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600215] 007
☆公司报导☆ ◇港澳资讯600215 更新日期:2009-06-11◇ 灵通V4.0
【2009-06-11】
长春经开(600215):发展热力产业 做好基础工程承建业
长春经开(600215)董办主任曹家玮周四表示,公司将大力发展热力产业,努力做好城市基础工程承建产业。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吉林地区上市公司2008年度业绩网上集体说明会上,曹家玮称,金融危机造成房地产开工率和开发商购地的下降,客观上对公司的一级土地开发业务有比较大的影响。
他表示,公司将大力发展热力产业,努力做好城市基础工程承建产业,着力发展以会展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通力推进土地开发。
【2009-05-12】
长春经开(600215)澄清大庆油田借壳传闻
2009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报》及和讯网等媒体刊登了题为《重组股何以鸡犬升天?》的文章,内容中包涵长春经开(600215,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将被大庆油田借壳等传闻。针对该报道,公司现澄清如下:
经公司自查并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确认公司不存在上述媒体报导的被其他公司借壳等事项。目前至未来三个月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董事会确认,目前至未来三个月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09-01-07】
长春经开(600215)去年获得补偿金8360万元
本报讯 长春经开(600215)今日公告称,按照《<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的有关约定,截至2008年12月31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向公司实际支付补偿金8360万元,其余的7000万元将于2009年上半年给付。
【2008-11-12】
传闻求证:长春经开(600215)否认大股东将回购公司股份
传闻:长春经开(600215)大股东将回购上市公司股份。
求证:长春经开证券部的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到目前为止,该公司没有接到大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回购股份的通知,投资者应以公告为准。
【2008-10-08】
长春经开(600215)20亿元债权基本获偿
长春经开(600215)今日公告称,按照《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解除协议》的约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向公司支付现金或承接银行债务总额1,999,602,200元。截至当前,还有余额16,790元尚未偿还。
根据公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前期已通过支付现金、借款抹帐和承接银行债务方式,返还金额合计为1,945,152,373元,第四笔24,449,827元,按照管委会及相关各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签订《协议书》的要求,已于9月28日偿还完毕。剩余的30,000,000元,根据管委会及相关各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贷款承接协议书》,29,983,210.00元已承接。另有16,790元欠款正在办理之中。(李阳丹)
【2008-06-20】
长春经开(600215)再投"公益"项目 第五年无分红转赠
6月17日,长春经开(600215)(600215.SH)公告称,控股股东提交临时议案,包括《关于投资兴建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公司热厂项目的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将于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被审议。
长春经开已连续四年没有分红和转赠,再次上马这种盈利性存疑的项目的同时,他们还将审议第五个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再投“公益项目”
长春经开称,为了“扩大热力产业市场份额”和“占领兴隆山镇玉米园区供热市场”,拟投资一个热厂项目,以满足该区域的供热及工业用汽负荷。
项目总投资约2.46亿元,其中建设投资约2.11亿元,建设期利息约578万元,流动资金约292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该项目建成后,年供热收入约1.55亿元,年均利润约1334万元,年均税金1244万元。
长春经开一位高管告诉本报记者,上述“年均利润”为扣除25%所得税前的数据,税后利润约1000万元。“年均税金”还包含了已扣除的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
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长春经开预计,税后投资回报期8.49年。
按此计算,每年的现金流回收约2898万元,减去1000千万的年均税后利润,每年需折旧计提及无形资产摊销高达1898万元。
这样的高计提是否合理?上述高管表示,回报期是专家计算的,具体的财务情况自己不清楚。
该高管还称,这“是一个公益项目,是长春开发建设需要的”,有没有政府补贴暂时还不清楚。
其实,投资或购买这种管理层都不清楚回报的项目,对于长春经开已不是第一次。
