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梅雁[600868] 006
☆风险因素☆ ◇600868 ST 梅 雁 更新日期:2009-11-13◇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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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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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9-11-12 |197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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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与美国全球水电工业公司合资设立"广东金球能源 |
| |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开发有色合金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投资 |
| |太阳能发电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的投资总|
| |额为1972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972万元(分期缴付|
| |,第一期出资295.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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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9-06-25 |57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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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县龙上水电有限公司(下称:龙上水电)将|
| |所持有的梅县洁源水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4600万元,其|
| |中龙上水电出资5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78%,下称:洁源公|
| |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梅县客都实业有限公司。以洁源公司经审计 |
| |的资产净值为基础,经由交易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确定,标的股|
| |权按照每股一元的价格作价5700万元。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
| |09年6月24日签订。 |
| |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公司欠款,有利于减轻公司|
| |的债务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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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9-03-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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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0日与广西投资集 |
| |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有效 |
| |期为30天),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 |
| |司13000万元股权(占该公司股份的61.9%)和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
| |限责任公司16600万元股权(占该公司股份的95.4%)转让给广西投|
| |资。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后确定。 |
| |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
| | 公司于2009年3月5日收悉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 |
| |西投资)关于终止《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有关函,广西投资决定 |
| |不再就公司将所持有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3000万 |
| |元股权和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6600万元股权转让事 |
| |项开展下步的转受让工作。因此,双方于2009年2月10日签订的 |
| |《股权转让意向书》在有效期满后,全部条款自然失效,股权转|
| |让事宜就此终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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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8-09-12 |123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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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8年6月6日与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 |:中广核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红花水电全部 |
| |股权(该项资产已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转让给|
| |中广核电,双方协商同意以标的股权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12.24 |
| |亿元(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2月29日)为基础,根据红花水电现状 |
| |,确定转让总价款为12.3亿元。红花水电原有股东已确认放弃优|
| |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电站经营规模将相应减少22.8|
| |万千瓦,同时降低公司合并报表的负债总额22.05亿元(2007年12|
| |月31日审计数据)。本次股权转让如若成功,公司将可获得投资 |
| |收益约7.38亿元。 |
| | 公司于2008年8月12日在广西柳州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
| |成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将红花水电96.47%的股权过户给能源公|
| |司。 |
| | 截止至2008年9月11日,公司已经收到中广核能支付的红花 |
| |水电股权转让款合计9.64亿元(股权转让总价为12.3亿元)。 |
| |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股权转让实现的投资收益约8.|
| |7亿元进行了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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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8-04-30 |95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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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出资954万元购买梅县恒安金属构件有限公司位于梅县 |
| |城东金盘桥26139平方米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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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4-30 |76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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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县梅雁矿业有限公司投资766万元兴建储 |
| |存尾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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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7-12-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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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根据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应收款清收原则方案|
| |,到目前为止公司已经收回应收建筑工程款项约1.9亿元,尚余 |
| |应收建筑工程款项8.41亿元。为了进一步加快应收款的清收,公|
| |司经与欠款单位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梅雁实业)等单位沟通后,拟作出如下重组方案: |
| | 1、公司与债务人梅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方|
| |房地产)签订《债务重组意向书》,东方房地产将持有的梅县洁 |
| |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洁源水电)3亿股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转让 |
| |给公司,用于抵偿其所欠梅县梅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梅 |
