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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梅雁[600868] 007
☆公司报道☆ ◇600868 ST 梅 雁 更新日期:2009-11-12◇ 港澳资讯 灵通V5.0
【2009-11-12】
 ST梅雁(600868)拟1972万建太阳能项目
    本报讯 ST梅雁(600868)今日公告,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美国全球水电工业公司合资设立"广东金球能源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开发有色合金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97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972万元(分期缴付,第一期出资295.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尹振茂)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

【2009-11-12】
 ST梅雁(600868)合资太阳能发电项目
    ST梅雁(600868)公告,为加快清洁能源项目的发展,公司出资1972万元与美国全球水电工业公司合资设立"广东金球能源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开发有色合金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
    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梅县新县城梅雁科技园一号,投资总额为1972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人民币1972万元;美国全球水电工业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0%,出资17748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太阳能发电、有色合金太阳能光伏板开发与制造、投资太阳能发电及有色合金太阳能光伏板开发与制造等相关行业。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2人,全球水电工业公司委派3人。(王锦)
【出处】中国证券网【作者】

【2009-11-06】
 ST梅雁(600868):广发证券股权案终审开庭
    ST梅雁(600868)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广发证券1.68亿股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于11月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但当天并未宣判最终结果。
    分析人士称,随着广发证券前总裁董正清案于今年3月结案,ST梅雁与吉富的股权纠纷已成为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最后障碍,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是终审判决,其结果对广发证券上市进程有重大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ST梅雁承诺此次诉讼获胜,将给予其代理律所30%的诉讼所得权益,若粗略以每股30元计算,该部分权益超过15亿元,创下国内诉讼代理费用记录。
    提交四份新证据
    11月5日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始审理这一案件,但当天并未宣布审判结果。一位辩护律师介绍,5日开庭主要是庭讯,即双方提交证据,但其后的二审可以书面进行,即不一定开庭,这样可能到时就直接宣判。
    这位律师介绍,这一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ST梅雁2004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一审败诉的ST梅雁此次显然是有备而来,公司提交了新的4份证据,即广发证券2008年财报以及广发证券股东中山公用(000685)、安徽华懋等三家公司收到分红款的凭证。
    此次股权纠纷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8月。当时正值资本市场熊市,证券公司普遍不景气,广发证券2004年还出现了亏损。作为广发证券发起人股东的ST梅雁以每股1.2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股权共计1.68亿股以2.01亿元价格转让给深圳吉富。
    2004年12月,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深圳吉富由于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所持广发证券股权无法完成过户时,ST梅雁同意深圳吉富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2006年6月,深圳吉富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上述股权分别转让给湖北水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ST梅雁的一位辩护律师称,深圳吉富的股东资格一直没有得到证监会审核,当时的协议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当时的股权转让无效。
    深圳吉富内部人士则表示,时隔四年后,ST梅雁向深圳吉富提起诉讼,主要是看到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发展,十分后悔此前转让股权的决策。
    天价律师费
    今年6月20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ST梅雁的主张,法院认为双方转让股份的协议属真实意思表示,ST梅雁也早已收齐股份转让款,属于有效的合同。
    ST梅雁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ST梅雁再次更换了代理律师,终止与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转而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签订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ST梅雁的权益得到全部或部分保障,ST梅雁应按其实际取得的诉讼利益的30%支付律师费。
    有分析人士预计,参照光大证券市值,广发证券上市后股价有望达到30元,1.68亿股股份的市值将高达50.4亿元,而若ST梅雁获胜并按照其承诺,给予律所的诉讼费用将高达15亿元,将创下国内诉讼代理费用记录。
【出处】中国证券网【作者】

【2009-10-30】
 ST梅雁(600868)第一大股东梅雁实业减持1920万股
    ST梅雁(600868)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8月28日至2009年10月29日收盘,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截至2009年10月29日收盘,梅雁实业共持有公司股份1.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出处】中国证券网【作者】

【2009-10-23】
 ST梅雁(600868)广发证券案举行证据交换 
  本报讯 ST梅雁(600868)10月22日接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书面通知,告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行证据交换”的电话通知,就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定于2009年11月5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与该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向 南)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

