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药业[600842] 006
☆风险因素☆ ◇600842 中西药业 更新日期:2009-11-18◇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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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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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9-07-21 |2346.81 | |
| ├───────┴────────┴───────────┤
| |项目简介: |
| | 在2008年7月8日至2009年7月17日期间,上海中西药业股份 |
| |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共出售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其股权48104312股(成本价0.94元/股),已|
| |全部获得上市流通权,简称:康达尔]股权5842200股,占康达尔|
| |总股本的1.495%,出售平均价格为4.017元/股;目前尚持有康达|
| |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262112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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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8-03-22 |1248.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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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通过公司与参股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
| |司持有其13.49%的股权,下称:康达尔)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
| |的议案:公司及康达尔曾为参股公司上海中西新生力生物工程有|
| |限公司(下称:新生力)向农行黄浦支行(下称:农行)借款提供担|
| |保。由于新生力到期未能偿还借款,新生力、公司及康达尔被农|
| |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并查封了公司相应的资产。为|
| |此,公司依法承担了还款责任。作为新生力借款的共同担保人,|
| |康达尔同意承担全部欠款本息(含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一半金额|
| |的保证责任。截止目前,康达尔确认并同意归还所欠公司人民币|
| |12486719.93元,并同意以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房 |
|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蝴蝶堡若干套商品房等值抵偿给公司|
| |,作为其对新生力担保责任的偿还义务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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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置换 |2007-10-25 |1683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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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草签的《资产置换协|
| |议》,本公司拟以民乐路158号房地产置换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
| |司持有的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90%股权。 |
| | 根据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截止200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 |
| |情况,上述资产的置入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6830万元。本公司民乐|
| |路158号房地产占地面积109759平方米,建筑面积14958%平方米, |
| |该资产帐面原值为13547万元。上述资产置出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
| |2600万元。 |
| | 上述资产确认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9月30日,上述置换交易最|
| |终价格均以评估后经有权部门确认的价格为准。差额部分由本公|
| |司用现金方式补足,交易的现金部分将在协议批准生效后30日内 |
| |付清。 |
| | 通过本次置换,将使本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 |
| |次资产置换亦构成关联交易。 |
| | 2007年10月25日公告,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中西医药有|
| |限公司决定解除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华氏资产经营|
| |有限公司草签的有关《资产置换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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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6-12-30 |36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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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将拥有的上海宝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 |为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下称"宝石房产")全|
| |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何真华。依据有关评估结果,宝石房产净资|
| |产评估值为3645.08万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
| |确定本次宝石房产的10%股权转让价格为365万元。该事项已经公|
| |司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将获得股权转让收益|
| |约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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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6-12-30 |3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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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拥有的上海中西扑雷药业有限|
| |公司(公司出资278.6311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93%)全部股权|
| |转让给自然人王香金,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中玺国际贸易有限公|
| |司(下称"中玺国贸")将拥有的中西扑雷(中玺国贸出资279.4124 |
|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07%)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汉荣。 |
| |依据有关评估结果,中西扑雷净资产评估值为-44274514.57元,|
| |经股东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中西扑雷合计100%股权转让价格为37|
| |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
| |易,符合公司适时退出农药产业,盘活存量资产,集中精力发展|
| |公司的医药产业的经营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转让款,主|
| |要用于支付其原有的债权,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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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6-10-24 |23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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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实施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迁建项目,此项目建设资|
| |金2301万元,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可实现利润800万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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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6-09-27 |9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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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位于临港新城的企业动迁补偿|
| |事宜,与上海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下称"储备中心")、上海中|
| |西药业制药厂(公司持有其70.96%的股权,下称"制药厂")及上海|
| |农工商集团芦潮港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5日签署了《上海临港 |