| |雁建筑)债务143070870.62元,所欠梅县梅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下称:梅雁基础)债务1099356.13元,所欠梅县梅雁装饰工程有 |
| |限公司债务69173359.37元,所欠梅县梅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 |
| |司债务51749478.69元,以及所欠公司的债务107549134.76元。 |
| | 2、公司与梅雁实业签订《债务重组意向书》,梅雁实业将 |
| |位于梅县新县城800亩土地,按评估价格置换梅雁基础及梅雁建 |
| |筑建筑工程应收款290140062.56元。 |
| | 如果上述债务重组所置入的资产公允价值低于债务金额,梅|
| |雁实业将按照原作出承诺在一年内以现金偿还不足部分。 |
| | 2007年12月4日公告,根据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通过的债务重|
| |组及股权置换意向,经对有关资产评估后,公司对原方案进行了|
| |调整,制定并通过下列债务重组方案: |
| | 1、经梅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位于梅县新城高新技术开 |
| |发区的800亩工业用地(评估价为291199818.00元),抵付公司控 |
| |股子公司梅县梅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梅雁建筑)、梅县梅|
| |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地方政府的道路工程应收款29014006|
| |2.56元。 |
| | 2、梅县洁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洁源水电)将所持梅县龙 |
| |上水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 |
| |为4979.79万元,下称:龙上水电)100%股权,按照每股一元的价|
| |格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公司,用于清偿对梅雁建筑债务35745168|
| |.09元及对公司的债务1400万元。 |
| | 3、公司与梅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 |
| |进行债务重组:东方公司将位于梅县程江扶外村土地34315平方 |
| |米(按评估价每平方米1400元,总计金额4804.1万元)、梅县金盘|
| |桥6965平方米的土地(按照1400元/平方米的价格作价975.1万元)|
| |、梅县程江河堤的两块土地共31916平方米(按照1600元/平方米 |
| |的价格作价5106.56万元)转让给公司,上述土地的转让总价为10|
| |885.76万元,用于清偿东方公司对龙上水电债务3800万元及对梅|
| |县梅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梅雁装饰)债务6917.34万元。 |
| | 4、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梅雁实业)将所持有的梅雁建筑10.37%的全部股权计1555万股, |
| |按照评估净资产每股1.25元,作价1943万元转让给公司,代为清|
| |偿洁源水电所欠梅雁装饰工程款1929万元。股权转让实施完毕后|
| |,公司将持有梅雁建筑100%的股份。 |
| | 5、梅雁实业及李新云将所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矿业有限公 |
| |司(注册资本为54219900元)100%股权,按照评估确定的净资产作|
| |价27500万元转让给公司,代为清偿东方公司对公司的欠款10738|
| |4682.78元、对梅雁建筑欠工程款142685092.62元;洁源水电对 |
| |公司的欠款2000万元;梅县客都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4156|
| |223.51元。 |
| | 通过上述交易,公司将收回应收款项7.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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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7-07-24 |3529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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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分行续办35298万元的借款, |
| |期限为1年,借款担保方式为以公司所有的单竹窝水电站的电费 |
| |收益权及全部机械设备作抵押。至此,公司在该银行的全部逾期|
| |借款已全部办理了续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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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7-06-28 |4936.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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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与梅县梅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89.63%的子 |
| |公司,下称:建筑工程)、梅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 |东方房产)等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同意东方房产以其位于梅 |
| |州市金堡花园、钻石花园、金山花园的房产及客都新村D19栋土 |
| |地使用权合计10669.59平方米,按有关报告书确认的评估价为转|
| |让价,合计总价为4936.99万元,转让给公司。清偿东方房产欠 |
| |建筑工程工程款4936.99万元,以及建筑工程欠公司款项4936.99|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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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7-06-28 |1158.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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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与梅县梅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75%的子|
| |公司,下称:水电安装)、梅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 |东方房产)、梅县双龙塑钢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双龙塑钢)等签 |
| |订《债务重组合同》,同意双龙塑钢以其位于梅州市中高峰小区|
| |I、J、E、F、C、D首层1-8号店铺及K栋首层9号店铺合计2271.78|
| |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100元人民币的评估价为转让价,合计总价|
| |为1158.61万元,转让给公司。用于清偿东方房产欠水电安装款 |
| |项1158.61万元,以及水电安装欠公司款项1158.6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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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7-06-28 |1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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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以所拥有的梅县丙村河堤土地使用权、梅县城东金|
| |盘桥梅雁大厦房产土地、梅雁TFT显示器有限公司11栋房产及土 |
| |地等资产作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分行续办1.5亿元借款 |
| |,期限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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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7-06-28 |5179.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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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与梅县梅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89.63%的子 |
| |公司,下称:建筑工程)、梅县洁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洁源水|
| |电)、梅州市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宇建筑)等签订《 |
| |债务重组合同》,同意广宇建筑以其位于梅州市金城花园、金龙|
| |花园及金山花园的店铺合计11278.46平方米,按有关报告书确认|
| |的评估价为转让价,合计总价为5179.07万元,转让给公司。清 |
| |偿广宇建筑欠洁源水电款项5179.07万元,及洁源水电欠建筑工 |
| |程款项5179.07万元,以及建筑工程欠公司款项5179.07万元。上|
| |述标的物中,位于金山花园及金龙花园合计6980.31平方米价值3|
| |479.29万元的店铺已设置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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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7-04-30 |35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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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梅州市分行续办借款人|
| |民币3.59亿 |
| |元,期限一年,借款担保方式以梅县坝头水电站和梅县三龙水电|
