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栋建设[600321]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321 更新日期:2009-08-04◇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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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13|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6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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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0日与控股股东四川|
| |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栋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 |,公司将收购国栋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14.30万元,下称:国栋南园)100%股权。参 |
| |照国家房屋产权评估标准和在建工程修建成本,经协商确定初步概|
| |算合同总价为33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交易金额待有关机构出具评估|
| |报告后再最终确定)。合同生效后,公司用为国栋集团承建的国栋 |
| |南园五星城开发项目工程垫款约26000万元以抵扣债务方式向国栋 |
| |集团支付合同价款,剩余约7000万元公司作为应付国栋集团欠款进|
| |行财务处理(该欠款不计资金占用费)。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09年1月8日公告,参照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
| |》确认的投资公司净资产值161536702.00元,确定合同总金额为16|
| |154万元人民币。 |
| | 确认公司上述股权收购价款由公司为国栋集团承建的国栋.南 |
| |园五星城开发项目工程垫款约26000万元(实际数据须以公司2008年|
| |的审计报告为准)以抵扣债务方式支付;公司将剩余约9846万元债 |
| |权转让给投资公司抵扣其对国栋集团的16000万元负债。上述价款 |
| |抵扣后,余款约6154万元作为投资公司占用国栋集团款项作其他长|
| |期应付款项列帐。 |
| | 2009年2月13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在成都市双流县工商局办理 |
| |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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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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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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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投资14亿元在成都市双流县航空港工业开发区现公司全|
| |资子公司四川国栋林产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栋林产)内和四川省|
| |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三条高/中密度纤维板(HD|
| |F/MDF)生产线(下分别称:成都项目、南充项目)。其中,成都项目|
| |由国栋林产直接投资人民币9亿元建设,已与德国辛北尔康普公司 |
| |签订了总价为3618万欧元的设备供应合同,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国家|
| |发改委的立项备案批复,双流县政府已确认项目供地350亩,县国 |
| |土局承诺将于2008年6月12日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充项目由公司独立投资人民币5亿元 |
| |在南充注册成立新公司建设,新公司相关工商验资等注册手续正在|
| |办理中,目前该项目已与德国迪芬巴赫公司签订了总价为1768万欧|
| |元的设备供应合同,2008年4月7日公司与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签|
| |订了购买400亩土地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 |
| |期限(起始日和结束日):自项目用地取得后起24 个月内建成投 |
| |产。 |
| | 该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在林业产业上的生产规模和市场|
| |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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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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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0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87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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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6日与控股股东四川 |
| |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8.78%的限售流通股,下称:国 |
| |栋集团)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为国栋集团在双流县 |
| |东升镇开发的房地产及酒店工程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合同总工期|
| |900天,初步确定合同概算总价为38760.22万元人民币。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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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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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78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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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
| |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051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 |的52.91%,下称:国栋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 |
| |公司资金余额178631307.26元(含资金占用费3740854.36元)。2006|
| |年1月1日至3月17日,国栋集团向公司累计归还资金2215000.00元 |
| |,国栋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下降到176416307.26|
| |元。 |
| | 经协商,国栋集团现拟以其拥有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的两|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位于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部|
| |分房产抵偿所欠公司债务,国栋集团控股子公司所欠公司债务由国|
| |栋集团一并归还。 |
| | 本次以资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将分别以有关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
| |据,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5015.23万元,国栋大厦第5层 |
| |房产和负2层车库评估价值2788.17万元,合计17803.40万元,双方|
| |同意,以上资产全部用以清偿国栋集团及其关联方所欠公司债务,|
| |其超出国栋集团及其关联方所欠债务部分的评估资产价值1617692.|
| |74元,作为国栋集团及其关联方2006年1月1日至资产交付日的资金|
| |占用费,若该部分金额不足,则由国栋集团现金补足;若有剩余,|
| |公司不再返还给国栋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等所有税费均由|
| |国栋集团承担。 |
|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会审核无异议。 |
| | 为了尽快、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经公司与国栋集团协商一致,|
| |由国栋集团改用现金和公司2006年度分配的红利30919000.00元人 |
| |民币替换上述资产。2007年4月25日,国栋集团已与银行达成借款 |
| |协议,借入8000万元现金用于首次还款,同时,国栋集团承诺余款|
| |65497307.26元将在2007年7月28日前以现金形式全部偿还,并将其|
|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00万股质押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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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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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3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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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年产20万立方米中、高度纤维板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秸秆/木质 |
| |热磨制纤生产线和65MW热能工厂项目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 |
| |划投资14748万元,由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和欧元|
| |汇率的上升等多方面原因,该项目目前的实际投资额已达23379.77 |
|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4748万元,其余8631.77万元由公司自有资|
| |金投入。预计项目后期建设资金和支付设备尾款还需投入资金7000|
| |万元,这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完成后实际投资额将达|
| |30000万元。 |
| | 2005年8月9日公告,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6 |
| |日召开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 |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总金额为11364.62万元,拟将|
| |原计划用于补充项目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年产20万|
| |立方米秸秆/木质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等项目的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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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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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6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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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8月16日, 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52.91%的法人股)签订了《"国栋国际大酒店及商务楼"建 |
| |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国栋广场商务公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国栋国际大酒店及商务楼"工程建筑面积92145平方米,其中酒店(|
