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600870] 006
☆重要事项☆ ◇港澳资讯600870 更新日期:2009-02-25◇ 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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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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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根据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09年2月2|
| |3日与第一大股东华映视迅(吴江)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厦门华 |
| |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公司第一、二|
| |大股东分别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2亿元、1亿元,期限24个月,在合|
| |同完成签约后一个月内将借款资金划入公司指定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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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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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0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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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根据生产运营的需要,拟不低于人民币17,200万元出售公|
| |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火炬高新区新丰路176、178、180号地产及北 |
| |侧的土地、简易厂房。 |
| |日前,公司就该资产转让事项与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
| |服务中心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述资产转让价格共计|
| |人民币17,500 万元。 |
| | 本次转让的厂区的机器设备拟搬往翔安厦华工业园,未来不 |
| |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转让有助于盘活公司的资产,提高公|
| |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本次转让给公司带来1,343 万元的资产转让收|
|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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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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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99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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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7年12月29日公司与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厦门市|
| |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将有关交易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
| | 一、合同主要内容: |
| | 1、合同标的:公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33号厂房 |
| |(权证编号:厦地房产第00114581 号)。 |
| | 2、合同价款:人民币9,970万元。有关交易税费,经双方协商|
| |由各自承担。 |
| | 3、付款方式及期限:2007年12月28日前买方向我司预付5,000|
| |万元;我司移交第五、六、七、八共四层厂房后买方支付4,470万 |
| |元;余款500 万元于产权过户完毕、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 |全部移交完毕且我司交清所有相关费用后支付。 |
| | 二、2007年12月28日,我司已经收到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
| |会的支付的5,000万元预付款。 |
| | 三、本次转让公司将获得2,841.33万元资产转让收益(未扣除 |
| |相关交易税费),本收益将列入2007年年度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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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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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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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与宝龙集团发展|
| |有限公司(下称:宝龙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厦门|
| |宝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龙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宝龙集 |
| |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止2006年11月30日公司所占宝|
| |龙公司投资权益余额为2825.60万元,此次转让产生损失825.60万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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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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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3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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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2006年8月26日与第二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 |
| |司(持有公司股份82051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3%,下称:厦 |
| |华企业)签署《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及《 |
| |费用分摊协议》,公司将以现金受让厦华企业拥有的"厦华"系列注|
| |册商标,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厦华企|
| |业或其关联企业与公司签订"厦华"系列商标的使用合同;公 |
| |司将购买厦华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元;根据 |
| |《费用分摊协议》的约定,其中,公司每月向厦华企业收取人民币|
| |壹万元信息中心费用。并终止2005年5月23日生效的《费用分摊协 |
| |议》。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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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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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3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1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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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鉴于公司目前厂房面积不足且不集中,运作效率低,制约了公|
| |司平板电视的快速发展,需要实施搬迁扩厂。同意投资投资人民币|
| |11.59亿元分期建设厦华翔安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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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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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30|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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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6年8月26日,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32.64%的股权,下称:华映视讯)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 |
| |》,就公司与华映视讯之间的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
|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 今后华映视讯将优先提供本公司所需LCD面板,并根据本公|
| |司的生产需要至少保证其40%的需求,特别是在每年8月至次年1月|
| |旺季货源紧张时,必须确保本公司生产所需。 |
| | 2.今后华映视讯及其关联公司将同本公司合作研发实现资源整|
| |合,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合作研发成果优先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 |。 |
| | 3.华映视讯承诺,其供应给厦华电子的面板价格,不高于同一|
| |时期(同一月份)市场平均价格。 |
| | 4.华映视讯同意将将其现行对厦华电子的供货授信付款条件予|
| |以延长支持。 |
| | 5.为降低本公司资金占用和减少跌价风险,华映视讯将于厦门|
| |保税区内设立保税仓库,存放足够保障本公司30天生产所需的LCD |
| |面板数量。本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即时报关提货。 |
| |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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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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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44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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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12月29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厦华企业)的通知,厦华企业日|
| |前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下称:华映视讯)、福州嘉溢电子有|
| |限公司(下称:嘉溢电子)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厦华企业拟|
| |将持有的公司1210244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4%)转让给 |
| |华映视讯,将持有的公司12989484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
