北京飞天和北京燕化会着手申请完成私有化建|
| |议在中国所需要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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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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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5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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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将收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拥有的部分|
| |资产(包括化工类资产、催化剂资产、加油站资产三大类),并向集 |
| |团公司出售本公司拥有的主要井下作业资产。本次本次拟收购资产|
| |的对价为人民币45.78亿元(约合港币43.19亿元),拟出售资产的对 |
| |价为人民币17.48亿元(约合港币16.49亿元)。上述收购与出售交易|
| |两项相抵后,本公司需向集团公司支付人民币28.30亿元(约合港币2|
| |6.7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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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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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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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接公司第三大股东国家开发银行、公司|
| |第四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
| |集团公司通知:中石化集团与信达公司、国开行于近日分别签订了|
| |《股权转让协议书》,信达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00万股国|
| |家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7%)转让给中石化集团;国开行同意将|
| |其持有的公司614300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85%)转让给中|
| |石化集团。根据信达公司协议,转让单价为1.8元/股,协议股份转 |
| |让的总价款为90亿元人民币,中石化集团将以现金支付转让价款;|
| |根据国开行协议,协议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110.574亿元人民币, |
| |中石化集团将以现金支付转让价款。 |
| | 财政部已经于2004年9月2日分别以有关批复批准了信达公司协|
| |议下的股份转让和国开行协议下的股份转让。中石化集团尚需就本|
| |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
| | 若本次股份转让能够完成,中石化集团合计持有公司5888556.|
| |1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17%;国开行仍持有公司2632|
| |57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6%;信达公司仍持有公司37|
| |2065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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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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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3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55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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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召开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
| |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同日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公司将使|
| |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分别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全资拥有的中国石|
| |化新星公司西北石油局塔河油田石油化工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与负|
| |债和西安石油化工总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与负债。收购定价分别为|
| |人民币13515.73万元(约合港币12750.69万元)和人民币22076.3226|
| |万元(约合港币20826.72万元)。合计人民币35592.0526万元(约合 |
| |港币33577.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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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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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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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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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石化集团 |向关联方提供资| | 244700| 19 %|
| | | 金 | | | |
| 2|其他关连方 |向关联方提供资| | 57800| 4.4%|
| | | 金 | | | |
| 3|中国石化集团 |向上市公司提供| | 1063700| 82 %|
| | | 资金 | | | |
| 4|其他关连方 |向上市公司提供| | | |
| | |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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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非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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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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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攀升,境内成品油价格从紧控|
| |制,炼油企业亏损严重。近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 |属公司(合称:公司)获得一次性补偿人民币50亿元,此项资金计入|
| |公司2006年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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