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120 更新日期:2008-12-17◇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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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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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8年6月4日,本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通知获|
| |悉,浙江 |
| |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产|
| |权【2008】506号《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 |
|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浙江东方集团|
| |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
| |司、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别持|
| |有的本公司16745.3924 万股、2304.7299 万股、1218.4861 万股 |
| |、2193.697万股变更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此次股|
| |权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50547.3454 万股保持不变,浙江省国际 |
| |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462.3054 万股,占总股本的4|
| |4.44%,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2008年10月31日,本公司接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浙江国贸")通知获悉,浙江国贸于2008年10月31日收到|
|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36号《关于核准浙|
| |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 |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浙江国贸因合并而|
| |持有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462.3054万股,导致合计持有 |
| |该公司44.44%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
| | 公司于2008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 |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该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
| |12月10日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 |
| | 此次划转完成后,浙江国贸因划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62305|
| |4股(占总股本的44.44%;其中限售流通股116906580股,占总股本 |
| |的23.1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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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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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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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志远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800万|
| |元的资金,并由其以委托贷款方式将该笔资金借给杭州现代联合投|
| |资有限公司(下称:现代联合),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20%。|
| |现代联合同时为此次借款提供相关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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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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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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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志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志远 |
| |投资)以委托贷款方式借给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祥生集团|
| |)2000万元,祥生集团同时为此次借款提供相关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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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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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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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浙江东方志远投资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借给浙江清源|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清源房产)3000万元,清源房产同时为|
| |此次借款提供相关担保。 |
| | 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均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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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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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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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76.50%的股 |
| |权)向公司申请以委托银行贷款的形式借款9000万元作为开发湖州 |
| |市区2004-62号地块项目配套资金(预计项目总投资为5.8亿元),年|
| |利息为8%,期限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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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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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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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金30|
| |00万元,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
| |股东葛庆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东方蓬莱占85%的股权,葛庆占15%的|
| |股权。公司持有东方蓬莱90%的股权,因此我公司间接持有湖州蓬 |
| |莱76.50%的股权。现公司决议向湖州蓬莱提供额度8000万元的项目|
| |资金作为湖州蓬莱所开发的湖州[2004]62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款和|
| |后续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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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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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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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在浙江产权交易|
| |所以拍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浙江东方达多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 |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下称"达多置业")全部股|
| |权,以达多置业净资产评估值34656303.60元为定价依据,确定该 |
| |部分股权拍卖底价为1767.4715万元,最终由自然人费娟娣以2810 |
| |万元的价格竞拍获得。双方签订了《达多置业51%股权交易合同》 |
| |,约定本次转让为承债式转让,股权受让人除支付股权转让款外,|
| |同时承担达多置业对公司的负债54187176.04元及相应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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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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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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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1.73亿元建设|
| |资金:2005年7月,新帝公司另一股东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
| |司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新帝公司参加了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公开|
| |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了编号为杭证储出[2005]30号地块宗地的土地|
| |使用权的竞买,并以23550万元的价格中标。 根据公司与浙江 |
| |红石的协议约定,双方应当按照股权比例向新帝公司的项目提供资|
| |金,按照公司所持新帝公司61%股权的比例,公司应承担的土地出 |
| |让金和契税共计1.73亿元,该项资金将以借款形式作为项目提供配|
| |套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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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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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3-1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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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江东方集团控股公司转让金通证券股权的|
| |议案: |
| | 2001年公司出资3600万元入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称"金通证券"),持有金通证券3.39%的股权。现为避免公司损失 |
| |并加快金通证券的重组,公司将按照原始投资额即3600万元的价格|
| |向浙江东方集团控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金通证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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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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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3-1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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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1998年10月公司出资3000万元入股浙江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浙江国信"),持有浙江国信3.58%的股权。现为避免公司 |
| |损失并加快浙江国信的重组,公司将按照帐面价值即2550万元的价|
| |格向浙江东方集团控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浙江国信的股权。上述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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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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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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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受让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公司|
| |现持有该公司55%的股权,下称:新帝置业)部分股权:公司决定按|
| |照原始出资额720万元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新帝置 |
| |业6%的股权。此次股权受让后,公司将持有新帝置业61%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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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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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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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将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2亿 |
