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600522]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522 更新日期:2009-08-13◇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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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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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区国资 |
| |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沈阳中天科技光缆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 |
| |本151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057万元,占注册资本|
| |的70%;区国资公司以相当于418.35万元的土地和房屋及相当于34.|
| |65万元的机械设备出资4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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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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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6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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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接到国家电网公司通知,在国家电网公|
| |司第八批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向家坝-上海±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示|
| |范工程和锦屏-苏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导、地线和大跨越|
| |钢管塔招标中,公司分别获得相关产品货值为7229.94万元、12416|
| |.05万元,合计产品总货值为19645.99万元的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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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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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1-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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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与其控股90%的子公司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 |
| |司(下称:中天科投)签署增资协议,双方拟以自有资金对中天科技|
| |海缆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下称:中天海缆)共同追加|
| |投资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000万元。本次增资后,中天海缆 |
| |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其中公司及中天科投分别出资9000万元 |
| |、6000万元,双方持股比例仍分别为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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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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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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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中天日立射频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日立射频")|
| |主营产品3G用射频电缆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
| |中天日立射频3G用射频电缆产品在同行业的领先优势,满足市场需|
| |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合资方日本国日立电线株式会社(以下简称|
| |"日立电线")、南京邮电大学对中天日立射频共同增资400万美元 |
| |,其中,中天科技增资268万美元,占增资额的67%,日立电线增资|
| |100万美元,占增资额的25%,南京邮电大学增资32万美元,占增资|
| |额的8%。增资完成后,中天日立射频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股权|
| |结构不变,仍为中天科技占67%,日立电线占25%,南京邮电大学占|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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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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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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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天日立射频电缆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6 |
| |日接到中国移动招标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通知,在中国移 |
| |动2007年馈线及相关产品集中招标中,公司产品馈线中标11848公 |
| |里,占总标的27000公里的43.88%,中标份额列参标商第一名,连 |
| |同馈线相关附件产品,本次中标产品总货值约3亿至3.5亿元人民币|
| |,预计在一年内履约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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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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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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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天集团)通|
| |知,中天集团与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天投资)于2007|
| |年6月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天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
| |人股13540150股(占公司总股本270803000股的5%)转让给中天集团 |
| |。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天集团持有公司80244969股法人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29.6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天投资持有公司5|
| |2178688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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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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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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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参股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 |
| |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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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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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0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8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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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8月27日,如东县河口镇|
| |农村经济服务站与自然人王美才、薛如根和姜伯平分别签订《股权|
| |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河口农经站向王美才出让其持有的如东县|
| |中天投资有限公司11%的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679.228万 |
| |元,向薛如根出让其持有的中天投资11%的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款 |
| |为人民币679.228万元,向姜伯平出让其持有的中天投资8%的股权 |
| |,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493.984万元,股权支付的对价全部为 |
| |现金。 |
| |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王美才、薛如根、姜伯平合计持有中天|
| |投资30%的股权,实际控制中天投资。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 |
| |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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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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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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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中天日立光缆有限公司主营产品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
| |在我国电力市场需求日益增长的发展趋势,公司拟同合资方日本国 |
| |日立电线株式会社对中天日立共同增资400万美元,其中,中天科技 |
| |增资300万美元,占增资额的75%,日立电线增资100万美元,占增资额|
| |的25%。增资完成后,中天日立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股权结构不变|
| |,仍为中天科技占75%,日立电线占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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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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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2-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6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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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2月2日,如东县河口镇农村经济服务站与自然人公司董|
| |事长薛济萍和自然人薛驰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河口农经站|
| |向薛济萍出让其持有的江苏中天丝绸有限公司70%的股权,股权转 |
| |让的价款为人民币2065.70万元,向薛驰出让其持有的中天丝绸20%|
| |的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590.20万元。 |
| |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薛济萍将持有中天丝绸80%的股权,实 |
| |际控制中天丝绸,薛济萍将通过其所控股的中天丝绸控制公司5832|
| |68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河口农经站不再持有中天丝 |
| |绸股份,也不再通过中天丝绸控制公司的股份,只通过其控股的如|
| |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612532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份|