自1999年上市以来,长春经开为开发区进行一级开发,大量垫资;为东南公司等没有股权关系的地方国资公司贷款担保,后者拖欠贷款后产生数笔三角债。
这些债权,最后都以开发区政府或财政局出让资产来解决,包括出让开发区配套设施,如热力供应、绿化等项目。
不过,历年年报显示,这些项目盈利性大多不好,长春经开能够免于成为ST股的原因正是每年的财政补贴。
第五年无分红转赠
长春经开的控股股东是经开控股,后者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独资。
2006年12月,长春经开完成股改,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回大量上述资产,取得了四宗土地的“未来转让收益”。即目标土地经过招拍挂出让后,政府扣除部分固定收益,剩余转让金划归长春经开所有。
时隔一年,在上述土地价格大涨后,长春经开突然公告,称本已受让收益权的目标地块被改变了规划,“失掉了以商业模式进行整体委托开发的可行性”,董事会决议通过解除上述收益权合约。
2008年2月14日,此合约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合约另一方开发区管委会系开发区政府直属单位,而经开控股的最终控制人开发区财政局同属开发区政府管辖,如此明显的“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没有回避表决,令解约议案得以通过。
长春经开股改提出上述收益权合约时,给出的理由是为了尽快摆脱依赖财政补贴的经营状况,但2007年再次通过当地政府财政补贴解决主营亏损困境。
虽然这令公司避免了沦为ST股,但失去核心盈利业务的长春经开股价一路下跌,如今已低至每股净资产的70%。
中小股东被套牢时,也无法从利润分配中得到补偿。自2002年年末分红之后,长春经开已连续四年的利润分配为“不分红不转赠”。
而此次与上马热源厂项目同时被审议的正是《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预案中,长春经开手握6.57亿的“可分配利润”,仍然提出“为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不进行利润分配。
【2008-04-25】
长春经开(600215)9.6亿陈年旧账有着落
因对方爽约,长春经开支付已久的9.6亿元土地出让款一度令投资者牵肠挂肚。本月17日,长春经开终于以一纸补充协议落实了这笔巨额陈年付款。
本月17日,长春经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签订《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按照这份补充协议,长春经开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此前签订的《临港区项目投资协议》项下的开发土地进行置换,将原拟交由长春经开投资开发的临港项目用地调整为长春玉米工业园区的17块建设宗地土地。
2005年12月18日,管委会与长春经开签订了《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管委会将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区约3.6平方公里商住用地交由长春经开投资开发。此后的第三天,长春经开按该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管委会支付了土地出让净收益款9.6亿元。
尽管管委会在2006年8月15日作出承诺说,在保证不伤害长春经开商业利益和经长春经开董事会认可的条件下,将上述项目宗地足值调整到经开区管辖范围内的有住宅和商服用地规划的地块上,并承诺此项调整将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但由于政府规划的原因,这个调整工作至今未能完成。由此,长春经开9.6亿元付款变成了没有回收的陈年旧账。
随着补充协议的签署,这笔9.6亿元土地出让款有望不再让长春经开投资者牵肠挂肚了。长春经开今天刊登公告说,玉米工业园17块建设宗地 可建设用地面积为2232100平方米,在未来八年内分期开发。根据《土地估价报告》,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9.5亿元,包括土地取得成本8.35亿元和提前向管委会支付土地出让净收益11.16亿元。长春经开为取得该土地的一级开发和收益,向管委会支付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为11.16亿元(包括先前已支付的9.6亿元)。
长春经开表示,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2007年经营业绩无影响,但对2008年经营业绩有影响,补充协议约定管委会应向长春经开补偿15360万元,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参照的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管委会应向长春经开支付的补偿金总额=9.6亿元×8%×2年。按照双方的约定,管委会应于2008年底前向长春经开支付上述全部补偿金。
【2008-03-11】
长春经开(600215)银行账户被冻结
