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006
☆风险因素☆ ◇600516 方大炭素 更新日期:2009-11-16◇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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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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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9-11-10 |1226.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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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辽宁|
| |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30%股权(评估价值为1226.54万元)转让给|
|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以评估值为|
| |准。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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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9-10-14 |633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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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扩建40万吨铁精|
| |矿粉工程的议案:该工程总投资为6334万元(实际金额以最终设 |
| |计方案为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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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9-01-13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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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 万元 |
| |增加到5000万元。公司与抚顺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与方|
| |大炭素没有关联关系)为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 |公司追加投资1000 万元,累计投资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 |%,抚顺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 |%。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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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9-01-13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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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与抚顺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抚|
| |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筹建阶段,下称:方大高新)|
| |追加投资,使其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其中公司|
| |追加投资1000万元,累计投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方 |
| |大高新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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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12-24 |9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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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拟投资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该基|
| |金总规模陆拾亿元人民币,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
| |金的普通合伙人,且为基金的管理公司,该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
| |有限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等发起设立。其中公司拟投资人民|
| |币9500万元,首次出资额为认缴出资额的10%,即人民币950万元|
| |,其余出资义务将根据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按普通合伙人的缴|
| |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 |
| | 该项投资作为方大炭素的一项长期战略投资,有利于公司获|
| |得长期投资收益和并购重组及对外投资方面的信息与机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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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8-07-03 |209.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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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本公司持有海诚公司60%的股权,白明先生持有海诚公司40%的股|
| |权,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公司受让白明先生所持有的海诚公|
| |司40%的股权,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 |
| |格为人民币209.79万元。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海诚公司总资产为4308万元,负债总|
| |额为33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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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7-03 |2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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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公司拟投资设立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 |(贰仟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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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8-05-16 |120559.97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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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约为16000万股-26800万股(含2680|
| |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 |
|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
| |62%的股权,下称:辽宁方大)拟以所持的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
| |97.99%的股权(资产评估结果为1205599708.82元,评估基准日为|
| |2007年6月30日)认购不超过124674220股股份,认购价格为9.67 |
| |元/股,差额部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辽宁方大以外的不超 |
| |过九家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认购价格不低于9.67元/股;募 |
| |集资金数量上限不超过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110935万元|
| |。 |
| | 公司据此于2007年9月10日与辽宁方大签订《资产认购股份 |
| |补充意向书》,并对关联交易报告作相应补充。 |
| | 上述相关股权变更登记已于2008年5月12日完成;公司于200|
| |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 |本次发行的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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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借贷 |2008-01-04 |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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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日以通讯表|
| |决方式召开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控|
| |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方大集团)借款5000万|
| |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公司以此5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在兰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办理|
| |银行承兑汇票10000万元,用于预付公司原料款,方大集团以其 |
| |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为该笔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
| |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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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7-11-07 |26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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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将所持有的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 |
| |给沈阳国盛防腐保温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6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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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09-17 |374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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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与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62|
| |%的股权,下称:辽宁方大)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约定,由公司|
| |收购辽宁方大、方威分别持有的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注 |
| |册资本6800万元,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下称:北京方大)40% |
| |、15%的股权,以200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北京方大净资产|
| |评估值68029866.56元为基础,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分别 |
| |为2720万元、1020万元。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方大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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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7-10 |29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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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对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投资135万元,占|
| |其注册资本的45%)追加2925万元投资,追加投资后,公司共投资|
| |3060万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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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7-10 |357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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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投入3.57亿元人民币筹建高炉炭砖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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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6-10-23 |28126.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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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6年10月19日召开三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
