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600362]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362 更新日期:2008-12-24◇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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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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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江铜-耶兹铜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亿元,公司现持有 |
| |其75%股权,下称:铜箔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实施二期扩产计划,|
| |需投资2.68亿元人民币,为此,同意公司单方向铜箔公司增资上述|
| |款项。 |
| | 改造后新增5000吨/年高档铜箔生产能力,规模达到11000吨/ |
| |年产能。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平均销售收入(含税)40871万 |
| |元、利润总额6225万元,投资回收期5.69年(含建设期2年)。项 |
| |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为此,公司将单方向铜箔公司增资2.|
| |68亿元人民币,解决该项目资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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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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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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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铜深圳营销有限公司,因业务规模扩|
| |大,现有资本金不足以维持正常的业务周转,为此,公司再增加资|
| |本金3亿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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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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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0-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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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受让江西城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市商业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的4000 万股股份及相关权益,交易双方拟按下列定价方 |
| |式厘定的转让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11,8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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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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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6-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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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下称:中冶集团)于2008年|
| |6月27日签署《阿富汗艾娜克铜矿(下称:艾娜克铜矿)项目联合开 |
| |发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在阿富汗喀布尔市设立中冶江铜艾娜克|
| |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认缴注册资金为280万美元(暂定|
|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现金认缴出资70万美元,占注册资 |
| |本的25%。项目公司成立后,公司与中冶集团以联合体名义取得的 |
| |艾娜克铜矿矿业权将注入项目公司名下,双方通过项目公司建设及|
| |运营艾娜克铜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439083.5万美元,其中:股|
| |东出资30%,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解决其余70%。若按100美元折合7|
| |00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公司对项目实际应承担的出资为230518.8|
| |375万元人民币。项目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 |
| | 上述投资行为尚待中国政府和阿富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 |。 |
| |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外投资。 |
| | 2、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原料自 |
| |给率,保障本公司70万吨产能达产后有充足和稳定的原料来源,增|
| |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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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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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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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 |(下称:联合体)获得开发阿富汗艾娜克铜矿(简称:艾娜克铜矿)的|
| |首选投标人资格后,联合体于2008年5月25日与阿富汗政府正式签 |
| |署了《艾娜克铜矿开采合同》,联合体同意向阿富汗矿业部分阶段|
| |支付808000000美元,以获得艾娜克铜矿三十年在其中部及西部矿 |
| |区之勘探及采矿权,上述矿区资源总量为矿石量7.05亿吨,平均含|
| |铜1.56%,含铜金属量1100万吨,为特大型铜矿床。合同到期后, |
| |可每五年一续签,直至矿藏资源开发竭尽。该合同签订后自获得中|
| |国政府有关部门及阿富汗政府内阁批准之日起生效。根据合同,矿|
| |山基建期为60个月。 |
| | 公司目前正和中冶集团就该项目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讨,初步|
| |约定公司的出资和持股比例不低于20%;项目投产后,其所产不低 |
| |于50%的铜精矿产品将按国际惯例和同等国际价格销售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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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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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1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3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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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及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42.41|
| |%股份,含其成员单位,下合称:江铜集团)、江西铜业铜材有限公|
|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下称:铜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下称:中银投资)等出资方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向江西铜业集团财务 |
| |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江铜集团、铜材|
| |公司及中银投资出资比例分别为:33.33%、45%、1.67%及20%,下 |
| |称:财务公司)增资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现金13332 |
|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万元,各 |
| |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
| | 本次增资须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构成关联|
| |交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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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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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2-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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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有意参与南昌商行第四次增资扩股,以现金2.8亿元人民 |
| |币认购该银行1亿股,占增资扩股后南昌商行总股本的4.2%,将成 |
| |为南昌商行第二大股东。该项投资仍有待监管机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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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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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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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与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矿有色")将共 |
| |同参与投资收购加拿大北秘鲁铜业公司(下称"NPC公司")100%股|
| |权及成立合资公司等相关事宜。由于该决议通过时投标项目存在诸|
| |多不确定因素及涉及到公司商业机密,若在当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
| |利益,因此,本公司向有关机关申请延缓披露,并获得批准。于加|
| |拿大当地时间2007年12月5日,本公司与五矿有色已经与NPC公司签|
| |订了最终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及五矿有色同意以每股13.75 |
| |加元、总价款455,000,000加元现金要约收购NPC公司全部已发行股|
| |份。 |
| | NPC公司所有官员、董事和一些大股东(代表NPC42%全面摊薄|
| |的已发行股份)已经与本公司签署了锁定协议,根据该协议,他们|
| |同意出让其所持股份给本公司及五矿有色,不支持任何竞争性要约|
| |收购。若董事会确定有更高的出价而中止此项收购,NPC公司同意 |
| |向本公司及五矿有色支付交易额的约3.5%作为中止费用。 |
| | NPC公司将在12月下旬向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通函。此收购 |
| |预计将在2008年初完成。 |
| | 如果收购成功,本公司将与五矿有色在北京成立"五矿江铜矿 |
| |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50,000,000元人民币。本公司出|
| |资额为460,000,000元人民币,持有40%股权。 |
| | 具体投资开发计划及相关商业合作条款将另行协商确定。 |
| | 该项要约收购受以下条件限制:获得NPC公司66.67%以上股份 |
| |表决同意、和收到监管部门的同意(包括中国政府的同意)、无重|
| |大负面变动。 |
| | 公司已接获通知,于加拿大当地时间2008年1月25日,公司与 |
|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矿有色)联合要约收购加拿大|
| |北秘鲁铜业公司(简称:NPC公司)100%股权已有代表NPC公司95.92%|
| |的股份表决同意。依照加拿大有关法规,其余部分将通过强制收购|
| |程序,在此后两个月内完成。该要约收购股权事宜已获中国政府相|
| |关部门的核准。 |
| | 公司与五矿有色组成的五矿江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占有4|
| |0%股权)将在收购程序完成后全面接管NPC公司,推进NPC公司旗下G|
| |aleno铜矿项目的建设及Hiloraco金矿和Pashpap铜锌矿的地质勘查|
| |工作。 |
| | 根据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不超过6|
| |8亿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募资金中的约13亿元人民币用于NPC公司股 |
