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水电[600131]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131 更新日期:2009-08-06◇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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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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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确保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同意以本公司持有的四川福堂水|
| |电有限公司15%股权作质押担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
| |都分行借款2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3 年,执行浮动利率,即起|
| |息日为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自基准利|
| |率调整日之后的第一个付息日的次日起开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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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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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7-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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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以其持有的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6%股权作抵押担保|
|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借款1亿元人民币, |
| |借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即起息日为基准利率, |
| |每12个月根据同期基准利率调整利率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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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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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7-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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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9年7月2日与茂县鑫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鑫盐化 |
| |工)签订了《110KV 棉簇沟输变电资产(简称:输变电资产)转让协 |
| |议》,公司收购鑫盐化工输变电资产,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人民币17|
| |717308.80元为基础,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410万元。本次 |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震后规划,水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将整体|
| |搬迁,本公司将减少近27 万KVA 供电容量,而茂县棉簇沟工业集 |
| |中点内现有6.3 万KVA 用电容量,鑫盐化工明后年计划将增加10~|
| |15 万KVA 用电容量,目前该供区由本公司代管供电。本公司购买1|
| |10KV棉簇变电站后,茂县鑫盐化工有限公司只能选择本公司作为供|
| |电方,使本公司在棉簇沟工业集中点的供电经营权竞争方面取得优|
| |势,进而使本公司铜钟电厂的电量能就近消化,可弥补部分水磨供|
| |区的损失,并可解决本公司部分未上岗员工的上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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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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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6-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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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分别借款1.6 |
| |亿元(原借款将于2009年6月到期)、42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阿|
| |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沙牌水电站全部资产|
| |作抵押担保。该两项借款期限均为3年,借款成本均为中国人民银 |
| |行公布的三年期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
| |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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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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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2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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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与四川明星 |
|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称:明星电 |
| |力)签订了《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下称:华龙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 |
| |司拟将所持有华龙公司全部46%的股权转让给明星电力,转让价格 |
| |将以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华龙公司经营状况等因|
| |素,经协商确定。 |
| | 根据原股东之间的约定,苗圃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的项目资金除|
| |华龙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自筹外,其余资金由华龙公司股东按持股|
| |比例通过担保或借款等方式落实。因此明星电力同意承继股东的融|
| |资义务,并同意代华龙公司偿还公司所提供的借款3520万元及利息|
| |。 |
| |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尚处在磋商阶段,尚存在不确|
| |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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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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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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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一、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4,000.00|
| |万元,用于归还"成交银2007年贷字390009号"合同项下借款。该笔|
| |借款期限从实际放款日起至2009年8月21日止;执行固定利率,按 |
| |合同签订日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
| | 二、同意以本公司持有的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4.8%股权质押|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
| |担保,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借款8,000.00万元,|
| |用于补充灾后恢复生产流动资金。该笔借款期限为36个月,从第一|
| |次实际放款日起算;执行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如遇中国|
| |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合同利率按月进行调整,调整后|
| |的合同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后的第一个付息日的次日起开始适用。|
| | 三、同意以本公司持有的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6%股权质押、|
| |以本公司铜钟(含南新二级)水电站全部资产抵押,向中国建设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亿元,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 |。该笔借款期限为36个月,从第一次实际放款日起算;执行浮动利|
| |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
| |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利率调|
| |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
| |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
| | 四、同意公司向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借款2亿元 |
| |,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归还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2008|
| |年12月29日到期借款)。该笔借款期限为36个月,起始日期为第一|
| |笔贷款提取日,到期日为第一笔贷款提取日满36个月之后的相应日|
| |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
| |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率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之日起|
| |执行新的借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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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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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7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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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作为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华龙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华龙公司提供|
| |的苗圃电站建设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3,719.816万元已到 |
| |期,华龙公司应按约定将上述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归还本公司。鉴于|
| |华龙公司资金已全部投入苗圃电站建设,为保证苗圃电站建设的顺|
| |利进行,同意公司通过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 |行向华龙公司贷款的方式,向华龙公司提供人民币3,719.816万元 |
| |的贷款,用于归还我公司已到期借款。该委托贷款期限自2008年12|
| |月30日起至2009年10月29日止,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 |基准利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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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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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9-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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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日收到第二大股|
| |东水利部经济管理局(从1998年起正式恢复为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 |
| |中心,下称:水利部)转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 |
| |复函,同意水利部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4551516股(占公司总股 |
| |本的16.77%)无偿划转给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国有股东,下称:|
| |新华水电)。 |
| | 此次股份划转完成后,新华水电将持有公司84551516股股份。|
| | 公司于2008年9月8日收到有关过户登记确认书传真件,上述股|