| |审议通过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清偿暨重大资产购买方|
| |案:公司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兰炭集团")|
| |截至2006年6月30日累计占用公司资金451788439.36元。目前兰 |
| |炭集团资不抵债,故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辽宁方大|
| |")作为收购人提出了《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清偿暨重|
| |大资产购买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
| | 兰炭集团已通过变现土地使用权,部分投资权益和固定资产|
| |的方式偿还占用公司资金17516.68万元,还尚需归还占用公司资|
| |金276621639.36元。根据兰炭集团与辽宁方大签署的《协议书》|
| |约定,上述尚需归还的资金由辽宁方大以现金方式全额偿还。 |
| | 公司与辽宁方大于2006年10月16日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书》|
| |,公司拟购买辽宁方大持有的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
| |326万元人民币,下称"抚顺炭素")65.54%的股权、成都蓉光炭素|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35.39%的股权、合肥炭|
| |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下称"合肥炭素")52|
| |.11%的股权,双方约定以上述股权对应评估价值28126.41万元为|
| |收购价格。 |
| | 本次交易的资产盈利能力较高,有助于2006年上市公司实现|
| |扭亏保壳的短期目标;通过优质资产注入可根本解决同业竞争和|
| |重大关联交易问题,预计2007年实现盈利9868万元。 |
| |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在获得公司|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及辽宁方大收购公司51|
| |.62%的股权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准后实施。 |
| | 截至2006年11月8日,公司收到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 |
| |业有限公司代原大股东现金偿还资金占用276621639.36元。根据|
| |相关协议,该等资金将用于购买方大集团持有的抚顺炭素有限责|
| |任公司65.54%的股权、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52.11%的股权及成|
| |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35.39%的股权。 |
| |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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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6-10-10 |4029.27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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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6年9月30日与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 |
| |司(下称:炭素集团)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向炭素集团|
| |收购其所持有的兰州海诚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龙昌投资管理有限|
| |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62.5%的股份)和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 |
| |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60%、37.5%和10%的股权,以及炭素集|
| |团所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公司以资产评估价值4029.27万元人 |
| |民币为收购价款取得上述股权和部分固定资产。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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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6-09-12 |13487.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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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土地是通过向兰州炭素集团有限|
| |责任公司租赁取得的,经与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公|
| |司拟受让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623436平方米土地|
| |的土地使用权,该拟受让土地为工业用地,2001年甘肃省国土资|
| |源厅将该项土地在土地使用年期50年内授权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
| |任公司经营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确认和土|
| |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及相关规|
| |定,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将该土地使用权在其直属企业|
| |、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范围内作价出资、转让和租赁,因此本次|
| |受让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有关规定。 |
| | 该项土地使用权经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甘肃方家不动产评估|
| |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甘方估字2006007号)确认价值为13487.41 |
| |万元。经与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双方约定以该评估|
| |价值作为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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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6-09-05 | | |
| ├───────┴────────┴───────────┤
| |项目简介: |
| | 通过在公司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炭 |
| |素集团)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方大集团)进行产 |
| |权转让期间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委托方大集团经营的议案和《委|
| |托经营合同》:炭素集团与方大集团于2006年6月9日签署了《产|
| |权转让意向书》,炭素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58%股权(11600万股)|
| |和现由公司租赁使用的935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直接服务于 |
| |公司生产经营的部分辅业资产等总价款约55780万元的产权以承 |
| |债方式转让给方大集团。炭素集团占用公司的资金及其他负债由|
| |方大集团承继。双方还在意向书中约定本次转让完成后方大集团|
| |将履行归还占用公司资金的义务,并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
|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
| | 鉴于上述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拟|
| |在产权转让期间将其生产经营工作委托方大集团经营,双方拟定|
| |了《委托经营合同》。 |
| | 因炭素集团持有的公司股权存在被质押、冻结和轮候冻结以|
| |及4.5亿元大股东占用、4830万职工欠款未归还的情况,给股权 |
| |转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和不确定性。兰州市商业银行诉炭素|
| |集团借款纠纷案,兰州市七里河人民法院委托甘肃四方拍卖公司|
| |(下称“四方拍卖”)将炭素集团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0323万 |
| |股依法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标而流拍,2006年9月10 |
| |日四方拍卖计划进行再次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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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6-07-01 |12946.00 | |
| ├───────┴────────┴───────────┤
| |项目简介: |
| | 向辽宁方大集团以抵押方式赊购原材料:公司向辽宁方大集|
| |团赊购进12946万元的进口针状焦、煤沥青、煅后针状焦等原材 |
| |料。公司用账面价值为18494万元的工序半成品和库存原材料作 |
| |抵押,双方以原料购销合同约定具体事宜,待公司付清上述款项|
| |后该抵押权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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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6-07-01 |3694.00 |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向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赊购进3694万元生产急用|
| |的煅前针状焦、煅后针状焦、煅前石油焦等原材料。公司用账面|
| |价值为5278万元的工序在产和工序原材料作抵押,双方以原料购|
| |销合同约定具体事宜,待公司付清上述款项后该抵押权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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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转移 |2006-06-13 | | |
| ├───────┴────────┴───────────┤
| |项目简介: |
| | 通过在公司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炭 |
| |素集团)与辽 |
| |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方大集团)进行产权转让期间将|
| |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委托方大集团经营的议案和《委托经营合同》|
| |:炭素集团与方大集团于2006年6月9日签署了《产权转让意向书|
| |》,炭素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58%股权(11600万股)和现由公司租|
| |赁使用的935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直接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 |
| |的部分辅业资产等总价款约55780万元的产权以承债方式转让给 |
| |方大集团。炭素集团占用公司的资金及其他负债由方大集团承继|
| |。双方还在意向书中约定本次转让完成后方大集团将履行归还占|
| |用公司资金的义务,并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公司股权分置 |
| |改革。 |
| | 鉴于上述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拟|
| |在产权转让期间将其生产经营工作委托方大集团经营,双方拟定|
| |了《委托经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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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借贷 |2006-06-13 |4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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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向方大集团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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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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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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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8-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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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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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根据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实|
| |现净利润为102,163,061.4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6|
| |,302,252.60元,每股净资产为1.73元。本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且股东权益为正值。公司|
|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已获批准。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8年|
| |3月6日停牌一天,自2008年3月7日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
| |股票简称由"ST方大"变更为"方大炭素",股票代码(600516)保持|
| |不变。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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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