【2009-09-24】
 ST梅雁(600868)转让梅雁建筑公司
   ST梅雁(600868)决定按照不低于梅县梅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净资产为定价基础,对外转让梅雁建筑100%的股权,并授权经营层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截至2009年8月31日梅雁建筑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0亿元。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

【2009-09-17】
 ST梅雁(600868)创始人两年之后再掌帅印
  “换董事长对ST梅雁应该是利好,为什么这两天不涨反跌?”一位投资ST梅雁(600868.SH)的股民表示不解。
  有市场人士表示,杨钦欢虽然在两年前卸任董事长一职,但一直是该公司的决策人物。如今复位对公司改变不大,但可能与追讨广发股权案有关。
  ST梅雁的董秘昨日则对CBN记者表示,此次董事长变更一事只是董事会正常需要,与广发股权案无关。
  杨钦欢复出未提振股价
  ST梅雁9月15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9月11日,收到董事长杨锋源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该请辞自9月13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选举杨钦欢为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值得一提的是,杨钦欢并非首次担任ST梅雁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杨钦欢是广东梅县人,1987年至1992年任梅雁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1993年至2007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5月20日至2009年9月12日,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杨钦欢不仅担任过ST梅雁的董事长,也是ST梅雁的创始人。
  公司创始人重新执掌大权,这戏剧性的一幕不由让人联想起前不久美国苹果公司CEO乔布斯复出首日,苹果股价即时在盘中创出年内新高,并在随后一个星期内持续走高。
  但ST梅雁的股价却很不给这位元老董事长面子。公告发布两天来,ST梅雁的股价累计下跌了1.54%,昨日收盘报3.19元。
  一位熟悉ST梅雁的知情人士对CBN记者称,业内的人都知道,杨钦欢即使没有担任董事长,也是公司真正的决策人,杨钦欢此次只是从幕后走向台前,对该公司而言,并没有什么太大变化。
  事关“广发股权案”?
  但有知情人士猜测,杨钦欢此时站到台前,可能与今日开庭的追讨广发证券股权案二审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杨锋源自1998年1月起就任职ST梅雁,2007年5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长任期至2010年5月20日。
  由于公司基本面的恶化,2004年~2006年,ST梅雁连续三年的平均ROE为-10.1%,杨锋源也因此在2007年被《福布斯》评为中国上市公司最差CEO之一,而当时杨锋源上任还不到两个月,这个头衔得来真是满腔委屈。
  但ST梅雁的董秘李海明昨日在接受CBN记者采访的时候则表示,杨锋源的离职完全是个人原因,杨钦欢复任也是董事会需要,并声明此事与追讨广发股权案没有关系。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作者】

【2009-09-16】
 ST 梅 雁(600868)"高价"再换律师所 铁心追讨广发证券股权
  ST梅雁似乎是铁了心要拿回广发证券的股权。在一审败诉后,公司不仅立即宣布上诉,更又一次更换代理律师事务所,再度大幅增加律师费,将“分红”增至未来诉讼收益的三成,以期换得更好的诉讼结局。
  15日,ST梅雁披露,出于公司起诉深圳吉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需要,公司决定终止对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的授权委托并终止代理合同,转而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签订《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代理这一股权转让纠纷案。
  为了这一新“盟约”,ST梅雁花费的代价不小。根据协议,如果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或者ST梅雁与案件相关方达成调解,致使ST梅雁的权益得到全部或部分保障,ST梅雁应按其实际取得的诉讼利益的30%向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支付律师费。
  2004年9月13日,ST梅雁的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持有的广发证券1.68亿股(占广发证券总股本的8.4%)转让给深圳吉富,转让价格每股1.2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0153.5万元。因此,即便仅以当初的转让价格估算,这笔律师费便将高达6000多万元,而且广发证券正在筹谋上市,若以今时今日的价值估算,这笔费用将更为惊人。
  这已经不是ST梅雁第一次更换律所了。ST梅雁似乎一直在频换代理人,而与之相伴的是代理酬劳水涨船高。
  2008年5月,ST梅雁提起这一诉讼时,聘请的是北京市富普博淳律师事务所,当时双方约定,除了支付一笔现金律师费之外,若上市公司的相应权益得到部分或全部保障,则将以法律文书所确认到公司名下的股权数额或股权以外的资金或其他财产的10%的标准作为诉讼代理费。
  但之后不久,2008年7月,ST梅雁即宣告更换律师事务所,由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广东鼎文律师事务所接手诉讼事务。其时,诉讼代理费的“分成”随即涨至实现收益的18%。此后,代理律所又再一次变更为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并依旧维持18%的“分成”收益。
  无奈ST梅雁的努力没有换来预期的成果,今年6月22日,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公司对于广发证券股权的追讨只落得一个败诉的结局。但ST梅雁似乎一直保持着愈挫愈勇的状态,随即递交诉状,改弦更张以求再战。
  如此给代理人不断“加薪”,ST梅雁的举动事出有因。“ST梅雁要追回股权的难度其实不小。”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笔股权实际上已完成划转,并被深圳吉富再度转卖出去。目前ST梅雁方面咬定的就是转让本身不合规,因此控辩双方怎么个打法很关键,就这一点来说,律所在这件案子中角色非常重要。对于ST梅雁来说,若不能拿回股权,其支付的相关费用相对有限,但若能诉讼成功,获得的回报将高得惊人,这应该就是ST梅雁舍得花那么大的代价请律师的原因。”
  ■事件回放
  2004年9月13日,ST梅雁的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持有的广发证券1.68亿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吉富,转让价格每股1.2元。
  2006年6月,深圳吉富将所持共计12.55%广发股权转让给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水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2008年5月13日,ST梅雁递交诉讼书,状告深圳吉富,要求归还8.4%广发股权。
  2008年9月17日,ST梅雁状告深圳吉富案开庭,当日未宣判。
  2009年6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ST梅雁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9475万元,由ST梅雁承担。
  2009年7月1日,ST梅雁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整理 应尤佳 编辑 李小兵)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