因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长春经开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长春经开今天公告称,因公司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被冻账户涉及的银行包括工行开发区支行、商行经开支行、中行经济开发区支行、交行开发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目前,公司正在与原告进行积极协商,以尽快解决这些银行账户冻结问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划拨长春经开、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1691821.18元(含利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6319121.18元(含利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银行存款85845910.5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数额的财产。长春经开表示,本次裁定若用现金偿还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若用拍卖财产偿还,且财产减值时将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2008-03-10】
长春经:主要银行帐户被冻结
根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已下达的(2008)绿民执字第137号《民事裁定书》,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行开发区支行、商行经开支行、中行经济开发区支行、交行开发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的主要银行帐户目前已被冻结;公司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以尽快解决帐户冻结问题。
【2008-01-04】
中小股东质疑尚未消停 长春经开(600215)又遭到银行逼债
当中小股东质疑长春经开解除“土地委托开发协议”一事还未停止之时,上市公司却毫无反应,长春经开的债权人却不是好惹的。今日,长春经开公告称,因两笔共计1.6455亿元的债务逾期未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将公司告上法庭。
2003年8月25日和2007年2月14日,长春经开与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签订了1.35亿元和7455万元两笔《人民币借款合同》,现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和7455万元。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创投)为7455万元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以下简称经开财政)为上述两笔借款出具了担保承诺。
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长春经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1.6455万元以及利息7126386.78元,而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前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经开创投对第一款给付义务在本金7455万元(其中一笔贷款)、利息1753686.78元 (暂计算至2007年6月20日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到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其他3家公司不能履行上述3款给付义务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长春经开表示,本次案件产生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可能产生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在2006年年底股改时,长春经开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土地委托开发协议,协议中涉及开发区三块土地的委托开发事项,长春经开为此向管委会支付了20.56亿元购买这3块土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这一土地协议作为股改对价安排的重要部分列入股改方案的“资产购入”一项。但去年12月18日,长春经开再次公告:解除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随后,管委会向长春经开返还了这块地的款项及相关利息,总计199960.22万元。于是,前后蹊跷的土地委托一事引起市场质疑。
【2007-12-26】
长春经开(600215)机构投资者应该站出来
在长春经开三季度公布的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1571.39万股排在首位。而在长春经开公布土地协议解除后,机构纷纷大量卖出所持股票,在19日的卖出席位中有三家机构身影,排名第一的机构专用席位卖出金额高达1.38亿元,当日均价9元计算,抛出的股数就达到了1500万股,与华夏大盘精选的持股数较为接近。
买入的股票出了问题,机构为减少损失出货本没错。但作为大的机构投资者,毕竟不同于一般股民,在长春经开土地协议解除的过程中,这一年多的时间里,难道没有通过调研了解到一丁点不利的信息吗?在法制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日趋健全的环境下,机构在“逃跑”的同时,是否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是否还有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等其它选择,而不仅仅是“任人宰割”呢?
另一方面,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来说,面对一次又一次目的不明的交易时,是否质疑过其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否尽到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责任呢?