|公告日期|2007-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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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7-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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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撤消退市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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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771,814.7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 |后的净利润为-58,656,414.67元),公司已经扭亏为盈。根据《股|
| |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一)项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向上海证券|
| |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现已批准。因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后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股票交易仍予以其他特别处理。根据《股|
|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8日停牌一天, |
| |自2007年5月29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股票 |
| |简称由“*ST方大”变更为“ST方大”,股票代码(600516)保持 |
| |不变。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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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
|公告日期|2006-04-25 |
├────┼─────────────────────────────┤
|实施日期|2006-04-26 |
├────┼─────────────────────────────┤
|处理类型|*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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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为-13961万元,本公司2004年度和2005年度连|
| |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
| |于2006年4月25日停牌一天,交易自2006年4月2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
| |警示的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相应变更为"*ST海龙",证券代码仍为"|
| |600516"不变,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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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违规稽查】
┌────┬─────────────────────────────┐
|公告日期|2005-06-07 |
├────┼─────────────────────────────┤
|稽查结果|本公司2004年年报显示当年亏损8451万元,对于上述亏损情况公司|
| |既未在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业绩预告,也未在年度结束后发布|
| |业绩修正公告,而是迟至2005年4月27日披露年度报告时才公告上 |
| |述亏损状况。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
├────┼─────────────────────────────┤
|处理决定|上交所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
┌────┬─────────────────────────────┐
|公告日期|2006-04-11 |
├────┼─────────────────────────────┤
|稽查结果| 接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甘证监立通字4号 |
| |)通知,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对|
| |公司立案调查。 |
├────┼─────────────────────────────┤
|处理决定| |
└────┴─────────────────────────────┘
┌────┬─────────────────────────────┐
|公告日期|2008-01-24 |
├────┼─────────────────────────────┤
|稽查结果| 1、2005年,海龙科技通过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存款质押等形式,为大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 |简称"兰炭集团")提供资金,金额29573万元,均达到了应披露关 |
| |联交易的标准,海龙科技在上述事项发生时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 |,有3项发生在2005年上半年,也未在2005年中期报告中按规定披 |
| |露,只在2005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
| | 2、2004年海龙科技对外担保25997万元及美元130万元,为大 |
| |股东兰炭集团等关联方担保4000万元,上述事项达到了应披露关联|
| |交易标准,海龙科技未进行临时公告,有6项担保发生在2004年上 |
| |半年,海龙科技在2004年中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只是在2004年度|
| |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
├────┼─────────────────────────────┤
|处理决定|中国证监会对海龙科技处以罚款三十万元;分别对海龙科技时任董|
| |事长谢信跃,副董事长杨立新处以警告及罚款五万元;分别对海龙|
| |科技时任董事长任银光、海龙科技时任董事何世荣、张耀宗、邓广|
| |星、王军,独立董事田中禾、宋华、翁雪鹤处以警告。 |
└────┴─────────────────────────────┘
【资金占用】
┌─────┬─────────────────────────────┐
| 截止日期 |2008-12-31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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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 |母公司 | | |
| |有限公司 | | | | |
|2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 |母公司 | | |
| |有限公司 | | | | |
|3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 |母公司的控股| | |
| |公司 | |子公司 | | |
|4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 |母公司 | | |
| |有限公司 | | | | |
|5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 |母公司的控股| | |
| |公司 | |子公司 | | |
|6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 |母公司的全资| | |
| |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 |
|7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 |母公司的控股| | |
| |公司 | |子公司 | | |
|8 |抚顺明抚经贸有限| |间接控股股东| | |
| |公司 | | | | |
|9 |抚顺方大房地产开| |母公司的控股| | |
| |发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 |
|10|辽宁方大集团实业| |母公司 | | |
| |有限公司 | | | | |
|11|抚顺市兰岭矿业有| |间接控股股东| | |
| |限责任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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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9-10-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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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
| |有本公司股份662,268,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8%)将其持有|
| |的本公司13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沈阳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 |质押登记手续。 |
| |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 |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63,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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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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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3-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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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公司股东辽宁方大集|
| |团实业有限公司因贷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8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
| |质押给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日为2007年2月7日。 |
| | 2008年3月13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 |
| |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0646万股,占总股本的51.62%,下称:方|
| |大集团)于2008年3月10日将其持有原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分行(下称:沈阳分行)的公司8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
| |质押手续,并同时将该等股份继续质押给沈阳分行,并已在中国证|
|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 | 截止目前,方大集团累计质押公司限售流通股9000万股(占公 |
| |司总股本的22.5%)。 |
| |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4日将其|
| |持有原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下称:沈阳分行)的|
| |8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时将7000万股限售流|
| |通股继续质押给沈阳分行,并于2009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 | 截止目前,方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1750|
| |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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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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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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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113|
| |4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8%,下称:方大实业)将其所持有的 |
| |公司23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
| |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辽宁方|
| |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 | 截止目前,方大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1850|
| |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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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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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0-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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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辽|
| |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1134220股,占公司总股|
| |本的51.78%,下称:方大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限售流 |
| |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并已在中国|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 | 截止目前,方大集团累计质押公司限售流通股16200万股,占 |
| |公司总股本的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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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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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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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113|
| |4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8%,下称:方大集团)将其所持有的 |
| |公司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 |连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 |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日为2008年8月15日。 |