| |权划转相关手续现已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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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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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9-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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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双路支行签订《借款|
| |合同展期协议》,将已到期的30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展期至200|
| |9年2月3日,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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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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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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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 |:甲方)、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天威四川硅业 |
|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威硅业)出资人协议》,三方同意四川省川|
| |投光通信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四川川投硅业有限公|
| |司(下称:川投硅业)1000万股股权按投资原值转让给甲方,将川投|
| |硅业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94500万元,并更名为天威硅业,其中: |
|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32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天威硅|
| |业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天威硅业成立后,将投资建设新津3000吨/ |
| |年多晶硅项目,项目拟定总投资约27亿元人民币,建设期为2年, |
| |第5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
| |公司做大做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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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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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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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与金川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 |
| |汇源矿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上述两|
| |公司分别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水电力公司)47|
| |%、51%的股权,受让价格分别为1410万元、1530万元。 |
| |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水电力公司98%的 |
| |股权,并获得金川县所辖的卡拉足沟等县级流域约200MW的优先开 |
| |发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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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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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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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8月16日,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四川电力 |
| |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正式签署出资协议书,|
| |共同组建了四川小金川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
| |此次成立的四川小金川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
| |元人民币,其中: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
| |司出资2750万元人民币,占55%;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出资1|
| |250万元人民币,占25%;我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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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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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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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四川|
|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共同组建四川小金|
| |川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 万元人民币, |
| |其中: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550|
| |万元人民币,占51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出资1450 万元 |
| |人民币,占29%;我公司出资1000 万元人民币,占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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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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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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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出资1100万元收购叶清泉持有的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
| |公司5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九加一公司5|
| |5%的股权,为九加一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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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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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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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收购阿坝州汶川西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新中亚110k|
| |v变电站及线路,收购价款为1360万元。现将该收购事项进展情况 |
| |公告如下: |
| | 2005年5月11日,阿坝州汶川西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
|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 |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
| | 甲方将其投资的110kv新中亚直降输变电工程110kv变电站 |
| |及其110kv线路(110kv 杨柳坪变电站至 110kv 新中亚变电站输电|
| |线路、110kv 杨柳坪变电站至 110kv 黄磷厂变电站输电线路和 11|
| |0KV 新中亚变电站)全部实物资产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
| |议。 |
| | 一、转让标的 |
| |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其投资建设的110kv 新 |
| |中亚直降输变电工程 110kv 变电站及其 110kv 线路全部实物资产|
| |转让给乙方(简称“协议资产”,详见以审计报告为依据编制的附|
| |件 1“110kv 新中亚直降输变电工程及其附属线路资产移交清册 |
|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协议资产。 |
| | 二、转让价格 |
| | 协议资产的转让价格:以协议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双方协|
| |商确定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1360 万元(转让价款总金额:人|
| |民币壹仟叁佰陆拾万元整,不包含土地证及房产证办理等有关费用|
|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时间汇入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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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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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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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
| |司于2007年4月2日正式签署协议,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收购四川华水|
| |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
| |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下称:华龙公司)46%的股权, |
| |本次收购以华龙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协商确定股权单价为|
| |每1元出资额作价1元,共计184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有优先受让|
| |权的股东自愿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华龙公司目前投资开发的苗圃电站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为1905|
| |7.42万元,该项目所需的资本金由华龙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自筹外|
| |,其余资金由华龙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通过担保或借款等方式落实|
| |。为此,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有义务按持股比例向华龙公司|
| |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1840万元。公司同意继续执行已签订的承包|
| |合同,即苗圃电站除送出工程外的电站全部投资按19000万元确定 |
| |总投资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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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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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3-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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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投资汶川五指山水电站有限公司(下称:水电站公司)|
| |,并将该公司资本金增至45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70万元,占水电|
| |站公司60%股权,以控股经营管理水电站公司拥有的汶川县雁门沟 |
| |万花二级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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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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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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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20万元投资小金四 |
| |姑娘山旅游 |
| |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该公司60%的股份;小金县人民政府出 |
| |资280万元,占该公司40%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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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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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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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
