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集团[600537] 005
☆股本股改☆ ◇600537 海通集团 更新日期:2009-10-30◇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
|单位(万股) |2009-09-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
|总股本 | 23003.40| 23003.40| 23003.40| 23003.40|
|流通A股 | 23003.40| 23003.40| 23003.40| 23003.40|
|实际流通A股 | 23003.40| 23003.40| 13555.52| 11557.03|
|限售的流通股 | -| -| 9447.88| 11446.37|
└──────────┴─────┴─────┴─────┴─────┘
【2.股本变化】
┌─────┬──────┬──────┬──────┬───────┐
| 变更日期 | 总股本 | 流通A股 |实际流通A股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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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 23003.40| 23003.40| 23003.40|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7-12-17| 23003.40| 23003.40| 13555.52|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6-12-15| 23003.40| 23003.40| 11557.03|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5-12-15| 23003.40| 23003.40| 9100.00|股权分置 |
|2004-06-10| 23003.40| 7000.00| 7000.00|送转股 |
|2003-01-23| 16431.00| 5000.00| 5000.00|新股上市 |
|2003-01-08| 16431.00| 5000.00| -|新股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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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售股份】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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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龙海 | 5208.91|2008-12-15| 5208.91| |
├─┼──────┼────┼─────┼────┼──────────┤
|2 |毛培成 | 1478.49|2008-12-15| 1478.49| |
├─┼──────┼────┼─────┼────┼──────────┤
|3 |周乐群 | 1478.49|2008-12-15| 1478.49| |
├─┼──────┼────┼─────┼────┼──────────┤
|4 |叶成浩 | 998.09|2008-12-15| 998.09| |
├─┼──────┼────┼─────┼────┼──────────┤
|5 |罗镇江 | 283.91|2008-12-15| 28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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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改情况】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23003.4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23003.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7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91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13903.4
保荐机构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5-10-1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0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05 至 2005-11-2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 2005-11-17 至 2005-11-21
: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1-21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1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0-2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0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15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表决情况 |
├───────────────────┼────────┼─────┤
|晁浩娣 | 48.12| 赞成 |
|张勇 | 40.26| 赞成 |
|周永良 | 38.76| 赞成 |
|郑德康 | 38.34| 赞成 |
|邱君桃 | 37.98| 赞成 |
|童春飞 | 37.78| 赞成 |
|卢绪仁 | 37.25| 赞成 |
|施建尔 | 33.94| 赞成 |
|朱晴艳 | 28.68| 赞成 |
|江苏冶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1|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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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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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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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海 | 5995.67| 5208.91| 22.64|
|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 | 3796.63| 3298.43| 14.34|
|DEG公司 | 2300.34| 1998.48| 8.69|
|周乐群 | 1701.8| 1478.49| 6.43|
|毛培成 | 1701.8| 1478.49| 6.43|
|罗镇江 | 326.79| 283.91| 1.23|
|周建祥 | 180.36| 156.69|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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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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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 | -| | 增持股份 | 未实施 |
|周建祥 |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陈龙海 | -| 4.18| | |
|周乐群 | -| 4.18| | |
|毛培成 | -| 4.18| | |
|罗镇江 | -| 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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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继续推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三年内,在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提案权及投票权,促使公司在上述时期(即2005年度、2006年度及2007年度)内每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金额的50%。
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2.70元(期间若有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恒通物产公司将投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于下一个交易日从二级市场购入“海通集团”股票,直至公司股票价格达到2.70元或者投入资金达到2000 万元。该部分股份自购入之日起6 个月内不予出售。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陈龙海(董事长)
持股比例(%):22.64
(3) 方案详细说明 以现有总股本23,003.4万股为基数,由陈龙海、恒通物产公司、DEG 公司、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周建祥等七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股股份,公司流通股股东共获付2100万股股票。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法定承诺:
1、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恒通物产公司、DEG 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额外承诺:
1、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队伍长期稳定,保持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的优良态势,公司管理层股东(发起人股东)陈龙海、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四人承诺:其所持股份在获得流通股权后三十六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该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之内,其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海通集团股票,出售价格不低于4.18元/股(相当于2005 年6 月30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的200%,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按规定对该价格进行相应处理)。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继续推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在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提案权及投票权,促使公司在上述时期(即2005 年度、2006 年度及2007 年度)内每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金额的50%。
3、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1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2.70 元(期间若有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恒通物产公司将投入不超过2000 万元的资金,于下一个交易日从二级市场购入“海通集团”股票,直至公司股票价格达到2.70 元或者投入资金达到2000 万元。该部分股份自购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予出售。
2007年5月16日公告,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71745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叶成浩,受让方叶成浩同意遵守及承担恒通物产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项下所作的全部承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受让方承诺此次购买的17,174,5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在2007年12月15日前不上市交易,自2007年12月15日起的12个月内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则出售数量不超过7,193,660股;(2)受让方承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海通集团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3)受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的二年内,在海通集团召开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提案权及投票权,促使海通集团在上述时期内每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金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