| |站的电费收费权作质押及该两水电站固定资产作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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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资抵债 |2007-03-27 |782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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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控股89.63%的子公司梅县梅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 |
| |:梅雁建筑)承建了梅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 |
| |目前东方公司应付梅雁建筑的工程款余额为2.7亿元。为解决工 |
| |程款的回收问题,公司与梅雁建筑、东方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合|
| |同》,东方公司将其所拥有的梅州市江南客都新村陶然居第22栋|
| |至27栋、第29栋等7栋房屋的底层店铺合计15932.84平方米,按 |
| |评估价格每平方米4910元人民币,以总价为7823.24万元转让给 |
| |公司,清偿东方公司欠梅雁建筑工程款7823.24万元,同时公司 |
| |减少与梅雁建筑的内部往来款项7823.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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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6-12-09 |3415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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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与广东省粤电 |
|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电集团)签订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
| |埔县梅江蓬辣滩水电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简称:|
| |蓬辣滩水电站)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蓬辣滩水电站全 |
| |部股权(35000万股),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35956.46万元(评估|
| |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为基础,扣除蓬辣滩水电站截止基准日|
| |的长期股权投资400万元及部分资产1397.46万元(上述资产从蓬 |
| |辣滩水电站剥离回公司)后,以总价34159万元转让给粤电集团,|
| |并约定由粤电集团委托独立中介机构对蓬辣滩水电站自基准日起|
| |至股权交割日止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审核,证实蓬辣滩水电站在|
| |上述期间发生资产负债增减的,双方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总价款;|
| |同时公司、粤电集团及蓬辣滩水电站等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 |》,将公司对蓬辣滩水电站的往来款余额形成的债权9465万元,|
| |以及受让蓬辣滩水电站应付工程款所形成的债权1260.8万元,共|
| |计10725.8万元转让给粤电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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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6-05-31 |4387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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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以全部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6.8万千瓦)的全部资|
| |产抵押及100%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向该行申请总额|
| |为43.87亿元、期限为15年以上的长期项目贷款,用于整体置换 |
| |公司与水电项目有关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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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置换 |2005-09-03 |2366.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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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5年9月2日,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县客|
| |都宾馆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以公司拥有的位于|
| |广东省梅州市湾水塘东区的梅雁综合楼(建筑面积为5967平方米)|
| |及其附属广场与梅县客都宾馆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广东省梅州|
| |市湾水塘客都宾馆的全部房产(建筑面积为6682平方米)进行资产|
| |置换。双方约定资产置换的定价依据为截至2004年12月31日经审|
| |计后的资产净值。经审计,梅雁综合楼及其附属广场的资产净值|
| |为1828万元;客都宾馆的资产净值为2366万元,双方资产置换的|
| |差额538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梅县客都宾馆有限公司补足。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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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5-04-20 |44762.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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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投资兴建梅县新城供水工程,该项目总资金需求为44|
| |762.49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为43659.36万元(含建设期利息163|
| |9.88万元),流动资金1103.13万元。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为公 |
| |司自有资金(资本金),其余70%为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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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5-04-20 |40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分行续办借款人民币4亿元,期 |
| |限三年,借款担保方式以梅县坝头水电站和梅县三龙水电站的电|
| |费收费权作质押及该两水电站设备作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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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4-09-15 |20153.50 | |
| ├───────┴────────┴───────────┤
| |项目简介: |
| | 2004年9月13日,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 |
| |订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7945584股股 |
| |份(占广发证券总股本的8.4%),按每股1.20元的价格,以总价20|
| |153.5万元转让给深圳吉富。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发证 |
| |券股权。本次交易,公司将可产生5579.54万元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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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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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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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9-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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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撤消退市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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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因|将于2009年5月19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行其他特别处理。按 |
| |照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09年5月18日停牌一天,至2009年5|
| |月19日复牌;自该日起,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ST梅雁",证券代码|
| |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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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