| |12层)和商务楼(14层)面积分别为64395平方米和27750平方米,公 |
| |司承包其工程土建、初装饰和安装,该工程预计总价178740900.00|
| |元;"国栋广场商务公寓"工程包括14栋16层的电梯公寓(建筑面积1|
| |04433平方米)和1栋3层的公寓会所(建筑面积2600.4平方米)以及商|
| |业建筑和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17200.08平方米),该工程预计总价|
| |182344350.00元。预计上述工程总承包价为361085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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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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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9-3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4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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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公司与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栋广场”投资分配|
| |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公司放弃剩余的“国栋广场”负3层和负2|
| |层的63个车位面积2965.51平方米、负1层至第5层面积计8517.385 |
| |平方米的商场、第6层以上40套面积6961.83平方米写字间的处置权|
| |归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补 |
| |偿公司该部份房产的投资成本87381740.33元及相应收益17345497.|
| |93元,共计104727238.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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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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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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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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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川国栋建设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股东 | | |
| |有限公司 | 金 | | | |
| 2|四川国栋建设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 控股股东 | 5354.0| 2874%|
| |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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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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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7-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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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
| |司(下称:国栋集团)持有并质押给南充市商业银行的公司17421634|
| |股限售流通股和2578366股流通股,已于2009年7月29日办理了解除|
| |质押;并于2009年7月30日将上述解押股份中的17420000股限售流 |
| |通股另行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南充市高坪区支行,为公司向该银行|
| |申请的6200万元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解除及|
| |重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
| |关手续。 |
| |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国栋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88335000股(占 |
| |公司总股本的38.78%),其中:限售流通股76947000股、解限流通 |
| |股11388000股,已分别质押给银行76943952股(为公司向银行借款 |
| |担保)、7026048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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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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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7-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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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
| |司将其持有的1205000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于2009年6月29日质押给 |
| |中国农业银行南充市高坪区支行,为公司向该行贷款4500万元提供|
| |质押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 |了相关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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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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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6-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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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 |
| |限公司申明: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4日质押给深|
| |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的13,800,000 股公司限售流通股已于2008年6|
| |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手续。为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成|
| |都分行贷款3000万元继续提供质押担保,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
|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
| | 2009年6月19日公告,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 |
| |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的12020927|
| |股限售流通股、1779073股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3800000股股份(占|
| |公司总股本的6.06%),已于2009年6月18日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 |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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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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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5-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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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质 |
| |押给华夏银行成都红星支行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7000000股已于2009|
| |年5月6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时将该等股份重新质押给中国进|
| |出口银行,为公司向该银行贷款22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质 |
| |押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6400万元人民币。上述股权解押及重新质|
| |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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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9-05-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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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共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83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8%)于200|
| |7年4月17日将持有公司的17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夏银行成都红星支|
| |行,为公司向该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
| | 于2008年4月23日办理了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手续,为公司向 |
| |华夏银行成都红星支行贷款6000万元继续提供质押担保,相关手续|
|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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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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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3-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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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
| |司将其持有的1750000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于2009年3月17日质押给 |
|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下称:成都分行),为公司向成都分行贷|
| |款22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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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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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1-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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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11月13日,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