【2009-08-19】
 ST梅雁(600868)4亿借款实施期限重组
  本报讯 债台高筑的ST梅雁(600868)决定实施借款期限重组。截至8月17日,ST梅雁在建行梅州分行的借款合计为4.05亿元。其中,公司总部在建行梅州分行的逾期借款余额为2.9亿元(被追加罚息后,年息为9.59%),控股子公司梅县龙上水电有限公司的长期借款余额为1.15亿元。
  经ST梅雁向建行梅州分行申请,并经建行总行审批同意,将上述4.05亿元借款进行期限重组。重组方案为,ST梅雁总部2.9亿元的短期借款,贷款期限由1年变更为12年(2009年至2021年),以ST梅雁拥有的三龙、坝头两座水电站提供最高额抵押及两座水电站电费收益权质押。龙上水电1.15亿元的贷款期限由10年变更为12年(2009年-2021年),以龙上水电站提供最高额抵押及两座水电站电费收益权质押,以及ST梅雁拥有的龙上水电100%股权质押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两笔贷款利率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上浮15%水平。ST梅雁公布县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进展,截至8月17日,公司已收到县政府回收土地款合计3.03亿元,全部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本息。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

【2009-07-20】
 十亿银行借款逾期未还 ST梅雁(600868)拟出售土地和股权救急
  刚刚摘星的ST梅雁,并没有摆脱高额的债务。
  为偿还到期债务,ST梅雁于1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商议关于梅县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公司位于扶大高管会的197,023平方米商住用地及533,333平方米工业用地的议案,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梅县龙上水电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洁源水电有限公司5700万股股权的提案。
  负债率居高不下
  董秘李海明无奈地告诉记者,公司一直以来负债率就很高,当问及除了变卖公司资产以外,是否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时,李海明笑着反问记者:你说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呢?
  债台高筑是ST梅雁近年来一直没有摆脱的烦恼。
  2008年年报显示,ST梅雁有10.57亿元的逾期银行借款,债务偿还压力较大,由于银行对逾期借款需要追加罚息,因此利息负担较重。
  董秘李海明表示:“公司将加大资产处置的力度,销售资产筹集资金,协调好银行关系,解决好公司逾期债务问题。”
  在巨大的债务压力下,公司董事会做出了出售公司资产的决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前,ST梅雁就发布公告公开了董事会关于此次出售土地和股权的决议。
  梅县人民政府决定有偿收回公司位于扶大高管会的19万平方米商住用地及53万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金额合计4.38亿元;子公司梅县龙上水电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梅县洁源水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梅县客都实业有限公司,作价5700万元。
  频频出售资产自救
  公司2007年、2008年的年报中皆有对高额银行债务的描述。
  2007年ST梅雁的负债总额达到7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2.6%,2009年3月公司的负债总额为3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5%。虽然负债情况有所好转,但这主要靠的是出售公司资产。
  从2008年开始,ST梅雁就开始出卖资产了。公告显示,公司将持有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96.47%的股权以12.3亿元转让给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幅降低公司负债总额,同时取得投资收益8.6亿元。
  这种靠出卖资产扭转财务状况的方式要持续多久呢?据公开资料显示:ST梅雁的资产已经从2007年的82亿元减到2009年3月的56亿元了。
  当记者问起出卖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时,董密李海明笑称,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出卖资产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规模和生产经营。“但除此以外,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
  昨晚,ST梅雁没有按期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此今天将停牌一天。
【出处】证券日报【作者】