| |司,投资金额102万元,占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1%|
|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开发板子沟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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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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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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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11月,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华西电力|
|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西公司")、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下称"沙牌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出资5,800万元收购 |
| |华西公司所持有的沙牌公司30%股权及华西公司在沙牌公司的债权 |
| |债务。转让协议签署后,由于受当时《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
| |及内部管理等原因,股权过户问题被长期搁置。 |
| | 2006年8月24日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提交了《关 |
| |于沙牌公司30%股权已被冻结的函》,目前,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努 |
| |力,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公司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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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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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6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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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9月6日,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就阿坝铝厂( |
| |注册资本58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产权转让事宜,与重庆 |
| |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阿坝铝厂企业产权转让合|
| |同》,同意以评估资产8032.19万元为基数,在扣除非转让资产价 |
| |值423.75万元后作为本次转让的价款,即7608.44万元。转让完成 |
| |后,公司将不再拥有阿坝铝厂。 |
| | 本次交易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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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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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6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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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3月31日接到四个大股东阿坝州下庄电厂、阿坝 |
| |州投资发展公司(原阿坝州信托投资公司)、阿坝州甘堡水电厂、阿|
| |坝州马尔康水电厂的通知,知悉该四个股东已分别与四川省电力公|
| |司于2005年3月3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四川省电力公司受让 |
| |四个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2310620股、16830000股、336600|
| |0股、1683000股,共计6418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阿坝|
| |州投资发展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
| |格为每股1.22元;阿坝州下庄水电厂、阿坝州甘堡水电厂、阿坝州|
| |马尔康水电厂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
| |为每股1.1978元。转让价款总额:7726万元人民币。其中:阿坝州|
| |下庄水电厂转让价款为5067.97万元;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转让价 |
| |款为2053.26万元;阿坝州甘堡水电厂转让价款为403.18万元;阿 |
| |坝州马尔康水电厂转让价款为201.59万元。本次收购前,四川省电|
| |力公司通过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100%|
| |股份方式间接持有公司28.61%的股份即84843000股;在本次收购得|
| |到相关批准并完成后,根据协议,四川省电力公司将直接并间接持|
| |有岷江水电15060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为公司实际控 |
| |制人。 |
| | 该股权转让中涉及国有股份转让的尚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
| |准。同时,受让方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控制公司的股份将超过公|
| |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其将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向中国 |
| |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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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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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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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3月31日接到四个大股东阿坝州下庄电厂、阿坝 |
| |州投资发展公司(原阿坝州信托投资公司)、阿坝州甘堡水电厂、阿|
| |坝州马尔康水电厂的通知,知悉该四个股东已分别与四川省电力公|
| |司于2005年3月3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四川省电力公司受让 |
| |四个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2310620股、16830000股、336600|
| |0股、1683000股,共计6418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阿坝|
| |州投资发展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
| |格为每股1.22元;阿坝州下庄水电厂、阿坝州甘堡水电厂、阿坝州|
| |马尔康水电厂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
| |为每股1.1978元。转让价款总额:7726万元人民币。其中:阿坝州|
| |下庄水电厂转让价款为5067.97万元;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转让价 |
| |款为2053.26万元;阿坝州甘堡水电厂转让价款为403.18万元;阿 |
| |坝州马尔康水电厂转让价款为201.59万元。本次收购前,四川省电|
| |力公司通过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100%|
| |股份方式间接持有公司28.61%的股份即84843000股;在本次收购得|
| |到相关批准并完成后,根据协议,四川省电力公司将直接并间接持|
| |有岷江水电15060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为公司实际控 |
| |制人。 |
| | 该股权转让中涉及国有股份转让的尚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
| |准。同时,受让方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控制公司的股份将超过公|
| |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其将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向中国 |
| |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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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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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2-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6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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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5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公司拟以360|
| |88万元收购四川省阿坝州水电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四川福堂水电有限|
| |公司40%股权及收购四川省阿坝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阿坝铝 |
| |厂全部经营性资产的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已经审核,同意公司按照有|
| |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其中福堂公司40%的股权定价为30750|
| |万元,铝厂定价为5338万元。2005年3月29日公告,临时股东大会 |
| |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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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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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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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 |
| |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2788万元成立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的议案:公司于2004年4月10日与四川电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成 |
| |都利恒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黑水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汶川川西|
|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出资协议书》,成立冰川公司。该公司注|
| |册资本人民币6800万元,其中公司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占|
| |资本金总额的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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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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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05|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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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成都华西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
| |电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华西公司将其持有的沙|
| |牌公司的30%股权转让给公司。于2003年11月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 |议,转让标的总价款为58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西公司对沙牌|
| |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予以结清;华西公司对沙牌公司投资以来所衍|
| |生的权益结清;公司、沙牌公司为华西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3100万|
