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栋建设[600321] 005
☆股本股改☆ ◇600321 国栋建设 更新日期:2009-10-24◇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
|单位(万股) |2009-09-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
|总股本 | 22776.00| 22776.00| 22776.00| 22776.00|
|流通A股 | 22776.00| 22776.00| 22776.00| 22776.00|
|实际流通A股 | 15081.30| 13942.50| 13942.50| 13942.50|
|限售的流通股 | 7694.70| 8833.50| 8833.50| 8833.50|
└──────────┴─────┴─────┴─────┴─────┘
【2.股本变化】
┌─────┬──────┬──────┬──────┬───────┐
| 变更日期 | 总股本 | 流通A股 |实际流通A股 | 变更原因 |
├─────┼──────┼──────┼──────┼───────┤
|2009-05-07| 22776.00| 22776.00| 15081.30|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6-07-06| 22776.00| 22776.00| 13942.50|股权分置 |
|2004-06-23| 22776.00| 10725.00| 10719.93|送转股 |
|2001-05-24| 17520.00| 7000.00| 7000.00|新股上市 |
|2001-03-16| 17520.00| 7000.00| -|新股发行 |
└─────┴──────┴──────┴──────┴───────┘
【3.限售股份】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1 |四川国栋建设| 8833.50|2009-04-17| 1138.80|如未触发股份追送条款|
| |集团有限公司| | | |(追送条款详见公司股|
| | | | | |改说明书),则自2007|
| | | | | |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
| | | | | |告之日起,其持有的公|
| | | | | |司原非流通股份十二个|
| | | | |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 | | | |,在前项承诺期满后,|
| | | | | |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 | | | | |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
| | | | |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
| | | | |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 | | | |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
| | | | | |过百分之二十。 |
| | | ├─────┼────┤ |
| | | |2010-04-17| 1138.80| |
| | | ├─────┼────┤ |
| | | |2011-04-17| 1138.80| |
└─┴──────┴────┴─────┴────┴──────────┘
【4.股改情况】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2277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22776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10725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13942.5
限售流通股(万股): 8833.5
保荐机构1: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05-3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6-1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6-16 至 2006-06-2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 2006-06-22 至 2006-06-26
: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6-26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5-2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6-09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6-16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7-06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表决情况 |
├───────────────────┼────────┼─────┤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 366.16| 赞成 |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 143.54| 赞成 |
|王国相 | 40.22| 赞成 |
|廖明俊 | 38.71| 赞成 |
|蒋杜瑶 | 31.46| 赞成 |
|付军 | 31.46| 赞成 |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25| 赞成 |
|李兴珍 | 23.48| 赞成 |
|吴远碧 | 23| 赞成 |
|张显全 | 22.75| 赞成 |
└───────────────────┴────────┴─────┘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051| 8833.5| 38.7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
说明:
为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国栋建设唯一
的非流通股股东国栋集团除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外,还作出了追加对价安排的特别承诺:
1、执行追加对价安排的条件
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a、在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增
长率低于100%;
b、在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增
长率低于50%;
c、公司2006年度或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国栋集团将实施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2、追送股份数量的调整
国栋集团业绩追加承诺股份数量为5,362,500股,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7,2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在公司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以上
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
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
数不变。
3、追送股份时间
国栋集团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
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
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加对价安排的次数
追加对价安排仅限一次,追加对价安排首次实施后,该承诺自动失效。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8.78
实际控制人:王春鸣(董事长)
间接持股比例(%):21.33
(3) 方案详细说明 (一)送股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股份对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业绩追加送股承诺:
为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国栋建设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国栋集团除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作出了追加对价安排的特别承诺:
1、执行对价安排的条件
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a、在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0%;
b、在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
c、公司2006年度或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国栋集团将实施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2、追送股份数量的调整
国栋集团业绩追加承诺股份数量为5,362,500股,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7,2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以上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
3、追送股份时间
国栋集团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
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加对价安排的次数
追加对价安排仅限一次,追加对价安排首次实施后,该承诺自动失效。
[原方案:每10股获得2.5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国栋集团承诺:
(一)、若在“业绩追加送股承诺”有效期内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如未触发股份追送条款承诺,则自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为增强国栋建设凝聚力、调动管理层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栋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一年内,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支持国栋建设制定并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
(四)、业绩追加送股承诺
为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国栋建设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国栋集团除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作出了追加对价安排的特别承诺:
1、执行追加对价安排的条件
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a、在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0%;
b、在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
c、公司2006年度或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国栋集团将实施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2、追送股份数量的调整
国栋集团业绩追加承诺股份数量为5,362,500股,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7,2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以上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
3、追送股份时间
国栋集团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
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加对价安排的次数
追加对价安排仅限一次,追加对价安排首次实施后,该承诺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