【2009-07-02】
 锲而不舍 ST梅雁(600868)就广发证券案上诉
  一审败诉后的ST梅雁并未就此甘心。公司今日公告,已就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昨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ST梅雁此案颇受市场关注。6月22日,公司宣布广东省高院就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了驳回ST梅雁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105万元由ST梅雁承担。根据诉讼程序,若ST梅雁不服此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当日,公司股价应声下跌4.92%。
  此前,ST梅雁于2008年5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与深圳吉富于2004年签订的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的股份转让给后者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深圳吉富将该部分股份退还ST梅雁。
  其后,广东省高院进行了数次不公开审理,直到今年6月19日方才宣判。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双方转让8.4%广发证券股份的协议,属真实意思表示,ST梅雁也已收齐股份转让款,有关后续股权转让的股东资格也已经确认,监管部门并无异议,而且也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协议不存在违反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有效的合同。并且, ST梅雁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曾予以公告,在其向证券监管部门上报的相关报告和专项法律意见书中,也对股份转让予以确认。法院认为,ST梅雁主张股份转让协议无效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广东省高院判决,ST梅雁主张其与深圳吉富的股权转让无效、并要求深圳吉富返还所转让股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省高院不予支持,驳回ST梅雁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不过在今年6月19日宣判后,ST梅雁的代理律师表示对该判决“极端不服”。律师认为,深圳吉富至今有1000万股权购买款尚未支付,因此股权转让应该无效。1000万尚未支付的款项是指在2004年9月1日,广发证券工会受深圳吉富委托,支付ST梅雁1000万元转让定金,但当时深圳吉富尚未登记成立,因此也就无从谈起支付购买价款。但法院在判决书中则认定,ST梅雁已经收取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此外,律师要求法院查明目前这部分股权的所有者高金公司、水牛公司、信宏公司和宜华公司等4家公司,是否实际上是为深圳吉富代持,并要求调查这些公司近年来的分红状况。但对此问题,判决书中也并未直接回应。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赵一蕙

【2009-06-25】
 ST梅雁(600868)售子公司股权
  ST梅雁今日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梅县龙上水电有限公司所持的梅县洁源水电有限公司5700万股股权将以5700万元的价格被转让。同时,公司将转让所持梅县梅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5%股权,定价基础为不低于该公司审计后净资产986.52万元。另外,梅县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公司位于扶大高管会的19.7万平方米商住用地及53万平方米工业用地,金额总计4.38亿元。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赵一蕙

【2009-06-22】
 ST梅雁(600868)诉吉富案一审败诉
  ST梅雁(600868)诉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吉富)股份转让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19日上午10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了ST梅雁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ST梅雁于2008年5月间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与深圳吉富于2004年签订并已履行的将梅雁水电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4%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吉富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深圳吉富将该部分股份退还ST梅雁。
  该案件历经一年,广东高院经数次开庭审理,已查明本案相关事实。法院认为,双方转让8.4%广发证券股份的协议属真实意思表示,ST梅雁也早已收齐股份转让款,有关后续股权转让的股东资格也已经确认,监管部门并无异议,而且也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协议不存在违反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有效的合同;并且,法院查明,ST梅雁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曾予以公告,在其向证监局上报的相关报告和专项法律意见书中也对股份转让予以确认,广东高院作出了驳回梅雁水电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的一审判决。
【出处】中国证券报【作者】龚小磊