| |新城地上或地下建(构)筑物、管道或其他设施等补偿协议》,该|
| |地块面积合计为112亩,对该地块上所涉及到的房屋建(构)筑物 |
| |、设备、厂区内绿化、药证和停产、停产损失补偿的动迁评估价|
| |格为9237.92万元。储备中心支付补偿款总额9200万元,其中200|
| |0万元作为对公司的药证及其他相关无形资产的补偿支付给公司 |
| |,7200万元作为收回地块内地上或地下的建(构)筑物、管道或其|
| |他设施拆迁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制药厂。 |
| | 本次交易,公司按补偿协议将获得动迁补偿款2000万元,须|
| |解决公司农药部195名员工的分流安置、债务处理以及其他相关 |
| |税费。本次交易,因与公司适时退出农药产业的经营政策不相违|
| |悖,因此,有利于公司剥离不良资产,退出农药产业,提升企业|
| |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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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5-12-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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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收到上海斯米|
| |克电气有限公司发来的有关《通知函》及相应《承诺函》、《声|
| |明书》等文件,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上海斯米克机电设备有限公 |
| |司持有的3663000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70%)已转让给上海|
| |斯米克电气有限公司,上述交易已于2005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 |
|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 |
| | 根据上海斯米克电气有限公司签署的有关《承诺函》和《声|
| |明书》等文件,上海斯米克电气有限公司同意参与正在进行的公|
| |司股权分置改革,原归属于上海斯米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权利|
| |义务全部由其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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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5-12-01 |2374.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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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从第二大股东|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处获悉: |
| | 上药集团于2005年10月14日与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天赐福生|
| |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天赐福)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
| |,上海天赐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份计12561343股( |
| |占总股本的5.83%)转让给上药集团,每股转让价格1.89元,转让|
| |价款合计23740938.27元,转让价款将全部以现金支付。本次股 |
| |份转让协议需证监会审核无异议方可履行。 |
| | 上药集团于2005年10月14日与上海华谊(集团)有限公司(下 |
| |称:华谊集团)签署了《关于划转公司26.41%国家股股权的协议 |
| |》,通过划转方式由华谊集团将公司国家股56939896股(占总股 |
| |本26.41%)划转给上药集团。本次股权划转需国务院国资委审核 |
| |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上述股权转让和划转完成后,上药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共计116826329股(占总股本的54.19%),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30%|
| |。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从上药集团处获悉,上药集团已于同日|
|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意见,中国证监会对上药集团|
| |公告的《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
| | 2005年12月9日公告,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
| |月8日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处获悉: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上|
| |海天赐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转让给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公|
| |司股份12561343股(占总股本的5.83%)已于2005年12月6日在中国|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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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5-10-18 | | |
| ├───────┴────────┴───────────┤
| |项目简介: |
|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从第二大股东|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处获悉: |
| | 上药集团于2005年10月14日与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天赐福生|
| |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天赐福)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
| |,上海天赐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份计12561343股( |
| |占总股本的5.83%)转让给上药集团,每股转让价格1.89元,转让|
| |价款合计23740938.27元,转让价款将全部以现金支付。本次股 |
| |份转让协议需证监会审核无异议方可履行。 |
| | 上药集团于2005年10月14日与上海华谊(集团)有限公司(下 |
| |称:华谊集团)签署了《关于划转公司26.41%国家股股权的协议 |
| |》,通过划转方式由华谊集团将公司国家股56939896股(占总股 |
| |本26.41%)划转给上药集团。本次股权划转需国务院国资委审核 |
| |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上述股权转让和划转完成后,上药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共计116826329股(占总股本的54.19%),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30%|
| |。因此,上药集团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 |。 |
| | 现因有关股份转移的方式由"协议划转"改为"持股单位变更"|
| |,变更后的股份性质则改为国有法人股,故上药集团、华谊集团|
| |和公司相应修订了有关文件。 |
| | 2006年1月16日公告,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 |
| |月12日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处获悉,上|
| |药集团因国有股权变更而持有的公司国家股56939896股(占公司 |
| |总股本的26.41%)已于2006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股权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截止|
| |目前,上药集团共持有公司116826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8|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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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5-08-20 |404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2005年8月18日,上海汇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医药(集|
| |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上海汇缘将其持有的 |
| |占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9.28%的ST中西社会法人股 |
| |股份计20000000股全部转让给上药集团。转让完成后,出让人上|
| |海汇缘将不再持有ST中西任何股份;上药集团及其关联人合计持|
| |有ST中西23.37%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2.02元,转让价款40,400|
| |,000元,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无需有关部门|
| |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生效时间为2005年8月18日,生效条件为双 |
| |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
|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从上海医药(集|
| |团)有限公司处获悉: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上海汇缘投资发展有限|
| |公司转让给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 |
| |总股本的9.28%)已于2005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