| |元在转让款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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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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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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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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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向关联方提供资| 联营公司 | 3719.8| 103%|
| |利电力投资开发有| 金 | | | |
| |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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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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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3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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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
| |判令:都江堰市安澜化工厂偿还公司欠款23067083.98元;由安澜 |
| |化工厂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等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该案已由|
| |成都中院于2008年4月3日依法立案受理,并确定于2008年5月19日 |
| |公开开庭审理。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3日开庭审理四川岷江水利|
|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都江堰市安澜化工厂(下称:安澜化工)欠款纠|
| |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
| | 被告安澜化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公司欠款23|
| |067083.98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57135.42元,由安澜化工负担。 |
| | 由于公司对安澜化工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案|
| |判决并执行后,所能收回的欠款,将相应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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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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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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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10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
| |限责任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将该公司整体租赁给自然人江|
| |河,期限6年,从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1日止。2004年底 |
| |,由于承租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就合同履行发生重大争议,致使租|
| |赁行为终止。 |
| | 2006年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就江河、成都瑞文电子有限|
| |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
| |金额为10,698,130.22元。2007年1月19日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 |一审判决,判决江河向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429|
| |,087.94元的给付金钱义务。江河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四川省高 |
| |级人民法院上诉。 |
| | 四川高院于2007年12月7日对本案终审判决如下: |
| | 一、维持阿坝州中院(2006)阿中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二、|
| |三、四项,即:瑞文电子对江河的义务向岷江电子负连带责任;驳|
| |回岷江电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江河的反诉诉讼请求; |
| | 二、撤消阿坝州中院(2006)阿中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 |,即:江河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岷江电子记录仪损失2332|
| |9.96元,返还岷江电子净资产9477520.88元,支付承包费921618.1|
| |0元,支付排污费6619.00元; |
| | 三、江河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岷江电子记录仪损失23|
| |329.96元,返还岷江电子流动净资产8199960.29元,支付承包费92|
| |1618.10元,支付排污费6619.00元(以上合计9151527.35元)。 |
| | 第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95250.00元,财产保全费3661.00元(共|
| |计131860.00元),由江河负担118674.00元,由岷江电子负担13186|
| |.00元;反诉受理费68000.00元由江河负担;第二审案件受理费680|
| |00.00元,由江河负担61200.00元,由岷江电子负担6800.00元。 |
| | 上述判决对公司2007年利润无影响。因判决的执行存在不确定|
| |性,对2008年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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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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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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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2000年6月为四川广林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名:四|
| |川广林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
| |申请五年期固定资产贷款140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2000年6 |
| |月5日起至2005年6月4日止。广林电器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机器设备,|
| |本公司可暂缓支付货款。广林电器公司向银行承诺:1400万贷款, |
| |于2004年6月以前归还400万元,2005年6月以前归还余下的1000万元|
| |。因四川广林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400万元借款和 |
| |利息,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要求广林公司归还逾期的400万元借款和利息,并提前归还按照借款|
| |合同应于2005年6月到期的1000万元借款。2004年11月26日成都市 |
| |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民成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广林电器|
| |归还400万元借款及利息,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连|
| |带担保责任;其余1000万元借款提前归还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我|
|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现接四川省高级|
| |人民法院(2005)川民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本案第二审案件受理费81410元,由四川岷江水利电力 |
|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公司二审败诉,公司将不支付欠该公司的 |
| |设备款共计449.2778万元,代为支付该公司在银行的400万元,对公 |
| |司没有多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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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非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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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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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财政|
| |贴息实施办法》(阿府发[2009]14 号)、《关于2008年度汶川地 |
| |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阿州财建[2|
| |009]48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公司灾后恢复重建贷款符合财政贴息 |
| |政策,贴息率为3%。目前,公司收到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的财 |
| |政贴息款6,166,66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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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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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7-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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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汶川县|
|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称:国资公司)签订了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 |使用协议,本次公司共获得产业重建补助资金共计1200万元,其中|
| |:60%即720万元作为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补助给公司;其余40|
| |%即480万元,由公司使用并按现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5.76%向国资 |
| |公司支付占用费,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 |
| | 上述补助资金已于2009年7月30日全部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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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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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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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筹措地震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同意以本公司持有四川福堂|
| |水电有限公司2.5%的股权质押,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
| |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票据额度4,000万元,|
| |保证金25%)银行承兑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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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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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2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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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调节效益补偿是指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映秀湾发电总厂因四川|
| |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沙牌电厂水库的调节而相应增加的|
| |发电效益。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四川省流域水电站间水库调节效|
| |益偿付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本公司进行效益补偿的给付行为,调节|
| |效益包括: |
| | 1、 因水库调节而增加的发电量的收益。 |
| | 2、 因水库调节而获得的较低电价季节、时段的电量转移至较|
| |高电价季节、时段而增加的效益。 |
| | 双方于2005年4月25日在成都市签订了《调节效益偿付合同》 |
| |。合同执行期限为5年,自2004年起至2008年止。双方约定合同执 |
| |行期间每年偿付金额在700万元--1100万元。在合同期间,每年都 |
| |会使公司收入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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