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600168]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168 更新日期:2009-02-17◇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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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17|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7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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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武汉市城市规划调整,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三镇实业房|
|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
| |开发总公司(2004年1月更名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 |司,成为公司关联方即实际控制人,下称:城投公司)共同合作开 |
| |发的"桥莎小区"项目(即"都市经典"项目)二期用地容积率调增,增|
| |加二期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经双方协商同意,调增二期用地 |
| |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土地公开挂牌暂定楼面起始单价1400元/ |
| |平方米乘以增加的建筑面积,其费用约为7140万元,由房地产公司|
| |承担。针对容积率调整增加建筑面积事宜,房地产公司与城投公司|
| |签署《合作开发桥莎小区合同补充协议二》,作为原《合作开发桥|
| |莎小区合同》及《补充协议》之补充。 |
| |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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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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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1-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3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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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人|
| |民币103,921,560.00元价格收购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排水公司”)沙湖污水处理厂二、三期资产。 |
| | 双方于2008年12月30日签定了《沙湖污水处理厂二、三期资产|
| |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 | 本次收购完成后,按二、三期10万吨/日水量测算,2009年沙 |
| |湖污水处理厂二、三期营业收入2372.5万元。经预测,沙湖污水处|
| |理厂二、三期2009年总成本1534.834万元、公司收购沙湖二、三期|
| |贷款利息617.294万元,以上合计2152.13万元。预计本次收购完成|
| |后,2009年武汉控股将增加利润总额220.37万元、净利润165.28万|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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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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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1-1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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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长江隧道工程建设的需要,公司拟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
|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共|
| |同以现金增资,其中公司增加投资2.4亿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 |),城投公司增加投资6000万元。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经增|
| |资后的注册资本达4亿元,本公司与城投公司的持股比例80%和20% |
| |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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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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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3-3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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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将出资人民币800万元所持有的武汉碧水科技有限责任 |
| |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 |
| |让价格9,202,400元(溢价15.03%)。 |
| | 公司将所持碧水科技公司股权转让给城投公司,减少了公司无|
| |效资产,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切实维护公|
|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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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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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2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58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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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9日召开三届十|
|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
| |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持有80%股权,下称:合资公司)收|
| |购“武汉长江隧道工程(下称:隧道工程)”的议案。根据有关《专|
| |项审计报告》,合资公司以58176693.64元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汉 |
|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在建的隧道工程。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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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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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20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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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将所持武汉桥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售给武汉市城市|
| |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因公司在出售武桥公司股权的价格上与城建|
| |基金办存在较大的分岐,经双方协商,拟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通过仲裁决定公司出售武桥公司股权的价格。 |
|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收到有关《 |
| |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公司和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 |(下称:城建基金办)对武汉桥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售价格的|
| |纠纷已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决结果为: |
| | 一、公司所持有的武汉桥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
| |城建基金办,城建基金办承接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时间自2005年|
| |10月1日始。 |
| | 二、城建基金办应当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2086210|
| |6.7元。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等额分担。 |
| | 三、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为: |
| | 1、城建基金办于200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604310|
| |53.35元; |
| | 2、城建基金办于2006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6043105|
| |3.35元。 |
| | 四、城建基金办未按上述期限向公司支付价款,应按照同期银|
| |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资金占用费。 |
| | 五、本案仲裁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由公司和城建基金办各|
| |承担人民币15万元。 |
| |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 | 根据以上裁决,公司将所持武汉桥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
| |人民币520862106.7元的价格出售给城建基金办。 |
| | 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收到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260431053.35 |
| |元。至此,公司出售武桥公司股权的仲裁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共|
| |收到股权转让价款520862106.7元,其交易的本金及收益已于2005 |
| |年12月31日在公司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260431053.35元时确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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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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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2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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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
| |设立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拟组建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 |
| |币总计8亿元,其中公司总计出资6.4亿元,占80%。合资公司发起 |
| |设立时首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800|
| |0万元,占80%;其后,公司与城投公司将根据隧道项目工程进度分|
| |次按出资比例逐步增加资本金至8亿元。合资公司负责长江隧道工 |
| |程的投资、建设和营运。长江隧道项目总投资概算为人民币206388|
| |万元,隧道总投资中除资本金以外的126388万元由城投公司向国家|
| |开发银行贷款转借合资公司使用。 |
| | 根据武汉市政府武政[2005]23号文件,政府承诺在隧道建设 |
| |期按合资公司股东实际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每年给予4.4%(税后)的政|
| |府补贴;在全市路桥统一收费体制下,合资公司营运期的年净资产 |
| |收益率不低于4.4%,资金从全市路桥统一收费中列支。隧道工程采 |
| |用与国际接轨的先进建设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EFC,即交钥 |
| |匙)进行建设。隧道工程建设期为48个月,已于2004年12月开工建 |
| |设。目前隧道工程已投资约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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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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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0-1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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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6日签订了|
| |《收购合同》。公司以2900万元的价格收购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
| |限公司所属武汉市水质净化厂。公司此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由资|
|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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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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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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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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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武汉市城市建设投|向上市公司提供| 实际控制人 | 37635| 833%|
| |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资金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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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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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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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 |
| |状》,就与天元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委托资产管理纠纷事项行使诉|
| |讼权力。《民事诉状》要求被告按照双方约定和承诺函,返还公司|
| |的委托资金27683028.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司于2004年9月13|
| |日收到有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天|
| |元控股有限公司(被告)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纠纷经武汉市中级人民|
| |法院主持,公司与天元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天元公司同意在20|
| |04年11月30日之前,将27683028.84元归还给公司;此案诉讼费148|
| |425元由天元公司承担,在给付前款资金时一并支付。 |
| | 现《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最后付款日期已过,天元公司仍未履|
| |行还款义务。为此,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
| |市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天元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 | 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于2004年12月27日由市中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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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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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1-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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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
| |理办公室(下称:城建基金办)签署了《污水处理服务补充协议(三)|
| |》,对原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其中,自2007年1月1日起,公|
| |司所属武汉市沙湖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价格由原来的0.58元/立 |
| |方米调整为0.65元/立方米;2007年已按0.58元/立方米结算的水量|
| |,由城建基金办向公司再支付0.07元/立方米的差价。 |
| | 此次调整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07年度营业收入约127万元。 |
| | 2009年1月6日公告,原《武汉市水质净化厂(沙湖污水处理厂|
| |一期)污水处理综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污水处理服务|
| |补充协议(二)》、《污水处理服务补充协议(三)》终止执行。|
| | 《沙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综合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 |
| | 1、自2008年9月1日起,初始污水处理价格为0.65元/立方米,|
| |协议期内价格可依据《协议》相关条款由双方协商调整。 |
| | 2、本公司污水处理保底水量为12万立方米/日;若因本公司原|
| |因,使污水处理量未达到12万立方米/日,按实际污水处理量计算 |
| |;若本公司实际污水处理量高于15万立方米/日,超出15万立方米/|
| |日的部份为超额水量,超额水量按超额部份的60%计量。 |
| | 3、协议期限为25年,自2008年9月1日至2033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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