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600379]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379 更新日期:2009-03-17◇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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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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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3000万元扩增真空灭弧室|
| |生产能力"5+5"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项目建成移交使用后,追加项 |
| |目新增的机器设备作抵押,贷款期限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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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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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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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以2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天景置业有限公 |
| |司30%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约定,公司分期陆续收|
| |到了股权转让价款,由于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过半后,协议|
| |双方方可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
| |权过户之前均未确认收入,并按期摊销了“投资差额”。 |
| |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已办理股权过户手|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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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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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7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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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
| |司(下称:茂恒投资)、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长宜环保)、|
| |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技术进步)于2006年6月2|
| |5日分别与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施耐德电气)签 |
|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茂恒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3300万股社会法|
| |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9%)协议转让给施耐德电气,转让价格为|
| |2.60元/股,转让总额为8580万元人民币;长宜环保将其持有的公 |
| |司25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协议转让给施耐德|
| |电气,转让价格为2.60元/股,转让总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技术 |
| |进步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 |
| |协议转让给施耐德电气,转让价格为2.60元/股,转让总额为2600 |
| |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转让完成后,施耐德电气将持有公司法人股6800万股,占|
| |公司总股本 |
| |的43.0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茂恒投资、长宜环保|
| |及技术进步 |
| |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 |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已构成外资并购,尚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 |务部、国务 |
|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
| |的审批,有 |
| |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
| | 2006年12月19日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
| |关批复文件,同意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公司10|
| |00万股国有股转让给施耐德电气。 |
| |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国家商务部的批复并与公司股权分置改|
| |革同步进行。 |
| | 截止2007年4月28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仍未收 |
| |到商务部关于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施耐德电气)|
| |收购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1000万股国有股股|
| |权的有关批复信息。本次公司外资并购事项尚待商务部批复同意及|
| |中国证监会就本次收购出具无异议函并批准豁免施耐德电气要约收|
| |购义务后方能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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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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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6-28|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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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
| |限公司(下称:宝光集团)已于2006年6月25日签署了《山沟资产[山|
| |沟生产单元(包括部分零件生产车间)的资产]转让协议》及《陕西 |
| |宝光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8.63万元,下称:宝 |
| |光陶瓷)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宝光集团转让山沟资产,包括房 |
| |产、设备、存货和应付账款,其中房产和设备以有关评估值为依据|
| |确定转让价;存货和应付账款以转让日进行确认性盘查确定的账面|
| |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公司将持有宝光陶瓷82.629%的股权全部转 |
| |让给宝光集团,以该等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依据确定|
| |转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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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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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2-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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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断路器业务及相关资产(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
| |转让给即将成立的施耐德陕西宝光电器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成立之 |
| |前,由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其代表]并签署相关协议 |
| |。本次转让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总计4202.1|
| |388万元人民币,其中设备54.79万元;存货1147.3488万元,无形 |
| |资产3000万元。本次出售资产受让方以货币方式支付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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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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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1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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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2日收到重庆市|
| |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文件,得|
| |知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
| |05年11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
| |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 |
| |协议转让给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9元/股,转|
| |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900万元,以现金支付。 |
| | 本次转让完成后,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
| |3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9%,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市|
| |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 | 本次股份转让后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北京茂恒投资管理|
| |有限公司承诺股份过户后将继续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司的股权分置改|
| |革工作。 |
| | 2005年12月20日公告,该项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已于2005年12|
| |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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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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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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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4月24日公司将自有资金1000万元委托健桥证券股份有 |
| |限公司进行国债投资,2003年5月29日公司再次将自有资金1000万 |
| |元委托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国债投资,该两笔委托国债投资|
| |期限均为一年,2004年在合同到期后未能如期收回。经过公司不懈|
| |的追要,2004年7月1日,根据银行提供的进帐凭证,健桥证券公司|
| |已将1000万元汇入公司指定帐户。2004年6月30日,公司与健桥证 |
| |券公司签定了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将剩余的1000万元展期至2004年|
| |12月29日。 |
| | 截止目前,展期至2004年12月29日的剩余委托国债投资资金已|
| |到期. |
| | 2004年12月30日公司再次与健桥证券公司签订《和解协议》,|
| |双方约定2004年12月31日前,健桥证券公司支付公司委托国债投资|
| |资金730万元,经到帐确认后,公司不再追要剩余款项和利息,双 |
| |方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
| | 2004年12月31日,根据银行提供的进帐凭证,健桥证券公司已|
| |将730万元汇入公司指定帐户。 |
| |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收回委托国债投资本息共计1890万|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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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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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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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国投电子公司、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6 |
| |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同意国投电子公|
| |司将所持公司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重庆泰通。转让价格以20|
| |0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准溢价,转让价格为1.90|
|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900万元,以现金支付.本次转让完成后|
| |,重庆泰通持有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成为|
| |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2004年12月16日,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经全|