|公告日期|2008-04-30 |
├────┼─────────────────────────────┤
|实施日期|2008-05-05 |
├────┼─────────────────────────────┤
|处理类型|*ST |
├────┼─────────────────────────────┤
|处理原因|由于本公司2006年度和2007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数|
| |。从2008年5月5日复牌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 |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梅雁",股票代 |
| |码不变,日涨跌幅限制为5%。 |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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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
┌─────┬─────────────────────────────┐
| 截止日期 |2009-06-30 |
├─┬───┴────┬───────┬──────┬────┬────┤
|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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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同一股东 | 111.73| 1.53%|
| |公司 |金 | | | |
|2 |广东梅雁实业投资|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 | 533.56| 7.31%|
| |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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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9-06-02|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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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20644358|
| |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00074868股)|
| |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12月29日至2010年12月28日。 |
| | 该股份于2009年5月27日被解除司法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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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质押】
┌────┬─────┬──────┬──┬───────┬─────┐
|公告日期|2008-07-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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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将公司所持有的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61.9048%的|
| |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的决议。 |
| | 公司将拥有的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61.9048%股|
| |权(出资额1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债务人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 |
| |限公司、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及原梅县三龙水电站自2002|
| |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与债权人和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丰顺支行签署的借款|
| |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包括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之质权人的债权|
| |设立最高额质押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截至2008年6月30日 |
| |的贷款本金78960万元和欠息以及基于上述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 |
| |和其他费用等。 |
| | 公司同意将上述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内。同时,公司承诺今后|
| |如涉及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发生转让和抵质|
| |押等权益变更事宜时,将事先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
| |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丰顺支行并征得书面同意。授权|
| |总经理杨钦欢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
|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丰顺支行签署上述质押项下有关的法律文|
| |件。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8-07-2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0000.00 |
├────┼─────┴──────┴──┴───────┴─────┤
| 说 明 | 2003年1月2日,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下称:罗湖支行)|
|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桂柳公 |
| |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和《质押合同》约定:罗湖支行向桂 |
| |柳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并由桂柳公司提供以 |
| |其拥有的电力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日,罗湖支行与公司签订的|
|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为桂柳公司与罗湖支行签订的上|
| |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提供担保。其中,2003年2月28 |
| |日,罗湖支行与桂柳公司签订有关《借款合同》,罗湖支行向桂柳|
| |公司发放授信项下贷款人民币1.35亿元,期限72个月。截至2008年|
| |6月11日,桂柳公司尚欠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及《借款合同》项 |
| |下贷款本金1亿元及相应利息(下称:诉讼标的)。因此,罗湖支行 |
| |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提出解除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和《借款合|
| |同》,要求桂柳公司偿还诉讼标的以及由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 |保证责任等诉讼请求。 |
| |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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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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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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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0日向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 |
|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桂柳公 |
| |司)发出有关应诉通知书,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桂柳公司于2002年8月2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开发银行)签|
| |订《外汇转贷款合同》,向开发银行贷款36818472瑞士法郎,自治|
| |区财政厅(下称:财政厅)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之后由于桂柳公|
| |司未能按合同要求归还到期贷款本息合计1599634.04瑞士法郎(约 |
| |合1300万元人民币),开发银行要求财政厅履行担保责任。据此, |
| |财政厅要求柳州市财政局(下称:财政局)履行反担保责任并扣除了|
| |该局的年终结算款1300万元人民币,用于冲减桂柳公司拖欠的1300|
|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财政局于2008年5月13日向柳州中院递交 |
| |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桂柳公司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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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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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1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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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原名“广东梅雁企业(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系原告前身]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 |广发证券)股权转让事宜,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 |)引发诉讼,公司现将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2004年9月13日,原告的前身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