【2009-06-20】
 "广发证券股权案"一审宣判 ST梅雁(600868)败诉
  历时一年的ST梅雁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吉富”)关于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的案件,昨日上午10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了ST梅雁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ST梅雁于2008年5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与深圳吉富于2004年签订的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的股份转让给后者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深圳吉富将该部分股份退还ST梅雁。
  其后,广东省高院进行了数次不公开审理,外界无从得知有关庭审的情况,而到了昨日,广东省高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法庭上,只有双方律师和众多的媒体记者出席,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场。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双方转让8.4%广发证券股份的协议,属真实意思表示,ST梅雁也已收齐股份转让款,有关后续股权转让的股东资格也已经确认,监管部门并无异议,而且也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协议不存在违反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有效的合同;并且,法院查明,ST梅雁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曾予以公告,在其向证券监管部门上报的相关报告和专项法律意见书中,也对股份转让予以确认。法院认为,ST梅雁主张股份转让协议无效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广东省高院判决称,ST梅雁主张其与深圳吉富的股权转让无效、并要求深圳吉富返还所转让股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省高院不予支持,驳回ST梅雁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得知审判结果后,ST梅雁的代理律师李雄有些激动地表示了对于判决的“极端不服”。他当庭表示将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李雄表示,当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ST梅雁所收到的1000万元定金是由广发证券代付的,而当时深圳吉富并未成立。而且,李雄称,根据掌握的情况,要求法院查明目前这部分股权的所有者高金公司、水牛公司、信宏公司和宜华公司等4家公司,是否实际上是为深圳吉富代持,并要求调查这些公司近年来的分红状况。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霍宇力

【2009-06-19】
 *ST梅雁(600868)案今日公开审理 广发证券上市再清绊脚石
  ST梅雁称,若被判败诉肯定会上诉 
  今日,ST梅雁追讨广发证券股权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ST梅雁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被判败诉,公司肯定会上诉。所以,即使审理结果宣判,也并不代表1.68亿股广发证券股权尘埃落定。但阻碍广发证券上市的“绊脚石”将被搬走,令人注目的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又现曙光。 
  ST梅雁追讨 
  10亿元广发股权 
  自2008年5月ST梅雁递交诉状起,今日已经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审理“梅雁案”,之前的2008年9月17日、2009年1月6日“梅雁案”审理均为非公开审理也没有宣判。 
  2008年5月,*ST梅雁将深圳吉富告上法庭。该公司公告称以股权转让违反《证券法》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深圳吉富返还8.4%(合计167945584股)广发证券的股份。 
  2004年9月,*ST梅雁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1.2元,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股权作价2亿转让给深圳吉富,同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于双方的股权转让手续一直未获得证监会审批,2004年12月26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深圳吉富由于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所持广发证券股权无法完成过户时,*ST梅雁同意深圳吉富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ST梅雁认为,深圳吉富与其签订协议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协议应是无效协议,因双方随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附随协议,依据主协议无效从协议也无效的法理,附随协议也应是无效协议,因此,*ST梅雁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吉富将8.4%的广发证券股权返还。据悉,截至目前,深圳吉富通过购买*ST梅雁而持有的广发证券股权仍然未获得证监会审批。 
  然而时隔近5年,虽然经过2年牛市和去年熊市的洗礼,现在来看ST梅雁当初的这笔股权交易是不划算的。按广发证券股2008年报数据,其每股净资产5.7元。这意味着梅雁股份2004年转让出去的广发证券股权截至去年底的账面价值近10亿元。这对于眼下急需扭转亏损局面的ST梅雁来说,可算是一块“肥肉”了。 
  宣判结果不表明 
  1.68亿股权尘埃落定 
  对于投资者关注的“梅雁案”判决结果,记者昨日采访了ST梅雁。其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我们没法判断宣判结果,也不能妄加猜测。虽然这次是公开审理,但不一定会宣布宣判结果。他说:“若被判败诉,公司肯定会上诉的。” 
  值得注意的是,ST梅雁的第一大股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7日—2009年6月2日分4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9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截至2009年6月2日,梅雁实业尚持有公司股份2.0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90.7万股。截至2008年12月31日,ST梅雁的前10大股东除梅雁实业外,其他9大股东全部为个人。这是不是表明梅雁实业认为ST梅雁不会赢得这场官司?这位人士表示,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不太清楚,也没有与我们沟通和给出解释。 
  ST梅雁股价已连续3天涨停,昨日ST梅雁公告,因未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6月18日全天停牌。估计应该与今日的“梅雁案”有关。 
  广发证券上市 
  再清“绊脚石” 
  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000776)上市可谓曲折坎坷。广发证券作为第一家借壳上市的券商,至今仍未“修成正果”,而排在后面的国金证券(600109)、海通证券都早已上市。之前媒体称广发证券已向证监会报送补充材料等待审批,随后广发证券对此予以否认。 
  业内普遍认为,“董正青案”和悬而未决的股权纠纷案是广发证券上市的两大障碍。 
  “董正青案”经过两次庭审后,2009年1月9日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董正青被判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董正青之弟董德伟构成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00万元;共犯赵书亚构成内幕交易罪,获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100万元违法所得。三被告当庭表示要上诉。 
  “董正青案”的宣判搬掉了阻碍广发证券上市的主要“绊脚石”,今日若“梅雁案”宣判,表明阻碍广发证券上市的另一块“绊脚石”也将被扫清,这或会加快广发证券的上市进程。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一位广发证券的高层人士,他表示不对此发表意见。
【出处】证券日报【作者】

