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600870] 005
☆股本股改☆ ◇600870 *ST厦华 更新日期:2009-10-31◇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
|单位(万股) |2009-09-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
|总股本 | 37081.87| 37081.87| 37081.87| 37081.87|
|流通A股 | 37081.87| 37081.87| 37081.87| 37081.87|
|实际流通A股 | 27698.20| 27698.20| 23990.01| 18939.19|
|限售的流通股 | 9383.67| 9383.67| 13091.86| 18142.68|
└──────────┴─────┴─────┴─────┴─────┘
【2.股本变化】
┌─────┬──────┬──────┬──────┬───────┐
| 变更日期 | 总股本 | 流通A股 |实际流通A股 | 变更原因 |
├─────┼──────┼──────┼──────┼───────┤
|2008-12-08| 37081.87| 37081.87| 27698.20|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7-12-10| 37081.87| 37081.87| 23990.01|有限售条件的流|
| | | | |通股上市 |
|2006-09-08| 37081.87| 37081.87| 18939.19|股权分置 |
|2000-11-07| 37081.87| 15151.35| 15151.35|配股 |
|1999-03-02| 32031.42| 10100.90| 10100.90|配股 |
|1998-09-21| 27842.23| 8417.42| 8417.42|送转股 |
|1997-07-16| 18561.49| 5611.61| 5611.61|送转股 |
|1996-06-30| 12374.33| 3741.08| 3741.08|送转股 |
|1996-06-26| 6874.63| 2078.38| 2078.38|配股 |
|1995-05-15| 5375.00| 1625.00| 1625.00|送转股 |
|1995-02-28| 5000.00| 1250.00| 1250.00|A股上市 |
└─────┴──────┴──────┴──────┴───────┘
【3.限售股份】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1 |华映视讯(吴| 6303.92|2009-12-08| 6303.92|股改承诺有限售条件股|
| |江)有限公司| | | |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追|
| | | | | |加对价安排实施完毕36|
| | | | | |个月后。 |
├─┼──────┼────┼─────┼────┼──────────┤
|2 |厦门华侨电子| 3079.75|2009-12-08| 3079.75|股改承诺有限售条件股|
| |企业有限公司| | | |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追|
| | | | | |加对价安排实施完毕36|
| | | | | |个月后。 |
└─┴──────┴────┴─────┴────┴──────────┘
【4.股改情况】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2.5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37081.87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37081.87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15151.35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18939.19
限售流通股(万股): 18142.68
保荐机构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06-16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6-2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7-01 至 2006-07-0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 2006-07-06 至 2006-07-10
: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7-10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6-1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6-26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6-3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9-08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表决情况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盛世中国| 583.21| 赞成 |
|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 |
|中国工商银行-汉鼎证券投资基金 | 162.87| 赞成 |
|张发玉 | 113.29| 赞成 |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 100| 赞成 |
|郭茂涛 | 87.34| 赞成 |
|陈一凡 | 55.88| 赞成 |
|吕方 | 53.26| 反对 |
|纪京松 | 53.05| 赞成 |
|高陈平 | 45.59| 赞成 |
|陈鹏良 | 43.9| 赞成 |
└───────────────────┴────────┴─────┘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12102.44| 10012.11| 27|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8205.13| 6787.94| 18.31|
|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 | 1298.95| 1074.59| 2.9|
|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 | 324| 268.04| 0.72|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 |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 |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
说明:
截至2006年6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5.06元。在此基础上,华映视讯等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无法达到设定目标5.28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如果特别提示中所述的股权转让没有在厦华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过户,则仍由厦华电子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向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东追送股份,流通股股东得到的追送股份数量不变。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如果在方案实施完毕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3个月的最后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价格低于5.28元,则进行股份追送。
(2)追送股份数量: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0.3股。
(3)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3个月的最后20个交易日前,不少于两次刊登可能进行股份追送的提示性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在履约期间内,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将所持非流通股份中用于履行追送承诺的4,545,406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截至2006年6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5.06元。在此基础上,华映视讯等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无法达到设定目标5.28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如果特别提示中所述的股权转让没有在厦华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过户,则仍由厦华电子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向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东追送股份,流通股股东得到的追送股份数量不变。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如果在方案实施完毕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3个月的最后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价格低于5.28元,则进行股份追送。
(2)追送股份数量: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0.3股。
(3)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3个月的最后20个交易日前,不少于两次刊登可能进行股份追送的提示性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在履约期间内,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将所持非流通股份中用于履行追送承诺的4,545,406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截至2006年6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5.06元。在此基础上,华映视讯等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无法达到设定目标5.28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如果特别提示中所述的股权转让没有在厦华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过户,则仍由厦华电子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向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东追送股份,流通股股东得到的追送股份数量不变。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如果在方案实施完毕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3个月的最后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价格低于5.28元,则进行股份追送。
(2)追送股份数量: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0.3股。
(3)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3个月的最后20个交易日前,不少于两次刊登可能进行股份追送的提示性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在履约期间内,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将所持非流通股份中用于履行追送承诺的4,545,406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截至2006年6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5.06元。在此基础上,华映视讯等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无法达到设定目标5.28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如果特别提示中所述的股权转让没有在厦华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过户,则仍由厦华电子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向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东追送股份,流通股股东得到的追送股份数量不变。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如果在方案实施完毕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3个月的最后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价格低于5.28元,则进行股份追送。
(2)追送股份数量: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0.3股。
(3)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3个月的最后20个交易日前,不少于两次刊登可能进行股份追送的提示性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在履约期间内,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将所持非流通股份中用于履行追送承诺的4,545,406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7.00
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18.14
最终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18.14
(3) 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现有总股本370,818,715股为基数,由华映视讯等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37,878,385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如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和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三方约定的股权转让没有在厦华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过户,则仍由厦华电子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37,878,385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原方案:每10股获得2.2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东均做出了法定承诺。
追加对价安排的方案
截至2006年6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5.06元。在此基础上,华映视讯等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无法达到设定目标5.28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如果特别提示中所述的股权转让没有在厦华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过户,则仍由厦华电子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向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流通股股东得到的追送股份数量不变。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如果在方案实施完毕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3个月的最后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价格低于5.28元,则进行股份追送。
(2)追送股份数量: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0.3股。
(3)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3个月的最后20个交易日前,不少于两次刊登可能进行股份追送的提示性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在履约期间内,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将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将所持非流通股份中用于履行追送承诺的4,545,406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履行上述承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