| |,约定原告将持有的广发证券167945584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8.4%|
| |)转让给被告。由于股权转让手续一直未获有关部门的审批,双方 |
| |于2004年12月26日又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如|
| |因被告的证券公司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股权无法完成过户时,|
| |原告同意被告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
| | 2006年6月期间,被告与他人分别签订了四份《股权转让协议 |
| |》,将其与原告《股份转让协议书》中涉及的股份全部转让了出去|
| |。 |
| |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被告在与原告签订|
| |《股权转让协议》时违反了有关规定,该协议应是无效协议,《股|
|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是《股权转让协议》的附随协议,也应是|
| |无效协议。为此,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 |
| |交《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
| |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无效;判令被告将原告所有的8.4%广发|
| |证券的股份返还给原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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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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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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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近日接控股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 |该公司所持公司79582037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
| |6.87%)于2006年8月28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 |
| |期限为一年。该股份在冻结前已经质押给银行。 |
| | 2006年9月8日公告,上述股份已于2006年9月6日被广州市天河|
| |区人民法院解除司法冻结,至此,梅雁投资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
| |司法冻结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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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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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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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5日接到第一 |
| |大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6183582股法人|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5%)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该公司已与广 |
|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
| |股权的全部共296183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5%)质押给广东发 |
|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
| |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 |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权从2005年8月11日起予以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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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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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6-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4389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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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梅县人民政府决定有偿收回公司位于扶大高管会的197023平方|
| |米商住用地及533333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土|
| |地储备用地,以上述两块标的土地的账面价值(112705705.39元、2|
| |81691709.29元)为基础,经由交易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回收金|
| |额分别为人民币147768070.40元(每平方米750元)、291202147.60 |
| |元(每平方米546元),合计人民币438970218.00元。 |
| | 本次土地使用权回收的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公司的银行贷款及应|
| |付款,有利于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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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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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3-1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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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
| |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
| |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的有关通知,该公司被认定为广东|
| |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有效 |
| |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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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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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0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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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通知,要求自2007年8月1日起,小水电|
| |上网电价不得低于39.54分/千瓦时(不含税)。据此,广东梅雁水电|
| |股份有限公司在梅州地区所建造的坝头水电站(1.8万KW)、单竹窝 |
| |水电站(3.4万KW)、丙村水电站(2万KW)、三龙水电站(2.4万KW)、 |
| |丰顺梅丰水电站(2万KW)等电站的上网电价将从0.339元/千瓦时(不|
| |含税)上调至0.3954元/千瓦时(不含税)。上述电站中,除丰顺梅丰|
| |水电站在建外(其中一台0.4万装机的机组已投产),其余电站都已 |
| |全部投产。 |
| | 上述电站的购电方均为南方电网,目前公司尚未与南方电网落|
| |实电价上调事宜。电价上调后,正常情况下公司每年约可增收2200|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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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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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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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梅州市财政局有关|
| |函,同意给予公司2005年度财政补贴5000万元。该补贴款已于2005|
| |年12月30日到达公司银行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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