| |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833.5万股,占公司总 |
| |股本的38.78%)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750万股质押给深圳发 |
| |展银行成都分行,为公司向成都分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 |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 |。 |
| |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质押给深圳发展|
| |银行成都分行(下称:成都分行)的1750万股公司限售流通股已办理|
| |了解除质押,并同时办理了重新质押手续,为公司向成都分行贷款|
| |继续提供质押担保。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解除和重新质押登记日期均为2007|
| |年12月4日。 |
| | 该股份于2009年1月5日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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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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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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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1年4月16日,公司与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签订了购买秸秆 |
| |人造板生产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2610万德国马克。由于芬兰美卓|
| |人造板公司的过错,该生产线设备存在缺陷和拖延了安装调试期,|
| |而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赔偿金额又不能满足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
| |。 |
| | 2008年7月30日公司将7月24日收到的国际商会仲裁庭关于公司|
| |起诉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书面仲裁结果123页英文《最终裁决》 |
| |翻译完毕。 |
| | 最终仲裁结果: |
| | A、被告(美卓公司)支付原告(公司)500,000欧元。 |
| | B、原告(公司)支付被告(美卓公司)10%设备尾款: |
| | ①1,334,472欧元; |
| | ②按3%年利率计算1,334,472欧元利息, 从2004年8月10日起开|
| |始计算。 |
| | C、双方所有其他索赔和反索赔均被拒绝。 |
| | D、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 |
| | E、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
| | 仲裁主席Vinayak Pradhan、被告(美卓公司)仲裁员John Be|
| |echey、原告(公司)指定的仲裁员陶景洲在仲裁书上签了字,签 |
| |署日期:2008年6月30日;签署地点:新加坡。 |
| | 公司收到此仲裁裁决后立即召开高层会议商议后一致认为公司|
| |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接受此结果,因为公司对被告(美卓公司)|
| |的起诉事实清楚,被告(美卓公司)严重违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是|
| |双方不争的事实。目前,公司正在与被告(美卓公司)进行和解沟|
| |通,建议对方放弃仲裁结果,即:被告(美卓公司)不向原告(公|
| |司)支付500000欧元,原告(公司)也不向被告(美卓公司)支付|
| |设备尾款1,334,472欧元及3%的年利息(从2004年8月10日起计算)|
| |。如果对方拒绝和解,公司将按照1995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
| |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向人民法|
| |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
| |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与本公告同时|
| |公告):"本公司知悉并同意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芬兰 |
| |美卓人造板公司放弃国际仲裁庭裁决结果的请求,即:被告(美卓|
| |公司)不向原告(国栋建设股份公司)支付500000欧元,原告(国|
| |栋建设股份公司)也不向被告(美卓公司)支付设备尾款1,334,47|
| |2欧元及3%的年利息(从2004年8月10日起计算),双方达成和解和|
| |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失败|
| |后,失败所产生的损失品迭后约98万欧元(因利息结算截止日的不|
| |确定性)应由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损失,改由本公司|
| |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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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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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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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共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83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8%)将其 |
| |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质押给南充市商业银行,并于|
| |2006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 |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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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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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1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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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000万股|
| |质押给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质押期限自2005年1月25日至2006年1月|
| |24日,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一年期50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
| |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 |了质押登记手续。 |
| | 2006年1月24日,上述质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登记手续,继续为公司向交|
| |通银行成都分行50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
| |司(下称:集团公司)分别于2005年7月13日和2006年1月24日将其所|
| |持有公司的法人股(现限制性流通股)共计70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
| |成都分行(下称:成都分行),为公司向成都分行贷款9000万元提供|
| |担保。目前公司已全部归还了上述贷款,并于2006年8月10日为集 |
| |团公司7000万股被质押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 |分公司办理了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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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07-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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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7月13日,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 |
| |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120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52.91%)将其所持有公司的法人股30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成都分 |
| |行。质押期限从2005年7月14日至2006年7月13日,为公司向交通银|
| |行成都分行一年期40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 |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公司提供9000万元的贷款|
| |担保,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7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
| |的58.08%。 |
|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
| |司(下称:集团公司)分别于2005年7月13日和2006年1月24日将其所|
| |持有公司的法人股(现限制性流通股)共计70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
| |成都分行(下称:成都分行),为公司向成都分行贷款9000万元提供|
| |担保。目前公司已全部归还了上述贷款,并于2006年8月10日为集 |
| |团公司7000万股被质押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 |分公司办理了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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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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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6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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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2004年8月通过拍卖购买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大川会馆以 |
| |南、文慧路以西一块土地,该地净用地面积4947.32平方米(7.4210|
| |亩),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2,70年使用年限,每亩627 |
| |万元人民币,总价4652.967万元。 |
| | 现由于该地规划红线有误,地块规划指标达不到拍卖公告的规|
| |划设计条件,成都市国土局已同意收回该地的使用权,解除了与公|
| |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2004年年底前退还了|
| |公司已支付的地价款13958901.00元、拍卖服务费1495890.00元, |
| |并按6.5%年利率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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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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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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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扶持公司发展,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
| |支付了1,143.06万元,作为对公司为5.12汶川大地震灾区捐赠支出|
| |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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