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600238] 006
☆风险因素☆ ◇600238 海南椰岛 更新日期:2009-11-13◇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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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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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9-10-14 |3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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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
| |贷款,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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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9-10-14 |347.98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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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与北京京椰岛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京椰岛,与公 |
| |司存在关联关系)于2009年9月28日签订《抵债协议》,北京京椰|
| |岛以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三区甲一号楼6、7号的23|
| |1.63平方米房产及七部车辆(评估值分别为3189300.00元和29045|
| |3.00元,以此为定价基础),抵偿其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4797|
| |53.00元。抵债资产的过户手续在协议生效后的60天内办理完毕 |
| |。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剩余1137779.17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北京京椰岛已在2009年9月底前以现金清偿完毕。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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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9-07-29 |2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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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 |,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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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租赁 |2009-06-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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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金楚油脂科技|
| |有限公司(下称:金楚油脂)于2009年5月18日与中纺油脂有限公 |
| |司(下称:中纺油脂)签订《租赁协议》,金楚油脂将其食用植物|
| |油生产经营资产[包括厂房、设备和土地(面积分别为239070.88 |
| |平方米、134475.45平方米)使用权等]出租给中纺油脂,租赁期 |
| |限为10年,自交接完成日起算;中纺油脂单独设立运营公司负责|
| |租赁资产的运营,每年按运营公司税后利润的45%扣除相关约定 |
| |款项后向金楚油脂支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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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9-06-27 |4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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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4000万元、|
| |为期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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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9-06-02 |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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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向海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5000万元|
| |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贷款期限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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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9-05-13 |2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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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2000万元、期限为|
| |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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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7-18 |3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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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8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二次董事会,会 |
| |议审议同意公司拟与国有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合作实施以木薯为原|
| |料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和20000吨液体二氧化碳(食品级)的"10万|
| |吨燃料乙醇项目",总投资约为3.5亿元,其中项目公司资本金比|
| |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其余资金将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方 |
| |式筹集。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预计存在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风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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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4-18 |1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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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8日与福建三安集|
| |团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将荆州万福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注|
| |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900万元,持有|
| |95%的股权。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08年4月15日办理完毕。 |
| | 本公司与福建三安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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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8-01-25 |15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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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荆州中院)于2007年11月|
| |13日依法委托湖北同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湖北天发实|
| |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三湾239070.88平方米的 |
| |土地使用权(地号为062402302、图号为9811039、土地证号为061|
| |0029)进行拍卖。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按 |
| |照参与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重组的工作进度安排及相关竞|
| |买协议约定的条件,参加了2007年12月16日举办的拍卖会,经过|
| |公开竞价以最高价15800000元竞得拍卖标的。 |
| | 荆州中院于2008年1月17日下达相关《民事裁定书》,裁定 |
| |上述土地使用权归公司享有。荆州中院又于2008年1月21日下达[|
| |2007]鄂荆中执协字第4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荆州市国 |
| |土资源管理局协助执行下列事项:一、解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07年6月19日[2006]鄂执字第1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对 |
|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二、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公司。 |
| | 目前,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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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合同 |2008-01-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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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召开董事会|
| |2007年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
| |(下称:老挝)进行木薯种植与木薯加工开发项目合作。双方签署|
| |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该协议为框架协议),老挝将沙湾拿吉省已规|
| |定区域租赁给公司,赋予公司在该开发区内(总面积4498公顷)进|
| |行木薯种植和建设加工项目的权利,土地租赁期限定为30年(自 |
| |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开发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该 |
| |项目尚未开工,存在不确定因素。 |
| | 该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
| |构成重大影响。本项目预计3 年达产。第一年达产20%,第二年 |
| |达产60%,第三年达产100%。初步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创造约140|
| |0 万元人民币的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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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合同 |2007-10-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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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西海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合作开发|
| |: |
| | 项目地址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以南西藏路以西,宗地号为北|
| |国用(2005)第802178号,土地总面积为6598平方米,折合10亩|
| |。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46000平方米,|
| |商铺:4000平方米。 |
| | 合作方式为:1、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广西海通负责全部 |
| |开发建设资金投入;2、公司负责办理好土地出让、用途变更手 |
| |续,合作双方共同办理提高容积率手续;3、公司协助广西海通 |
| |按设计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进行报建。 |
