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光[600184]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184 更新日期:2009-05-12◇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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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2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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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
| |司向第二大股东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1%的股权)借|
| |款人民币6000万元,约定借款年费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
| |次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三年。交易正式生效需经双方权力机构批准|
|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资金用于对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的增资扩股。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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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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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2-1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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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出资400万元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云南天达光 |
| |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用名),占其股份总额的6.45%. |
| | 公司与天达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北方光电|
|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1%的股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同一实际 |
| |控制人)签订了《天达公司股权认购协议》,本次对天达公司增资 |
| |扩股按每股1.5元计算,增资扩股完成后,天达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
| |到207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认购4|
| |000万股天达公司股份,合计持有天达公司8531.52万股,占天达公|
| |司增资扩股后的41.215%,为天达公司第一大股东。此次增资扩股 |
| |尚需经商务部门批准。 |
| |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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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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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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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下称:冠华公司) |
| |全部股权转让给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办事处庙鹅岭村经联社。根|
| |据本次交易股权经审计的长期投资帐面价值837.06万元、冠华公司|
| |的项目风险等多种因素,确定交易金额为680万元人民币。本次转 |
| |让完成后,公司投资损失约为157.06万元(未计所得税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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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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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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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
| |06年10月20日与无锡英特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无锡英特派)|
| |签署的铂金买卖合同,冠华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向无锡英特派出|
| |售自有铂金39137.4克,交易价格10958472.00元。 |
| | 2006年3月25日,冠华公司与上海双协贵金属有限公司(下称:|
| |上海双协)签署了《铂金质押协议》,冠华公司将自有铂金20000克|
| |按每千克25万元,总金额500万元的价格质押给上海双协,质押期 |
| |限从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到期日如冠华公司未能偿还|
| |500万元质押款,则将上述铂金以每千克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海 |
| |双协。由于冠华公司未能如期偿还质押款,按照协议规定,冠华公|
| |司将上述铂金以每千克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海双协。 |
| | 上述两笔交易的处置净收益合计8005478.98元计入冠华公司20|
| |06年度营业外收入,公司因上述两项交易增加净利润4082794.28元|
|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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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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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3-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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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
| |司股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持有公司股份50万股, |
| |下称:交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持有公|
| |司股份50万股,下称:招行北京分行)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每10股 |
| |送出3.375股,共计33.75万股支付给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原持 |
| |有公司股份1136.25万股,下称:北方光电)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
| |07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
| |毕。 |
| | 至此,北方光电持有公司股份1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
| |6.71%);交行北京分行、招行北京分行各持有公司股份33.125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0.4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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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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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1-2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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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0日召开二届|
| |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公司出资400万元,占6.45%)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云南|
| |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7日签署协议,公司同意|
| |从江阴海润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太阳能级单晶硅片并将产品销售给云|
| |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额为人民币1025万元。因云南|
| |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占 |
| |其股份总额34.38%),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双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
| |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产生毛利28万元,毛利率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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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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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30|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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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12月19日,公司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科力私人有|
| |限公司、上海光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西三清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
| |署了《合资经营凤凰光学(上海)有限公司合同》。合资公司投资总|
| |额为人民币1.6亿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 |
| |金方式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5%。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合 |
| |资公司合营期限为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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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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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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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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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云南天达光伏科技|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800.00| 6.3%|
| |股份有限公司 | 金 | | | |
| 2|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 参股股东 | | |
| |公司 | 金 | | | |
| 3|湖北华光新材料有|向上市公司提供| 母公司 | 440.00| 3.4%|
| |限公司 | 资金 | | | |
| 4|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 参股股东 | 14308| 112%|
| |公司 | 资金 | | | |
| 5|云南天达光伏科技|向上市公司提供| 控股子公司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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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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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2-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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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襄樊市中级|
| |人民法院(下称:襄樊中院)应诉通知书。该院受理了公司原材料红|
| |丹粉的供应商河南省方城县光明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光明化工)诉|
|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光明化工要求公司偿还欠付的货款本金2859|
| |485.16元,并要求公司承担欠付货款利息181497.60元和全部诉讼 |
| |费用。受光明化工的财产保全申请,襄樊中院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
| |措施,依法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 |
| | 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公司就光明化工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
| |给公司造成质量损失一事依法向襄樊中院提起民事反诉,要求光明|
| |化工承担公司的产品质量损失1004181.19元。 |
| |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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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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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2-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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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襄樊市中级|
| |人民法院(下称:襄樊中院)应诉通知书。该院受理了公司原材料红|
| |丹粉的供应商河南省方城县光明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光明化工)诉|
|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光明化工要求公司偿还欠付的货款本金2859|
| |485.16元,并要求公司承担欠付货款利息181497.60元和全部诉讼 |
| |费用。受光明化工的财产保全申请,襄樊中院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
| |措施,依法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 |
| | 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公司就光明化工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
| |给公司造成质量损失一事依法向襄樊中院提起民事反诉,要求光明|
| |化工承担公司的产品质量损失1004181.19元。 |
| |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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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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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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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企业申报、专家审评及公示等程序,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
| |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近日收到由湖北省科学技|
| |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
| |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相关税收政策 |
| |,公司自获得该认定后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所得税税率按15|
| |%的比例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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