| |)转让给嘉溢电子,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56777104512元/股,转 |
| |让价款合计为344116970.98元。 |
| |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映视讯将持有公司121024400股法人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32.64%;嘉溢电子将持有公司12989484股法人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3.50%;厦华企业仍持有公司82051292股法人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22.13%。 |
| |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审|
| |核无异议及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执行。 |
| | 2006年4月26日公告,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06年4月24日经|
| |国务院国有 |
|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
| | 2006年5月31日公告,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于2006年5月29日经国|
| |家商务部批 |
| |准,还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且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
| |购后完成。 |
| | 2006年6月21日公告,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 |
| |批准,并出具了无异议函。 |
| | 2006年8月29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华映视讯(吴江)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华映视讯")、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福州嘉溢")通知,华映视讯、福州嘉溢受让本公司股权已经完成|
| |股份过户手序。目前华映视讯持有本公司股票121,024,400股,占 |
| |本公司总股本的32.6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嘉溢持有本公司|
| |股票12,989,4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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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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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7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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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9日召开四届七次董|
|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联|
| |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50万元)19.2%股权|
| |议案:公司于同日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以人民币72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19.2%股权转让给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该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 |
| |议批准。 |
| |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
| | 本公司持有联想移动通信科技公司股权的帐面价值为3600万元|
| |,转让价格为7200万元,本次转让将实现3600万元的投资收益,对|
| |2006年的盈利状况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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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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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13|是否关联交易| 是 |交易金额(万元)| 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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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通过关于受让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公司(持有公 |
| |司股份216 |
| |065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6%,下称:企业公司)持有的厦华 |
| |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企业公司于2005年8月12 |
|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企业公司持有的厦华电子(香 |
| |港)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双方协商按评估后净资产作为依据,交易|
| |价格为人民币905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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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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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2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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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2005年5月23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 |
| |总金额人民币32000万元,期限一年,企业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法 |
| |人股份5935万股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并 |
| |于2005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
| |理了公司法人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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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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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8-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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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8-05-05 |
├────┼─────────────────────────────┤
|处理类型| *ST |
├────┼─────────────────────────────┤
|处理原因|由于2006、2007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票上市|
| |规则》中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2008年5月5日起实施退市风险|
| |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ST厦华;股票代码:600|
| |87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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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如公司2008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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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0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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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4-04-30 |
├────┼─────────────────────────────┤
|处理类型| 撤消特别处理 |
├────┼─────────────────────────────┤
|处理原因|2003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4101.12万元,净利润4094.65万 |
|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61.41万元;截止2003年12月31|
| |日,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77868.99万元,高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每 |
| |股净资产为2.10元,高于公司股票面值。 |
├────┼─────────────────────────────┤
| 其他 | |
└────┴─────────────────────────────┘
┌────┬─────────────────────────────┐
|公告日期| 2004-04-29 |
├────┼─────────────────────────────┤
|实施日期| 2004-04-30 |
├────┼─────────────────────────────┤
|处理类型| 撤消特别处理 |
├────┼─────────────────────────────┤
|处理原因|2003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4101.12万元,净利润4094.65万 |
|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61.41万元;截止2003年12月31|
| |日,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77868.99万元,高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每 |
| |股净资产为2.10元,高于公司股票面值。股票简称变更为“厦华电 |
| |子”,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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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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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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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华映光电股份有限| 应付票据 | | 1401.1| 2.0%|
| |公司 | | | | |
| 2|厦门建发股份有限| 预付账款 | | | |
| |公司 | | | | |
| 3|华映光电股份有限| 应付账款 | | 2499.9| 3.6%|
| |公司 | | | | |
| 4|厦门建发集团有限| 应付账款 | | 1338.1| 1.9%|
| |公司 | | | | |
| 5|中华映管(马来西| 应付账款 | | 321.03| 0.5%|
| |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厦门建发股份有限| 应付票据 | | | |
| |公司 | | | | |
| 7|北京厦华远通网络| 应收账款 | | | |