【2009-06-12】
 ST梅雁(600868)广发股权转让案将庭审
  ST梅雁今天公告,6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广东省高院定于6月19日上午10时开庭审理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2004年9月,ST梅雁的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员工集资成立的深圳吉富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ST梅雁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股权转让给深圳吉富。如今,ST梅雁以股权转让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广发证券的股东深圳吉富讨回8.4%广发证券的股权。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阮晓琴

【2009-05-19】
 出售最大水电资产断臂摘星 ST梅雁(600868)主业青黄不接
  一年前披星戴帽的梅雁水电5月18日摘星,名称变更为ST梅雁。 
  不过,ST梅雁此次成功摆脱退市风险,依靠的不是主业经营业绩的提升,而是转让旗下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获得的收益。 
  2008年6月6日,ST梅雁与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广核能源公司”)签订《关于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红花水电”)96.47%的股权,以总价12.3亿元转让给“中广核能源公司”,使得公司负债总额从去年初的59亿元降至去年末的35亿元,取得投资收益8.6 亿元。 
  2008年度,ST梅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9亿元。 
  据此,ST梅雁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条件,但由于08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股权转让保住了ST梅雁的上市资格,但同时也减少公司22.8万千瓦的电站经营规模。由于发电收入减少,以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报告期内建筑安装业务收入、铜箔销售收入减少,今年一季度,ST梅雁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减少,仅为8547.72万元;营业总成本则为1.22亿元,营业利润为-3101.58万元,利润总额-128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继续亏损1275.09万元。 
  与此同时,ST梅雁2008年底尚存的10.57亿元逾期银行借款,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偿债压力和利息负担。 
  可以说,ST梅雁摘星后的地位依然岌岌可危。 
  出售最大发电资产的得与失 
  据了解,ST梅雁长期以来负债较多,近3年,公司每年的长期负债均为35亿元左右,而流动负债也有22亿元之多。自2006年起,仅财务费用一项就超过3亿元,而主营业务利润仅有2亿元左右,公司陷入了连年亏损的境地。2006年,公司巨亏7亿,2007年,继续亏损1.65亿元。2008年底,公司年报显示未偿还的到期借款达10.57亿元。 
  2008年5月5日,因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被贴上了“*ST”标签。这意味着如果2008年度不能实现盈利,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如果2009年公司不能盈利,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而接连而至的诉讼也让梅雁水电雪上加霜。2008年5月8日,梅雁水电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红花水电、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因银行借款及担保等事由引发诉讼,诉讼标的合计3.83亿元,涉及柳州市商业银行和工农交建几大行的柳州分行或下属支行。同年7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红花水电与光大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因银行借款及担保等事由引发诉讼,诉讼标的合计1亿元。 
  为了改善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化解红花水电项目所面临的诉讼风险,ST梅雁于当年6月26日公告称,已将持有的红花水电96.47%的股权,作价12.3亿元协议转让给中广核能源公司。 
  据了解,梅雁水电先后在广东梅州及广西柳州等两个地区投资建造了9个水电站,电站总装机容量曾达到54.2万千瓦。控股子公司红花水电投资开发的广西柳州红花水电站装机容量达23.1万千瓦,主体工程于2003年10月正式动工,2007年1月六台机组才全部并网发电。此次,梅雁水电被迫将刚投产不久的最大电站转让后,公司的水电装机容量下降为31.1万千瓦。由于公司的原始投资额仅为4.92亿,此次溢价转让,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约7.38亿元。虽然成功缓解债务压力,化解债务风险,并一举扭亏为盈,但公司旗下最大的一块发电资产随之流失,并直接导致公司2008年全年销售电量同比减少16.39%,发电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34%,为3.77亿元。 
  主业回归多元化 