|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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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5-08-13 |4563.27 | |
| ├───────┴────────┴───────────┤
| |项目简介: |
| | 经国家股股东代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告知,本公司获|
| |悉:上药集团 |
| |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谦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5日 |
| |签署了有关《法人股转让协议》。谦益投资拟将所持有的公司社|
| |会法人股27325000股(占总股本的12.67%)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上药|
| |集团。本次股份转让无需有关部门批准,生效时间为2005年4月15|
| |日,生效条件为双方签署后即行生效。经双方协商,每股转让价格|
| |1.67元,转让价款45,632,750元,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
| | 上述转让完成后,股权收购人上药集团将持有公司国有法人|
| |股27325000股,并代表国家持有公司国家股56939896股,两项合|
| |计后将共持有公司股份为 |
| |84264896股,占总股本的39.08%。而谦益投资则将不再拥有公司|
|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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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5-03-03 |115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和张江集团曾于2004年2月18日与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 |
| |有关《人民币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向|
| |公司提供115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自2004年2月18日至2004年7月|
| |31日止,张江集团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订立后,|
| |中信银行依约放款,但公司和张江集团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
| | 据此,中信银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归还上述|
| |1150万元借款, |
| |支付利息401881.8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张江集团承担|
| |相应连带保证责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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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3-11-29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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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上海中西药业制药厂、上海中西斯米克|
| |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中西药业公司红旗化工厂、上海中西药业股|
| |份有限公司椒江药厂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本次|
| |股权转让价格,上海中西药业制药厂暂定为693.66万元,上海中西|
| |斯米克药业有限公司暂定为1元,上海中西药业公司红旗化工厂暂|
| |定为1元,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椒江药厂暂定为1元。最终 |
| |交易价格的确定以该等企业在2003年9月30日净资产,经双方共同|
| |确认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为准。若 |
| |不足1元的,亦以1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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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3-11-29 |5306.34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本公司拟将所享有的对上海中西药业制药厂、上海中西斯米|
| |克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中西药业公司红旗化工厂、上海中西药业|
| |股份有限公司椒江药厂的债权以及所属农药事业部包括存货等在|
| |内的资产转让给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债权的转让价格为现金|
| |人民币1622.57万元,存货等在内的资产转让价格为现金人民币36|
| |83.77万元,转让价格合计现金人民币5306.34万元。本次关联交 |
| |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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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3-11-29 |5490.00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中西医药有限公司拟出资受让上海|
|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总厂全部股权(包 |
| |括无形资产)。 |
| | 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中西医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医药|
|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总厂股权转让协|
| |议书》,本公司及上海中西医药有限公司拟出资受让上述全部股 |
| |权(包括无形资产)。其中90%股权由本公司受让,10%股权由上海 |
| |中西医药有限公司受让。 |
| | 全部股权转让价格暂定为人民币6100万元,其中本公司支付5|
| |490万元,上海中西医药有限公司支付6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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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转移 |2003-10-21 | | |
| ├───────┴────────┴───────────┤
| |项目简介: |
| |公司会同上海医药 集团 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分别与上海|
| |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圆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
| |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正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债|
| |务处理协议书》,同意豁免本公司债务27800万元,其中,上海申华|
|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豁免债务12600万元,上海圆通汽车销售服务有|
| |限公司豁免2400万元,深圳市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豁免6700万 |
| |元,中国正通控股有限公司豁免6100万元。协议约定,上述债务豁|
| |免的前提是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须承接债权方对本公司的全部|
| |银行贷款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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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借贷 |2003-10-21 |5729.20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截止2003年9月30日,上海中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 |
| |位尚欠付公司往来款项合计人民币5729.2万元,中西集团对此予|
| |以确认,并承诺:上述欠付的人民币5729.2万元款项将最迟于20|
| |03年12月31日前全部由中西集团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
└──────┴────────────────────────────┘
【2.风险提示】
【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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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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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6-05-11 |
├────┼─────────────────────────────┤
|处理类型|撤消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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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 2005 年1 月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2005 年年度报告》,该报告已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
| |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东会财[2006]170 |
| |号)。根据上述报告显示,本公司2005 年度实现净利润374.2 万 |
