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水业[600461]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461 更新日期:2009-08-24◇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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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22|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6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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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 |
| |控制人,下称:市政控股)、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江西省圣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南昌红土创新资本|
|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市 |
| |政控股、公司分别以现金出资9800万元、6200万元(自有资金),分|
| |别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49%、31%;首次缴付出资占各方全部认缴出|
| |资的25%,即公司首期出资为1550万元人民币。新公司经营期限为 |
| |十年。 |
| |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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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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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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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充分协商,已经签定《|
| |项目合作意向书》,双方同意共同投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
| |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项目。具体合作方式为:宏泽公司|
| |将温州滨海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与洪城水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 |,洪城水业占51%股权,宏泽公司49%股权;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资|
| |产收益权和承担相关责任、义务。项目公司拟定名为温州市蓝天碧|
| |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该项目公司将与政府签署温州滨|
| |海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经营期限23 |
| |年10 个月(含建设期)。 |
| | 确定滨海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7万吨/日项目投资总价款为:14|
| |200万元,公司占该项目公司51%股权,预计投资总价款则为7242万|
| |元人民币,按项目30%资本金公司自有资金出资2172.6万元。其中 |
| |一期工程3万吨/日协议总价款为6200万元,公司占该目标公司51% |
| |股权的投资总价款为3162万元人民币;二、三期工程合计4万吨/日|
| |协议总价款为8000万元,我公司占该目标公司51%股权的价款则为4|
| |080万元人民币。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 |
|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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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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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24|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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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过充分协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
| |业或者本公司)与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公司|
| |)决定共同投资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权|
| |项目,2008年12月本公司和宏泽公司作为联合体与浙江温州市鹿城|
| |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草签了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服务协|
| |议》,一期污水处理量为日处理1万吨。 |
| | 为了更好地建设运营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本公司和宏泽公司联合体已经在温州成立了项目公司-温州清波污 |
| |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洪城水业以 |
| |货币出资人民币4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宏泽公司以货币出资|
| |人民币3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由该合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鹿|
| |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26年(含建设期一年)。|
| |出资双方按比例享有资产收益权和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
| | 按照本公司决策权限,该投资项目已经2008年12月24日和2009|
| |年3月9日本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
|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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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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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9-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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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8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
| |议同意公司拟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形式向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
| |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一年期|
| |贷款基准利率7.47%执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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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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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7-31|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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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500万元,用于解决公|
| |司温州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7.47%执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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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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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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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与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泽公司)已签|
| |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由宏泽公司将温州滨海园区第一污|
| |水处理厂(下称:污水处理厂)完整资产从宏泽公司现有资产中剥离|
| |,以剥离后的污水处理厂全部评估后的资产单独设立一目标公司,|
| |而后由公司以TOT模式收购该目标公司51%股权。经双方协商,在评|
| |估价值10082.86万元的基础上确定污水处理厂协议总价款为10500 |
| |万元,标的股权(包括该项目的专有技术支持及特许权转移)的收购|
| |价款则为5355万元人民币。收购后,目标公司变更为合资公司-温 |
| |州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由其经营污水处理厂,|
| |经营期限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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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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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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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对外公告了公司已中标江西省萍|
| |乡市污水处理厂(下称:污水处理厂)项目,拟投资污水处理厂。截|
| |至目前,有关商务谈判工作已经结束,公司已与萍乡市水务局签署|
| |了正式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公司已于2007年5月23日以自有资 |
| |金出资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该全资子公司全权负责污水处理|
| |厂项目的前期运作和后期的经营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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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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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19|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25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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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
| |公司(持有公司863788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61.7%,下称:集|
| |团公司)已分别于2005年4月28日和2005年10月26日签订了青云水厂|
| |三期工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牛行水厂一期工程的《土地|
| |使用权租赁合同》,双方一致同意集团公司将青云水厂三期的土地|
| |总面积31250平方米和牛行水厂一期的土地总面积36000平方米租赁|
| |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20年。青云水厂三期土地月租金为人民币1.|
| |6624元/平方米,月租金总计51950元;牛行水厂一期土地月租金为|
| |人民币1.5529元/平方米,月租金总计55904.4元。上述两项交易月|
| |租金总计为107854.4元,年租金总计为1294252.8元。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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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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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23|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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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召开二届九次董|
|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投资收购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注册 |
| |资本2600万元)51%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
| |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51%的股权, |
| |根据有关审计报告,公司以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
| |有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净资产的51%即1326万元进行收购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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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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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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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6月6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 |
| |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863788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 |
| |本的61.70%)转来的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主 |
| |要内容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南昌水业集团有|
| |限责任公司的整体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给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 |
| |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南昌市政 |
| |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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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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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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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利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
| |时间期限不超过一年,投资方式为自行投资,投资品种为央行票据|
| |和部分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操作方式为通过与各商业银行签定|
|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协议》,委托一级交易商-各商业银行购买的 |
| |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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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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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1-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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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9年1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
| |司(下称:南昌水业)通知,南昌水业将所持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
| |股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1%)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南昌分行(下称:南昌分行),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
| |公司向南昌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出质,并已在登记公司办理|
| |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
| | 截止2009年1月20日,南昌水业共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
| |2942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累计质押36000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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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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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1-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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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接到第一大股东 |
|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当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
| |2942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下称:南昌水业)通知,南 |
| |昌水业将其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3600万股(占公司股份 |
| |总数的25.71%)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质押期限 |
| |自2008年1月25日起至2009年1月24日止,质押手续已于2008年1月2|
| |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
| | 上述股权已于2009年1月20日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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