【2007-12-26】
长春经开(600215)"土地委托开发协议"受质疑
近日,有部分法律界权威人士对长春经开(600215)解除的“土地委托开发协议”提出了质疑,认为“委托开发协议”所指仅出让“开发权”而并没出让“使用权”的说法,存在不合法的疑点。
长春经开的股改公告中提到,公司向管委会支付了20.56亿元,购买开发区三块土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条例可知,即使只是进行土地开发,也必须在履行了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登记手续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长春经开显然并没有取得这三块土地的使用权证书。在公司公告中提到,“在进行完土地开发之后,公司将通过竞拍获得使用权”,在这里,长春经开特意将“土地开发权”和“土地使用权”分开,一位业内学者认为,这并不符合实际。“花二十亿只买了土地的开发权而不能使用或利用或收益,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该人士说。据了解,实际上土地开发权是包括在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开发权、收益权、转让权等一系列的权利。
如此推理,这份“委托开发协议”在是否合法的问题上是值得推敲的。假设长春经开买的是土地使用权,那么,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不能单方变更土地用途的。如果实在是要变更用途,那么依据相关法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长春经开公告表示,与管委会的“解除协议”规定,给予公司“还本付息”的补偿。这种补偿是否合理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张康林认为,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关于土地补偿的规定,真正的补偿应当按照该宗土地的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只还本付息的补偿,是与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相违背的。他表示,如果政府确实需要依公共利益原则调整土地用途或提前收回土地,那么,关于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经济补偿关系,则是一种民事关系,应该依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予以补偿。
退一步来讲,假设长春经开当时只是获得的一种所谓的“土地开发”债权(此情形下的土地出让合法性暂且不论),那么,长春经开居然将此能否兑现存在很大未知数的“承诺”作为股改对价,由此引起广大投资者的信赖,并引起相应的连锁投资行为。它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华东政法大学长期研究金融证券法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弘表示,长春经开突然解除作为重要股改对价安排的土地开发协议的行为,无疑属于违约行为,只是中小股东能否诉权,要看构成了多大损失。同时,管委会虽然在法律条款上认定不是关联方,但实际上它与长春经开的交易是属于关联交易行为的。
【2007-12-24】
长春经开(600215):言行不一 股改协议如今不认
一则解除土地委托开发协议的公告,让原本关注长春经开的投资者大跌眼镜。
从上周的盘面看,上市公司言行不一,不但坑了散户,可能也让“庄家”有所损失。
股改协议 如今不认
长春经开在去年年底股改时,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土地委托开发协议,协议中涉及开发区三块土地的委托开发事项,长春经开为此向管委会支付了20.56亿元购买这三块土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这一土地协议作为股改对价安排的重要部分列入了股改方案的“资产购入”一项中。
据诚浩证券分析师杜博介绍,由于长春经开拿到的三块土地中尤其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核心区的土地处于开发区的黄金地段,升值空间巨大,因此,当时许多投资者都认为长春经开如果开发南部核心地区的土地做商业用途,那么收益可观,该股的后市也可期待,因为这一土地协议已经出现在股改对价方案中,正常讲是已经定下来的事情,因此该公司的股改方案也通过得比较顺利。
但12月18日,长春经开再次公告:解除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随后,管委会向长春经开返还了这块地的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总计199960.22万元。
持有该股的股民张先生对记者说:当初他看见有这个土地开发协议,觉得不会有什么变化,可如今协议说解除就解除,让中小散户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没有一点安全感。
发展空间缩小 庄家也在卖
杜博对此表示,如果按照当初长春经开股改方案中介绍的建成长春市未来的金融及商业中心,那么长春经开应该从中获得丰厚利润,企业的发展空间和想像空间也都被拓宽。但目前失去这块地,对于长春经开的中长线股价的估值应该说会打一个折扣。更为重要的是,长春经开这种“食言”的行为对其企业形象将构成一定影响。
在二级市场上,12月18日,长春经开刊登解除土地开发协议的公告后,该股开盘直接跌停。但在19日,该股以接近跌停的价格大幅低开,随后快速回升,最终以上涨1.06%报收,成交量明显放大,20日又大幅低开……一系列怪异的走势让许多股民迷惑,难道庄家在借利空释放的机会大举吃货?