  造成ST梅雁今日之困,除了银行负债较多外,其大量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也是关键因素。截至2007年6 月30日,梅雁水电的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合计10.31亿元。其中,2.06亿元为各公司日常经营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他8.25亿元为历史遗留的应收建筑工程款项。 
  2007年,ST梅雁与相关债务方实施以资抵债,到2009年1月14日,公司收到结存的2935万元应收款项,以资抵债宣告完毕。ST梅雁因此获得:位于梅县新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800亩工业用地;位于梅县程江扶外村土地34315平方米、梅县金盘桥6965平方米的土地、梅县程江河堤共31916平方米的两块土地;梅雁建筑10.37%的股权计1555万股;广东梅县梅雁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421.99万元)100%股权等多项资产。虽然历史遗留的应收账款问题得以解决,但抵债的多项资产也使得梅雁水电逐步确立的水电主业被削弱,公司主业重新回归多元化,且盈利能力普遍不强。 
  “就目前而言,由于红花水电站被迫转让,公司的全部水电装机容量仅有31万千瓦左右,规模较小。”国海证券分析师张晓霞向记者表示,若以全部水电机组发电小时数高达4000小时计算,发电量仅为12亿度左右,以不含税电价0.25元计算,主营业务收入为3亿元。净利润最多为1.5亿元,“合每股收益为0.08元左右”。 
  除水电业务外,公司还有铜箔业务、建筑安装业务、TFT显示器业务、城镇供水等业务。但张晓霞透露,“除铜箔业务外,ST梅雁其他业务的竞争力不强,乏善可陈”。 
  具体来看,ST梅雁铜箔业务规模较大,2007 年实现销售收入1.23亿元,实现净利润1052.10 万元。2008年上半年,铜箔业务收入为6126万元,毛利率为17%。公司还累计出资3.46亿元投资4800吨超薄电解铜箔项目,但项目尚未投产。 
  建筑安装业务属战略性退出业务,2007年取得收入1.36亿元,但梅州当地建筑市场的竞争将会日趋激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出这一行业。公司自2002年起陆续投资TFT显示器业务1.98亿元,至今尚未形成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还介入了城镇供水,但在建设期,尚未盈利。 
  张晓霞强调,整体上,“公司仍需对目前产业链进行再整合,公司的快速发展尚需时日,目前的投资建议为中性”。国元证券也认为,长期看公司的发展前景不是很明朗,给予“中性”评级。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

【2009-05-18】
 *ST梅雁(600868)19日起"摘星"
  *ST梅雁(600868)公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09年5月19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2008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09年5月18日停牌一天,至2009年5月19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ST梅雁”,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由于公司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08年4月27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经审计,公司200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044,181.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9,319,863.92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条件。
【出处】中国证券报【作者】

【2009-04-09】
 *ST梅雁(600868)铜箔业务将成为今年亮点
  *ST梅雁董事长杨锋源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今年将重点解决好逾期债务问题,继续努力扩大生产、开源节流。该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钦欢认为,铜箔业务将成为今年的亮点。据介绍,*ST梅雁今年力争实现水力发电收入3.2亿元,铜箔销售收入1.8亿元,水泥熟料销售收入1.2亿元,银锑矿销售收入5000万元。
  杨锋源表示,*ST梅雁有10.57亿元的逾期银行借款,债务偿还压力较大,由于银行对逾期借款需要追加罚息,因此利息负担较重。公司将加大资产处置力度,销售资产筹集资金,协调好与银行关系,解决逾期债务问题。
  *ST梅雁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钦欢则介绍了该公司在铜箔产品方面的竞争优势和其他主要业务的情况。他说,*ST梅雁在锂电池用铜箔市场上占据重要位置,每10部手机锂电池就有4部使用公司的铜箔产品。去年,这块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22亿元,实现净利润1812.72万元,净利润同比增长2.24%。在今年锂电池用铜箔市场回暖的外部环境下,公司铜箔产品供不应求。今年计划实现铜箔销售收入1.8亿元,再加上铜价下调的因素,预计今年该项业务的利润增长情况好于去年。
  据悉,*ST梅雁控股95%的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自主研发成功的“高延伸率双面光超薄电解铜箔”被列入2008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公司也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