| |元:公司决定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对浙江新帝置业|
|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亿 |
| |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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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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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9-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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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8月29日,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莱茵达商 |
| |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莱茵达商贸)及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下称:莱茵达房产)签订《出资转让协议》,由公司共出资1950万|
| |元受让莱茵达商贸及莱茵达房产分别持有的对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
| |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的出资,下称:蓬莱置|
| |业)34.1%及4.9%合计39%的出资。出资转让后,公司持有对蓬莱置 |
| |业90%的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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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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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3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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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近日以公开 |
| |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了编号为杭证储出[2005]30号地块宗地的土地|
| |使用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原暂定名为杭 |
| |州西子高尔夫名邸)由于正在筹建期间,故由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
| |的股东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参加了该宗|
| |地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并以人民币235,500,000元的价格中标。 |
| | 该宗地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 毗邻该公司先前取得的杭证|
| |储出[2005]20#、21#地块,出让土地面积为36281平方米;土地规划|
| |用途为住宅(设配套公建);出让年期70年;容积率≤2.0、绿地率 |
| |≥30%、建筑密度≤28%,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将该地块与|
| |[2005]20#、21#地块统一规划、分步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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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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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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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将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房地产项目公|
| |司-浙江西子名邸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共同开发2005年5月浙江|
| |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 |取得了西湖区转塘20#、21#地块。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
| |万元,其中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2750万元,持有其55%的股 |
| |权。公司将与合作方拟签署《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该地块合计|
| |总面积63337平方米(95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 |
| |年,总建筑面积约126670平方米,投资期限为2005年7月至2009年1|
| |2月,项目建设期约3年。在项目建设期内,预计公司将投入35000 |
| |万元人民币,其中2750万元系投入在项目公司的股本金,其余3225|
| |0万元系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借入项目公司的后续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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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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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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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12月28日,公司与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
| |权转让协议书》,出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京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
| |%股权。双方确定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9020575.35元,同时由中房|
| |置业负责清偿北京京辰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苑房地产|
| |开发有限公司的负债合计181110182.88元(包括借款本金163500000|
| |元,利息17610182.88元)。本次出让持有的北京京辰股权后,将获|
| |得高于基准日股权账面值34508275.35元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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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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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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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湖州达多皮革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位于湖州红旗路北侧( |
| |地块编号2004-36号)的湖州苕溪小区(暂定名)项目,该地块占地29|
| |813平方米,建筑面积477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和住宅。董事|
| |会决定采用如下合作方式: |
| | 1、设立项目公司浙江东方达多置业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 |
| |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投资1530万元,持有51%股权。 |
| | 2、提供额度5070万元的项目开发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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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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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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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9月28日,公司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和 |
| |成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公司持有的新东|
| |化工40%股权。三方确定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9020273.80元,其中|
| |新和成股份受让35%的股权价 |
| |款为人民币25392739.57元,新和成进出口公司受让5%的股权价款 |
| |为人民币3627534.2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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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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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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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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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海奥兰多国际贸|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41.20| 0.2%|
| |易有限公司 | 金 | | | |
| 2|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 联营公司 | 550.00| 2.4%|
| |公司 | 金 | | | |
| 3|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 参股股东 | 2421.6| 10 %|
| |公司 | 资金 | | | |
| 4|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向上市公司提供| 母公司 | 98.98| 0.4%|
| |团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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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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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1-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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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
| |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浩业)于2008年11月18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
| |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有关《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起诉|
| |状等材料。原告方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下称:光大银行)因其与|
| |东方浩业之间的信用证纠纷[系2008年4月东方浩业与浙江省中光实|
| |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光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口合同》,为中|
| |光公司代理进口棕榈油在光大银行开具信用证而产生]向杭州中院 |
| |提起诉讼,要求东方浩业向光大银行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006|
| |972.05美元及律师费人民币166905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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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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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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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2月25日,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有资产转|
| |让的规定,在浙江产权交易所以拍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浙江东方华|
| |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98万美元,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 |,下称"东方华强")全部股权,以东方华强40%的股权所对应的评估|
| |净资产值为47151009.72元为定价依据,拍卖底价为4760万元,最 |
| |终由华强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以4790万元的价格竞拍获得,双方签订|
| |了《东方华强40%股权交易合同》。 |
| |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浙江|
| |省国资委授权机构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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