杜博认为,该股上周的走势并非是主力加仓,相反,很可能是潜伏于该股的主力也没想到长春经开的基本面发生这么大变化,有些措手不及,为了撤出一部分资金而采取的不得已的办法———由于有利空出现,所以该股主力率先把股价打到跌停的低位,让所有人都跑不出去,随后再在第二个交易日盘中突然拉起来,吸引抢反弹的资金介入,主力趁机派发筹码,从图形上看,主力已经出了一部分货,因此,短线投资者应注意该股可能出现的风险。
【2007-12-24】
长春经开(600215)与其暧昧的"非关联方"
长春经开(600215)195万平方米黄金地段土地开发权的突然泡汤,让投资者再次领教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厉害。多年来,正是这个一直以“非关联方”身份与长春经开进行巨额交易的管委会,在幕后操作着长春经开这一“傀儡”。在一次次“资产交换”的游戏过后,留给长春经开的,是一堆盈利能力低下的资产。
回报低于存款利息的奇妙收购
长春经开股改前控股99.98%的子公司长春经开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8日向管委会收购了绿化资产,资产评估价值及实际收购价值均为11.69亿元。生态公司对所收购资产的经营年限为25年,25年后产权无偿交还给管委会;与此相应,管委会承诺每年向生态公司支付回购绿化资产款4676万元,支付补偿绿化资产的管理、养护费4623.4万元。
长春经开2004年年报显示,上述绿化资产为生态公司主要经营内容,而该公司当年净利润为326万元,另有报表显示这一年长春经开对生态公司的投资收益仅为48.45万元,由这些数据计算,生态公司绿化资产的内含报酬率最高为2%。而当年人民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6%。也就是说,长春经开竟然用当时的几乎全部身家,投资这个收益率还不如银行存款利率的绿化资产。
实际上,如果长春经开真的希望得到那每年4623.4万元的养护费,完全可以跟管委会签订一个养护承包协议,而不需要将自己手中的11.69亿元的现金交给管委会,然后由管委会每年向长春经开支付所谓的回购款4676万元。其实,回购款4677万元=11.69亿元/25年,也就是说,管委会通过这项交易得到了一大笔无需付息的资金,同时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获得了社会效益。
同样收益不如银行存款利率的交易,还有对管委会电力资产的收购。同一年,长春经开以对东南开发建设公司的债权4亿元,收购管委会的一些电力资产,为了不让长春经开亏损,管委会每年向其提供6000万元财政补贴。但电力资产的使用年限仅为10年,4亿元的资产每年按10%的比率进行摊销,就是4000万元,所谓的补贴,压根就起不了什么作用。而4亿元按银行存款年5%的回报计算,每年就能获得2000万元收益。
大量欠款的抵消“怪圈”
长春经开目前有一项重要资产———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该中心从整体收购完成开始,就一直委托给管委会经营,每年租金收入6000万元。如果光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该项投资确实比绿化资产要好。但令人疑惑的是,长春经开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自己去经营这个会展中心,那么为何又要收购呢?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是由东南开发建设公司投资兴建的。该东南公司是长春经开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承建项目销售方,同时也拖欠了长春经开大量应收账款。在2001年收购会展中心之时,长春经开拥有东南公司3.63亿元债权。这个会展中心正是作为东南公司的抵债资产转让给长春经开的,转让价为6.55亿元。
那么这个抵债资产的盈利能力如何呢?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从2002年3月15日至2003年12月31日以租赁的方式由管委会经营,2004年开始转为委托经营。委托经营期满之后,管委会给了长春经开9000万元补贴。数据显示,去年长春经开的会展收入为1402万元,今年上半年会展收入仅为398.6万元。不难看出,若没有管委会的“帮忙”,会展中心无疑将会发生巨额亏损。
在收购了会展中心后,长春经开的应收账款下降至7163.5万元。然而到了2003年11月30日,东南公司对长春经开的资金占用又达到了难以想象的地步:拖欠资金达9.49亿元之巨。于是2004年,长春经开突然又以对东南公司的债权4亿元,收购管委会的电力资产,这一运作与收购会展中心如出一辙。
由此看来,长春经开似乎“犯迷糊”地处于一个时常由管委会填充无盈利能力资产,并提供补贴,以抵消东南公司大量欠款的“怪圈”。
20亿返还款能兑现吗?
此次195万平方米黄金地段土地开发权泡汤一事,虽然上市公司不能享受土地增值的空间,但管委会毕竟承诺返还本、息合计近20亿元的现金。如果长春经开能用这些钱偿还银行的债务,从诉讼中脱身,或者重新选择业务,也算是一件好事。
只是从管委会一贯的行事风格来看,其返还现款的承诺,能否真正按协议内容那样去执行呢?在这个还款协议的前方,会否还有什么“资产交易”在等着长春经开?
