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600162] 005
☆股本股改☆ ◇600162 香江控股 更新日期:2009-10-24◇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
|单位(万股) |2009-09-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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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 | 76781.26| 76781.26| 38618.64| 38618.64|
|流通A股 | 76781.26| 76781.26| 38618.64| 38618.64|
|实际流通A股 | 36169.73| 36169.73| 24944.64| 24944.64|
|限售的流通股 | 40611.53| 40611.53| 13674.00| 136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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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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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日期 | 总股本 | 流通A股 |实际流通A股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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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76781.26| 76781.26| 36169.73|送转股 |
|2008-03-12| 52952.59| 52952.59| 24944.64|增发 |
|2006-10-27| 38618.64| 38618.64| 24944.64|股权分置 |
|2005-03-25| 35178.00| 21504.00| 21504.00|送转股 |
|2004-11-29| 17589.00| 10752.00| 10752.00|股权转让 |
|2003-07-31| 17589.00| 10752.00| 10752.00|股权转让 |
|2001-05-18| 17589.00| 10752.00| 10745.13|内部职工股上市|
|2000-09-25| 17589.00| 4900.00| 4900.00|配股 |
|1999-06-04| 15015.00| 3850.00| 3850.00|送转股 |
|1998-06-09| 13650.00| 3500.00| 3500.00|新股上市 |
|1998-05-18| 13650.00| 3500.00| -|新股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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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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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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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方香江集团|28007.95|2011-03-06|28007.95|自新增股份之股权登记|
| |有限公司 | | |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
| | | | | |上市交易或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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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改情况】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每10股转增1.6股,相当于流通股10获送0.567股;另,
公司以临工机械的98.68%股权作价49387.68万元,与非流通股股东南方香江持有的
郑东置业等公司的股权作价50811.79万元进行置换,置换差价1424.11万元为南方香
江支付给流通股的对价,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0.07股。两项对价安排合计流通
股每10股获送0.637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35178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38618.6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21504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24944.64
限售流通股(万股): 13674
保荐机构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08-1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9-1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9-20 至 2006-09-27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 2006-09-26 至 2006-09-28
: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9-2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8-0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8-22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9-2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10-27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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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 790.79|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 398.59| 赞成 |
|基金 | | |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20.76|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 168.98|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黄国强 | 168.09| 赞成 |
|商娟全 | 152.79| 赞成 |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150| 赞成 |
|邓春燕 | 146.23| 赞成 |
|黄容好 | 145.58| 赞成 |
|罗华仔 | 145.25|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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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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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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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 13674| 13674| 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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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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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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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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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东南方香江承诺,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2006、2007年经营业绩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南方香江将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无论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达到几次,南方香江仅针对第一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进行追送,即追送一次。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1)在香江控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香江控股200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6014.53万元,或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2)香江控股200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200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增长低于50%,或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2、追送股份数量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南方香江将无偿向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总数为21,504,000股(相当于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1股)。一次追送完毕,此承诺自动失效。
3、追送股份的时间
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交易日内,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应程序安排实施。
4、追送股份的对象
追送股份的对象为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公司流通A股股东,该股权登记日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
公司将协助南方香江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股份总数的最大数量,即21,504,000股,直至追送股份承诺期满或追送股份条件被触发。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深圳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2.89
实际控制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47.60
最终实际控制人:刘志强
间接持股比例(%):28.56
(3) 方案详细说明 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21504万股为基数,以截止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1.6股的股份,相当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978股后,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转增股份全部转送流通股股东,本次定向转增股份的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送0.567股的对价。
公司与非流通股股东于2006年5月22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临工机械)的98.68%股权在评估值44897.89万元的基础上溢价10%作价49387.68万元,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方香江合法持有的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洛阳百年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进贤香江商业中心有限公司90%的股权、随州香江商贸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及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经评估后的价值50811.79万元进行置换,置换差价1424.11万元将作为南方香江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之一。该部分置换差价相当于作出每10股流通股送0.07股的对价安排(以停牌前收盘价5.59元为计算基准)。
上述两项对价安排合计相当于对流通股东每10股送0.637股。
[原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534股对价。另,公司与南方香江进行资产置换的差价1424.11万元将作为南方香江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送0.07股对价(以停牌前收盘价5.59元为计算基准)。上述两项对价安排合计相当于对流通股东每10股送0.604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南方香江在未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公司在公告2007 年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南方香江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在本次追送承诺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之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非流通股东南方香江郑重承诺:
(1)如果在未来出售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给战略合作者的定价高于本次资产置换对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定价,南方香江承诺将高出的定价按照出售股权比例返还给香江控股,进一步保护香江控股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2)南方香江在香江控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将南方香江旗下的家居流通类资产与商贸地产类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最终使香江控股成为南方香江旗下运营商贸地产类业务的唯一平台,并以香江控股为主体开展新的商贸地产类项目。
公司非流通股东南方香江承诺,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2006、2007年经营业绩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南方香江将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无论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达到几次,南方香江仅针对第一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进行追送,即追送一次。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1)在香江控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香江控股200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6014.53万元,或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2)香江控股200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200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增长低于50%,或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2、追送股份数量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南方香江将无偿向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总数为21,504,000股(相当于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1股)。一次追送完毕,此承诺自动失效。
3、追送股份的时间
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交易日内,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应程序安排实施。
4、追送股份的对象
追送股份的对象为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公司流通A股股东,该股权登记日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
公司将协助南方香江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股份总数的最大数量,即21,504,000股,直至追送股份承诺期满或追送股份条件被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