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生化[600803]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803 更新日期:2009-08-13◇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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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13|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551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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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8年1月23日及2008年3月10日,本公司与新奥控股投资有限|
| |公司(下称:新奥控股)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暨资产购 |
| |买协议书》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暨资产购买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 |
| |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购买新奥控股持有的新能|
| |(张家港)75%的股权、新能(蚌埠)100%的股权。拟购买资产的 |
| |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
| |定。根据京都评估公司为本次资产购买出具的评估报告,新能(张|
| |家港)、新能(蚌埠)的全部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分别为60355.31万|
| |元、9842.86万元,参照该评估结果,新能(张家港)75%的股权、|
| |新能(蚌埠)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分别确定为45266.4825万元、98|
| |42.86万元,拟购买资产共作价55109.3425万元。本公司拟以本次 |
| |发行的7289.5955万股A股股份作为向新奥控股购买资产的对价支付|
| |给新奥控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56元。 |
| | 新奥控股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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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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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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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与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市东城支行协商,公司向该行申请一|
| |年内在该行的人民币借款余额不超过1亿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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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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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2-3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10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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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决定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
| |股份2125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部分建筑物(合计13254.3|
| |0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64682平方米),改建为公司制剂分厂。根 |
| |据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值1073.92万元,以此确定本次 |
| |收购价格为1073.92万元。本次资产收购资金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 |
| |支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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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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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25|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80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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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通过向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对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
| |司及其控制企业全部债权的议案:同意以2004年8月30日中喜会计师|
|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审计基准日为2004年6月30日)为基准,公 |
| |司与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3日签署《债权收购协议 |
| |》,将公司所有的对控股股东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 |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等债权(合计80792862.38元)转让给新奥 |
| |集团,新奥集团以现金80792862.38元予以收购,本次交易属重大 |
| |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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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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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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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5月31日,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奥投资有限|
| |公司与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2004年3月18日,新奥集团、新奥投资与市国资委签署了《股权|
|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新奥集团和新奥投资整体收购河北威远集|
| |团有限公司。收购成功后,收购人新奥集团将持有威远集团80%的股|
| |权,新奥投资将持有威远集团20%的股权,收购人通过控制威远集团 |
| |而间接控制公司。新奥集团和新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玉锁。|
| |新奥集团和新奥投资收购威远集团的总价款为5461.49万元,其中收|
| |购人新奥集团支付总价款的80%,为4369.19万元;新奥投资支付总 |
| |价款的20%,为1092.3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新奥集团和新奥投资|
| |同意补充协议生效后10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将股权转让价款余额一|
| |次性支付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公司于2004年8月24日接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来中国证券 |
|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奥集团、石家庄新奥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公|
| |司信息披露的意见》文件,新奥集团与新奥投资出具的《公司收购|
| |报告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阅无异议。 |
| | 根据有关规定,新奥集团及新奥投资整体收购河北威远集团有|
| |限公司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新奥集团及|
| |新奥投资将于近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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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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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3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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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3年5月31日,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奥投资有限|
| |公司与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2004年3月18日,新奥集团、新奥投资与市国资委签署了《股权|
|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新奥集团和新奥投资整体收购河北威远集|
| |团有限公司。收购成功后,收购人新奥集团将持有威远集团80%的股|
| |权,新奥投资将持有威远集团20%的股权,收购人通过控制威远集团 |
| |而间接控制公司。新奥集团和新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玉锁。|
| |新奥集团和新奥投资收购威远集团的总价款为5461.49万元,其中收|
| |购人新奥集团支付总价款的80%,为4369.19万元;新奥投资支付总 |
| |价款的20%,为1092.3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新奥集团和新奥投资|
| |同意补充协议生效后10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将股权转让价款余额一|
| |次性支付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公司于2004年8月24日接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来中国证券 |
|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奥集团、石家庄新奥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公|
| |司信息披露的意见》文件,新奥集团与新奥投资出具的《公司收购|
| |报告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阅无异议。 |
| | 根据有关规定,新奥集团及新奥投资整体收购河北威远集团有|
| |限公司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新奥集团及|
| |新奥投资将于近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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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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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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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JOMAX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组建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 |
| |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在该公司中|
| |持有75%的股份。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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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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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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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河北威远乐仁堂药业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 |
| |给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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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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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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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经与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河北威远动物药业有|
| |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00万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
| |00万元,公司出资36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后,该公司股权结构不 |
| |变,公司仍持有该公司90%的股份。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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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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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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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公司决定在鄂尔多斯投资建设100吨/年阿维菌素项目,本项目第一 |
| |期总投资预计为1亿元。项目建设期为10个月,预计2005年5月可以 |
| |正式投产,投产当年能产生利润。该项目的建成将充分利用内蒙古 |
| |水、电、煤价格低廉的优势,降低阿维菌素产品的动力能源成本,同|
| |时扩大阿维菌素原料药产量,有利于公司阿维菌素下游产品的扩大 |
| |生产,将会为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 |
| |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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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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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17|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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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威圣生|
| |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诺亚新城农业科技发展 |
| |有限公司的议案。2003年12月22日公司与诺亚新城正式签署协议,|
| |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
| | 出售本项股权产生的损益将使公司增加投资收益692.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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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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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17|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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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大地方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给 |
| |深圳市东亚全景广告有限公司,2003年12月13日公司与东亚全景签|
| |署正式协议,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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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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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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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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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 其他 | | |
| |公司 | 资金 | | | |
| 2|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 其他 | | |
| |公司 | 金 | | | |
| 3|河北威远亨迪生物|向上市公司提供| 联营公司 | | |
| |化工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 4|河北威远亨迪生物|向关联方提供资| 联营公司 | | |
| |化工有限公司 | 金 | | | |
| 5|新能(张家港)能|向关联方提供资| 其他 | -1200| -7 %|
| |源有限公司 | 金 | | | |
| 6|新能(张家港)能|向上市公司提供| 其他 | | |
| |源有限公司 |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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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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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04|是否关联交易| 否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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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212|
| |.571万股国家股股权中的2144.1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4%),|
| |质押于中信实业银行石家庄分行,质押期限为一年(即2003年10月1|
| |6日至2004年10月16日)。有关质押手续已于2003年10月16日在中国|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
| | 公司于2008年1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下 |
| |称:威远集团)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威远集团已于近日将上 |
| |述股份(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为42883720股,占公 |
| |司总股本的18.14%)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并于2007年12月28日在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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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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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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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 |术企业证书》,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根据相关 |
| |税收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9年),所|
| |得税将按15%的比例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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