【2007-12-19】
长春经开(600215)失手黄金地段之惑
股改时言之凿凿,如今“煮熟的鸭子”居然飞了长春经开失手黄金地段之惑
长春经开(600215)前日的一则解除土地委托开发协议的公告,令市场大感意外:此项土地委托开发协议作为公司股改对价安排的主要内容,在长春经开股改方案中言之凿凿,可是仅一年时间该协议就宣布解除,不由令人产生“煮熟的鸭子也会飞”的疑虑。解除协议的开发区195万平方米土地是长春经开重组中注入的最为重要的资产,开发协议一旦解除,无异于长春经开的股改方案被推翻,此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暂且不议,上市公司的前途,已经在投资者的视线里变得模糊不清。
失手“黄金地段”
长春经开在去年年底股改之时,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土地委托开发协议,协议中涉及开发区三块土地的委托开发事项,分别是长春南部新城核心区195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5号用地34.8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7号用地25.7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长春经开向管委会支付了20.56亿元购买这三块土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这一土地协议作为股改对价安排的重要部分列入了股改方案的“资产购入”一项中。
由于上述三块土地尤其是南部核心区的土地,处于开发区的黄金地段,众多分析师和投资者都对长春经开的未来前途大为看好,股改也顺利实施完毕。但一年来,对于这三块土地,以及股改前置入上市公司的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土地,长春经开一直没有任何开发动向。然而,公司却突然于前日公告称,南部新城核心区195万平方米土地不能再履行开发协议了。管委会将返还长春经开这一土地的所付款18.51亿元,同时按年利率8%计算支付占款利息,本、息合计近20亿元。
长春经开表示不能履约的原因是,市政府对原协议目标土地规划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绿地、广场、行政及其他公益项目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原协议项下的24宗地已不复存在;新规划对原协议目标土地的城市形象性、公益性和所有城市基础设施完整性的开发建设要求,使本区域3.9平方公里土地失掉了以商业模式进行整体委托开发的可行性。
去年长春经开曾表示,开发区内土地已由长春市规划局进行了详细规划,为何一年间会突然“进行根本性的调整”?作为开发区国资委下属企业的长春经开,又为何对本区内土地规划的判断如此失误?对此,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分局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而长春经开的电话一整天都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成长空间遭受挤压
据了解,南部新城核心区195万平方米经营性土地位于长春市新建市政大楼的周边,处于该区域的黄金地段,长春经开股改方案中表示,它将是是长春市未来的金融及商业中心,在进行完土地开发之后,公司将通过竞拍获得使用权。由此分析师们对长春经开的长期发展预期很高,在得知这一地块的开发协议解除之后,均表示非常意外。
联合证券分析师鱼晋华表示,这块地的市场潜在价值还是比较大的,合同解除压缩了长春经开未来的成长空间。不过她表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毕竟长春经开可以得到20亿的返还款,这能改善公司现金流极为匮乏,以及面临银行诉讼的状况,短期来看还是有助于公司从困境中走出来。“解除合同并没有让这个公司情况变得更坏,只是没有达到之前的预期。”鱼晋华说。
离预期差了多少呢?今年以来土地价格的上涨有目共睹,不少公司还因为抢夺土地开发的丰厚利润发生过纠纷,据长春经开的股改公告介绍,在2007-2012年土地出让平均价格较2006年增长6%基础上进行测算,该土地因土地增值而取得的收益为4.06亿元,工程施工收益为1.25亿元,合计收益为5.3亿元,而此后进行住宅建设的话,该区域住房价格最高已达到5000元/平方米,长春经开预计共可以实现开发面积73万平方米,销售收入可以达到28.59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静态投资回报率为31%。
诚信问题受考验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此土地开发协议是股改方案的重要部分,但由于协议签署的双方均不是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以不算股改承诺,协议解除的风险也只能由投资者承担。但是,上市公司是否也存在失掉投资者信任的风险呢?