| | 合作期限:自2007年10月25日至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止。 |
| | 利益分配:1、广西海通在房产项目销售完毕后将壹仟肆佰 |
| |万元人民币现金分期付给公司;或按2007年9月制定的“原可行 |
| |性分析预算”的每平方米单价将价值壹仟肆佰万元人民币的房产|
| |面积分割给公司。2、物业扣除分给公司的部分即为广西海通的 |
| |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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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6-01-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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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接北京东方巴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通知,原公司第七大|
| |股东海口市社会保障局与北京东方巴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06|
| |年1月1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180万社|
| |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转让给北京东方巴索投资顾问 |
| |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现已完成有关过户手续。北京东方巴索|
|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18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8%|
| |,为公司的第七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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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6-01-21 |30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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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截至2005年2月4日,控股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股份46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2005年2月3日|
| |国资公司与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5%)|
| |转让给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0|
| |元,转让总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国资公司持|
| |有公司国有法人股26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仍为公司 |
| |第一大股东。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有2000万股,占公司|
| |总股本的12.05%。 |
| | 2006年1月17日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
| |6年1月9日签发《关于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 |
| |题的批复》,批准此次股权转让。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批复"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股份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 |
| |值的基础上,以股份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
| |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认真磋商,2006年1月12日,国资|
| |公司与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 |,决定对国资公司于2005年2月3日与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国|
| |资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
| |2%)转让给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双方协议的每股转让价 |
| |格为人民币3.05元,转让总额为人民币3050万元。 |
| | 本次股权转让后,国资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3639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21.9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欣茂投资实|
| |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2%。 |
| | 由于此次股权转让将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股权过|
| |户,过户后由国资公司和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双方持|
| |有公司股份分别承担相应的对价支付义务。 |
| | 2006年1月19日,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接海南欣茂投资实 |
| |业有限公司通知,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海口市国有资|
| |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国家股现已完成有关过|
| |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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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5-05-20 |414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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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海南椰岛益得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是由椰岛公 |
| |司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椰岛公司投资142万,占总股本 |
| |的71%,海南齐心实业有限公司投资58万,占总股本的29%,公司拟 |
| |扩大对益得商贸公司的投资,把在益得商贸公司的4000万债权转 |
| |为投资资金,即益得商贸公司注册资金扩增为4200万,椰岛公司出|
| |资为4142万,占总股本的98.62%,海南齐心实业有限公司占总股本|
| |的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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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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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200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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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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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京椰岛商贸有|向关联方提供资|其它兄弟关联| 480.74| 3.68%|
| |限公司 |金 |方 | | |
|2 |海南椰岛酒精工业|向关联方提供资|其它兄弟关联| 197.90| 1.51%|
| |有限公司 |金 |方 | | |
|3 |四川椰岛绿洲商贸|向关联方提供资|其它兄弟关联| 4.62| 0.04%|
| |有限公司 |金 |方 | | |
|4 |海口锦欣贸易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其它兄弟关联| -4.86| -0.04%|
| |公司 |金 |方 | | |
|5 |海南椰岛工贸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其它兄弟关联| 2537.75| 19.42%|
| |公司 |金 |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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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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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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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于2009年8月6日向海南省|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对三安光电|
| |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下称:三安光电)的侵权行为提出有关诉讼请|
| |求。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于2007年参与了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三安光 |
| |电)的重组,受让其660.4万股非流通股(相关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 |
| |办理完毕,下称:三安小非)。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
| |改)方案后,公司已履行了股改方案约定的全部义务。根据相关安 |
| |排,公司持有的三安小非限售期限于2009年7月8日届满。按照上海|
| |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有关规定,三安光电董事会应在三安小|
| |非上市流通日5个交易日前向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提交有限售条件的 |
| |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材料,并在3个交易日前刊登有限售条件的流 |
| |通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在三安小非限售期届满前后,通过多种方|
| |式多次提示三安光电董事会尽快为公司办理三安小非申请上市流通|
| |手续,但三安光电方面至今仍无理拒绝执行上证所的有关规定。 |
| | 公司诉讼请求判令:三安光电排除妨害无条件向上证所申请公|
| |司所持三安小非上市流通;三安光电向公司赔偿因三安小非延迟流|
| |通所造成股价损失1386.84万元及利息损失124.27万元;三安光电 |
| |赔偿公司至持有的三安光电股票解禁上市流通日所造成的股价及利|
| |息的实际损失;本案诉讼费由三安光电承担。 |
| | 法院已于2009年8月10日向公司下达了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 |
| |》,正式受理该案。 |
| | 公司持有的三安小非上市流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巨大,|
| |公司在今年年初制定资金计划时就已做了相关安排。如果三安光电|
| |继续无理拖延办理小非上市流通手续,公司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
| |财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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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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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092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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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椰岛(集团)洋浦|
| |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洋浦物流)于2008年10月6日与广东中谷糖业 |
|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谷糖业)签订《协议书》,确认存放于中谷|
| |糖业及其下属糖厂的34508吨一级白砂糖归公司及洋浦物流所有, |
| |并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开具了相关增值税发票。因中谷糖业负责人意|
| |外身亡,中谷糖业债权人申请查封该公司资产,连带造成公司上述|
| |货物被法院查封。公司立即向海口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申请|
| |仲裁,以确认对上述货物拥有的所有权。 |
| | 仲裁委于2008年11月11日下达了有关《裁决书》,作出终局裁|
| |决,裁定公司及洋浦物流存放于中谷糖业及其下属糖厂仓库的共计|
| |34508吨,价值10924.40万元一级白砂糖归公司所有。 |
| |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中谷糖业意外事件未对公司|
| |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阶段无法确定能否全部收回上述货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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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