| |部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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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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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14|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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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15%的 |
| |股份)签订《动能供应协议》,由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宝 |
| |光动力公司为公司提供生产用水(包括饱和蒸馏水、去离子水、软 |
| |化水、循环冷却水、低温循环冷却水、供暖热水)、电、气(包括天|
| |然气、氢气、氧气、氮气、高压空气、低压空气、净化空气和蒸汽|
| |)及通讯服务。交易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算,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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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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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29|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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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以1800万元人民币的总价受让西部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重庆天景置业有限公司的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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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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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3-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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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果|公司未将上市前发生的样品样机损失151.90万元从当期利润中剔除|
| |行为不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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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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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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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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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西安光辉真空电器| 应收账款 | 同一母公司 | 28.73| 0.3%|
| |厂 | | | | |
| 2|陕西宝光陶瓷科技| 应收账款 | 子公司 | -549.1| -6 %|
| |有限公司 | | | | |
| 3|陕西宝光集团有限| 应收账款 | 大股东 | -741.3| -8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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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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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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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接到有关函 |
| |件获悉:其第二大股东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茂 |
| |恒)于2008年8月27日将其于2006年11月15日及12月20日分别质押给|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下称:石景山支行)的|
| |公司股份合计3300万股解除了质押;同时,北京茂恒将上述股份继|
| |续质押给石景山支行,并均已于200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
|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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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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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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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二大股东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12月9日, |
| |将其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9.49%)质押给中国农业银 |
| |行北京崇文门支行,用于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
| |质押期限为2004年12月9日至2005年12月14日。 |
| | 2005年12月16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转来的《股权质押登记及|
| |质押登记解除通知》,获悉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
| |北京崇文门支行于2005年12月9日办理了继续质押手续,质押期限 |
| |为一年。 |
| | 2006年12月19日公告,第二大股东长宜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北|
| |京崇文门支行于2006年12月9日办理了继续质押手续。 |
| | 已于2008年12月24日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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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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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1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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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二大股东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2日,将|
| |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质押给 |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用于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 |1000万元,质押期限为2004年12月22日至2005年12月27日。 |
| | 2005年12月16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转来的《股权质押登记及|
| |质押登记解除通知》,获悉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
| |北京崇文门支行于2005年12月9日办理了继续质押手续,质押期限 |
| |为一年。 |
| | 2006年12月19日公告,第二大股东长宜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北|
| |京崇文门支行于2006年12月9日办理了继续质押手续。 |
| | 已于2008年12月24日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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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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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1-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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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11月4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 |
|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通知》,经|
| |向有关股东单位查询后获悉: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
| |限公司于2005年11月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3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
| |公司总股本的14.56%)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 |
| |山支行,用于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300万元,质押期限为|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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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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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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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8月12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 |
|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通知》和股|
| |东单位的有关函件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于|
| |2005年8月1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7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
| |本的11.07%)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 |用于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500万元,质押期限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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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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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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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8月1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
| |海分公司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有关|
| |《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宝光|
| |集团有限公司因借款担保纠纷,其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3500万|
| |股中的1113.7724万股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本 |
| |次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5%。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
| |于200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
| |理了股份冻结手续,冻结期限为2004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15日。|
| |上述股权司法冻结已于2005年1月12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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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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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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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四大股东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拖欠陕西宝光|
| |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货款(约1400万元),现经双方协商决定,重庆市|
| |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 |
| |司总股本的6.33%)质押给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04|
| |年12月23日至2005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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