| |权的收购和相关项目的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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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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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9-1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78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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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 |
| |数不超过290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拟以持 |
| |有的城门山铜矿资产、香泗站资产及铜合金公司、铜材公司、运输|
| |公司、化工公司的股权,按评估值178533.57万元作价认购不低于 |
| |本次发行总数的44.63%。 |
| | 上述事项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尚需经有关有权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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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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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1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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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东北大|
| |队于2007年7月19日签订《江西省德兴市朱砂红矿区铜矿详查探矿 |
| |权(简称:朱砂红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书》,公司拟以4188万元人民|
| |币购买朱砂红矿探矿权。根据资料,该勘查区范围内目前已查明推|
| |断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3)铜金属量为37.79万吨。 |
| | 本次朱砂红矿探矿权转让的最终完成还须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
| |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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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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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0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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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铜业铜材有限公 |
| |司(公司持有其出资额的60%)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47.88%|
| |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贵溪)新 |
| |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德兴)矿山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
| |圳江铜南方总公司,以及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拟共同 |
| |出资设立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江铜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 |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及铜材公司按每股人民币1元出资,公|
| |司出资额为10000万元,占江铜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33.33%;铜材公|
| |司出 |
| |资额为500万元,占江铜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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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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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26|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19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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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签订《合资合同》的|
| |决议:同意公司与江铜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江西铜业铜合金材料有限|
| |公司,由铜合金公司兴建一个年产铜及铜合金杆线产品22万吨的铜|
| |加工项目。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995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 |
| |现金出资为1197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公司于2005年1月2|
| |5日与江铜集团签订了《合资合同》。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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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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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83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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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47.88%的股 |
| |份)于2004年9月27日签订了《城门山铜矿购买协议》、《城门山铜|
| |矿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决定以发行可转债融资的部分资金|
| |或先以银行贷款购买江铜集团所拥有的城门山铜矿;同时按年支付|
| |该矿土地使用权租金,年租金即交易金额仅为215万元。 |
| | 公司与江铜集团协商一致,公司同意收购而江铜集团同意出售|
| |城门山铜矿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经营性资产相关的或 |
| |附带的权益、权利)及采矿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城门山铜矿以2|
| |00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营性资产总值为人民币18019.09万元;|
| |城门山铜矿采矿权总价值为20285.51万元。公司拟收购的城门山铜|
| |矿的代价包括公司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基本购买价款为人民币3781|
| |8.86万元及公司应承续的除内部银行长短期借款和税费外的其它负|
| |债为人民币485.74万元。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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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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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01|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982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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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同意委托江铜集团采购粗铜,协议有效期自《粗铜购销协|
| |议》签订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公司拟于每年向江铜集团购|
| |买粗铜不超过70000吨。购买价按每吨16310元 计算,本公司应支付|
| |的贷款总额约为982991000元。该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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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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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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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江铜及江铜铜材公司同意将铜材公司的注册股本由人民|
| |币15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25000000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增加出|
| |资人民币45000000元,该出资乃按照公司各自的股权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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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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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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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同意接受委托,为江西铜业集团的粗铜及/或废杂铜加工 |
| |成为阴极铜,粗(杂)铜加工协议有效期自订立之日起至2006年12月|
| |31日止。公司预计于2003年为江铜集团将粗铜及/或废杂铜加工成 |
| |为阴极铜的数量约为75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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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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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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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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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江铜耶兹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之附| 110.00| 0.5%|
| | | 金 | 属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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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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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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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宣布自2007|
| |年8月1日起,对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三种矿产品资源税适用|
| |税额标准作适当调整,其中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
| |每吨7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5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元; |
| |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5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元。根据该调整|
| |标准,经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07年度|
| |将因此比原标准增加应缴税款约7125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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