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600855] 005
☆股本股改☆ ◇600855 航天长峰 更新日期:2009-10-24◇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
|单位(万股) |2009-09-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
|总股本 | 29260.40| 29260.40| 29260.40| 29260.40|
|流通A股 | 29260.40| 29260.40| 29260.40| 29260.40|
|实际流通A股 | 23320.20| 23320.20| 23320.20| 18551.30|
|限售的流通股 | 5940.20| 5940.20| 5940.20| 1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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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本变化】
┌─────┬──────┬──────┬──────┬───────┐
| 变更日期 | 总股本 | 流通A股 |实际流通A股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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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0| 29260.40| 29260.40| 23320.20|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7-06-13| 29260.40| 29260.40| 23295.20|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7-05-18| 29260.40| 29260.40| 23265.20|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6-05-18| 29260.40| 29260.40| 18551.30|股权分置 |
|2005-01-21| 22508.00| 11798.90| 11798.90|增发 |
|2003-12-31| 16008.00| 5298.90| 5298.90|股权转让 |
|2000-12-08| 16008.00| 5298.90| 5298.90|股权转让 |
|1994-04-25| 16008.00| 5298.90| 5298.90|新股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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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售股份】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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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峰科技工业| 5739.90|2014-05-18| 0.00|股权分置改革 |
| |集团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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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圣杰 | 55.00| - | 0.00|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参|
| | | | | |加股权分置改革申请 |
├─┼──────┼────┼─────┼────┼──────────┤
|3 |三亚鸿业 | 25.00| - | 0.00|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参|
| | | | | |加股权分置改革申请 |
├─┼──────┼────┼─────┼────┼──────────┤
|4 |深圳市浩隆兴| 25.00| - | 0.00|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参|
| |投资发展有限| | | |加股权分置改革申请 |
| |公司 | | | | |
├─┼──────┼────┼─────┼────┼──────────┤
|5 |中国投资 | 25.00| - | 0.00|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参|
| | | | | |加股权分置改革申请 |
├─┼──────┼────┼─────┼────┼──────────┤
|6 |北京大地 | 20.00| - | 0.00|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参|
| | | | | |加股权分置改革申请 |
├─┼──────┼────┼─────┼────┼──────────┤
|7 |北京汇溪 | 12.50| - | 0.00|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参|
| | | | | |加股权分置改革申请 |
├─┼──────┼────┼─────┼────┼──────────┤
|8 |北京旅行车股| 10.00| - | 0.00|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参|
| |份有限公司 | | | |加股权分置改革申请 |
├─┼──────┼────┼─────┼────┼──────────┤
|9 |福建广宇 | 10.00| - | 0.00|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参|
| | | | | |加股权分置改革申请 |
├─┼──────┼────┼─────┼────┼──────────┤
|10|银建交流 | 5.00| - | 0.00|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参|
| | | | | |加股权分置改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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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改情况】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72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
得2.1股的对价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22508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29260.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11798.9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18551.3
限售流通股(万股): 10709.1
保荐机构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03-2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4-1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4-15 至 2006-04-2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 2006-04-26 至 2006-04-28
: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4-2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3-2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4-1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4-2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5-18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表决情况 |
├───────────────────┼────────┼─────┤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53.99| 赞成 |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 454.57| 赞成 |
|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41| 赞成 |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382.91|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 270| 赞成 |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 200| 赞成 |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 186.44| 赞成 |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178.87| 赞成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149.09| 赞成 |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 112.33|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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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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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 | 5739.9| 5739.9| 25.5|
|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二院二O四所 | 1024.51| 1024.51| 4.55|
|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二院二O六所 | 928.46| 928.46| 4.13|
|北京市南郊农场旧宫分场 | 823.3| 823.3| 3.66|
|北京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 500| 2.22|
|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二院七O六所 | 448.22| 448.22| 1.99|
|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公司 | 367.4| 367.4| 1.63|
|北京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9.9| 209.9| 0.93|
|北京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 200| 200| 0.89|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 100| 100|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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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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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 | -| | 其它承诺 | 未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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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自本次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允价格将优质资产和相关业务置入航天长峰,置入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相应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同时,长峰集团将不断把科研成果注入航天长峰,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做强做大航天长峰,使公司成为良性互动快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长峰集团将在前述36个月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股份:
(1)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优质资产置入航天长峰的工作;
(2)置入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5%,相应的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
2008年5月20日公告,经征询,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下称:长峰集团)一直积极开展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中相关承诺的实施工作,但由于受体制改革及产业调整政策不明朗等限制,控股股东股改承诺中关于资产注入的事项在承诺的期限不能完成,因此长峰集团将遵守承诺的要求,在36个月限售期满(即2009年5月18日)后的60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同时,长峰集团将继续进行资产注入工作。如果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96个月内仍未进行资产注入的工作,长峰集团将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但是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
持股比例(%):19.62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
间接持股比例(%):19.62
(3) 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117,989,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用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转增67,524,000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约5.72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约2.1股的对价安排。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4.77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此外,控股股东长峰集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所持有航天长峰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长峰集团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长峰集团承诺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
但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向长峰集团归还代付股份并经长峰集团同意后,由航天长峰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自本次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允价格将优质资产和相关业务置入航天长峰,置入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相应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同时,长峰集团将不断把科研成果注入航天长峰,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做强做大航天长峰,使公司成为良性互动快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长峰集团将在前述36个月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股份:
(1)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优质资产置入航天长峰的工作;
(2)置入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5%,相应的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
4、长峰集团将在适当的时机提高持股比例,确保对航天长峰的相对控股地位。
2008年5月20日公告,经征询,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下称:长峰集团)一直积极开展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中相关承诺的实施工作,但由于受体制改革及产业调整政策不明朗等限制,控股股东股改承诺中关于资产注入的事项在承诺的期限不能完成,因此长峰集团将遵守承诺的要求,在36个月限售期满(即2009年5月18日)后的60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同时,长峰集团将继续进行资产注入工作。如果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96个月内仍未进行资产注入的工作,长峰集团将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但是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