| | 截止目前,方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1220|
| |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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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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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3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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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113|
| |4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1%,下称:方大集团)将其所持有的 |
| |公司1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
| |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
| |登记手续,登记日为2008年5月22日。截止目前,方大集团将其持 |
| |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10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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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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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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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
| |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6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
| |.62%,下称:方大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 |
| |权质押给兰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日为2007年12月21|
| |日。 |
| | 截止目前,方大集团累计质押9000万股公司限售流通股(占公 |
| |司总股本的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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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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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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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青岛中|
| |院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龙德炭 |
| |素),涉及金额410万元,青岛中院审理后作出了(2006)青民一初字|
| |第132号民事判决,龙德炭素提起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 |
| |解,双方达成协议。青岛中院已于2007年4月9日下达了执行通知书|
| |,该案正在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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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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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5-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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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因借款纠纷被青岛|
| |黄岛农村合作银行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提起诉|
| |讼,借款金额530万元,该案将于2007年6月7日进行第一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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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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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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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悉,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
| |限公司(下称:辽宁方大)已于近日办理完毕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10|
| |323万股股份过户手续,辽宁方大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62%,成 |
| |为公司控股股东。由于辽宁方大收购公司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 |辽宁方大已将本次收购、豁免等相关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目前正|
| |在审核过程中。 |
| | 2007年1月9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同意豁免方大集团|
| |因司法拍卖持有10323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51.62%)而应履行 |
| |的要约收购义务;该豁免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
| |准后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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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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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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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近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甘肃高院)有关民事|
| |裁定书,公司在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的借款余额9000万元,现已逾|
| |期,该行已向甘肃高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向青岛龙德炭素材|
| |料有限公司(下称:龙德炭素)和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下称: |
| |龙新炭素)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公司在龙德炭素所持有 |
| |的价值2400万元的股权和在龙新炭素所持有的3000万元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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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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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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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中国|
|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红古支行诉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公司11600万|
| |股股份,下称:兰州炭素)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兰 |
| |州炭素持有的公司3629万股国有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
| |06年9月19日至2007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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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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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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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控股股东国有法人股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
|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兰州海龙|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 |
| |持有公司11600万股股份,下称:兰州炭素)持有的公司2200万股国|
| |有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06年7月24日至2007年7月23日|
| |。冻结原因是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兰州炭素及公司拖|
| |欠货款一案作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本次轮候冻结包|
| |括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解除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
| |生效之日起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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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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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6-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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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兰州海龙新|
|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公 |
| |司股份11600万股,下称: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1517.5995万股国 |
| |有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06年6月19日至2007年6月18日|
| |。冻结原因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诉集团公司借款合|
| |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06)兰法民二初字第00111号民事裁定书发生 |
|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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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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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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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3月17日日,公司大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 |
| |其持有的国有法人股29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5%)质押给兰 |
| |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 |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目前 |
| |,兰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1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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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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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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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接大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兰炭集团 |
| |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07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9%|
| |)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市红古支行,为其进行银行贷款提供出 |
| |质,质押期限2004年11月10日至2006年3月10日,该项质押已在中 |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目|
| |前,兰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1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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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