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600814]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814 更新日期:2009-07-30◇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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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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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购买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79号"元华商城"地下一 |
| |层至四层建筑面积为18477.61平方米的房屋(含相应的公共设备、 |
| |配套面积等)用于主业百货零售经营,实际成交价格将参照截至200|
| |9年1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在预估价格人民币3.6亿元-4亿 |
| |元区间内由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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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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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4-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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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义乌解百购物中心有限|
| |公司(暂定名),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
| |出资700万元,占总股本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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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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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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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董事会通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资产投资的议案:在保证公|
|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每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流动资金 |
| |开展短期金融产品投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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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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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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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与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杭州解百生鲜|
| |超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出让持有的生鲜超市30%的 |
| |股权,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50万元。因双方对跨期费 |
| |用等在核算上存在差异,经多次协商 |
| |,双方同意将转让总价款调整为3,219,710.00元,并于2004年12月签|
| |订了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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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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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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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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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杭州解百萧山商厦|向关联方提供资| 控股子公司 | 1567.0| 501%|
| |有限公司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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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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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5-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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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 |
| |称:杭州中院)有关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杭州中 |
| |院定于2009年6月24日开庭审理浙江雅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 |
| |与公司(被告)的租赁合同纠纷,本案基本情况如下: |
| | 根据原、被告双方于2000年7月19日签订的《杭州新世纪大酒 |
| |店(下称:新世纪酒店)餐饮、娱乐休闲场地租赁合同书》(下称: |
| |租赁合同书),将公司所有的新世纪酒店7、8层部分场地共计建筑 |
| |面积4250平方米出租给原告,租赁期限十年(自2000年7月16日至20|
| |10年7月15日止)。此后,双方于2003年2月28日签订《补充协议》 |
| |,就给予原告调整租金等事宜作出约定;于2004年12月19日签订《|
| |关于新世纪中庭改造的免租备忘录》,同意将租赁合同书的租赁期|
| |限延长两年,即合同租赁期截止至2012年7月15日。之后双方又签 |
| |订了关于《新增场地的补充协议》,双方就增加150平方米场地出 |
| |租给原告及租金等事宜作出约定;于2006年11月28日签订《关于提|
| |前终止部分租赁场地的协议》,就原告提前退还450平方米场地及 |
| |租金等事宜作了约定。2009年上半年,公司因经营需要,对新世纪|
| |酒店1-6层场地进行改建,改建计划不涉及改变出租给原告的场地 |
| |结构,即保留原7层以上的场地功能不变,并且在改建之前与原告 |
| |进行了沟通。但原告表示异议,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经|
| |济损失。 |
| | 原告诉请: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租赁合同书;被告赔偿给原|
| |告装修设施和营业设施费用2600万元;被告支付违约金271万元, |
| |并赔偿给原告可得利益损失225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涉及诉讼金额5121万元。公司正积极准|
| |备相关应诉材料,以妥善解决本诉讼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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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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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2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4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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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为满足正常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将“解百新世纪商厦、 |
| |新世纪大酒店”、“解放路百货商店1、3号营业楼”等公司拥有的|
| |房地产向工商银行、农 |
| |业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等五家银行申请抵押|
| |贷款。抵押物的总建筑面积为63219平方米(抵押作价约为54748万 |
| |元),拟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获得最高额共计不超过38266万元的贷 |
| |款,抵押期限为2005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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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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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4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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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拟继续将B楼3号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向深圳发展银行杭州|
| |清泰支行进行抵押借款。本次抵押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总建筑面|
| |积14,058.32平方米,作价14,058万元,拟申请在借款总余额不超过 |
| |人民币9,800万元的可周转限额内借款,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
| |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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