|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77.14 万元,公司的股东权 |
| |益已为正值,且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转正常,同时满足撤销公司股票|
| |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其他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2004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三节规定,公司于2006年1月24日|
|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 |
| |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运转正常,已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2004年修订)有关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条|
| |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股|
| |票简称由"GST |
├────┼─────────────────────────────┤
| 其他 | |
└────┴─────────────────────────────┘
┌────┬─────────────────────────────┐
|公告日期|2004-04-19 |
├────┼─────────────────────────────┤
|实施日期|2004-04-20 |
├────┼─────────────────────────────┤
|处理类型|撤消退市风险警示 |
├────┼─────────────────────────────┤
|处理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但|
| |对公司股票仍作“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西”,股票交|
| |易日涨跌幅仍为5%。 |
├────┼─────────────────────────────┤
| 其他 | |
└────┴─────────────────────────────┘
┌────┬─────────────────────────────┐
|公告日期|2003-11-28 |
├────┼─────────────────────────────┤
|实施日期|2003-12-05 |
├────┼─────────────────────────────┤
|处理类型|恢复上市 |
├────┼─────────────────────────────┤
|处理原因|2003年半年度业绩扭亏为盈 |
├────┼─────────────────────────────┤
| 其他 | |
└────┴─────────────────────────────┘
┌────┬─────────────────────────────┐
|公告日期|2003-11-28 |
├────┼─────────────────────────────┤
|实施日期|2003-12-05 |
├────┼─────────────────────────────┤
|处理类型|*ST |
├────┼─────────────────────────────┤
|处理原因|2003年半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 |
| |中西";股票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
| |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
├────┼─────────────────────────────┤
| 其他 | |
└────┴─────────────────────────────┘
┌────┬─────────────────────────────┐
|公告日期|2003-05-16 |
├────┼─────────────────────────────┤
|实施日期|2003-05-19 |
├────┼─────────────────────────────┤
|处理类型|暂停上市 |
├────┼─────────────────────────────┤
|处理原因|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
├────┼─────────────────────────────┤
| 其他 | |
└────┴─────────────────────────────┘
┌────┬─────────────────────────────┐
|公告日期|2002-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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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2-04-24 |
├────┼─────────────────────────────┤
|处理类型|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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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每股净资产|
| |已低于股票面值,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西”,股票 |
| |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
| 其他 | |
└────┴─────────────────────────────┘
【资金占用】
┌─────┬─────────────────────────────┐
| 截止日期 |2009-06-30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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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医药(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 | 2430.00| 25.48%|
| |有限公司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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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仲裁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7-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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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发出的|
| |有关《仲裁通知书》以及相应的《仲裁申请书》,现将有关情况公 |
| |告如下: |
| | 2005年6月16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康达|
| |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下称:康达尔)签订《借款合|
| |同》,约定深圳分行向康达尔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一 |
| |年,康达尔以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下称:供水公司)70%的股权 |
| |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及罗爱华(第三被申|
| |请人)分别与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向深圳分行提|
| |供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康达尔归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截止2008|
| |年6月12日,康达尔尚欠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利息4722653.12元,合|
| |计84722653.12元,公司及罗爱华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据此,深圳分 |
| |行于2008年6月向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提出仲裁请求如下|
| |: |
| | 1、裁决康达尔立即清偿所欠深圳分行的人民币贷款本金8000 |
| |万元、利息4722653.12元(暂计至2008年6月12日)及至贷款本息还 |
| |清日止的全部欠息。 |
| | 2、确认深圳分行对康达尔出质的供水公司70%的股权享有优先|
| |受偿权并依法对质押权利进行处置。 |
| | 3、裁决公司、罗爱华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
| | 4、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及申请人实现债权所需要的 |
| |其他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 |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进行仲裁。 |
| | 公司预计该项仲裁可能产生的仲裁费用、罚息等将影响公司的|
| |本期或期后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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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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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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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7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
| |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有关《应诉通知书》以及相应《民事起诉状》。|
| | 《起诉状》称:2005年9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黄浦支 |
| |行(原告,下称:黄浦支行)与上海中西新生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一被告,下称:新生力)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同日,黄浦 |