查询长春经开近年以来的公告可以发现,“说话不算话”或前后所述不一致的事情时有发生,去年4月,长春经开在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项目的投资公告中表示,管委会将该土地用途调整为住宅、商服的承诺是根据省政府的规划而来,“是完全可以信赖的”。可是在一年之后,突然又说当时与管委会签署协议时,该项目宗地的用地控规尚未调整为商服和住宅用地,管委会承诺更换项目宗地位置,而这个“更换位置”还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更早之前,长春经开与新加坡易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与加拿大一投资公司的合作事项,也均是在公告后再无下文,并在一年或几年之后不了了之。
股改之前,长春经开大股东曾向上市公司置入生态发展公司,该生态发展公司是主要进行开发区内绿地维护,自成立以来一直无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零,仅依靠约定的补贴收入过活,这也是长春经开股改方案中主要置出的资产。在195万平方米的“黄金地段”资产与之进行置换的时候,沉浸在喜悦中的投资者怎能想到,这置入的“美味蛋糕”,公司依此描绘的美好蓝图却仅是一个幻影呢?目前长春经开仍然只能依靠管委会的财政补贴为生,它的未来究竟驶向何方?
【2007-12-18】
长春经开(600215)18.51亿元地产投资解约
受宏观调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长春经开约18.51亿元的地产投资泡汤。12月14日,长春经开第五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解除“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
去年12月份,长春经开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以185148.35万元向管委会购买长春南部新城核心区3.9平方公里(可建设面积24块宗地1948930平方米)项目用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长春经开现在决定解除开发协议,是因为出现了系列变数。
首先,是因为出现了系列不能履约的因素。长春经开表示,市政府对原协议目标土地规划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绿地、广场、行政及其他公益项目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原协议项下的24宗地已不复存在;新规划对原协议目标土地的城市形象性、公益性和所有城市基础设施完整性的开发建设要求,使本区域3.9平方公里土地失掉了以商业模式进行整体委托开发的可行性;应省政府要求新规划为省政府预留了大面积的行政中心等建设用地。
其次,是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长春经开表示,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省、市政府年度建设用地开发指标的影响,公司的整个土地开发不能按协议约定如期进行,致使公司土地委托开发资金呆滞、企业财务运转出现严重困难。
在《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解除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承担不能履约的后果责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返还长春经开为履行原协议于2006年12月25日支付给的185148.35万元,同时按年利率8%计算支付占款利息。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利息合计为14811.87万元。此外,在2007年12月31日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返还现款或承接等额乙方银行债务方式向长春经开支付本金12亿元和14811.87万元利息。2008年4月30日前,结清余款65148.35万元。
【2007-09-10】
长春经开(600215)被诉偿还1.65亿贷款
9月6日,长春经开(600215)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诉讼状》等,原告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向法院起诉长春经开,请求判令公司归还二笔贷款本金共1.65亿元,利息736万元,合计1.72亿元,同时要求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介绍,长春经开于2003年8月和2007年2月分别在开发区支行分别借款1.35亿元和7455万元,现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和7455万元。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为该两笔借款提供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7455万元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
【2007-09-08】
长春经开1.6亿借款逾期被诉
长春经开(600215)今日公告,由于公司有1.6亿的银行借款逾期未还,公司被诉至法院。该案件将于10月30日开庭审理。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亏损4632万元。
2003年8月25日和2007年2月14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分别借款13,500万元和7,455万元,现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和7,455万元。
2007年8月30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长春经开归还两笔贷款本金共16,455万元,利息736.36万元,本息合计17191.36万元。9月6日,长春经开收到法院下达的有关法律文书。
【2007-08-21】
长春经开(600215)第一大股东股权冻结
长春经开(600215)今披露,该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经开7825.92万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被司法冻结。据悉,该股份占长春经开股份的21.88%,冻结期限从2007年8月17日起至2008年8月16日止。
【2007-08-20】
长春经开(600215):7825.92万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被司法冻结
(600215)"长春经开"公布股权冻结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7825.92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的21.88%)及孳息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7年8月17日起至2008年8月16日止。
另根据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限售流通股被司法轮候冻结,期限从2007年8月17日起至2008年8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