| |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8|厦门厦华华佳通信| 应收账款 | | 15.78| 0.0%|
|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9|厦门厦华德茂信息| 应收账款 | | 5.15| 0.0%|
|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0|厦门厦华金格佳电| 应付账款 | | 1075.4| 1.6%|
| |子有限公司 | | | | |
|11|厦门建发股份有限| 其他应付款 | | 666.12| 1.0%|
| |公司 | | | | |
|12|厦门华侨电子企业| 其他应收款 | | 4.36| 0.0%|
| |有限公司 | | | | |
|13|中华映管股份有限| 应付账款 | | 29816| 43 %|
| |公司 | | | | |
|14|厦门厦华华佳通信| 其他应收款 | | | |
|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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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6-04-2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2005年5月23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 |
| |总金额人民币32000万元,期限一年,企业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法 |
| |人股份5935万股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并 |
| |于2005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
| |理了公司法人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至此,企业公司已质押法人股|
| |合计为2160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26%。 |
| | 2006年4月25日公告,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
| |23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2000万 |
| |元,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公司(下称:企业 |
| |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股份59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
| |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一年。企业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在中 |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
| |上述法人股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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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09-0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
| |司为公司在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贷款提供的7660万股质押担保于|
| |2005年6月27日到期。企业公司于2005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并于2005年8 |
| |月31日重新办理了公司法人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
| | 至此,企业公司已质押法人股合计为21605万股,占公司股本 |
| |总额的58.26%。 |
| | 2005年12月29日公告,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
| |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公司)2005年8月31日为公司 |
| |在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贷款提供的7660万股质押担保于2005年12|
| |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
| |押的手续。 |
| | 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已质押法人股合计为13945万股,占公司 |
| |股本总额的37.6%。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08-1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与厦门商业银行于20|
| |03年7月30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企业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00|
| |0万股为质押担保。该合同现已到期,企业公司于2004年8月2日在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
| |。 |
| | 2004年7月30日企业公司与厦门市商业银行银隆支行签订人民 |
| |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
| |8月3日至2005年8月3日止。企业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000|
| |万股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9%),期限自2004年8月2|
| |日至2005年8月3日止。企业公司于2004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公司法人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
| |司(下称:企业公司)与厦门商业银行于2004年7月30日签订的贷款 |
| |合同,企业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000万股为质押担保。该合|
| |同现已到期,企业公司于2005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 |
| | 2005年8月5日,企业公司与厦门市商业银行银隆支行签订人民|
| |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自2005年|
| |8月5日至2006年8月5日止。企业公司以其所有的公司法人股4000万|
| |股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9%),期限自2005年8月5日|
| |至2006年8月5日止。企业公司于2005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公司法人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
| | 至此,企业公司已质押法人股合计为21605万股,占公司股本 |
| |总额的58.26%。 |
| | 2006年1月25日公告,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 |
| |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公司)2005年3月11日和2005 |
| |年8月5日分别为公司在厦门市商业银行银隆支行贷款提供的2800万|
| |股、4000万股质押担保于2006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 |
| | 至此,企业公司已质押公司法人股合计为5935万股,占公司股|
| |本总额的16%。 |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5-03-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2005年3月2日,公司与厦门市商业银行银隆支行签订银行承兑|
| |额度合同,授信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自2005年3月1|
| |1日至2006年3月10日止。企业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800万股|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5%)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05年3月10|
|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公司法人股|
| |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
| | 至此,企业公司已质押法人股合计为20670万股,占公司股本 |
| |总额的55.74%。 |
| | 2006年1月25日公告,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 |
| |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公司)2005年3月11日和2005 |
| |年8月5日分别为公司在厦门市商业银行银隆支行贷款提供的2800万|
| |股、4000万股质押担保于2006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 |
| | 至此,企业公司已质押公司法人股合计为5935万股,占公司股|
| |本总额的16%。 |
└────┴─────────────────────────────┘
【3.其他事项】
【银行授信】
┌────┬─────┬──────┬──┬───────┬─────┐
|公告日期|2005-03-15|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5000.00|
├────┼─────┴──────┴──┴───────┴─────┤
| 说 明 | 2005年3月2日,公司与厦门市商业银行银隆支行签订银行承兑|
| |额度合同,授信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自2005年3月1|
| |1日至2006年3月10日止。企业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800万股|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5%)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05年3月10|
|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公司法人股|
| |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
| | 至此,企业公司已质押法人股合计为20670万股,占公司股本 |
| |总额的5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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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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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17|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1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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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在福建兴业银|
| |行厦门分行贷款提供的7660万股质押担保于2004年6月11日到期。 |
| |企业公司于2004年7月14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 |
| | 2004年7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业银行基本 |
| |授信合同》,基本授信额度折合为人民币19000万元整,授信期限 |
| |自2004年7月13日至2005年6月27日止,其中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由公司定期存单作质押|
| |担保;其余8000万元由企业公司以上述解除质押的公司法人股份76|
| |60万股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66%),期限自20|
| |04年7月14日至2005年6月27日止。企业公司于2004年7月14日办理 |
| |了公司法人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
| | 至此,企业公司已质押法人股合计为20670万股,占公司股本 |
| |总额的5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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