| |支行与公司(第二被告)和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
| |被告,下称:康达尔)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约 |
| |定黄浦支行向新生力提供借款人民币1950万元 ,借款期限自2005 |
| |年9月28日至2006年3月13日,年利率为6.264%,按季结息。《保证|
| |合同》约定由公司和康达尔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 |保证。合同签订后,黄浦支行于2005年9月28日依约定发放了贷款 |
| |。借款到期后,新生力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 |公司和康达尔作为保证人亦未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 |
| | 据此,黄浦支行于2006年3月21日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
| |》,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
| | 1、判令新生力归还借款人民币1950万元。 |
| | 2、判令新生力归还期内利息人民币281619元,以及自2006年3|
| |月14日起至借款本息结清日止的逾期利息。 |
| | 3、判令公司和康达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 4、判令新生力、公司和康达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 | 公司曾于2005年11月29日就上述借款担保事项与康达尔签订了|
| |《反担保保证合同》,议定由康达尔就“公司为新生力向黄浦支行|
| |借款1950万元提供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 |
| | 公司近日收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9日作出|
| |的执行通知,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案的有关审理结果公告如下:|
| | 二中院已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结案,责令被告在2006年8月14日 |
| |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义务,即:给付欠款人民币1950|
| |万元、借款利息28169元及相关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91|
| |8.1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99428.1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
| |21782元,以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如逾期不 |
| |履行,二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承担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实|
| |际支出费用。 |
| | 截止2008年3月4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保证责任,向黄浦支行|
| |归还案件项下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23973439.86元,其中借款本 |
| |金人民币19500000.00元、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人民币4265093.66 |
| |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918.1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99428.10 |
| |元。现该案项下债务已清偿完毕,公司相应被查封、冻结的资产也|
| |将获得解封。 |
| | 公司正在采取积极措施,要求借款人新生力、共同担保人康达|
| |尔归还公司代为偿还的上述相应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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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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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2-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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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下称:二中院)发出的有关上海中西新生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 |
| |称:新生力)因到期未能偿还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1950万 |
| |元借款,被其诉至二中院,要求新生力偿还本息以及公司和深圳市|
| |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 |任一案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冻结公司所持有的ST康达(证 |
| |券代码000048)限售流通股500万股,及其产生的红股(含转增股)、|
| |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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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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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51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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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分别于2000年5月10日和2000年8|
| |月7日为上海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借款3000万元、向 |
| |中国光大银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2000年9月25日,公司就上 |
| |述担保与上海中科签署了《反担保协议》,约定上海中科以其拥有|
| |的胜利股份转配股900万股质押给公司作为反 |
| |担保。由于上海中科未履行质押手续,公司遂于2001年1月3日向上|
|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提起诉讼。2001年5月11日 |
| |,一中院作出有关《民事调解书》,确认上海中科尚欠公司款项为|
| |51016745元。由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转配股全部|
| |抛售,所得款项39684716.85元归至其名下。 |
| |因此,公司于2005年2月28日向一中院申请追加申银万国为被执行 |
| |人。经审理,一中院于2005年4月11日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 |
| |裁定:追加案外人申银万国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上海中科|
| |不履行一中院作出的(2001)沪一中经初字第29号《民事调解书》确|
| |定的应归还申请执行人公司的义务,由案外人申银万国在人民币39|
| |684716.85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 | 申银万国不服一中院的上述裁定,于2006年4月26日向上海市 |
| |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沪高法)申请复议。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沪高法于2006年11月29日作出的有关《民事裁|
| |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维持原判。 |
| | 截至公告日止,本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
|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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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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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4-0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5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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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
| |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发出的有关《应诉通知书》以及相应的《传|
| |票》、《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 | 《起诉状》称:2005年1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黄浦支 |
| |行(原告,下称:黄浦支行)与上海中西新生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一被告,下称:新生力)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黄浦支行向新 |
| |生力发放贷款人民币525万元,借款期限为2005年1月17日至2006年|
| |1月16日,年利率为6.696%,按季结息。逾期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 |
| |上浮50%。公司(第二被告)与黄浦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 |
| |贷款向黄浦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黄浦支行于2005年1月17日依 |
