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600385] 001
☆最新提示☆ ◇600385 ST金泰 更新日期:2009-11-24◇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最新提醒】【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1.最新提醒】
【港澳资讯 股票市场关注度】
统计时间:2009-11-23
600385ST金泰 在所有A股(1651支)中市场关注度排名第408位
较前日无变化 关注度等级:★★★★
说明:关注度是基于机构研究报告以及各大财经网站个股关注数据经过计算得出。
【最新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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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9-30|09-06-30|09-03-31|08-12-31|08-09-30|
|每股收益(元) |-0.0500 |-0.0500 |-0.0300 |-0.1800 |-0.0900 |
|每股净资产(元) |-1.5400 |-1.5400 |-1.5200 |-1.4900 |-1.4000 |
|净资产收益率(%) |-3.0200 |-3.5300 |-1.8600 |-11.9000|0.0000 |
|总股本(亿股) |1.4811 |1.4811 |1.4811 |1.4811 |1.4811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1.4277 |1.3184 |1.3184 |1.3184 |1.3184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0.0533 |0.1627 |0.1627 |0.1627 |0.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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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11-20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详见后) |
|★最新报道:08-04ST金泰(600385)澄清拖欠工资事宜(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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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
|【分红】2009中期 中期利润不分配(实施) |
|【分红】2008年度 年末利润不分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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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09年年度业绩为亏损。(信息来源:2009-10-30三季 |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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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30 每股资本公积: 0.072 主营收入(万元): 225.68同比增82.29% |
|09-09-30 每股未分利润:-2.718 净利润(万元): -686.75同比增6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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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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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年度 | 三季 | 中期 | 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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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 -0.0500| -0.0500| -0.0300|
|2008 | -0.1800| -0.0900| -0.0400| -0.0200|
|2007 | 0.0600| -0.1300| -0.0600| -0.0300|
|2006 | -0.6700| -0.0900| -0.0600| -0.0310|
|2005 | -0.5361| -0.1000| -0.0593|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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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2009-11-20】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金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9年11月17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因涉嫌经济犯罪仍在协助警方调查,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拟收购资产(相关预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通过)相关的工作暂时没有新的进展。
经问询公司大股东,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除公司已公告的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和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最新报道】
【2009-08-04】ST金泰(600385)澄清拖欠工资事宜
ST金泰今天针对有关媒体刊发的《ST金泰上市涉造假 拖欠职工7000万薪资遭追讨》一文进行澄清。
ST金泰说,近几年来,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公司确实一直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各类社会保险的现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各类社会保险金等1832万元,而非媒体报道的7000万元。
目前,公司部分职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但ST金泰现阶段生产经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入不敷出,暂不能彻底解决职工的薪资问题。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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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8-03-28 | 成交量(万股) | 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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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 |成交金额(万元)| 79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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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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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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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 451.24| |
|部 | | |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央路证券营业| 336.30| |
|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证券营业部| 234.61|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月坛南街证| 189.20| |
|券营业部 | |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东环路证| 189.20| |
|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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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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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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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翠柏路证券| | 294.49|
|营业部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 | 284.76|
|业部 | |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闸路证券营| | 284.05|
|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何山路证券营业| | 187.44|
|部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营业| | 152.00|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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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9-11-17至2009-11-19 | 成交量(万股) | 13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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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 |成交金额(万元)| 8978.22|
| | 日触及涨(跌)幅限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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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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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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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湖路证券| 641.78| |
|营业部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北街证券营| 394.22| |
|业部 | |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较场口营业部 | 224.46|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西北街证券营业| 207.30| |
|部 | |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岭东辉北路证券营| 193.90| |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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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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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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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岭东辉北路证券营| | 880.14|
|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湖路证券| | 520.69|
|营业部 | |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 | 341.17|
|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国西路证券营| | 330.19|
|业部 | |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 | 262.76|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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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10-10【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 公司于2006年5月17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37号《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诉状中称:2003年4月28日原告与我公司签订2003年流字第0025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420万元,于2004年4月20日到期。同日原告与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其对我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到期日起两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我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本付息,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亦没有履行保证义务。
二、诉讼请求:
1、判令我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420万元以及利息;
2、判令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我公司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追索债权的费用111万元;
4、判令我公司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下称:济南高新支行)与公司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恒基房产)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济南高新支行借款本金6420万元以及利息10065873.43元(计至2006年3月20日,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
2、被告新恒基房产对被告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济南高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6889.36元,诉讼保全费250000.00元,共计636889.36元,由被告公司及新恒基房产共同负担。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执字第20-2号、3号《民事裁定书》及有关《执行通知书》,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下称:济南高新工行)诉公司及新恒基房地产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如下裁定:
山东高院(2007)鲁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冻结被执行人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A股股票520万股,冻结期限一年。2、冻结期间不得为其办理股权的转移、质押等手续,不得向其支付股息或红利。
山东高院(2007)鲁执字第2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划被执行人新恒基房地产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霄云路支行开户的存款4062093元至山东高院帐户,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市黑虎泉路支行。
2009年3月6日公告,公司接第四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恒基)转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向其送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新恒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26万股,冻结期限一年;继续冻结新恒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04640股,冻结期限半年。变卖上述被冻结的新恒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847240股。上述股票的变卖款项扣划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和平支行,帐号为158101040010148。
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下称:甲方)诉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方,下称:公司或乙方)、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方,下称:丙方)金融借款、担保纠纷案件,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了(2006)鲁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甲方向法院申请执行中,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三方共同确认,截止2009年8月20日,在上述《民事判决书》下,扣除法院已执行给甲方的款项,乙方和丙方尚连带欠甲方人民币19133255.50元;乙方和丙方于2009年9月30日前偿还甲方人民币合计1500万元,并以现金(银行存款)履行上述义务;甲方同意在乙方和丙方按期足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后,减免公司所欠人民币贷款利息4299469.99元(预计到2009年9月30日)。
公司已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减免利息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公告日期】2009-07-01【类别】企业借贷
【简介】 为偿还公司债务,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公司决定向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924.56万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与相关方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31%,按月计息,若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期归还,需按日以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公告日期】2009-05-27【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于2009年4月3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原告)《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3年8月14日原告与公司签订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两份,到期日分别为2005年8月14日和2006年8月14日,该两笔借款由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下称:新恒基房产)担保。截至2007年9月,公司共欠本金1800万元,利息4022928.70元。2007年9月21日,原告与公司就上述借款签订了金额为1800万元的借新还旧借款合同,期限一年,同日,原告与新恒基房产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2008年3月31日和6月20日分别归还本金120万元、30万元和70万元。截至起诉时,原告称公司尚欠本金15784151元,利息589422.84元。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借款本金及利息20396502.54元(其中本金15784151元,利息截止到2009年2月21日共计4612351.54元),及至实际支付日产生的利息;新恒基房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泰安交行与公司和新恒基房地产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公司和新恒基房地产同意用原告申请法院冻结的存款偿还借款本金15,784,151元及利息,不足部分由两被告于2009年5月30日之前全部偿还。
(二)2007年9月2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为1800万元借款项下的未还利息由两被告履行完第(一)条还款义务后的当日还清。
(三)案件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71891.50元,由公司和新恒基房地产全部承担。
(四)若被告按照以上三条支付了所有款项,原被告之间将不再存在其他任何纠纷,原告放弃对2007年9月20日之前的借款所积欠的全部利息(该部分利息预计为400万元左右)的追索。若被告没有按期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将有权对本案所有借款本金利息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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