【2009-03-09】
 *ST梅雁(600868)调整债务结构仍需努力
  出售水电资产未成
  *ST梅雁(600868)近期的表现有点反常。2月初,公司宣布拟将两家投资规模较大的水电公司股权转让;在2月底公布的年报中,却又表示今年将力争实现发电收入3.2亿元。而到了3月初,上述两水电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终止。业内人士称,这表明*ST梅雁欲通过转让水电资产获取巨额投资收益偿还债务的想法落空了。
  矛盾的表态
  2月10日,*ST梅雁披露,近期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 拟将公司所持有的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3亿元股权(占该公司股份的61.9%)和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66亿元股权(占该公司股份的95.4%),转让给广西投资集团,意向书有效期为30天。
  在半个月后的2月25日,*ST梅雁却在2009年度的经营计划中称,今年将实现发电收入3.2亿元,铜箔销售收入1.8亿元,水泥熟料销售收入1.2亿元,银锑矿销售收入5000万元。
  据公开资料,*ST梅雁目前拥有的水电资产主要为梅县龙上水电有限公司、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的控股权。其中在广西的两家水电公司资产的投资规模最大,资产也最为雄厚。数据显示,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2.10亿元和1.74亿元,资产规模分别为8.46亿元和6.40亿元,二者合计占*ST梅雁控制的水电总资产的近7成,占*ST梅雁总资产的四分之一。
  如果转让上述两家水电公司的股权,*ST梅雁的主营业务结构将发生巨大改变。但*ST梅雁有关人士却称,转让后对*ST梅雁没有影响,水电仍是主业。至于为何要转让上述两家水电公司股权?该人士则表示,主要是广西投资集团有兴趣,公司认为只要价格合适就可以谈。
  负债结构不佳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ST梅雁作出上述矛盾的表述,或许是因为公司债务结构不好。从资产负债率来看,*ST梅雁的负债比例并不算高,只有61.83%。但是这只是表象,从负债的结构来看,*ST梅雁似乎遇到了麻烦。
  数据显示,因去年出售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96.47%的股权导致负债率下降,截至2008年底,*ST梅雁总负债为35亿多元。但是在这35亿多元债务中,流动负债就达到21.53亿元,占总负债的六成多,而且其中已经逾期的银行短期借款达到8.33亿元;在长期负债中,长期借款有12.81亿元,其中逾期的长期借款达到2.2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有5.43亿元。也就是说*ST梅雁今年应该偿还的已经逾期和即将到期的各项借款合计已经达到15亿元,而去年全年*ST梅雁实现的营业收入只有6.6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仅为2.20亿元。截至2008年年底的流动资产合计仅为2.21亿元。显然,*ST梅雁仅靠自身经营清偿债务有点难度。
  为此,*ST梅雁所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强调事项称,*ST梅雁存在“数项资产单项金额较大,流动性不足,这些资产收益能力或变现能力受未来不确定因素影响”,上述事项使*ST梅雁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实上,因为逾期借款没有偿还,*ST梅雁已经有两个诉讼即将于3月底开庭审理。
  可见,*ST梅雁变卖水电资产成了其避免陷入债务困境的出路。但依据3月6日的公告,广西两水电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就此终止。
  截至2008年年底,在*ST梅雁近57亿总资产中,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在建工程等难以变现的资产就占了96%的比重,并且在这些资产中有24亿资产的所有权被质押或冻结。另外,不少资产也因为逾期借款的问题陷入诉讼之中,包括上述*ST梅雁想对外转让的两家位于广西的水电公司股权。即便*ST梅雁想通过变卖资产的方式缓解债务困境,其实可以自由变现的资产也不多。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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