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保变[600550] 005
☆股本股改☆ ◇600550 天威保变 更新日期:2009-10-28◇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
|单位(万股) |2009-09-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
|总股本 | 116800.00| 116800.00| 73000.00| 36500.00|
|流通A股 | 116800.00| 116800.00| 73000.00| 36500.00|
|实际流通A股 | 57232.00| 57232.00| 35770.00| 14498.63|
|限售的流通股 | 59568.00| 59568.00| 37230.00| 22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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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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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日期 | 总股本 | 流通A股 |实际流通A股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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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4| 116800.00| 116800.00| 57232.00|送转股 |
|2007-10-08| 73000.00| 73000.00| 35770.00|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7-06-26| 73000.00| 73000.00| 34037.25|送转股 |
|2007-06-11| 36500.00| 36500.00| 17018.63|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6-08-21| 36500.00| 36500.00| 14498.63|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6-06-09| 36500.00| 36500.00| 12600.00|增发 |
|2005-08-19| 33000.00| 33000.00| 12600.00|股权分置 |
|2002-05-17| 33000.00| 9000.00| 9000.00|送转股 |
|2001-02-28| 22000.00| 6000.00| 6000.00|新股上市 |
|2001-01-12| 22000.00| 6000.00| -|新股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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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售股份】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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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定天威集团|59568.00|2010-08-19|59568.00|控股股东保定天威集团|
| |有限公司 | | | |有限公司在原股改承诺|
| | | | | |的基础上,对所持有的|
| | | | | |596848000股公司股份 |
| | | | | |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10|
| | | | | |年8月19日。在此期间 |
| | | | | |天威集团将不会通过上|
| | | | | |证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
| | | | | |分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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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改情况】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4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33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33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9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126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20400
保荐机构1: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5-07-12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08-0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08-03 至 2005-08-1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 2005-08-08 至 2005-08-12
: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08-12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6-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07-1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08-03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08-19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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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325.84| 赞成 |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 318.9| 赞成 |
|招商股票投资基金 | 273.24| 赞成 |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00.05| 赞成 |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200| 赞成 |
|张晓社 | 143.36| 赞成 |
|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9.42| 赞成 |
|彭北仙 | 68.14| 赞成 |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60.51| 赞成 |
|周庆丰 | 52| 赞成 |
└───────────────────┴────────┴─────┘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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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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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 20790| 17671.5| 53.55|
|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917.5| 2479.88| 7.51|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 97.5| 82.88| 0.25|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 97.5| 82.88| 0.25|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 97.5| 82.88|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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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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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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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 51.00| 7.13| 增持股份 | 未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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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以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后连续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格;以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15%的情况,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1%-0.5%之间;在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30%的情况,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5%-1%之间;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天威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为维护控股地位,通过证券交易所主动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根据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通过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超过两个月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
天威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内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7.13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1.10
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51.10
最终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51.10
(3) 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非流通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获权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的权利。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4股股票对价。在该股份支付完成后,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公司总股本不变。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1、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威集团)承诺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51%。
2、在上述最低持股条款的限制条件下,天威集团对限售期做出有关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上述出售行为实施后,天威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51%;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做出有关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做出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天威集团承诺将在适当时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维护股价。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后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格;以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15%的情况,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1%-0.5%之间;以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30%的情况,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5%-1%之间;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天威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天威集团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为维护控股地位,通过证券交易所主动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超过两个月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
4、天威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内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7.13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5、2008年8月21日,控股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在原股改承诺的基础上,对所持有的596848000股公司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10年8月19日。在此期间天威集团将不会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