| |照合同约定向新生力发放了该笔贷款。借款到期后,新生力未能按|
| |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经催告,仍未归还。公司经黄|
| |浦支行催告,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
| | 据此,黄浦支行于2006年2月22日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
| |》。 |
| | 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作出了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
| |: |
| | 1、新生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浦支行借款人 |
| |民币525万元; |
| | 2、新生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浦支行借款利 |
| |息人民币26365.50元; |
| | 3、新生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七九 |
| |支付原告黄浦支行至2006年2月20日的逾期息51523.71元,并按日 |
| |利率万分之二点七九计付2006年2月21日至清偿日的逾期息; |
| | 4、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 |
| |后有权向新生力追偿。 |
| | 案件受理费36649.45元,财产保全费27159.40元,由新生力和|
| |公司共同负担。 |
| | 《判决书》同时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 |五日内,向黄浦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 |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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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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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9-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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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0年12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
| |行上海市南市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下称 |
| |:黄浦农行)签署了有关借款担保协议,为上海中西新生力生物工 |
| |程有限公司(下称:新生力)向黄浦农行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
| |任担保。上述借款经多次展续后,目前尚余本金1960万元。 |
| | 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
| |院)发出的有关《应诉通知书》以及相应的民事诉状副本(下称:《|
| |诉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该《诉状》项下的原告为黄浦农行;《诉状》项下的第一被告|
| |为新生力;第二被告为公司;第三被告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下称:康达尔)。 |
| | 根据《诉状》反映:2004年8月11日,黄浦农行与新生力就上 |
| |述1960万元借款续签了有关《借款合同》,并由公司和康达尔共同|
| |为该项借款继续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但2005年7月21日借款到期 |
| |后,新生力未能依约还款,而公司和康达尔也未履行相应保证义务|
| |。 |
| | 据此,《诉状》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
| | 1、判令新生力归还借款本金1960万元以及相应期内和逾期利 |
| |息; |
| | 2、判令公司和康达尔对上述债务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 |
| | 3、判令新生力、公司和康达尔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
| | 根据有关《通知》,法院将于2005年9月29日正式审理此案。 |
| |目前,公司正就有关事项加紧协调中。 |
| | 公司于2005年10月14日收到了法院发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
|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该《民事裁定书》称:原告黄浦农行于2005年9月29日向法院 |
| |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认为黄浦农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 |有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黄浦农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 |
| |费减半计征并由原告黄浦农行负担. |
| | 截至公告日止,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
|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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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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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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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现已收到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发出的(2005)卢民二(商)|
| |初字第35号《应诉通知书》以及相应的民事诉状副本。该《诉状》|
| |项下的原告为民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为公司;第二被告|
| |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 《诉状》称:公司曾于2002年6月26日与民生担保签订了金额 |
| |为4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民生担保向公司提供上述借 |
| |款,借款期限自2002年6月26日至2002年9月26日止,利率按中国商|
| |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民生担保向公司提供上述借款后,至还款|
| |期限,公司未能向其归还。 |
| | 《诉状》又称:2004年3月19日,公司和上药集团向民生担保 |
| |出具有关债务确认函,明确公司承诺于2004年8月27日前还款;上 |
| |药集团作为保证人,为该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公司至今未能归|
| |还借款,上药集团也未履行相应保证义务。据此,《诉状》提出诉|
| |讼请求如下: |
| | 1、判令公司归还上述400万元借款; |
| | 2、判令上药集团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 |
| | 3、判令公司和上药集团承担案件诉讼费。 |
| | 目前,公司正在加紧有关案件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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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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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1-0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8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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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总厂( |
| |下称:远东药机)持股73.3%的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总厂金桥分厂(下 |
| |称:金桥分厂)所处的地块被纳入上海浦东新区的开发规划,上海 |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地块实施动拆迁。为此,远东药机、金|
| |桥分厂于2008年12月31日与上海金桥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
| |司签署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各方同意以货币形式进行|
| |协议拆迁补偿安置,本次交易标的为金桥分厂座落于浦东新区金业|
| |路777号内的土地及全部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积30886平方米,建筑 |
| |面积25334.28平方米),至2008年5月31日,该地块上所涉及到的房|
| |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相应土地使用权及停产、停业损失动拆|
| |迁补偿估价结果为6855.82万元;远东药机的房屋使用补偿费为150|
| |0万元。远东药机及金桥分厂共可获得拆迁补偿安置款8800万元, |
| |并应力争在2010年8月31日前全部搬离金业路777号(最迟不得超过2|
| |010年10月31日)。 |
| | 本次交易,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总厂及其金桥分厂按补偿协议将|
| |获得动迁补偿款88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土地建造新的生产基地、|
| |机器设备的添置更新,员工的分流安置以及其他相关税费。该交易|
| |事项全部完成后,预计可给远东药机带来2000余万元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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