| |的29.4%,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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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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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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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12月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
| |通知,中天投资与江苏中天丝绸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3日签署了 |
| |《股权转让协议》。中天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58326800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28%)转让给中天丝绸,协议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20|
| |0万元。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天投资仍持有公司61253200股法人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29.4%),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天丝绸持有公 |
| |司583268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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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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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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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通过关于设立"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董事|
| |会决议由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
| |资设立一家独立的法人单位-中天海缆。初步拟定中天海缆的注册 |
| |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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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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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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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通过关于与日本国日立电线株式会社、南京邮电学院合资开发|
| |射频电缆产品的议案:公司与日本国日立电线株式会社、南京邮电|
| |学院合资开发3G用射频电缆。拟设立独立的法人单位对该项目进行|
| |研发、生产和销售,计划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其中公司以现金 |
| |加实物的方式出资469万美元,占注册资金的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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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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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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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南通江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上海中天铝线有限|
| |责任公司(暂定名)。中天铝线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 |
| |司以收购的上海铝线厂厂房、生产设备及土地等资产加部分现金的|
| |方式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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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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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2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8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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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7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南通中天江东置业有限 |
| |公司报告,中天置业于2004年7月20日参加了南通市“R0415”号挂|
| |牌出让地块的竞买,并以人民币98488284.7元竞得该地块。 |
| | “R0415”号地块位于南通市人民路东南侧,实际出让面积为2|
| |1935.0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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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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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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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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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江苏中天科技投资| | | -1650| -5 %|
| |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2|江苏中天科技光纤| | | -545.2| -2 %|
| |有限公司 | | | | |
| 3|南通中天江东置业| | | 840.00| 2.6%|
| |有限公司 | | | | |
| 4|江苏中天科技海缆| | | 5533.8| 17 %|
| |有限公司 | | | | |
| 5|广东中天科技光缆| | | -200.0| -1 %|
| |有限公司 | | | | |
| 6|上海中天铝线有限| | | 4517.6| 14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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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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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4-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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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1年11月27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信越化学|
| |工业公司(下称:信越化工)签订了为期5年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 |
| |议》,买卖产品为匹配型单膜光纤预制棒,履约起始日为2003年1 |
| |月1日,付款方式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的、无权追索、自动循环信 |
| |用证给卖方。签约后不久,光纤产品即受到日本等国企业低价倾销|
| |,致使光纤价格急剧走低,公司多次通知信越化工要求更改合同条|
| |款,并在行业协会组织下,与国内多家光纤光缆生产企业向国家提|
| |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后国家商务部正式裁定,日本等国光纤产品对|
| |我国的倾销成立。但是,信越化工仅同意将合同执行日延期至2004|
| |年1月1日,拒绝修改该合同价格和数量条款。公司认为,基础合同|
| |存在信越化工的实质性欺诈行为,且光纤市场由于日本等国企业的|
| |倾销,致使该合同实际无法履行。2003年11月20日,公司在合同未|
| |开始履行前,即正式通知信越化工,解除该合同。 |
| | 2004年4月12日,信越化工向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提出仲裁申请 |
| |,要求公司向信越化工支付2004年1-3月金额为240000000日元的采|
| |购产品帐款补偿及利息,2005年5月,信越化工按照每月2000公斤 |
| |,每克预制棒40日元计算,进一步申请增加采购产品帐款补偿至15|
| |20000000日元及利息。信越化工同时要求日本商业仲裁协会判定公|
| |司与信越化工签署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仍具效力,继续执行|
| |。 |
| | 2006年3月8日公告,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 |
| |日收到有关仲裁裁决书,就公司(应诉方)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
| |公司(起诉方,下称:信越化工)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合同纠|
| |纷,日本商业仲裁协会于2006年2月23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公司 |
| |需要给付信越化工1520000000日元(合人民币104424000元),不支 |
| |持信越化工关于继续执行合同的请求。 |
| | 公司认为,该纠纷在日本的仲裁过程中存在多处违反仲裁规则|
| |和不公正之处。目前,公司已正式启动有关维权工作。 |
| | 近日,本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
| |为仲裁裁决违反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
| |约》)和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并裁定如|
| |下:驳回信越化工的申请,不予承认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东京04-05 |
| |号仲裁裁决;案件受理费由信越化工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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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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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0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53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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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4年11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南通中天江东置业有限|
| |公司报告,中天置业于2004年11月26日参加了如东县掘港镇04PC-1|
| |2-1号挂牌出让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200800平方米)的竞买,并以 |
| |人民币153612000元的价格竞得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混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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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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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3-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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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近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
| |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光纤)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
| |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认定公司和中天光纤为高新技术企业。 |
| |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公司及中天光纤自获得该认定后三年内(2|
| |008年至2010年),所得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上述企业此前的所得|
| |税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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