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光[600184] 005
☆股本股改☆ ◇600184 新华光 更新日期:2009-11-22◇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
|单位(万股) |2009-11-26|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
|总股本 | 10500.00| 10500.00| 10500.00| 7000.00|
|流通A股 | 10500.00| 10500.00| 10500.00| 7000.00|
|实际流通A股 | 6119.81| 5594.81| 5593.13| 3180.00|
|限售的流通股 | 4380.19| 4905.19| 4906.88| 3820.00|
└──────────┴─────┴─────┴─────┴─────┘
【2.股本变化】
┌─────┬──────┬──────┬──────┬───────┐
| 变更日期 | 总股本 | 流通A股 |实际流通A股 | 变更原因 |
├─────┼──────┼──────┼──────┼───────┤
|2009-11-26| 10500.00| 10500.00| 6119.81|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8-11-24| 10500.00| 10500.00| 5594.81|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7-11-23| 10500.00| 10500.00| 5593.13|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7-06-01| 10500.00| 10500.00| 4770.00|送转股 |
|2006-11-23| 7000.00| 7000.00| 3180.00|股权分置 |
|2003-11-06| 7000.00| 3000.00| 3000.00|新股上市 |
|2003-10-22| 7000.00| 3000.00| -|新股发行 |
└─────┴──────┴──────┴──────┴───────┘
【3.限售股份】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1 |湖北华光新材| 3150.19|2009-11-26| 525.00| |
| |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2010-11-23| 525.00| |
| | | ├─────┼────┤ |
| | | |2011-11-23| 2100.19| |
├─┼──────┼────┼─────┼────┼──────────┤
|2 |西安北方光电| 1755.00|2009-11-26| 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2011-11-23| 525.00| |
| | | ├─────┼────┤ |
| | | |2012-11-23| 525.00| |
| | | ├─────┼────┤ |
| | | |2013-11-23| 705.00| |
└─┴──────┴────┴─────┴────┴──────────┘
【4.股改情况】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全体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0.6股;西安北方
光电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赠送其所持有的4131.52万股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作为对西光集团的偿还,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送出889.875万股、
其他非流通股东按各自持有新华光股份每10股送出3.375股,共计1170万股支付给
西光集团。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7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7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3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3180
限售流通股(万股): 3820
保荐机构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07-1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8-0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8-08 至 2006-08-1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 2006-08-10 至 2006-08-14
: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8-14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6-26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7-27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8-0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11-23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表决情况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2.76| 赞成 |
|上海诚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61| 赞成 |
|朱宁 | 41.89| 赞成 |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 40| 赞成 |
|资基金 | | |
|刘明 | 31.89| 赞成 |
|姜运淑 | 29.28| 赞成 |
|重庆市格里特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5.76| 赞成 |
|唐改英 | 21.3| 赞成 |
|陈甜 | 16.47| 赞成 |
|郑秀娟 | 16.39| 赞成 |
└───────────────────┴────────┴─────┘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3170| 2100.13| 30|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 | 1170| 16.71|
|襄樊华天元件有限公司 | 530| 351.13| 5.02|
|深圳市同仁和实业有限公司 | 100| 66.25| 0.95|
|南阳市卧龙光学有限公司 | 100| 66.25| 0.9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50| 33.13| 0.4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50| 33.13| 0.47|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 13.8| | |
└────────────┴────┴────┴──────┴─────┘
说明: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在新华光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10转增5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投赞成票。(10转5,已经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0.00
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0.03
最终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20.03
(3) 方案详细说明 新华光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襄樊华天元件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光学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仁和实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为获得所持公司股份的流通权,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对价内容为:1、新华光控股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新华光全体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0.6股;2、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下称“西光集团”,与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上市公司赠送其所持有的4131.52万股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天达”)股份;3、作为对西光集团的偿还,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送出889.875万股、新华光其他非流通股东按各自持有新华光股份每10股送出3.375股,共计1170万股支付给西光集团。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在A 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原方案: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全体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0.6股;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赠送其所持有的2931.52万股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作为对西光集团的偿还,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送出620.425万股、其他非流通股东按各自持有新华光股份每10股送出2.525股,共计830万股支付给西光集团。)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除法定承诺之外,非流通股股东和新华光股权分置改革参与方西光集团还特别承诺:
1、减持期限、数量和减持价格承诺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的新华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48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60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元/股。西光集团承诺:其所持的新华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72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84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元/股。
2、代为支付承诺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如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未能取得相关国家审批机构的批复,其应支付的对价股份由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在其向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折算成款项偿还后,并支付自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或折算款项日止的,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后,持有的股份(包括期间衍生的派送股份)方可申请上市流通。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如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取得国家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复,则由其自己支付所应当支付的对价股份。
3、其他承诺
西光集团承诺:新华光因获赠云南天达股份而可能产生的所得税和流转税,全部由西光集团承担,与新华光无关;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在新华光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10转增5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投赞成票。(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