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600356]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356 更新日期:2009-03-16◇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9-03-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887.00|
├────┼─────┴──────┴──┴───────┴─────┤
| 说 明 | 公司实施年产6000吨特种纸生产线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
| |4887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887万元,申请银行贷款3000万元)。预计|
| |2009年末试机投产。 |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9-03-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7604.00|
├────┼─────┴──────┴──┴───────┴─────┤
| 说 明 | 公司拟实施年产15000吨真空喷镀铝原纸生产线项目,项目总 |
| |投资估算为3760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0604万元,申请银行贷款270|
| |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预计2011年3月完工投产。预计项目 |
| |内部收益率:13.00%。该项目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7-03-0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636.50|
├────┼─────┴──────┴──┴───────┴─────┤
| 说 明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宇制纸股份有限公司(系公 |
| |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下称:|
| |大宇公司)于2007年2月23日签署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公司向|
| |大宇公司销售产地为俄罗斯的正品漂白硫酸盐阔叶木浆2853.532吨|
| |,单价为5735.00元/吨,总金额为16365006.02元。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5-05-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0|
├────┼─────┴──────┴──┴───────┴─────┤
| 说 明 | 公司以《年产3万吨特种纸扩建工程项目》(包括资产评估价值 |
| |为173599500元的机器设备和评估价值为17033930元人民币的房屋)|
| |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借入长期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 |
| |借款期限为5年。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4-12-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58.30|
├────┼─────┴──────┴──┴───────┴─────┤
| 说 明 | 2004年12月25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
| |任公司(持有公司57%股份)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公司拟用股 |
| |权和现金向集团公司收购其所拥有的维修分厂(机器设备和存货),|
| |具体价格将以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值658.3万元为基准,作为本次资 |
| |产收购价格。 |
└────┴─────────────────────────────┘
【资产租赁】
┌────┬─────┬──────┬──┬───────┬─────┐
|公告日期|2004-10-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46|
├────┼─────┴──────┴──┴───────┴─────┤
| 说 明 | 2004年12月25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
| |任公司(持有公司57%股份)签署了《厂房租赁协议》,公司所租赁 |
| |厂房,即集团公司原维修分厂厂房(主厂房800平方米、木工厂房20|
| |0平方米、铆工厂房460平方米、焊工厂房2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
| |计1660平方米,公司应按每平方米年租金为6.30元人民币(包括管 |
| |理费用)的标准向集团公司支付租金,年租金总额为10458元人民币|
| |。租赁期限共10年,自厂房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4-08-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500.00|
├────┼─────┴──────┴──┴───────┴─────┤
| 说 明 | 公司2003年度向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分行北安支行借入人民币|
| |7500万元,借款期限5年,系由恒丰集团无偿提供保证。现根据该 |
| |行要求,担保方式拟变更为以公司帐面原值158066474.31元的机器|
| |设备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 |
└────┴─────────────────────────────┘
【委托理财】
┌────┬─────┬──────┬──┬───────┬─────┐
|公告日期|2003-12-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
| 说 明 | 2001年7月,经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与北京群益 |
| |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群益投|
| |资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进 |
| |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期限为一年,2002年8月7日,经双方友好协商,|
| |决定将协议期限条款调整为一年三个月,至2002年11月7止。2002年|
| |11月7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将我公司委托理财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
| |协议期限延期至2003年11月8日。公司于2003年11月5日以传真方式|
|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与北京群益投资有限公司资产|
| |委托管理协议书》协议期限延期至2004年5月8日的议案:经与北京|
| |群益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将公司委托理财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协议|
| |期限延期至2004年5月8日。受托方承诺资金处于安全状态,一切按|
| |原协议执行。公司于2003年12月9日终止了与北京群益投资有限公 |
| |司委托理财500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收回现金1675.72万元;有 |
| |价证券(A股)市值2488.41万元,合计4164.13万元。投资收益率为-|
| |16.72%。 |
└────┴─────────────────────────────┘
【2.风险提示】
┌─────┬─────────────────────────────┐
| 截止日期 | 2005-12-31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
| 1|延吉卷烟厂 | 应收账款 | 发起人股东 | 147.09| 1.0%|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8-10-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
| |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424号],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 |
| |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桦林集团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万股(包括无限售流通股700万股,限售 |
| |流通股5300万股)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司法冻结,包括冻|
| |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自2008年10月30日至2009年4月29日 |
| |。 |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7-08-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省高|
| |级人民法院(下称:黑高院)发出的通知,因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
| |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
| |的42.86%,下称:集团公司)为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
| |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73,证券简称:S*ST丹江)在中国工商银行|
| |牡丹江分行299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集团公司被黑高院冻结所持有|
| |的公司6000万股股份,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为2007|
| |年1月15日至2008年1月14日。 |
| |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 |集团公司)已履行了为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
|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江分行299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义务,|
| |黑龙江高院已于2007年8月15日解除了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公司6000 |
| |万股股份的冻结。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